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亦无自性,是则即有即空、即空即有,远离一切戏论。
「清凉、真实」是修学佛法、修无我观成功以后的境界。而不修无我观、或无我观未成就前,烦恼一直地活动,皆是热恼境界。若无我观的圣道成功了,没有烦恼后即是清凉,彼境界不可破坏,故是真实不虚的。此即是我们佛教徒修习圣道,所要圆满的涅槃境界。
这个譬喻是很有深义的:所生法是靠因缘有的,没有因缘就没有所生法。这和《大般若经》及《中观论》的无自性义相合,与《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的生无自性义也是相合的。我们若能作如是观,不但可以破我执,亦可破法执,直入第一义谛。故天台智者大师说:阿含经大小共学。
此譬喻「若无油、无炷、无器,所依灯光亦复随灭、息没」,这是事实。灯光依于油、炷、器而现起,灯光本身没有自性,即是无我。但若是油、炷、器都在,灯正在放光的时候,我们能觉悟到这个灯光是没有自性的吗?我们凡夫多数还是不觉悟!
戊二、合法二
己一、观无常无我
「如是姊妹!此六内入处无常。若有说言:『此六内入处因缘生喜乐,常恒住、不变易、安隐。』是为等说不?」
下边以譬喻来合法,令我们觉悟我不可得、我所也不可得。不论静坐或是经行时,都应该如是作观。初开始可能是生疏的,但若常常作如是止观,熟能生巧,就会开大智慧,明白无我义,能够得圣道。
「如是」指前面的譬喻。如何将此譬喻运用在法上修无我观呢?「此六内入处无常」:我们这个生命体的眼、耳、鼻、舌、身、意不是常恒住、不变易、有主宰性的,它剎那剎那的变坏,最后老病死结束了,故说它无常。假设有人和佛法的思想不同,这样说:「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遇见如意的境界,心里就会有喜乐。这个喜乐是长时期的存在,不会变化的,即使遇见破坏的因缘也不能破坏它,我心里长期地感觉到安隐、喜乐!」这样的说法与事实相等吗?
己二、证涅槃寂静
答言:「不也,尊者难陀!所以者何?我等曾如实观察:彼彼法缘,生彼彼法;彼彼缘法灭,彼彼生法亦复随灭、息没、清凉、真实。」
此处经文虽然只举出六内入处无常,所生喜乐亦无常,但应该也包括前面的六外入处、六识身、六触身,乃至六爱身等。所以,「我等曾如实观察」者,就是经行或静坐时,在奢摩他里曾经如是深入地观察、思惟:各式各样的因缘,会生出各式各样的所生法,因缘不同,所生法也会不一样的。因缘如果被破坏,所生的一切法也随之而灭。就像灯光的道理一样,它不可能一直继续存在。能生苦恼的因缘,若被戒定慧的圣道对治而消灭,所生的苦恼境界亦随之息灭,这时候就会感觉到清凉、自在,即涅槃的真实境界。
尊者难陀告诸比丘尼:「善哉!善哉!比丘尼!汝于此义应如是观察:彼彼法缘,生彼彼法;彼彼法缘灭,彼彼生法亦复随灭、息没、寂静、清凉、真实。」
尊者难陀赞叹诸比丘尼:你们能这样地修止观太好了!太好了!前文说修无我观必须观察「是我,异我,相在不?」而此处虽然没有明显提到无我这句话,但义已显示。
「彼彼法缘,生彼彼法;彼彼法缘灭,彼彼生法亦复随灭」:一切法是由因缘和合而生起的;因缘灭,所生法也跟着灭了。这表示所生法没有自己的体性,不能自主,一切由因缘决定,不能说:「你灭了,我不灭!」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因缘灭了,所生法决定「亦复随灭、息没、寂静、清凉、真实」。一切法都是缘起的,是无常、无自性的,与常恒住、有自性、不变易的「我」的相貌不符合,也就表示没有我可得。六内入处、六外入处,乃至六爱身等都没有我可得,观这一切事皆是自性空的,在何处执着我、我所呢?
如果长时期地依这个譬喻去思惟、观察佛法中的胜义,心里渐渐没有贪瞋痴的活动,没有嫉妒障碍的现行,人与人之间会和合无诤、安乐自在,这是非常吉祥的境界,所以说「善哉善哉」。
什么叫作佛法?就是文字的经律论。经律论上告诉我们应该这样修行,也就是这样的修止观。难陀尊者是大阿罗汉,且有大神通智慧,他说「汝于此义应如是观察」,这句话不只是对当时的比丘尼说,今天的比丘、比丘尼也应该包括在内。
丁二、影依树喻三(依根茎枝叶无常显我法空义)
戊一、喻显无常无我义
「诸姊妹!譬如大树根、茎、枝、叶,根亦无常,茎、枝、叶皆悉无常。若有说言:『无彼树根、茎、枝、叶,唯有其影,常恒住、不变易、安隐』者,为等说不?」
这是第二个譬喻。「大树」是由根、茎、枝、叶等所组成,它的根、茎、枝、叶是无常、有变坏性的。若有人这样讲:「虽然大树的根、茎、枝、叶无常变坏而没有了,但那棵树的影子还继续存在,常恒住、不变易、安隐。」这个说法对不对?
答言:「不也,尊者难陀!所以者何?如彼大树根、茎、枝、叶,彼根亦无常,茎、枝、叶亦复无常。无根、无茎、无枝、无叶,所依树影,一切悉无。」
诸尼答言:「不是的!为什么呢?那棵大树的根、茎、枝、叶皆已无常败坏,而无根、无茎、无枝、无叶故,所依的树影也应该都没有了才对。」这个譬喻除显示我不可得(我空义)外,更有一切法自性空(法空)的深义。
戊二、引教证成法空义四
己一、中观论
如《中观论》上说:「一切因缘生法无自性!」譬如大树未破坏时,荣茂地生长在那里,阳光照过来就出现树的影子。树和阳光是因缘,树影就是所生法;树没有了,影子也就不存在,这表示所生法没有它自己的体性,是名为自性空。若说树影有自己的体性,是名自性有,则应继续存在,但这不符合事实!
若在所譬喻的法上而言,因缘所生法是没有自性的,没有因缘就不能生起,所以是无自性。如《中观论》云:「因缘所生法(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空」,即是无自性义。没有因缘还有这件事,那叫有自性,这是违背事实的、是错误的见解。但是,不修毘钵舍那观的人,可能见一切事都执为真实,不知它是无自性的。现在佛菩萨出现世间,乃至尊者难陀说这一段佛法,都同样表示:一切因缘生法是没有自性的。而我们学习佛法以后,应该如是观察诸法的性空无所有,没有自己的体性。能这样深入学习,即是修习止观,就能改变我们原来认为诸法有自性的执着--如执色是我,乃至执识是我;现在观色乃至识皆是因缘有、无自性,故皆是无我也。
己二、摄大乘论
《摄大乘论》中云:「于无义唯有识中,似义显现。」意思是所缘境没有实事,但有能缘识。何谓「无实事」?显现为境的只是影像,但与实事相似。譬如坐禅时,监香法师拿着香板走过来,你眼睛虽闭着,但感觉有人走过来,可能睁开眼睛看:「哦!监香法师拿着香板向我走来!」之后虽又闭上眼睛,可是心眼开始发生作用,事实上监香法师已经走到十步以外去了,但是你心里还是认为他的形相在面前。
这表示什么?表示内心所显现的只是相似的影像,不是其人的本身。彼影像是无自性、是空的,只是内心的想象而已。但你认为那是监香法师的本身,不是自性空的影像,是名「执着」之义也。应知我们所见闻的一切亦复如此,都是似义显现、非真实性,但我们却执着是有真实自性的,这也就是遍计所执相。
此义应再加以探讨。那位监香法师的体相是他的业力所变现的。他已经走过去了,但是我们闭上眼睛想的时候,他还在这里。这个身相怎么有的?是你内心变现的。这个内心所变现的相,和他本身业力所变现的体相非是同一。我们平时彼此见面时,我看见你、你看见我,好像真的看见对方,实在来说,我们看见的影像,是似义显现而没有体性,只是内心的分别而已。心若不想,影像即无。
如前譬喻中,树影乃因日光照于根、茎、枝、叶而现出的,若错认根、茎、枝、叶无常败坏后影还存在,不合道理。这正如同监香法师已经走过去了,但我们仍对内心那个监香法师的影像作种种分别,或生瞋心、慢心等。内心执着的影像完全是没有体性的,我们却认为是真实,这是错误的!
上述之用意,就是把业因缘所生法,和凡夫因内心的执着所变现的影像分开。本来只有一法,我们又变出来一个。业因缘所生法虽然是有,也是自性空、如幻有,但内心所执着的这一个,则完全是自性空的。我们若不分开观察,看见一个人时,好像真是看见了,其实不是!所见的只是自己内心变现的影像,是空无所有、无体相的,不是那个人本身的体相,而我们就在这上面生出执着,引生各式各样的烦恼,这是不对的!
「若有说言:『无彼树根、茎、枝、叶,唯有其影,常恒住、不变易、安隐』者,为等说不」,这句话就表示凡夫都是这样子,不知道所分别的境界是毕竟空的。
己三、十二门论
《十二门论》颂云:「众缘所生法,是即无自性;若无自性者,云何有是法?」譬如树影没有自己的体性,不能离开根、茎、枝、叶而能独存,所以树没有了,影也没有了,本身空无自性,故云「众缘所生法,是即无自性」。「若无自性者,云何有是法」:若它没有自己的体性,那就是没有这件事,空无所有。静坐时亦应这样观察:你看见的监香法师,是「众缘所生法,是即无自性;若无自性者,云何有是法?」思惟纯熟了,就破除自己的执着,知道是毕竟空寂的。
但《十二门论》和《摄大乘论》所引的说法,其中有一点差别。《摄大乘论》认为:你看见的一切人是你内心所变的影像,这个影像没有体性、空无所有,是遍计执的空。而那个人本身的眼、耳、鼻、舌、身、意,则是他的业因缘所生法,是依他起的如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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