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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契嵩的儒化思想(傳清)

  論契嵩的儒化思想

  傳清

  閩南佛學

  自從佛教傳入華夏,最先與儒家發生了爭論。儒家的學者首先反對佛教,曾經指出夷狄之教不宜在漢地流行,惑人身心,亂人耳目。而佛教則對此進行了種種辯論說明,東漢時牟子做《理惑論》調和了這一思想,到了叁國時期康僧會溝通兩教之說,晉朝儒士孫綽也造《喻道論》闡明孔釋一致,廬山慧遠著《沙門不敬王者論》,《沙門袒服論》,緩和太尉桓玄的反佛思潮。南北朝時,又有顔之推、沈約等人申明了兩家相通之處。但這不等于解決矛盾,佛教與封建倫理道德的差異,矛盾、還是存在。唐時佛教學者道宣、法琳、宗密等繼承慧遠思想,竭力爭辯,闡述出家僧侶不拜君親的佛教立場。到了唐代中葉,韓愈站在儒家道統的立場上來反佛,著《淪佛骨表》、《原道》等文,說佛教是“棄而君臣,去而父子;·禁而棺生養之道。”(見《原道》)“佛本夷狄之人,與中國語言不通,衣服殊製,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

  (見《論佛骨表》)是與儒家的政治主張,倫理道德,禮儀製度相對立。他的這種反對佛教態度,遭到憲宗的壓製與反對,同時受到柳宗元的批評,但韓愈這種反佛思想並沒有因此消失。到了宋代,名僧契嵩出世,以其博才雄辯,力挽狂瀾之勢,拯救了這一局面,對佛儒思想進行全面的調和,著《原教》、《非韓上》、《孝論》、《中庸解》、《論原》等,一一加以輔正。痛責韓愈“乃見于流放,抑留其說,以自見其膚淺,播拯醜于後世也。嗚呼1"(見《非韓上》)指責韓愈《原道》中關于仁義與道德的理解和相互關系的論述是不符合儒家經典。契嵩以傳統的佛教思想(包括禅教兩個方面),刊定西方二十八祖,改編《壇經》,又具有儒化的濃厚思想。叁教一致,重孝,贊中庸,禮樂,命論等,二者尤其儒化!思想較爲突出。他曾說:“既治吾道,複操儒述,兩有所得,則竊用文詞發之。”(《镡津文集》卷十《答茹秘較書》)所以在契嵩的思想當中,儒化思想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們要了解契嵩的佛學思想,則首先要了解他的儒化思想。現在略就六個方面敘述.契嵩的筒履! 契嵩(1007年)·1072年),俗姓李,字仲靈,號潛子,藤州镡津(今廣西藤縣)人。母鍾氏。七歲時,旋以事入東山沙門而出家,十叁歲落發,十四歲受具足戒。“十九而遊方,下江湘,徙衡廬。"(見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叁卷,第一冊,第321頁。陳舜俞《镡津明教大師行業記》)遍參名師以求知識,“經傳雜書,靡不研究。”(見同上第324頁,念常: 《明教契嵩禅師》)受洞山聰公記荊。明道年間,借閱豫章歐陽昉之藏書,會通五戒十善同儒家的五常,著《原教篇》,《孝論》二書。當時“諸君(章表民,黃聲隅,李泰伯等)讀之,既愛其文,又慕其理之勝,而莫之能奪也,因與之遊。”叁十叁歲撰述《原宗敘》,集自釋迦如來以至雲門叁百叁十叁人之語錄六百二十則,一萬八千余言。後凡叁十年即隱居于杭州西湖畔靈隱寺中永安蘭若,未曾移居。皇祐中時曾遊衡嶽,不久罷歸杭!州;完成《六祖壇經》的校刊工作。皇拾年間(1049—1054年),著《傳法正宗淪》二卷,《輔教篇》叁卷,于是禅定自祖師之嫡嫡相傳的傳法次序;由是而明。那年他攜帶自行出版的《輔教篇》入京城,開封知府龍圖主紊引奏于皇上,仁宗皇帝閱後贊賞,诏令四傳法院編次入藏,並下诏褒寵賜紫方袍,賜予明教。·而契嵩再奏推辭。當時大參歐陽修夙夜讀契嵩·之;書歎曰:“不意僧中有此郎。"即不待天亮即與宰相韓琦同赴淨因寺訪晤,與語終日不倦,尊禮勸其留居京師憫賢寺。契嵩不肯,歸返杭州之意甚堅。治平元年,紀念炙輔教篇》入藏,吳之萬壽禅寺出版明教大師《輔教篇》等書,流傳于世。大師晚年應蔡襄的邀請,住持淨慧院。數年受其禮甚厚。契嵩言高行卓,不稍假學者跟隨從學。平日生活簡樸,著《嘉祜集》、《治平集》百余卷,共六十萬言。熙甯五年,居永安院靜養,六月四日早晨,寫偈曰: “後夜月初明,吾今獨自行,不學大梅花,貪聞鼯鼠聲。”至中夜而化,世壽六十六,僧臘五十叁。八日付緒荼·毗,得舍利數枚,“紅白昌潔、狀如大菽。"(見間上,第325頁, 念常:《明教契嵩·禅師》)閡維六根不壞者有叁種,眼睛、齒舌,及耳毫等都保存原形。道俗將不壞舍利,供養于永安精舍之左。由此可見契嵩生平行業的正確。蘇轼曾對他的一生進行過總評說: “契嵩常嗔,;人來嘗見其怒。

  辯才常喜,人未嘗見其笑。予親見二人皆扶化,乃知二師以嗔喜作佛事也。”

  契嵩的儒化思想

  1、五戒與五常

  契嵩將佛教歸納爲五乘,其中的五戒就是人乘。 “五戒,一曰不殺,二日不盜,叁日不邪淫,四日不妄言,五日不飲酒。夫不殺,仁也,不盜,義也,不邪淫,禮也,·不飲酒,智也,不妄言,信也。是五者修,則成其人,顯其親,不亦·孝乎

  ),修此五戒,則資之所以爲人,大孝。如果將五戒與儒家的五常相配,即不殺,就是仁,不盜,就是義,不邪淫;就是禮,不飲酒,就是智,不妄言,就是信。所以契嵩說:“以儒校之,則與其所謂五常仁義者,異號而一體耳。"契嵩進一步說明五戒與五常之間雖然名字不同,而其內涵是一樣。五戒是“先王一世之治迹。以迹議之,而未始不異,以理推之,而未始不同。如果從佛教的人乘來說,它就是儒家處世爲人哲理,是生活的准則。他進一步強調: “脫天下皆以此各修,·假令非生天,而人人足成善人。人成善而世不治,未之有也。”(同上)“陰自修者,而父益其善,子益其孝,夫婦兄弟益其和,抑亦衆矣。”(同上第264頁,見《輔教篇上·勸書第叁》);契嵩又把儒家的五常與佛教的慈悲等教義等同看待,將佛教思想的內容與社會作用同儒家思想結合起來,他在《寂子解》中說:“吾之喜儒也,葢取其于吾道有結合而爲之耳。儒所謂仁、義、禮、智,信者,與吾佛曰布施,曰恭敬,曰無我慢,曰智慧,曰不妄言绮語,其目雖不同,而其所以立誠修行,善世救人,豈異乎哉

  ”這裏契嵩將佛教的教義,修行實踐,都說成是儒家的仁義,神。可見契嵩的處世,儒家的思想。

  2、重孝禮智,大公無私精人道論,明顯帶有

  契嵩是一個很重視孝道的人,他將佛教的出世解脫,作爲現實人生重孝思想,並用大量篇章論孝,在他的《镡覃津文集·輔教篇下,孝淪》中十二章中隨處都體現了這一思想。首先他把孝當作戒,強調孝道以戒爲先。爲孝之軀,“白刃可冒也,飲食可無也,此孝不可忘也。”又如“天地與孝同理也,鬼神與孝同靈也。故天地鬼神,不可以不孝求,不可以詐孝欺。”“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至哉大矣,孝之爲道也夫。"(同上第280頁,見《孝論.原孝章第叁》)契嵩特別推崇孝道,用儒家的觀點說明孝爲一切之依,一切不可離孝。孝心,是至爲遠大的。“孝子慎終追遠之心也,…是不爲遠,而孰爲遠乎

  是不爲大,而孰爲大乎

  ”孝,“爲一切善法的根本,無此一端,衆善便不可得”。 所以他又說:“聖人之善,以孝爲端。爲善而不先其端,無善也。"“親也者,形生之大本也,人之大恩也。唯大聖人爲能重其大本也,報其大恩也。”(同上第281頁,見《孝論·必孝章第五》)契嵩以爲修福,持戒,都離不開孝,所謂“天下欲福,不若笃孝,笃孝,不若修戒。”。“孝出于善……

  不以佛道廣之,則爲善不大,而爲孝小也。”(同上第282頁,見《孝論·孝出章》)由此可見,佛教講孝至極,以儒守之,以佛廣之,以儒人之,以佛神之,孝其至且大矣。因此佛教也是純孝。

  佛能以出世的道德,顯其系,其之爲孝更加深遠莫測。世俗之孝,佛教弟子“必減其衣盂之資,以養父母也。”(同上第284頁,見《孝論·孝行章第十一》)父母死時,必須: “叁年必心喪,靜居,修我法,贊父母之冥。過喪期,唯父母忌日,孟秋之既望,必居齋, 講誦如蘭盂法。”然喪製哭泣,雖我教略之,蓋欲其泯愛惡,而趨清淨也。苟愛惡未忘,遊心于物,臨喪而弗哀。亦人之安忍也。……吾徒臨喪,可不哀乎

  ”(同上第285頁,見《孝論·終孝章第十二》)契嵩把佛教這種重孝倫理推到百家之孝之上。“雖然,其說不甚著名于天下,蓋亦吾徒不能張之,而吾嘗慨然甚愧。。爲了張大其說,亦爲出家以後,去鄉二十七載,未始修法父之冥贊,漣然泣下。于是他遂著《孝論》十二章,;以發明聖人大孝之奧理密意,並“會夫儒者之說,殆亦盡矣。”(同上第279頁,見《孝論》)

  3,命淪,大嗣

  佛教講因果報應,不講命運。他講命運可以改變,故而提倡行善去惡,修行持戒。契嵩爲了融會儒佛二家,對命運有自己的理解。他在《命淪》一文中說:· “物皆在命,不知命,則事失其所也,故人貴盡理而造命。命也者,天人之交也。故曰,有天命焉,有人命焉。天命者,天之所鍾也,人命者,人之所授也。……天命至矣,人命必矣。至之,雖幽明其有效也,必之雖貴賤其有定也。貴賤有定,故不可曲求于天也,曲求于天,則廢乎人道也。幽明有效,放不可苟恃乎人也。苟恃乎人,則逆乎天道也。是故古之人有所爲者,不敢欺天命也,有所守者,不敢越人命也。……故古之人,德合天道,而天命屬之,德臻人道,而人命安之。……故得天命者,謂之正統也。"“夫天命者,因人心而安人也,是則人心歸其德乎

  ……

  天命者,大命也。人命者,禀天而成形,亦大命也。交大命者,貴以正氣會,會之不得其正也;雖成其人,非善人也,雖成其形,非美形也。故天也,常乘正而命人,故人也,常持正而乘天。如君非得其忠,不可推命于其下,臣非有其職,不可禀命于其上。父命其子必待事孝。子奉父命必須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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