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亦無自性,是則即有即空、即空即有,遠離一切戲論。
「清涼、真實」是修學佛法、修無我觀成功以後的境界。而不修無我觀、或無我觀未成就前,煩惱一直地活動,皆是熱惱境界。若無我觀的聖道成功了,沒有煩惱後即是清涼,彼境界不可破壞,故是真實不虛的。此即是我們佛教徒修習聖道,所要圓滿的涅槃境界。
這個譬喻是很有深義的:所生法是靠因緣有的,沒有因緣就沒有所生法。這和《大般若經》及《中觀論》的無自性義相合,與《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的生無自性義也是相合的。我們若能作如是觀,不但可以破我執,亦可破法執,直入第一義谛。故天臺智者大師說:阿含經大小共學。
此譬喻「若無油、無炷、無器,所依燈光亦複隨滅、息沒」,這是事實。燈光依于油、炷、器而現起,燈光本身沒有自性,即是無我。但若是油、炷、器都在,燈正在放光的時候,我們能覺悟到這個燈光是沒有自性的嗎?我們凡夫多數還是不覺悟!
戊二、合法二
己一、觀無常無我
「如是姊妹!此六內入處無常。若有說言:『此六內入處因緣生喜樂,常恒住、不變易、安隱。』是爲等說不?」
下邊以譬喻來合法,令我們覺悟我不可得、我所也不可得。不論靜坐或是經行時,都應該如是作觀。初開始可能是生疏的,但若常常作如是止觀,熟能生巧,就會開大智慧,明白無我義,能夠得聖道。
「如是」指前面的譬喻。如何將此譬喻運用在法上修無我觀呢?「此六內入處無常」:我們這個生命體的眼、耳、鼻、舌、身、意不是常恒住、不變易、有主宰性的,它剎那剎那的變壞,最後老病死結束了,故說它無常。假設有人和佛法的思想不同,這樣說:「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意遇見如意的境界,心裏就會有喜樂。這個喜樂是長時期的存在,不會變化的,即使遇見破壞的因緣也不能破壞它,我心裏長期地感覺到安隱、喜樂!」這樣的說法與事實相等嗎?
己二、證涅槃寂靜
答言:「不也,尊者難陀!所以者何?我等曾如實觀察:彼彼法緣,生彼彼法;彼彼緣法滅,彼彼生法亦複隨滅、息沒、清涼、真實。」
此處經文雖然只舉出六內入處無常,所生喜樂亦無常,但應該也包括前面的六外入處、六識身、六觸身,乃至六愛身等。所以,「我等曾如實觀察」者,就是經行或靜坐時,在奢摩他裏曾經如是深入地觀察、思惟:各式各樣的因緣,會生出各式各樣的所生法,因緣不同,所生法也會不一樣的。因緣如果被破壞,所生的一切法也隨之而滅。就像燈光的道理一樣,它不可能一直繼續存在。能生苦惱的因緣,若被戒定慧的聖道對治而消滅,所生的苦惱境界亦隨之息滅,這時候就會感覺到清涼、自在,即涅槃的真實境界。
尊者難陀告諸比丘尼:「善哉!善哉!比丘尼!汝于此義應如是觀察:彼彼法緣,生彼彼法;彼彼法緣滅,彼彼生法亦複隨滅、息沒、寂靜、清涼、真實。」
尊者難陀贊歎諸比丘尼:你們能這樣地修止觀太好了!太好了!前文說修無我觀必須觀察「是我,異我,相在不?」而此處雖然沒有明顯提到無我這句話,但義已顯示。
「彼彼法緣,生彼彼法;彼彼法緣滅,彼彼生法亦複隨滅」:一切法是由因緣和合而生起的;因緣滅,所生法也跟著滅了。這表示所生法沒有自己的體性,不能自主,一切由因緣決定,不能說:「你滅了,我不滅!」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因緣滅了,所生法決定「亦複隨滅、息沒、寂靜、清涼、真實」。一切法都是緣起的,是無常、無自性的,與常恒住、有自性、不變易的「我」的相貌不符合,也就表示沒有我可得。六內入處、六外入處,乃至六愛身等都沒有我可得,觀這一切事皆是自性空的,在何處執著我、我所呢?
如果長時期地依這個譬喻去思惟、觀察佛法中的勝義,心裏漸漸沒有貪瞋癡的活動,沒有嫉妒障礙的現行,人與人之間會和合無诤、安樂自在,這是非常吉祥的境界,所以說「善哉善哉」。
什麼叫作佛法?就是文字的經律論。經律論上告訴我們應該這樣修行,也就是這樣的修止觀。難陀尊者是大阿羅漢,且有大神通智慧,他說「汝于此義應如是觀察」,這句話不只是對當時的比丘尼說,今天的比丘、比丘尼也應該包括在內。
丁二、影依樹喻叁(依根莖枝葉無常顯我法空義)
戊一、喻顯無常無我義
「諸姊妹!譬如大樹根、莖、枝、葉,根亦無常,莖、枝、葉皆悉無常。若有說言:『無彼樹根、莖、枝、葉,唯有其影,常恒住、不變易、安隱』者,爲等說不?」
這是第二個譬喻。「大樹」是由根、莖、枝、葉等所組成,它的根、莖、枝、葉是無常、有變壞性的。若有人這樣講:「雖然大樹的根、莖、枝、葉無常變壞而沒有了,但那棵樹的影子還繼續存在,常恒住、不變易、安隱。」這個說法對不對?
答言:「不也,尊者難陀!所以者何?如彼大樹根、莖、枝、葉,彼根亦無常,莖、枝、葉亦複無常。無根、無莖、無枝、無葉,所依樹影,一切悉無。」
諸尼答言:「不是的!爲什麼呢?那棵大樹的根、莖、枝、葉皆已無常敗壞,而無根、無莖、無枝、無葉故,所依的樹影也應該都沒有了才對。」這個譬喻除顯示我不可得(我空義)外,更有一切法自性空(法空)的深義。
戊二、引教證成法空義四
己一、中觀論
如《中觀論》上說:「一切因緣生法無自性!」譬如大樹未破壞時,榮茂地生長在那裏,陽光照過來就出現樹的影子。樹和陽光是因緣,樹影就是所生法;樹沒有了,影子也就不存在,這表示所生法沒有它自己的體性,是名爲自性空。若說樹影有自己的體性,是名自性有,則應繼續存在,但這不符合事實!
若在所譬喻的法上而言,因緣所生法是沒有自性的,沒有因緣就不能生起,所以是無自性。如《中觀論》雲:「因緣所生法(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空」,即是無自性義。沒有因緣還有這件事,那叫有自性,這是違背事實的、是錯誤的見解。但是,不修毘缽舍那觀的人,可能見一切事都執爲真實,不知它是無自性的。現在佛菩薩出現世間,乃至尊者難陀說這一段佛法,都同樣表示:一切因緣生法是沒有自性的。而我們學習佛法以後,應該如是觀察諸法的性空無所有,沒有自己的體性。能這樣深入學習,即是修習止觀,就能改變我們原來認爲諸法有自性的執著--如執色是我,乃至執識是我;現在觀色乃至識皆是因緣有、無自性,故皆是無我也。
己二、攝大乘論
《攝大乘論》中雲:「于無義唯有識中,似義顯現。」意思是所緣境沒有實事,但有能緣識。何謂「無實事」?顯現爲境的只是影像,但與實事相似。譬如坐禅時,監香法師拿著香板走過來,你眼睛雖閉著,但感覺有人走過來,可能睜開眼睛看:「哦!監香法師拿著香板向我走來!」之後雖又閉上眼睛,可是心眼開始發生作用,事實上監香法師已經走到十步以外去了,但是你心裏還是認爲他的形相在面前。
這表示什麼?表示內心所顯現的只是相似的影像,不是其人的本身。彼影像是無自性、是空的,只是內心的想象而已。但你認爲那是監香法師的本身,不是自性空的影像,是名「執著」之義也。應知我們所見聞的一切亦複如此,都是似義顯現、非真實性,但我們卻執著是有真實自性的,這也就是遍計所執相。
此義應再加以探討。那位監香法師的體相是他的業力所變現的。他已經走過去了,但是我們閉上眼睛想的時候,他還在這裏。這個身相怎麼有的?是你內心變現的。這個內心所變現的相,和他本身業力所變現的體相非是同一。我們平時彼此見面時,我看見你、你看見我,好像真的看見對方,實在來說,我們看見的影像,是似義顯現而沒有體性,只是內心的分別而已。心若不想,影像即無。
如前譬喻中,樹影乃因日光照于根、莖、枝、葉而現出的,若錯認根、莖、枝、葉無常敗壞後影還存在,不合道理。這正如同監香法師已經走過去了,但我們仍對內心那個監香法師的影像作種種分別,或生瞋心、慢心等。內心執著的影像完全是沒有體性的,我們卻認爲是真實,這是錯誤的!
上述之用意,就是把業因緣所生法,和凡夫因內心的執著所變現的影像分開。本來只有一法,我們又變出來一個。業因緣所生法雖然是有,也是自性空、如幻有,但內心所執著的這一個,則完全是自性空的。我們若不分開觀察,看見一個人時,好像真是看見了,其實不是!所見的只是自己內心變現的影像,是空無所有、無體相的,不是那個人本身的體相,而我們就在這上面生出執著,引生各式各樣的煩惱,這是不對的!
「若有說言:『無彼樹根、莖、枝、葉,唯有其影,常恒住、不變易、安隱』者,爲等說不」,這句話就表示凡夫都是這樣子,不知道所分別的境界是畢竟空的。
己叁、十二門論
《十二門論》頌雲:「衆緣所生法,是即無自性;若無自性者,雲何有是法?」譬如樹影沒有自己的體性,不能離開根、莖、枝、葉而能獨存,所以樹沒有了,影也沒有了,本身空無自性,故雲「衆緣所生法,是即無自性」。「若無自性者,雲何有是法」:若它沒有自己的體性,那就是沒有這件事,空無所有。靜坐時亦應這樣觀察:你看見的監香法師,是「衆緣所生法,是即無自性;若無自性者,雲何有是法?」思惟純熟了,就破除自己的執著,知道是畢竟空寂的。
但《十二門論》和《攝大乘論》所引的說法,其中有一點差別。《攝大乘論》認爲:你看見的一切人是你內心所變的影像,這個影像沒有體性、空無所有,是遍計執的空。而那個人本身的眼、耳、鼻、舌、身、意,則是他的業因緣所生法,是依他起的如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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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尊者難陀爲五百比丘尼說法》講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