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分”说看唯识学的主客相关理论
胡晓光
主体性与客体性问题是一切认识理论的基础,西方哲学、中国哲学乃至印度哲学无不如此。在佛教中,唯识学是最具系统性的反思认识理论,主体性与客体性问题也自然成为唯识学的一个基本问题。
在西方哲学中,主体与客体一般被理解为分化对立的存在,如灵与肉的对立、心与物的对立、人与神的对立等等,这都是从主客关系中衍生出来的问题。主客二元的对立,是人们的常识性认识,然而从本体论角度考量,产生二元对立的根源是什么?最终如何统一或消解这种二元对立?这是西方哲学乃至神学十分关切的大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讲,西方科学也有力图解决此问题的意图。在中国哲学中,存在的统一性是个共同信念,因而主客二元的对立被理解为统一性的内在相对对立,它最终以“天人合一”的境界来消解这种主客对立。在印度哲学中,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有近于西方哲学思维的,也有类于中国哲学观念的,也有不同于二者的独特观点,如印度大乘佛教唯识学就是如此。
唯识学是把主体性与客体性问题纳入到认识论范畴来进行考量的,而西方哲学、中国哲学乃至一些印度哲学流派,一般是从本体论视角去探讨主体性与客体性问题。唯识学可说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个系统的认识论。当然后来西方、中国乃至印度一些哲学流派也走向了认识论,但在时间上要晚许多,另外它们的认识论是与本体论捆绑在一起的。而唯识学则是纯粹的认识论,它是与方法论和实践论、境界论统一在一起的。
有鉴于此,有必要从内在机理上对唯识学主体性与客体性问题作一深入探究,同时必然会涉及唯识学的实践论即“转识成智”问题,此问题直接关系到对主客二元对立的消解之道是否有效,因此笔者将其综合起来做一探讨。
一、“我”、“法”的施设与唯识的“二分”说
唯识学经典《成唯识论》开头就讲:“今造此论,为于二空有迷谬者生正解故,生解为断二重障故。由我法执,二障俱生,若证二空,彼障随断,断障为得二胜果故。由断续生烦恼障故,证真解脱;由断碍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令达二空,于唯识理如实知故。复有迷谬唯识理者,或执外境如识非无,或执内识如境非有,或执诸识用别体同,或执离心无别心所,为遮此等种种异执,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故作斯论。”这段话已将唯识学的基本问题概括无余了。唯识学最基本的论题,就是对“我”、“法”的认识。“我”与“法”就是认识论中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存在。
关于“我”、“法”之本质,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两种认识:一是迷态认识,二是悟态认识。唯识学认为迷态认识的“我”、“法”是无体随情假,悟态认识的“我”、“法”是有体施设假。按照唯识学的专门术语讲,“无体随情假”是遍计所执自性,而“有体施设假”则是依他起自性。唯识学的目的在于“转依”。而“依”有两种:一是迷悟依,二是染净依。真如为迷悟依,藏识为染净依。由二转依而证二胜果。二胜果即菩提与涅槃。菩提为能证之智,涅槃为所证之理。我们可以看到唯识学也是以二元性来展示认识关系的。
所谓唯识,其实就是认识关系的中道实相原理。主体性与客体性的存在事实是不可否定的,这是世间与圣教共许的,然而不同的是唯识学有与世间不共的认知,同时也有不共的定义。在某种意义上讲,世间学术对主体性与客体性的论断大多是本体论的独断,不具有可证实性,从知识角度上看是无效的。唯识学紧紧抓住了认识的主体性,以认识的绝对性为出发点,从而展开我人的认识图景结构,并由此揭示认识的过程、规律及实质。
主体性与客体性在唯识学中具有双重意义,这取决于唯识学认识的实践性。由两种状态的心识结构,因此有主体性与客体性概念的双重意义。唯识学认识的实践性就是转识成智的有效操作性。在凡夫位的认识关系中,唯识学假施设了我(主体性)、法(客体性)来对治世间所恒执的我法实体。唯识学从认识论角度对世间恒执的我法实体进行了破斥,认为:世间所执我法是虚妄分别所计,当体无性。何以故?依经验实证,一切法无常,故无坚实不变的自性存在。于主体性上讲,我本无我,于客体性上讲,法本无法,所以世间所执之我法是“情有理无”的。无我无法岂不是断灭了吗?并非如此。唯识学依缘起理而施设依他起自性的我法二相,此之我法是认识关系中的功能作用,并非有一实体自性存在,故依此我法可现证二无我空性,并以此显现真如。
真如是相应境界,是无漏有为法与无为法相应的境界。在这个境界中,应仍有主体性与客体性,是不一不异、不即不离的主客关系。在这个境界中,主体性由菩提来体现,客体性由涅槃来体现。涅槃是无为法,是法性,也即是法尔道理,据《解深密经》云:“法尔道理者,谓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安住,法住法界,是名法尔道理。”此法尔道理就是唯识之实性。《三十唯识颂》云:“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是唯识实性”。又如《大智度论》卷三十二云:“复次,离有为法则无无为。所以者何?有为法实相即是无为,无为相者则非有为。”又如《大智度论》卷二十二云:“有为法无常,念念生灭故。皆属因缘,无有自在。无有自在故无我,无常无我无相故心不著,无相不著故即是寂灭涅槃。”从如上引文中,可知有为法与无为法是不一不异的、不即不离的。从不一不即上讲,无为法是常住的理体,有为法是无常的事相;从不异不离上讲,菩提与涅槃是相应相顺的。所以在唯识学中,主体性与客体性在凡圣两种境界中都是确有其事的,然而其间却有真妄之别。太虚大师在《竟无居士学说质疑》一文中说:“至君门下王君恩洋,于有情法界为一为异之间,毅然持法界定异之说。”由此可见,唯识家是持差别义的,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真实含义就是在于认知的相对性。没有相对性的主客体,于凡于圣都不能成办事业。唯识学与世间学术的差别不在于是否承认主体性与客体性,而在于对主体性与客体性关系本质的认识。主体性与客体性是因缘法,是不可破的,如《大智度论》卷三十二云:“般若波罗密于一切法无所舍、无所破,毕竟清净,无诸戏论。如佛说有四缘,但以少智之人着于四缘而生邪论,为破着故说言诸法空,实无可破。”又云:“般若波罗密中但除邪见而不破四缘。”由此义故,唯识学但破我法二执,不破因缘我法二分。由二分可立缘起唯识中道义,若破二分则同断灭戏论也。
二、我法“二分”建立的意义及其认知关系
“二分”是法尔存在的。然于二分,凡夫虚妄分别而生二执,圣者于此无颠倒而观二空真如。《楞伽经》云:“一切妄法,圣人亦现,然不颠倒。”由此可知,圣凡之别,是迷悟之别也。关于“二分”问题,世间学术与圣教都有种种论说,然最能如实契合实际者,唯有大乘佛法唯识学。何以故?一般人多从本体论角度主张“二分”为二元性实体有,也有主张“二分”实为一元性之内分,以一元性实体含摄“二分”义。本体论本身就是基于自性见而立,于法不是增益就是损减,没有如实契合中道实相。然从认识论角度上讲,也存在两种边见:一是以简单的统一性来化解“二分”对立;二是认为实无“二分”,由妄计生有“二分”,以此来破“二分”。无“二分”论者,是不知诸法相用,误解一切相用皆是遍计无,混淆了“二取”与“二分”的区别;统一性的“二分”仅看到“二分”的不异不离性,不解不一不即义。只有系统的唯识学如理如量地于“二分”尽显实相。
为什么要建立“二分”?为成立唯识义故,有事实依据故,有如理证明故。何为唯识?此有二义:一是“只有识”,这是从存有层面说立;二是“不离识”,这是从认知层面立说。权说“只有识”是依体而立,“不离识”是依用而立。近世唯识大师欧阳竟无先生在《成唯识论研究次第》一书中说:“唯识诠用义是一大要旨”,又说:“一切有无为,二分摄尽”,又在《唯识讲义》中说:“设有问言:唯识何事?应告之曰:唯识事是因果事”。欧阳先生这三句话概括了“唯识”的本质。从实证角度上讲,“不离识”的命题,是从可证明的事实上建立的,因此“不离识”义是“用”义,也就是从认知(了别)活动中觉证认知关系。“二分”就是识的“用”,由有“二分”才能形成认知关系,一切有无为法,一切事相因果关系,都依“二分”的法尔形式而得彰显,所谓显现与了别,都必须是依“二分”义方可建立。欧阳先生在《唯识抉择谈》中云:“涅槃是体,菩提是用,体不离用,用能显体。即体以求体,过则无边;但用而显体,善巧方便。用当而体现,能缘净而所缘即真,说菩提转依即涅槃转依,唯识所以巧妙莫阶也。”从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体用与能所的内在关系,如不立“二分”义,则无法成立唯识。
若细究唯识学的认知结构,“二分”内蕴含“四分”之功能,如护法论师所倡导。至于“只有识”这个定义,它只是一个存在论层面上的承诺,是先天性命题,回答的是“是其所是”的问题,它的意义在于“不离识”的彻底澄明而后得以彰显的事实。因此从知识的出发点上讲,“只有识”没有认识论意义,它本身仅是一个名词,而不是一个充满证明性的概念。换言之,“只有识”是圣者的真实境界,而不是凡夫的现比二量所知的实然。众所周知,圣境是离言思的,故唯识学的“唯识”应从“不离识”义为基始,最终达至“只有识”之境。一些不深谙唯识者,有执体废用的倾向,不了解唯识是依用显体之学,结果不仅失其善巧,亦且不得如如之真,由此于圣道有损减之过。唯识学立“二分”的意义,就在于为认知提供前提。这个前提是当然事实,由此依据方成真能立,依此真能立方有如理证明,唯识义…
《从“二分”说看唯识学的主客相关理论(胡晓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