..續本文上一頁麼爲什麼要分?下邊就要說。是從“大物”分析成極小的,名叫極微,而不是從小的堆積成大的。
這個“大物”是怎麼生出來的?《成唯識論》這麼說:“然識變時”,識要變化,在變化的時候,它的相分,“隨量大小,頓現一相”,由于過去熏習的種子,當它遇到緣、起了它的現行(相分)的時候,隨它的量,或大或小,一下子就全顯出來了。不是說由很小的東西(極微)堆成這麼一個東西。要現就一下子全現,相分就是這麼顯現,不管是大物還是小物,都是一下就顯現。“非別變作衆多極微,合成一物”,並不是說先變了很多極微,然後把極微合攏來,合了一個大東西,不是依這樣的次第而來。
“爲執粗色有實體者,佛說極微,令其除拆”,因爲有些人執著這個大物,認爲這個粗的色是實在有的,佛就給他說,你把它分,分、分、分……,分到最後是極微,既然是可分的,它當然是假的了,這樣子來證明這個粗的色不是實在的。所以,說極微,是因爲那些執著粗色是實在有的人,給他說粗色還能分,一直分到極微;粗色是假的,不要執著;是從大物分到極小,不是從小堆成大物。所以他們外道也好、二乘也好,恰恰相反,都搞錯了。
“非謂諸色,實有極微”,並不是說,色裏邊確實有一個極微;僅僅是說,因爲你執了粗色是實在的,所以叫你還可分,分到極微;粗色都是假的,哪怕到兩個極微合成的子微也是假的,爲什麼?還是堆攏來的,還可以分,一直分到不能再分,那才算了。
“諸瑜伽師,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漸次除拆;至不可拆,假說極微。”唯識宗在印度叫瑜伽行派,修瑜伽行的人的一個派別,這“瑜伽師”就是唯識宗的那些修行的行者,他們以“假想”的“慧(慧心所)”,假作分析,“于粗色相,漸次除拆”,根據佛的意思,粗的色把它用慧來分,這個慧是假想的,並不是把真的色分成了極微,是心裏這麼想、慢慢地分,一半一半、一點一點地分下去,分到不可再分了,“假說”,這麼就叫“極微”,不能再分的東西叫作極微。
“雖此極微,猶有方分”,這個極微,既然是色法,它還是有方分的。而不是像你們所說的沒有方分,你們是錯的。“而不可拆”,雖然它還有方分,但是不可再分了,因爲它是假想的,並不是真的東西。真的有東西的話,有方分,決定可以分;是假想慧所分析出來的,雖然有方分,分到這裏就再也不能分了。“若更拆之,便似空現,不名爲色”,再分下去話,就成空了,不叫物質了。這些都假安立的,不是真的有這麼一個東西。“故說極微是色邊際”,所以說極微是色的最末的邊際,再過去就不行了,不是物質了。
“廣如瑜伽第叁及五十四,顯揚第五及十六十八等解”,詳細的可以看《瑜伽師地論》第叁及五十四卷,《顯揚聖教論》第五、十六、十八卷等等,那裏邊廣說。當然我們也不必去看那麼多了,這個大概知道一下就行了:極微是假安立的,並沒有這麼個實在的東西;佛爲破除對這個粗色是實在的想(執著),說它可以分析的,“爲執粗色有實體者,佛說極微,令其除拆”。
故今論言:覺慧分拆,安布差別,立爲極微;若不拆時,頓現一相,即立爲聚。聚色可更拆,微假慧安布,故微與聚,俱非一實。遮彼聚微體是實有,非我大乘聚亦稱假,有實色用別從種生,非諸極微有此義故。
“故今論言:覺慧分拆,安布差別,立爲極微”,所以我們《唯識二十論》裏邊說,以覺慧(慧心所,假想的慧)把它分,分析之後,安立它的差別,最後這個就叫極微,不能分了。“若不拆時”,假使不去分它的話,“頓現一相,即立爲聚”,種子成熟了就現一個相,亦即相分,叫它作聚色。
“聚色可更拆”,聚色是還可以分的。聚色是大的,當然還可以分了。“微假慧安布”,這個極微則是假想的慧心所安立的,所以它不能再分了,假安立的、實際上是沒有的東西。“故微與聚,俱非一實”,所以總的來說,極微也好、聚也好,既不是“一”,也不是“實”。
“聚”是很明顯的,它不是“一”,那當然可以分,雖然可以分,也不是“實”在的。假使說“山”,山哪裏是實在的呢?石頭、泥沙、樹、草等等合攏來的,你把它一分的話,就成草、樹、泥沙、石頭了,山的樣子就沒有了。一個茶杯,假使一個瓷的茶杯,你把它打爛,那個茶杯就不見了,成了個瓷片片。這些就是可以分的,“聚色可更拆”,大的東西一分,假相就現出來了;而這個極微,“微假慧安布”,是假的慧安布的,假安立的,根本沒有那個東西,所以說都不是一個實在的東西,“故微與聚,俱非一實”。
“遮彼聚微,體是實有”,這就否定了二乘、外道的主張,他們執著聚色、極微的體是實在有,這是不對的。應如我們唯識宗這樣子的安立才對。你們說聚是實在的也不對,說極微是實在的也是不對。
“非我大乘聚亦稱假,有實色用別從種生”,我們大乘裏邊,聚也不是像極微那樣,是假安立的,它是由種子而生,是有依他起性的東西的。“有實色用”,它有實在的色的作用,“別從種生”,它是從阿賴耶的相分的種子生出來的。“非諸極微有此義故”,而極微根本就沒有這些,它既沒有色的用,也沒有種子,只是假想的東西。
這是從正面,以唯識宗的看法,把他們執著極微或者聚色有實在體的觀點,都否定掉了。這是用有分、無分來破“極微”。
戊叁 後一頌正破外道,設破小乘……
一應無次行,俱時至未至,
及多有間事,並難見細物。
論:何用思擇極微聚爲?猶未能遮外色等相!
述曰:初段之中,第四反破外境實執,合有五頌。上來四頌,初之一頌,合破小乘外道二執,其次叁頌,正破小乘。下第五頌,正破外道,設破小乘。于中有八:初勝論師等,鹹作是言:且置極微,猶未遮我外色等相;二論主問;叁外人答;四論主征;五外人問;六論主難;七正量部等救;八論主破。
此即初也。勝論等言:前來極微,何用思擇?然汝大乘,猶未能遮我宗等立外色等相。
“初段之中,第四反破外境實執,合有五頌”,這是總結了。
這一科裏邊,“上來四頌”講完了,“初之一頌,合破小乘外道二執”,第一個頌,我們回過去看看,那是破二乘外道他們執一、執多,這兩個執,執一有什麼過失、執多有什麼過失。接下來的叁個頌,“正破小乘”,說有分無分、有合無合等等,那是正破二乘。
下邊是第五個頌,“正破外道,設破小乘”,正面是破外道,也兼破小乘,假設小乘有這個想法,也可以破它。
“于中有八”,裏邊又分八科。“初勝論師等,鹹作是言:且置極微,猶未遮我外色等相;二論主問;叁外人答”,一問一答,“四論主征”,你回答之後,他再追問,“五外人問,六論主難,七正量部等救,八論主破”,一正一反、一立一破,總的科是如此。
“此即初也”,這是第一科。勝論師看到他的極微被破了,他沒有辦法了,就幹脆把極微丟開,丟開之後,他就說:“何用思擇極微聚爲?猶未能遮外色等相!”你盡是在這個極微、聚色裏邊鑽,鑽牛角尖,你盡去想它幹啥?你現在還是不能否定掉外邊的色等相!外邊客觀存在的那些色,你還不能否定,你不要鑽在極微裏邊去搞了;我們說外色是實在有的,你還沒有把它遮掉,把它駁掉。
“勝論等言:前來極微,何用思擇”,前面說極微、聚等等,你講了很多,那不要去管它了,“然汝大乘,猶未能遮我宗等立外色等相”,你們大乘,還沒有能夠破我們宗派所立的外邊的色相(就是他們的實、德、業等等裏邊的德句裏的色聲香味觸這些東西),這些色等相還是有的,你不要去盡說極微了。
論:此複何相?
述曰:此論主問。汝色等相,體即極微,極微已破,即破色等,複言未遮我色等相,此諸色等,離極微外,複有何相?
“此複何相”?你說的外色等相,那是什麼樣的相?
“此論主問”,這是論主問他們的話。
“汝色等相,體即極微,……離極微外,複有何相?”論主的這個問話,意思很深。你們把極微跟外邊的色相拆開來說,這是你們故意的一個方式,想回避極微。但是我們的這個觀察點,你們逃避不了:你們這個外色等相,它的體就是極微。這是你們自己說的。你們的實句裏邊,地水火風,極微是體,現的相就是德相,即色聲香味觸等等,這些東西,它的體就是極微啊。這個不要忘記掉,你們自己說了的。“汝色等相,體即極微”,你們宗派就是這麼說的,“極微已破,即破色等”,極微破掉之後,外色等相當然也跟著破掉了。釜底抽薪,把釜底的薪抽掉,上邊自然就熱不起來。“複言未遮我色等相”,我們把極微破掉了,那些色等相也跟著被破掉了,而你還要狡辨,還說沒有遮(破)你們的外色等相,現在我倒要問你了,“此諸色等,離極微外,複有何相?”你這個色等相,離了極微之外,還有什麼東西?
論:謂眼等境,亦是青等,實色等性。
述曰:此外人答。外色等相,即是眼等諸現量境;此通五塵,亦是顯色,青黃赤等,實色等性。即顯二義,外色等相,一顯現量境,二顯實體,故是實有。其內五根,就他宗說,非現量境,但能發識,比知是有。且約外處,辨現量境,于青等中,等取黃等,亦兼聲等,實色等中,亦等聲等。此所說者,識外實有。
這個“外人”就是勝論外道,他就狡辨,回答說:“謂眼等境,亦是青等,實色等性”,就是眼耳鼻舌身的境,也是青黃赤白,耳朵聽到的聲音,可意聲、不可意聲,等等,這些是實在的色法,它們的性就是這些東西。他避免極微,因爲極微已經輸掉了,就盡量地狡辯,避免跟極微…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七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