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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契嵩的儒化思想(传清)

  论契嵩的儒化思想

  传清

  闽南佛学

  自从佛教传入华夏,最先与儒家发生了争论。儒家的学者首先反对佛教,曾经指出夷狄之教不宜在汉地流行,惑人身心,乱人耳目。而佛教则对此进行了种种辩论说明,东汉时牟子做《理惑论》调和了这一思想,到了三国时期康僧会沟通两教之说,晋朝儒士孙绰也造《喻道论》阐明孔释一致,庐山慧远著《沙门不敬王者论》,《沙门袒服论》,缓和太尉桓玄的反佛思潮。南北朝时,又有颜之推、沈约等人申明了两家相通之处。但这不等于解决矛盾,佛教与封建伦理道德的差异,矛盾、还是存在。唐时佛教学者道宣、法琳、宗密等继承慧远思想,竭力争辩,阐述出家僧侣不拜君亲的佛教立场。到了唐代中叶,韩愈站在儒家道统的立场上来反佛,著《沦佛骨表》、《原道》等文,说佛教是“弃而君臣,去而父子;·禁而棺生养之道。”(见《原道》)“佛本夷狄之人,与中国语言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

  (见《论佛骨表》)是与儒家的政治主张,伦理道德,礼仪制度相对立。他的这种反对佛教态度,遭到宪宗的压制与反对,同时受到柳宗元的批评,但韩愈这种反佛思想并没有因此消失。到了宋代,名僧契嵩出世,以其博才雄辩,力挽狂澜之势,拯救了这一局面,对佛儒思想进行全面的调和,著《原教》、《非韩上》、《孝论》、《中庸解》、《论原》等,一一加以辅正。痛责韩愈“乃见于流放,抑留其说,以自见其肤浅,播拯丑于后世也。呜呼1"(见《非韩上》)指责韩愈《原道》中关于仁义与道德的理解和相互关系的论述是不符合儒家经典。契嵩以传统的佛教思想(包括禅教两个方面),刊定西方二十八祖,改编《坛经》,又具有儒化的浓厚思想。三教一致,重孝,赞中庸,礼乐,命论等,二者尤其儒化!思想较为突出。他曾说:“既治吾道,复操儒述,两有所得,则窃用文词发之。”(《镡津文集》卷十《答茹秘较书》)所以在契嵩的思想当中,儒化思想占有重要的地位,我们要了解契嵩的佛学思想,则首先要了解他的儒化思想。现在略就六个方面叙述.契嵩的筒履! 契嵩(1007年)·1072年),俗姓李,字仲灵,号潜子,藤州镡津(今广西藤县)人。母钟氏。七岁时,旋以事入东山沙门而出家,十三岁落发,十四岁受具足戒。“十九而游方,下江湘,徙衡庐。"(见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三卷,第一册,第321页。陈舜俞《镡津明教大师行业记》)遍参名师以求知识,“经传杂书,靡不研究。”(见同上第324页,念常: 《明教契嵩禅师》)受洞山聪公记荆。明道年间,借阅豫章欧阳昉之藏书,会通五戒十善同儒家的五常,著《原教篇》,《孝论》二书。当时“诸君(章表民,黄声隅,李泰伯等)读之,既爱其文,又慕其理之胜,而莫之能夺也,因与之游。”三十三岁撰述《原宗叙》,集自释迦如来以至云门三百三十三人之语录六百二十则,一万八千余言。后凡三十年即隐居于杭州西湖畔灵隐寺中永安兰若,未曾移居。皇祐中时曾游衡岳,不久罢归杭!州;完成《六祖坛经》的校刊工作。皇拾年间(1049—1054年),著《传法正宗沦》二卷,《辅教篇》三卷,于是禅定自祖师之嫡嫡相传的传法次序;由是而明。那年他携带自行出版的《辅教篇》入京城,开封知府龙图主紊引奏于皇上,仁宗皇帝阅后赞赏,诏令四传法院编次入藏,并下诏褒宠赐紫方袍,赐予明教。·而契嵩再奏推辞。当时大参欧阳修夙夜读契嵩·之;书叹曰:“不意僧中有此郎。"即不待天亮即与宰相韩琦同赴净因寺访晤,与语终日不倦,尊礼劝其留居京师悯贤寺。契嵩不肯,归返杭州之意甚坚。治平元年,纪念炙辅教篇》入藏,吴之万寿禅寺出版明教大师《辅教篇》等书,流传于世。大师晚年应蔡襄的邀请,住持净慧院。数年受其礼甚厚。契嵩言高行卓,不稍假学者跟随从学。平日生活简朴,著《嘉祜集》、《治平集》百余卷,共六十万言。熙宁五年,居永安院静养,六月四日早晨,写偈曰: “后夜月初明,吾今独自行,不学大梅花,贪闻鼯鼠声。”至中夜而化,世寿六十六,僧腊五十三。八日付绪荼·毗,得舍利数枚,“红白昌洁、状如大菽。"(见间上,第325页, 念常:《明教契嵩·禅师》)阂维六根不坏者有三种,眼睛、齿舌,及耳毫等都保存原形。道俗将不坏舍利,供养于永安精舍之左。由此可见契嵩生平行业的正确。苏轼曾对他的一生进行过总评说: “契嵩常嗔,;人来尝见其怒。

  辩才常喜,人未尝见其笑。予亲见二人皆扶化,乃知二师以嗔喜作佛事也。”

  契嵩的儒化思想

  1、五戒与五常

  契嵩将佛教归纳为五乘,其中的五戒就是人乘。 “五戒,一曰不杀,二日不盗,三日不邪淫,四日不妄言,五日不饮酒。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言,信也。是五者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

  ),修此五戒,则资之所以为人,大孝。如果将五戒与儒家的五常相配,即不杀,就是仁,不盗,就是义,不邪淫;就是礼,不饮酒,就是智,不妄言,就是信。所以契嵩说:“以儒校之,则与其所谓五常仁义者,异号而一体耳。"契嵩进一步说明五戒与五常之间虽然名字不同,而其内涵是一样。五戒是“先王一世之治迹。以迹议之,而未始不异,以理推之,而未始不同。如果从佛教的人乘来说,它就是儒家处世为人哲理,是生活的准则。他进一步强调: “脱天下皆以此各修,·假令非生天,而人人足成善人。人成善而世不治,未之有也。”(同上)“阴自修者,而父益其善,子益其孝,夫妇兄弟益其和,抑亦众矣。”(同上第264页,见《辅教篇上·劝书第三》);契嵩又把儒家的五常与佛教的慈悲等教义等同看待,将佛教思想的内容与社会作用同儒家思想结合起来,他在《寂子解》中说:“吾之喜儒也,葢取其于吾道有结合而为之耳。儒所谓仁、义、礼、智,信者,与吾佛曰布施,曰恭敬,曰无我慢,曰智慧,曰不妄言绮语,其目虽不同,而其所以立诚修行,善世救人,岂异乎哉

  ”这里契嵩将佛教的教义,修行实践,都说成是儒家的仁义,神。可见契嵩的处世,儒家的思想。

  2、重孝礼智,大公无私精人道论,明显带有

  契嵩是一个很重视孝道的人,他将佛教的出世解脱,作为现实人生重孝思想,并用大量篇章论孝,在他的《镡覃津文集·辅教篇下,孝沦》中十二章中随处都体现了这一思想。首先他把孝当作戒,强调孝道以戒为先。为孝之躯,“白刃可冒也,饮食可无也,此孝不可忘也。”又如“天地与孝同理也,鬼神与孝同灵也。故天地鬼神,不可以不孝求,不可以诈孝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至哉大矣,孝之为道也夫。"(同上第280页,见《孝论.原孝章第三》)契嵩特别推崇孝道,用儒家的观点说明孝为一切之依,一切不可离孝。孝心,是至为远大的。“孝子慎终追远之心也,…是不为远,而孰为远乎

  是不为大,而孰为大乎

  ”孝,“为一切善法的根本,无此一端,众善便不可得”。 所以他又说:“圣人之善,以孝为端。为善而不先其端,无善也。"“亲也者,形生之大本也,人之大恩也。唯大圣人为能重其大本也,报其大恩也。”(同上第281页,见《孝论·必孝章第五》)契嵩以为修福,持戒,都离不开孝,所谓“天下欲福,不若笃孝,笃孝,不若修戒。”。“孝出于善……

  不以佛道广之,则为善不大,而为孝小也。”(同上第282页,见《孝论·孝出章》)由此可见,佛教讲孝至极,以儒守之,以佛广之,以儒人之,以佛神之,孝其至且大矣。因此佛教也是纯孝。

  佛能以出世的道德,显其系,其之为孝更加深远莫测。世俗之孝,佛教弟子“必减其衣盂之资,以养父母也。”(同上第284页,见《孝论·孝行章第十一》)父母死时,必须: “三年必心丧,静居,修我法,赞父母之冥。过丧期,唯父母忌日,孟秋之既望,必居斋, 讲诵如兰盂法。”然丧制哭泣,虽我教略之,盖欲其泯爱恶,而趋清净也。苟爱恶未忘,游心于物,临丧而弗哀。亦人之安忍也。……吾徒临丧,可不哀乎

  ”(同上第285页,见《孝论·终孝章第十二》)契嵩把佛教这种重孝伦理推到百家之孝之上。“虽然,其说不甚著名于天下,盖亦吾徒不能张之,而吾尝慨然甚愧。。为了张大其说,亦为出家以后,去乡二十七载,未始修法父之冥赞,涟然泣下。于是他遂著《孝论》十二章,;以发明圣人大孝之奥理密意,并“会夫儒者之说,殆亦尽矣。”(同上第279页,见《孝论》)

  3,命沦,大嗣

  佛教讲因果报应,不讲命运。他讲命运可以改变,故而提倡行善去恶,修行持戒。契嵩为了融会儒佛二家,对命运有自己的理解。他在《命沦》一文中说:· “物皆在命,不知命,则事失其所也,故人贵尽理而造命。命也者,天人之交也。故曰,有天命焉,有人命焉。天命者,天之所钟也,人命者,人之所授也。……天命至矣,人命必矣。至之,虽幽明其有效也,必之虽贵贱其有定也。贵贱有定,故不可曲求于天也,曲求于天,则废乎人道也。幽明有效,放不可苟恃乎人也。苟恃乎人,则逆乎天道也。是故古之人有所为者,不敢欺天命也,有所守者,不敢越人命也。……故古之人,德合天道,而天命属之,德臻人道,而人命安之。……故得天命者,谓之正统也。"“夫天命者,因人心而安人也,是则人心归其德乎

  ……

  天命者,大命也。人命者,禀天而成形,亦大命也。交大命者,贵以正气会,会之不得其正也;虽成其人,非善人也,虽成其形,非美形也。故天也,常乘正而命人,故人也,常持正而乘天。如君非得其忠,不可推命于其下,臣非有其职,不可禀命于其上。父命其子必待事孝。子奉父命必须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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