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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宗以忏法为修行规范的僧制建设(心皓)▪P5

  ..续本文上一页忏悔,名无罪相忏悔,名破坏心识忏悔。”[56]

  法华忏法是将忏悔与证悟中道实相相结合的一种法门,因而实相理观是整部忏法运想精进的重点,行者在做了一些行仪上的事忏修持之后就要舍除一切方便,而于禅坐中正修一心三观,以实证中道实相、“顿悟成佛”为目标。[57]

  (五)行法相关注意事项

  天台忏法在仪规方面的共同点都要求先庄严道场,身心洁净,其次设供礼佛称名或诵持经咒,然后忏罪行观法。拜忏是除罪祈福乃至修行证道的一种人人皆可行持的法门,然得益与否主要在于行者的用心,以及在行忏过程中一些所应注意的事项也应了知,裨使忏悔得至大利益。行者当用何心行忏,已如上述,注意事项如下所明。

  第一是行忏人数和时间方面的要求。智者大师在四部忏法中并无一一明及行忏人数,唯在《方等三昧行法》中提到:“月八日十五日可入道场,行人极多数可至十人已还,不应过数,则违教法。行者若多,即须别作道场。”这是说在一个道场中,人数最多不应超过十位,若人多,可以另结道场行忏。否则人多事杂,当中若有不清净者更是妨碍大家行道。因此,选几位志同道合之士共同行忏,方为良善。其他三部忏法想必也应理同。宋知礼就是选结志同道合之十僧共修法华忏,其意在此。

  至于时间,大师已在忏法中明文说到:法华忏法须三七日精进;观音忏法总计须修三七日或七七日;金光明忏凡七日七夜;方等忏法也是七日行道,如果“七日中途懈退,得障道罪”[58],这是因为“中途有废,一则违前要心,作禁法不成,则令善心有间,不得相续;二则行法不成,于后若更行道,还有障阂事起。行者必当慎之。”[59]而且在此之前必须“诵咒令利,至诚礼忏,请十二梦王,求乞见其形相,若感一一相者,方可得行如是忏法。”[60]时间的规定限制是佛子策励修行、克期取证的一种方式,因此中途懈退既违背行者立愿行忏的初衷,也是对所奉请圣灵的欺骗和亵渎,故得障道之罪,行者不可不慎。

  第二,绝不可行虚妄忏悔。虚妄忏悔是指不发露己罪,反而覆藏众罪,不白圣明,不欲人知,如此则“罪转益深,禁法不成,如欲染衣,不却垢腻,虽加水色,外增其垢;如欲治痈,不令决破,终身抱疾;如人掘树,更以粪坏壅根,终年茂盛,如是忏悔,罪终不灭。”[61]因此凡忏悔者必须发露一切罪过,不得覆藏,并断相续心,“又舍贪瞋痴等不善觉观,无余思念求世福乐,唯志无上清净菩提,心心相续,入善境界。”[62]如此方是真正忏悔之心,若行虚妄忏悔,即是自欺欺人,于法无益,徒劳无功。

  第三,若在行忏过程中见善恶业相,佛菩萨圣灵显现,或得功德禅定等,不得向人说,只可向师父或善知识一人禀报,请他决疑[63]。否则即得障道罪,及得青盲愚痴等病,并坏于禁法[64]。只有“其间诸相不能自了”的时候,可以“向方等师面决”[65]。这是因为,向人说这些见相本身带有炫耀之心理,既与惭愧忏悔心相违,也会因此耽著止步不前;又恐他人闻而生谤,不利于自他修行。此外,佛制戒律本不许僧众说过人法,若说即得犯戒罪。更重要的一点是,一切法本属虚妄,何可执实,法尚应舍,何况非法?鉴于种种原因,祖师严厉禁止行者说见相境界。

  第四,不得存心取相,以免着魔。忏悔于罪灭与否,是礼忏者所希望证明者,大乘经典中常有见好相来取决灭罪的例证,在天台止观著作《释禅定波罗蜜次第法门》和《止观》均有详细说明。忏法中《方等三昧行法》也有说到十二梦王,见善恶业相及灭罪之相等。但即使是好相,也不可执着追逐,以免着魔,如智者大师在《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中说到:

  夫见相者,忽然而睹,尚邪正难知,若逐文作心求之,多着魔也。……言观相者,但用心行道,功成相现,取此判之,便知罪灭不灭。非谓行道之时,心存相事而生取著,若如此用心,必定多来魔事。[66]

  这些现相只是观相忏悔之成就,绝不可执有相可取著,定中诸相乃因缘所生法,体性亦空,有因缘则可现。所谓“诸法实相无相,能示世间之相,行者行道不念相不念无相,但观心实性,心净则一切法净,心尽则一切法尽,但心心增上功成相现,喻如水盆处之密室,虽无心分别,而众相自现。”[67]反之,若执为实有,则是魔境。并且境界邪正难分,真伪难识,若能不执不取,“若取如人取虚空,若舍如人舍虚空”[68]诚为上策。

  天台忏仪的制订,在于通过礼敬赞叹忏悔等行事,辅以止观之修习,达到忏罪、得定、发慧的效果,最终达至中道实相之证悟。故大师开演禅观、忏悔的修持,始终立足于般若空观之立场,乃至依法华圆顿思想,将罪福之性纳入中道实相,观罪业体性空寂,无有实体可得,如此方可究竟忏罪清净。天台僧众在学习教观理论的同时,实践大师确立的忏仪制度,这不仅是个人修证的利益,对强化天台教团的自身建设也是十分重要的。

  【注 释】

  [1]定共戒与道共戒皆是三乘圣者所发,由修习色界禅定与无漏道自得防非止恶之戒体。

  [2]《大智度论》将学人分为四类:一根利无遮,二根利有遮,三根钝无遮,四根钝有遮。参见《大智度论》卷24。“根”指修学者对佛法的理解能力,代表其智慧水平;“遮”即前文“蔽”、“恶”的异称,代表修学者在持戒行善方面的能力及道德水平。

  [3]五篇七聚总括比丘的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戒。五篇依重轻之次分别是: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七聚是五篇加上偷兰遮,称为六聚,由突吉罗开出恶说而成七聚。一般以五篇七聚总称戒品。

  [4]《四分律》卷6,《大正藏》卷22,602页下栏,即T22,602c。

  [5]羯磨法有心念法、对首法、众僧法三种。“心念法”,指事件轻微时,自己独自心想口念该事,以求忏悔。“对首法”,指对一位以上至三位比丘申白之法。“众僧法”,指向四位以上比丘申白之法。

  [6]《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8云:“若犯罪已啼哭,不欲离袈裟,深乐佛法者,令与学悔羯磨。比丘不净食,彼亦不净。彼不净食,比丘亦不净。得与比丘受食,除火净五生种及金银。应从沙弥受食。十诵若犯重戒,如法乞羯磨,佛所结戒一切受行。在大比丘下坐,不得与大僧过三夜,自不得与白衣沙弥过二夜。得为僧作布萨自恣二羯磨,不得足数,余一切羯磨不得作。得受岁。伽论云:谓无能作者,得为前二法。《母论》云:与白四悔法已,名清净持戒。但此一身,不得超生离死,然障不入地狱。”T40,97a。

  [7]T23,165b。

  [8]T40,42c。

  [9]据《翻译名义集》所载,以五篇配五刑,五刑即死、流(流放异地)、徒(拘禁犯人之自由,并罚令服役)、杖(以大荆杖决打)、笞(以小杖决打)五种罪刑,依修行人犯戒之轻重,顺次施以刑行。

  [10]理忏是依《般若经》修习实相空观来除灭见思,事忏是依《方等》修习行仪忏法来消减罪业,律忏是依据律典行忏羯摩,来恢复戒体清净。

  [11]《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8,T40,96c。

  [12]《受十善业经》,T24,1023c。

  [13] 盐入良道,〈中国佛教仪礼における忏悔の受容过程〉,《印度学佛教学研究》第11卷第二号,1963。

  [14] 《圆觉经道场略本修证仪》卷1,《卐续藏经》第74册,第512页下。

  [15]释大睿《天台忏法之研究》第[13]2~3页,法鼓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

  [16]湛如《敦煌结夏安居考察》,《法源》,1998年,总第16期。

  [17]《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15注说:“云忏悔者,忏是西音,悔是东语。”

  [18]T46,485b~c。

  [19]T46,39c。

  [20]《小止观》,T46,462c。

  [21]《法华三昧忏仪》卷1〈明三七日行法华忏法劝修第一〉,T46,949b。

  [22]T46,943c。

  [23]《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2,T46,486c。

  [24]《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2,T46,486c。

  [25]T46,13c。

  [26]《摩诃止观》卷4,T46,39c。

  [27]《摩诃止观》卷4,T46,41c。

  [28]《四教义》卷5,T46,739a。

  [29] 《法华三昧忏仪》卷1,T46,950b。

  [30] 《法华三昧忏仪》卷1,T46,950a。

  [31]《国清百录》〈方等忏法〉,T46,798b。

  [32]《法华三昧忏仪》,T46,949c。

  [33][34]《国清百录》〈方等忏法〉,T46,798b。

  [35]T1,893c。

  [36]T46,797a。

  [37]《止观》卷7下,T46,098a。

  [38]《止观》卷4上,T46,039c。

  [39]《国清百录》〈方等忏法〉,T46,797c。

  [40]《国清百录》〈方等忏法〉,T46,797c。

  [41]《国清百录》〈方等忏法〉,T46,797c—798a。

  [42]T46,462c-463a。

  [43]《止观》卷4,T46,40c。

  [44]T46,795c。

  [45]T46,950a。

  [46]T46,700b。

  [47]《光明玄义》卷下,T39,6c-7a。

  [48]同上,7a。

  [49]同上,7b-c。

  [50][51]同上,7c。

  [52]T46,798b。

  [53]《修忏要旨》云:“上诸观想(指前九节之事忏),虽皆称理,而带事修。盖欲行人涉事之时,体事即理,心无倚着,功不唐捐,故如前施设。今之禅法(指第十节之正修三昧)乃是正修,纯用理观。”

  [54]T46,954a。

  [55]T9,393b。

  [56]T46,870。

  [57]《法华三昧忏仪》云:“欲常行三昧,未必悉依上十法……若欲一心常寂,入深三昧,即须废前所行,直依安乐行常好坐禅,观一切法空如实相,不起内外诸过,大悲怜悯一切众生心无间念,即是修三昧也。”

  [58]《国清百录》〈方等忏法〉 ,T46,798c。

  [59]《方等三昧行法》,T46。

  [60]《方等三昧行法》,T46。

  [61]《方等三昧行法》,T46。

  [62]《国清百录》〈方等忏法〉,T46,797a。

  [63]《方等三昧行法》:“见善恶业相,及十法王子等,不得向人说,唯得向师一人说决疑。”

  [64]《国清百录》〈方等忏法〉:“所得智慧禅定功德,皆不可说。如此悟时自识遮障,不俟分别。若未阶此位,止获事功德者,应当护口,勿向人言。若陈说者,得障道罪,青盲、虺

  瞎白癞顽痴。”

  [65]《国清百录》〈方等忏法〉。

  [66]T46,486a。

  [67][68]《方等三昧行法》,T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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