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略述天台智者大师所建立的教团制度(心皓)

  略述天台智者大师所建立的教团制度

  心皓

  中国佛教寺院制度的形成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至唐百丈怀海禅师立《百丈清规》而趋于成熟。佛教早期有东晋道安法师制定僧尼轨范,确立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以及布萨差使悔过等法,可惜其文今已不传。隋时智者大师为天台教团制订了各种定制立法,这是现存最早的佛教寺院的轨仪制度,其文载录于《国清百录》。《国清百录》共四卷,初由沙门智寂纂集,书未成而逝,灌顶继续增撰。此书载录了天台教制和一些忏仪行法,以及智者大师与陈、隋两朝上层统治者来往的文书信件,还有不少碑文,这些都是研究天台宗的形成过程,以及早期天台宗教团制度建设状况的最直接、最可靠的原始资料。

  《国清百录》卷一《立制法》中,载录了天台智者大师制订的约束僧众行为以利修行办道的十条规约。智者大师是天台宗实际开创者,他树立宗义,判释经教,建立了天台一宗的学说系统和行为规范。大师阐扬教法30余年,为改变当时南重义解、北重禅观的现象,提倡止观双运和解行并进。他的一生都致力于弘修止观,度僧无数。在天台山隐修的9年,是智者大师止观学说圆熟时期,也是他致力于教团制度建设的重要时期。当年“诸来法徒,各集道业,尚不须软语劝进,况立制肃之”。但在他晚年最后一次入天台山时,看到山上许多后学一派懈怠松散的不如法现象,“如新猿马,若不控锁,日甚月增”[1]。大师身处南北朝末期,在短短的一百多年中,相继发生北魏武帝和北周武帝两次灭佛事件。灭佛事件固然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上的原因,但与佛教内部的戒律松弛多少有着关系。此时他清醒地认识到,如果没有规章制度来约束僧众,教团迟早会遭到攻击毁灭。有感于规矩订立的必要性,他“训诸学者,略示十条”,付知堂上座慧谏。这十条御众法,收录在《国清百录》卷一,原文如下:

  第一、夫根性不同,或独行得道,或依众解脱。若依众者,当修三行:一依堂坐禅,二别场忏悔,三知僧事。此三行人,三衣六物,道具具足,随有一行,则可容受。若衣物有缺,都无一行,则不同止。

  第二、依堂之僧,本以四时坐禅,六时礼佛,此为恒务,禅礼十时,一不可缺。其别行僧行法竟,三日外即应依众十时。若礼佛不及一时,罚三礼对众忏。若全失一时,罚十礼对众忏。若全失六时,罚一次维那。四时坐禅亦如是。除疾碍,先白知事则不罚。

  第三、六时礼佛,大僧应被入众衣,衣无鳞陇若缦衣,悉不得。三下钟早集敷坐,执香炉互跪。未唱诵不得诵,未随意不散语话。叩头弹指,顿曳屣履,起伏参差,悉罚十礼对众忏。

  第四、别行之意,以在众为缓故,精进勤修四种三昧。而假托道场,不称别行之意,检校得实,罚一次维那。

  第五、其知事之僧,本为安立利益,反作损耗,割众润己,自任恩情。若非理侵一毫,虽是众用而不开白,检校得实不同止。

  第六、其二时食者。若身无病,病不顿卧,病己瘥,皆须出堂,不得请食入众。食器听用铁瓦;熏油二器,瓯碗匙筯,悉不得以骨、角、竹、木、瓢、漆、皮、蚌,悉不得上堂。又不得蹚触己钵,吸啜等声,含食语话,自为求索,私将酱菜,众中独噉,犯者罚三礼对众忏。

  第七、其大僧小戒,近行远行,寺内寺外,悉不得盗噉鱼肉辛酒,非时而食,察得实不同止。除病危笃,瞻病用医,语出寺外投治,则不罚。

  第八、僧名和合,柔忍故和,义让故合。不得诤计高声,丑言动色,两竞者各罚三十拜对众忏,不应对者不罚。身手互相加者,不问轻重,皆不同止,不动手者不罚。

  第九、若犯重者依律治。若横相诬,被诬者不罚,作诬者不同止。若学未入众时,过,众主不受,学众未摄故。彼自言比丘故入众,来犯重诬他者,治罚如前。

  第十、依经立方,见病处药。非于方,吐于药,有何益乎?若上来九制听忏者,屡忏无惭愧心不能自新,此是吐药之人,宜令出众。若能改革,后亦听还。若犯诸制,捍不肯忏,此是非方之人,不从众网,则不同止。

  这十条规约对僧团制度的规定可说简明扼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依堂坐禅僧众修习时间的规定

  智者大师一生弘修止观,故对止观的修持一向十分重视。立制法第二条规定依堂坐禅僧众的修习时间。僧人既然出家,就意味着要放下一切精进用功。所以大师规定一日之中,要四时坐禅,六时礼佛。

  四时坐禅指一日之中四次定时坐禅。依《永平清规》卷上〈办道法〉所说,以黄昏(下午八时)、后夜(凌晨二时)、早晨(上午十时)、晡时(下午四时)之坐禅称为四时坐禅[2]。北宋之《禅苑清规》中未载有四时坐禅之说,其后,见于日僧荣西之《兴禅护国论》及日僧永平道元之《永平清规》中。

  关于六时,也有二种说法,印度是将一昼夜分为六时,即晨朝、日中、日没(以上为昼三时)、初夜、中夜、后夜(以上为夜三时)。昼夜六时勤行,为印度以来所行。若依我国之历法,一昼夜分为十二时。但据《国清百录》卷一的“敬礼法第二”可知,六时礼佛应指印度昼夜六时:

  “此法正依龙树《毘婆沙》,傍润诸经意,于一日一夜,存略适时,朝午略敬礼用。所为三:晡用敬礼略所为,初夜全用;午时十佛代中夜;后夜普礼。”

  此处六时分别是指晨朝、午时、晡时(相当于午后)、初夜、中夜、后夜,其意与上述说法相同。

  至中国,虽东晋道安时已有“六时行忏”,庐山慧远也倡六时行道,但并没有形成一定的清规制度,也可能没有为其他派别所承。至后来天台一家礼忏制度比较完善,且在当时专门行持,为他宗所无。《国清百录》卷三“僧使对问答第八十六”大师弟子僧使智璪在回答敕使黄门侍朗张衡的“师等既是先师(指智顗)之寺,行道与诸处同,为当有异”的问题时说:“先师之法与诸寺有异,六时行道,四时坐禅,处别行异,道场常以行法奉为至尊。”

  可知当时其他教派并未施行智者大师所建立的四时坐禅、六时礼佛,唯有天台一家僧团奉行着大师以止观忏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佛教制度。

  四时坐禅和六时礼佛的时间几乎要占去每天的大部分时间,但其禅礼作息时间的分配细则,究竟是坐禅与礼佛交错进行,还是坐禅和礼佛分两批僧众分别进行?由于没有相关资料记载,我们不得而知。六时礼佛时间安排似乎多于四时坐禅时间,这大概是天台大师一向注重忏法行持,藉礼佛忏悔灭罪以利于止观行证的原故。

  从“禅礼十时,一不可缺”来看,其实行制度是十分严格的,如果礼佛六时之中有一时没有随众参加,就要“罚三礼对众忏”;如果有一时完全没修,则“罚十礼对众忏”;若“全失六时,罚一次维那”。对四时坐禅的规定亦复如是。有病者也应该先请假方可。

  这里“罚一次维那”让许多人不解。维那在中国古代寺院是掌管僧众杂事的职事僧,在佛世时,维那其实只是为僧众服务的一个角色,并不是权力的拥有者。据《十诵律》卷三十四载,昔时佛陀于舍卫国,为使僧众中杂事皆有序,因令设维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一云:“《十诵》中,时僧坊中无人知时限、唱时至及打揵椎,又无人洒扫涂治讲堂食处,无人相续铺床及教人净果菜食中虫,饮食时无人行水,众乱语时无人弹指等,佛令立维那。”[3]这里的洒扫、铺床、净虫、行水以及唱时至及打揵椎等显然是为大众干杂活,而不是当什么权高位重的知事。戒律中也曾有僧犯戒可以为众僧作役而为忏悔灭罪之举的说法。所以此处“罚一次维那”大概是借用行杂役为众服务之义。据慧开法师《早期天台禅法的修持》[4]一文的说法,在天台山内,处罚六时礼佛均缺席的僧众担任“维那”,大概含有不守规矩的学生,罚作风纪股长的意味,此说也颇有道理。

  如果有人觉得集体共修坐禅礼佛进度太慢,也可以不参加共修,而独自精进修四种三昧以克期取证,这就是大师特许的“别行”了。立制法第四条指出,“别行”即四种三昧。四种三昧在《摩诃止观》卷二上有详细解说,分常坐、常行、半行半坐、非行非坐四种,其行持的阶段性时间分别有九十日、一七日、三七日、一切时等,都是极为艰苦卓绝的修行法门。若能在一期之中精进不懈,念念无间,即能破除业障,入住三昧,证见实相之理。

  这种通过缘四行(指常坐、常行、半行半坐、非行非坐四种身仪形式)而入住三昧的方法与后世禅宗学徒透过打禅七或闭禅关等的参究之法期求明心见性可谓同出一辙。禅宗制度的创立方便了禅和子们打坐专修,而天台大师也早已想到这一点,特意开出“别行”,让精进者专修。只是僧团未免有懈怠之人藉口偷懒,不参加共修,“假托道场,不称别行之意”,所以必须“检校得实”予以制止。

  (2)对礼佛行仪的规定

  立制法第三条是对礼佛行仪的规定。礼佛必整肃身心,严正威仪,方能身口意三业清净,与法相应。若散心杂话,礼序迭乱,非但与己无益,更是扰众清修,所以规定“未唱诵不得诵,未随意不散语话。”如有“叩头弹指,顿曳屣履,起伏参差”等不威仪行为,都要罚十礼对众忏。凡受戒比丘(大僧)应披入众衣(即七条衣)礼忏,不准只披沙弥披的缦衣,这是遵守比丘律仪的一种规定。大师对戒律是颇为重视的,这些在他的止观忏法以及《菩萨戒义疏》等著作中可以发现。特别是天台忏仪,有更多敬佛礼仪上的说明,因非关本文主题,此处从略。

  (3)有关用斋的规定

  佛教将进食视为一种重要的修行方便,在上座部佛教国家,实行托钵乞食制度,基本上沿袭了当时印度出家隐修者的习惯,这主要是为了便于专心修行,磨练身心,要求不择贫富、好坏,与施者结缘,使施者得种福田。…

《略述天台智者大师所建立的教团制度(心皓)》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