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作四句所显缘起甚深
──中观义与唯识义之探讨
智禅
壹、总显要义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此偈出自龙树菩萨所作《中论》,从四门观察诸法不生。此中要义总为遮破凡夫之妄计的实我法性(自性见)。遮彼所计之实法,无有生性。说诸法从因缘生,缘起有故,诸法无自性;无自性故,体毕竟空;毕竟空故,即是无生。直显第一义,诸法唯假名。
他从《阿含》缘起的圣教,更掘发出其甚深的精髓。用遮破我法二执的方法,显明大乘空义。更偏重从缘起说无生的胜义,成为大乘深见的标指。
《瑜伽师地论》中,对此偈亦有解说。用唯识的种缘现行的因果关系,阐明缘起之深义。既承认依他而起的如幻有,又遮遣凡夫在依他起上遍计所执的我法实有。更开显离去二执的依他起与圆成实性的不一不异。在缘起有中以通达名言与识的善巧而开展出广大的菩萨瑜伽行,由此建立起严密精深的观修次第。论中更从因果的建立,广详显了缘起之深义,开示生死还灭的涅槃正路,为令众生信解趣入,如实证得。故知更重于建立缘起义。
贰、略说中观释
一、 叙执总破
所治症结是凡夫所执诸法皆实在,有个别体性。彼为解释世间万有,由自性执,执自、执他,产生四门分别:或执法从自性生,一一诸法由自性生出。或执从他法生,由别体出生此法,如大自在生万法。或执由自他法共作而生,如火木相烧而成灰烬。或执无因生,一切万法本性自然而有。
四执皆从法实有个别体性的见解而来。为破彼执,显彼矛盾,说有性实法皆无法生。从无而有,名之为生,变异性故。若法有实体,应常不变异,生则常生,不应有灭。不变异法而有能生所生,皆不应理。若有变异,不名实有自性。
二、 分破以显自宗
若法从自生,从自己生出自己,前后二者,为一为异,皆有过失。若是一者,不名为生;若是异者,不名为自;是故,所执法从自性不能生。
若法从他生,即是别法生出此法。若别法中有此法自性而得生者,则自他相滥;若由他性变异而出生者,自性变异,则非实有;若变、不变皆有过失,是故法不从他生。
若法从自他共作而生者,即法一一别有自性,二者和合生出第三法。若自他个别都无生他之用,别别体异,和合仍无法有生作用;若和合作,由自他法性变异而生者,则无自他实有自性;是故法不由共生。
若法无因生者,不待条件即可存在,不应现见诸法或时生,或时不生。无因是同,却有诸法种种变异,理不应尔。
由是而知,若汝执法实有,则无生;若可生者,定无自性;是故说诸法唯从因缘和合生;法即是众缘,无自性可得。无自性故,众缘变异,诸法则变,有生有灭,顺世谛故。
此因、此缘、此果法皆无自性,无自性故,一切得生。无自性故,实无有生。但有名字,假说诸法,求其实性,毕竟皆空。法本不生,是第一义谛;生即不生,即是实相。龙树菩萨由四门总破一切见执,有因、无因、或自、或他,更无余门。由破而显,胜义无生;离我法执,八不中道。
参、唯识释
一、依《瑜伽师地论》文释
总义者,谓承认依他如幻有,如是有;而遮凡夫遍计所执之实我实法,如是无所有。离增益损减二邪执,建立缘起甚深中道。
论曰:「依无常义、苦义、空义、无我义说(缘起甚深义)。无常义者,谓从自种子生,亦待他缘。」此释非自作义。
「依无常」者,三法印中诸行无常也,即显生灭有为之相。不自作者,即光是自种子不能生法故。「亦待他缘」,显自种非有能力自作而生法。
「又从他缘生,亦待自种子。」此释非他作义。光是缘不能生法故,要须自种子。显缘无能力(他)作而生法。
「从自种子及从他缘生,而种及缘于此生事无作、无用、亦无运转。」此释非俱作义。先肯定依他起生,再否定是俱作而生。法由因缘和合而生,依托众缘而现起故;然非是由因、缘共作而生,「缘无作用」而「用转非无」。此义甚深,后文当广辩。
「又复此二因性功能非不是有。」此释非无因。种子及缘之因性,有能生果法的功能在。依此功能,方有法现。「缘力所生」,不能无因而生,要由因性功能力所生。
「又诸有支,虽无始来其相成就,然剎那剎那新新相转」,此释剎那生不断义。「诸有支」者,即是诸法缘起。「其相成就」,谓诸缘起法性,无始时来,理成就性,非是如来作,亦非余人作,不由名言安立方得成就,其相法尔安住法性。「剎那剎那」,显无常性,谓诸法生时,唯有生的剎那随转,有相显现,剎那即灭,无有功能自然住故。「新新相转」者,剎那剎那都是新生的相貌转起,每一剎那都是缘生的诸法全体显现。如电影底片之投影,一闪即逝,全体全新,相续现起新的影像;是不断义。
「又缘起支虽剎那速灭,然似停住运动相现。」此释剎那灭义、不常义。法之体性虽是剎那即灭的,然有相续新新相转,凡夫根钝,好像看电影,虽剎那不住的影像,但看起来好像有法的持续、停留、运动、作用等等相貌。「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只有圣者才能如实见到依他起的剎那行相。
已说无常义释缘起义。复有苦义、空义、无我义释,今略不说。
论中结义:「生而不有」,剎那灭故;「缘无作用」,非如遍计故;「缘力所生」,依他相有故。如下广辩。
二、 广辩非俱作义
此中非俱作之深隐要义,今当广辩。
「从自种子及从他缘生,而种及缘于此生事无作、无用、亦无运转。」是依他起而非俱作。
此中第一义言:生法必须具足自种子和缘的条件,是依托众缘而现起的。肯定了生──「缘力所生故」。
此中第二义言:然非是种子及缘俱作而生。论文亦说「缘无作用」,「于依他离作用义,是缘起义」。
以下依文分释:
(一)为何无作呢?
种子于生事虽有功能而不得自在力,非独力能成办故。缘亦如此。若有自在力能生法者,则不须两相凭待。依他故,不自在;不名能作。此显无我深义。非是种缘有自在主宰力能成办故。故二俱无作。
若二者共作,有自在力者,则应因缘具时,经尔所时,法应能常生、常住。事实不然。诸法生后,剎那即灭,无有能力自然住故,不待因缘自然灭故。没有能力任持不灭。《显扬论》云:「离灭因缘,自然坏灭。」所以,种子与缘于所生事不得自在,无能俱作。缘起法性,法尔如是,非佛所作,亦非余人作。
(二)为何无用呢?
论中的胜义伽陀举出诸法七种无用:
「诸行皆剎那,住尚无况用?」此是总说。诸有为行法剎那生即灭,暂住尚不可得,何况能有真实的作用呢?诸法是同一剎那同生同灭的,由各自种子发起现行时, 是同时顿生的,虽有相的现起,果法间更是没法作用的。所有的只是现行的力量又熏习了各自的新种(将来发起诸行的功能)而已。虽然诸法实无作用,但由于剎那剎那新新相转,好像有持续的实法彼此运动、作用。实际上这只是一个错觉。
1. 无作用用:「眼不能见色,耳不能闻声……」,是说法没有独立自主的能力发出作用。要待众缘,而非自在。眼若见色要具足九缘,因缘的力量眼识才得发起,不是有「我」可以自主的。
2. 无随转用:「于此亦无能任持驱役者」,没有有主宰力的东西可以任持诸法不灭,可以运作驱役的。彼功能不可得故。
3. 无生他用:「法不能生他」,诸法皆从自种生,非从他生。
4. 无生自用:「亦不能自生」,自种子没有能力自生果,要待他缘。
5. 无移转用:「众缘有故生,非故新新有。」由众缘力条件具足,方有种子生起现行,法相得显故名为生。剎那即灭,新生续起,没有旧的法能够停留或移转至下一剎那;在法的顿生顿灭中,也没有一丁点的实体可以久住至第二剎那。(此亦显无我深义,没有一个实体的我移往后世任持业果,只是诸法剎那剎那地相续新生,因果相续流转,无需有「我」来任持移转,生死业报也照样成就。)
6. 无灭他用:「法不能灭他」,不由余法能为灭因,生剎那后,自然坏灭。「行即不住,何用灭因?」「众缘有故生,生已自然灭。」
7. 无灭自用:「亦不能自灭」,也没有能力自己消灭自己。生灭二相定相违故。《显扬论》云:「离灭因缘,任运坏灭故。」
法无七用,故说种、缘于生事无作无用。
(三)为何无运转呢?
果法即是众缘,无别有故。缘具名生,无所生故。众缘相现,转名为法,无去无来,无起无作,无动无转,此是实义。因果俱时,顿生顿灭,不是因灭后果生在二剎那,时间、空间上都没有运转。然由果相初现,假名为变;由果循因,假名功能;由因生果,假名转变;而此假名,非全无事,依他起相剎那有故,说有生事。非如诸法作用,唯是遍计;有依他起转,而无彼彼作用;唯随顺世间,假说诸法有作用。
(四)无用为何有生事呢?
「而用转非无」,「缘力所生故」。法虽无作用,但因果相生的功能转起非是全无。在生剎那,种缘具足,功能发起,令法自相圆满显现;故说有生。实在只有一件事,那就是转识生起了别。为诠此故,分别安立,说有因、有果、有缘、有功能。既然是同一法的自相得圆满,应是具足因相和果相的,因果相应,得成义故,说有功能。体非别故,无对象故,内自成满故,不名作用。然相初成,本无今有,名之为生。
因此种及缘于此生事无作、无用、亦无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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