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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僧团中的说戒仪制▪P2

  ..续本文上一页只是熟诵而已。” [10]

  所以说戒前都先发露忏悔,以期用清净身心听闻戒法,忏罪也就成为布萨日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虽允许说戒座上心念发露过失,但最低要求说戒前已经自认为清净了。所以在宣说戒律条文前,在序文中先说明说戒之目的:“诸大德,我今欲说戒,众集现前默然听,善思念之。若有犯者当发露,无犯者默然。默然故,当知僧清净。若有他举者,即应如实答。如是诸比丘在于众中乃至三唱,忆念有罪当发露。不发露者,得故妄语罪,佛说故妄语是障道法。彼比丘自忆念知有罪,欲求清净当发露,发露则安隐,不发露罪益深。” [11]

  为了很好利用这样一次全体大众集会的时间,僧团会在诵戒之前处理很多事务,如受具足戒,这属于特殊案例,虽须尽界集僧,但不是所有僧人都必须参加的活动,为了不特别麻烦大众而借此机会完成。《四分律》说到因“或斗争事,或论毗昙毗尼,或说法夜已久” [12]而开许略说戒,这正是因为说戒法是大众必须遵行,所以很多法事都可趁此机会成办,如道宣律师所说:“诸羯磨法并在说戒前作,以是摄僧法故。” [13]一者每半月说戒是所有比丘都必须参加的,二者不会因烦劳大众令其起心动念生烦恼。

  今时说戒有一固定的戒本作为所依,比丘们以250条戒为行为准则,随说戒师的音声逐一对照自己的行为,清净则欢喜,诵戒过程中才发现不清净则期诵完戒后当如法忏悔。而最初佛令比丘们说戒时并没有这样完备的戒本及戒条,这中间是如何过渡的呢?据推理,佛令比丘自行说戒时未必已经制定下完备的250条戒,是由于有比丘犯戒却参与清净的说戒活动才作出让比丘诵广教诫的决定。因此,随佛陀制定下多少戒条,比丘们就诵持多少,以此作为标尺检查自身之行为以趋于清净。

  三、说戒仪轨及其内涵

  (一)道宣律师编撰的说戒仪轨

  《四分律》没有可供操作的、完备的说戒仪轨,所记载的皆是比丘在说戒过程中出现了某些过失或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佛陀随缘给予指导,因此形成了一系列的说戒规定。不过,就《四分律》原文仍然可以整理出一个比较清晰的说戒程序,台湾见晋法师综合整理为八项:1、宣告说戒日,2、布置说戒堂,3、集众,4、忏悔,5、数人数,6、说欲,7、说戒,8、场地善后[14]。但是这尚未能指导具体的行持,因此仍然需要编撰如法的仪轨。

  对此没有成文之仪轨,道宣律师是这样抉择的:“此(仪轨)门布置,据律不具。今行事者,通取诸部,共成一法。而诸家安设,各有不同。今取普照、道安二师为本,余则引律成文,删补取中。” [15]印顺法师所研究的“布萨仪轨”还只是着重对戒本本身的梳理[16],至于说戒之前的一些准备尚未提及。湛如概括列出戒本本身的次第,也就道宣律师所编撰的仪轨作了解说,指出这项仪轨已经规范化与系统化了声闻布萨行事次第的规定,对中原、敦煌以及唐以后的布萨次第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7]。弘一法师、慈舟法师、弘川法师等都曾在道宣律师编撰仪轨的基础上另有编订,特别是福建平兴寺根据南山律整理的《说戒仪轨》中附有13项直观明了的图解,便利于说戒仪轨的学习与实际操作。道宣律师在《行事钞》中将说戒的全过程分为十项,今对此说戒仪轨作一简略解说:

  1、选择处所。首先应选定说戒地点,由于说戒是每半月必行之法,故佛世时有一固定的特别结成的说戒堂;今时中国大多顺便在大殿、法堂或斋堂,没有特别作法结成的说戒场所,由于已是在大界的范围之内,是大众共知的地方,所以也是可以的。其实,这也是说戒场所从需要作法结成到不需要特别结成的发展演变[18]。说戒法应当在界内进行,所以同住大众事先应如法结大界、戒场等,若遇难缘可临时结“说戒小界”进行说戒。

  2、备办众具。说戒需要之灯火、舍罗、床座等应在大众集中前由年少比丘准备妥当。

  3、通知说戒时间与地点。说戒那天早斋后,上座应口头通知大众:“大德僧听,今黑月十四日,众僧和合,某时某处说戒布萨。”现在一般在客堂门口挂“诵戒”牌,说明今天诵戒的具体时间、地点等。

  4、鸣钟集僧。用平时大众熟悉的集僧方式鸣钟,大众听钟声即同时向说戒处集中。

  5、以众具庄严说戒处。大众集中时,令沙弥、净人等点灯、燃香、摆设床座等。当然不一定要在这一步进行,可提前一点就准备妥当。

  6、维那行事。在维那主持下,大众用香水及汤洗手,受筹,从上座至下座、从比丘到沙弥的次序次第而行,最后数筹告知说戒的总人数。

  7、请说戒师。维那负责为大众选取说戒师。从上座、次座次第而请,二者皆以无法胜任说戒而推辞,则不再往下一一恭请,而回报上座说次座亦不堪说戒,此时上座即点名令堪能说戒者说戒。此说戒者即出位礼拜众僧而升座。其实,上座、次座未必不能胜任而拒绝说戒,大多为了成就年少比丘而把说戒的锻炼机会让了出来[19]。今时有些律宗道场实行轮流说戒的制度,不过作法可以如此依法而行。

  8、供养说戒法。待说戒师上座后,维那令三、五个年少比丘如法供养香、花、灯、水等。

  9、如法问答及作羯磨。此即戒本中的问答,是作一切羯磨法前的简择,确定完全没有违法现象后方禀羯磨法。

  10、正说戒及结束后。问答完毕,说戒师即秉持戒本而说戒,有些道场因为集僧比较麻烦,所以声闻戒之后接着请菩萨戒师诵菩萨戒。结束后令沙弥等入说戒堂一起回向。

  由于说戒法需要以单白羯磨完成,所以属于僧法,即至少应当四人才能成办此法,以上之详细仪轨即是僧法。若住处仅有二人、三人则需要用对首法,一人则用心念法。说戒前庄严处所等一切准备工作与僧法无异,而且还需等待客比丘的到来,若已到说戒时间而无客比丘的增加,则随人数用对首法或心念法,若所来客比丘人数足够补足而能成就僧法,则应用僧法说戒。

  (二)说戒法的相关开缘

  当今说戒基本上能按这些次第进行,在道宣律师所列的十项步骤中,由于第6、8步较为繁琐而难作,所以大都略而不行。后来祖师,也有许多道场根据律典及实际需要编了一些应机的仪轨,如广化律师所著《四分比丘戒本讲义》一书中即附有说戒仪轨;慈舟律师《毗尼作持要录》、弘川法师《僧伽作持要集》等皆有说戒仪轨。还有一些不见于书面材料流传的,在实际实行说戒法时对所依仪轨作了适当的增减。厦门紫竹林寺即是如此,保留了一些主要程序,如说戒当天早上挂牌通知说戒时间,也在牌中告知已经选定的诵戒师、维那师、上下引磬师等;香灯师自然根据需要适时准备所需,每个人自然都会依时行事;至时负责打板的师父主动打板集僧;大众齐集大殿后都听从维那师的指挥,维那师与诵戒师进行羯磨法的问答后就开始诵戒;结束后回向。省略了行净水、香汤,受筹,请诵戒师等程序。同样,现在很多道场也未必能按道宣律师所列的仪轨进行。

  这些“法无定法”的变通是否违背说戒法之根本原则,不至于徒具形式之外壳而没有内涵呢?此处不敢作出绝对肯定或否定的回答,不过,为了避免因过于严格要求而无法行持说戒制度,在此对相关开缘作一说明。

  首先审视说戒在遇到难缘时如何处理?《四分律》说八难余缘可以用略说戒法:“自今已去,听八难事起,若有余缘,听略说戒。八难者,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病、若人、若非人、若恶虫;余事缘者,若有大众集,床座少、若众多病,听略说戒。若有大众集,座上覆盖不周、或天雨,听略说戒。若布萨多,夜已久,或斗诤事,或论阿毗昙、毗尼,或说法夜已久。自今已去,听一切众未起,明相未出,应作羯磨说戒,更无方便可得宿受欲清净羯磨说戒。” [20]虽然必无避懒偷安的心,方能在遇到难缘时而用此开缘,但从“余缘”分析可知,此难缘并不是严重,如床座少、众多病、下雨、说戒处所覆盖不周、时间太晚等。其实这些都可以事先考虑并加以预防的,而佛陀却详列出这些可以开缘的情况,说明了说戒法如何如法还是有很多弹性的。而道宣律师根据诸部律典还做出如此的抉择:“若有一方众主,纲维徒众者,每至盛夏严冬,准前略说。” [21]连盛夏严冬的天气因缘都可以用略说戒法。

  《四分律》详细分别了略说戒法,是根据难缘的缓急、远近而决定省略哪些戒,只提取哪些戒。道宣律师概括为:“略有二种:一者略取,谓取诸八篇题首。二者略却,谓随篇种类。”略取只是提取八篇的标题,略却则是说完某篇后而省略以下诸篇,告说“余者僧常闻”即可。

  再者,若遇到外界喜欢斗争的比丘要进入界内破坏说戒,也有增减说戒的开缘。知道斗争比丘十四日来,则提前到十三日说戒;十五日来,则提前到十四日说戒;若突然于正准备说戒时进入界内,则善巧方便告知现在我们要洗澡,大家即偷偷出界外结小界说戒;若同在界内而无法支开,则告知延迟半月再说戒;若斗争比丘在延迟半月之后还在界内,则告知再延迟半月说戒;若已经延迟了两次,还是无法成就说戒,此时需要强迫斗争比丘一起和合说戒了。遇到界内大众不和合的情况可以出界外结“说戒小界”说戒,道行途中遇到需要说戒都可以随时结“说戒小界”说戒。这都是开缘的范畴。

  第三,一界内不足四人,开许用对首法、心念法。一界之内的僧众当然越多越好,起码这样可以行持僧法,佛陀与比丘们都会有这样的希望。但是如果一个道场中只有一人、二人或三人住的比丘,佛陀仍然倍加关照,在行持戒法方面给予许多开缘,即使应行之僧法也允许用对首法、心念法行之,以此慈济其法身慧命,也令之由如法住持而为正法久住贡献一份力量。今时这样的一两个人住持的小寺院很多,由于没有大众的监督就已经很懈怠了,若再没有戒法之摄受,久而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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