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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琐谈(能仁)▪P3

  ..续本文上一页。”又云:“诸法实相中无有常法、无有乐法、无有我法、无有实法,亦舍是观法。”凡此种种,还不是为了令人悟入实相之理而成就般若之智吗

  由于这个原因,不论是二乘还是大乘,才都特别强调空的作用,只不过二者实现空的方式和空的内容不尽相同罢了(一般说来,声闻乘是通过四谛法来空掉无始以来的种种我执而住于寂灭;辟支佛乘是通过十二因缘之法来悟入无常之理而住于寂灭;大乘则是通过四摄、六度等法门来深观诸法实相之理而一无所住,恒益众生)。这在大乘佛法中尤为突出,它尤其强调诸法实相的毕竟空寂,强调唯有“灭一切诸观”【一五】才能最终“得诸法实相”【一六】。

  如果从谛观实相乃三乘解脱所必由之路、是三乘般若得以产生的源泉——要是不明实相之理,那么解脱和般若就无从谈起——这一基本的事实来判断,所谓的实相般若,顾名思义,当是从谛观实相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般若。这样的解释也许看上去很是圆满,但事实是不是真是如此呢

  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这只是望文生义的结果,我们虽然不能说它是错误的,但至少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它并不符合佛陀的般若思想。事实上,“实相般若”乃是一个假的偏正词组,它的中心词是“实相”而非“般若”,其中的“般若”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充其量,它只是对“实相”一词起到一个限定的作用。而且,由于任何般若都是由实相而来,如果实相般若确实等于般若,那么我们也就没有对般若进行分类的必要了,结构的分析不更是多余吗

  所以确切地说,实相般若只是作为整个般若体系的基本要素而出现的,它的本身并不是人们所渴望得到的般若,而是产生般若所必需具有的同时也是只能为般若之智所正观的宇宙、人生的真实状态——即所谓的实相。

  Ⅱ.文字般若

  文字般若既不等于般若,又不等子文字,更不是什么口头禅,那,它到底是什么呢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还是得首先弄清其中的“文字”究竟指的是什么,然后。一切的一切就都将不言而喻。

  “文字”一词,自古有之,并不是佛法的创造,不过呢,使它的内容趋于丰富的却是佛法。那么“文”和“字”是怎样连到了一起的呢

  或许,“文”和“字”的连用是肇始于二者的相互训释。

  我们知道,在古代,“文”可以作字(即构成汉语的最小词素)来使用。朱熹在注释《孟子·万章上》的“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一句时说:“文,字也。”【一七】人们通常所谓的甲骨文、金文等等,也都是指的一定形式的文字。虽然“字”的本义并不是文字,但是从古时候起,它就可以作为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文字来使用了.。许慎在他的《说文解字序》中认为:“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明代一如法师所编撰的《三藏法数》对此的解释则恰恰相反,它说:“依类象形为字,形声相称曰文。”由此可见,“字,,和“文”起初还是有所区别的——或是用“文”来指代那些独体字,而用“字”来表示合成的汉字;或是用“文”来表示合成的汉字,而用“字”来指代独体的汉字。然而到了后来,随着它们连用的频繁,二者之间的差异也就不复存在了。清代黄遵宪不是有“六经字所无,不敢入诗篇”【一八】的诗句吗

  试想,儒家的六经之中什么结构的汉字没有

  可诗人却统统地称之为字,其中的奥妙还用说吗

  就连一如法师也认为,。文即字也”【一九】,是全体汉字的一个部类。

  由于“文、“字。可以互训的缘故,人们就很自然地将文字般若之文字理解成了佛经。表面上看,这似乎是无可非议的,可一旦细究起来,这种认识的片面性就会暴露无遗,因为文字毕竟是书写下来的东西,是语言信息反映在书面上的符号,而佛陀在世的时候是从没写过一个字符的,更不要说有什么佛经的存在了,如果文字般若的文字就是指的佛经,那么佛陀时代难道就没有文字般若不成

  很明显,这是不符合事实的。而且,世上的书籍浩如烟海,虽然都可以堪称是人们智慧的结晶,但我们为什么却没法将其统统地称为般若呢

  所以,如果忽视了构成“文字”的词素——“文”和“字”——的具体所指,那么我们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抽象出它们在文字般若中的内涵的。

  “文”本是动词,意思是文身,也就是在人的皮肤上刺上具有颜色的花纹或图案。《说文解字》中说:“文,错画也。象交文。”清代王筠《说文句读》解释说:“错者,交错也。错而画之,乃成文也。”范宁的《庄子注》在注释“越人断发文身”一句的时候这样写道:。文身,刻画其身,以为文也。”又清代厉鹗的《辽史拾遗·卷第十五》有云:“契丹之法,民为盗者,一犯,文其腕为“贼”字;再犯,文其臂。”

  虽然“文”作动词的情况在古代是普遍存在的,甚至还由此引申出了诸如“文过饰非”等词汇中的“文”所具有的掩饰之类的意思,但这并不妨碍它作为名词来使用。

  “文”字作名词,用法是相;当灵活的。

  有时,它可以作纹理或花纹讲。诸如“文,理也。如木有文,亦名曰理”【二零】、“仲尼生而有文在其于【二一】等等,皆属此类。

  有时,它是指一定的礼乐制度。如“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二二】的“文。,南来理学家朱熹就注释说:“道之显者谓之文,盖礼乐制度之谓。”【二三】又唐代李善在注解嚷昭明文选。李康<运命论>》一文的时候说:“郑玄曰:“文,谓尊卑之差制也。”【二四】

  有时,它又可以指某些具有规律性的现象。汉代高诱在为《淮南子·天文》所作的注解中说:“文者,象也。天先垂文,象曰月五星及彗孛。”而《周易》中更有“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说。

  有时,它又是指言辞或者文章。《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中,子犯说:“吾不如衰(即赵衰)之文也,请使衰从。”对此;西晋的杜预解释说:“文,有文辞也。”【二五】而东汉班固《汉书·贾谊传》的“年十八,以能诵《诗》、《书》,属文称于郡中”一句中,“属文”的“文”则相当于我们今天所熟悉的文章的涵义。

  有时,它又可以指书籍。唐代颜师古在对《汉书》所作的注解中说:“文,谓书也。”象先秦左丘明《国语·周语下》中“小不从文”的“文”,东吴韦昭就认为,它说的是《诗》、《书》。何以称《诗》、《书》为文呢

  马融解释说,因为它们是“古之遗文【二六】。

  有时,它则是美或善的代名词。《礼记·乐记》有云:“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对此,汉代郑玄说:“文,犹美也,善也。”

  有时,它又可以指人的美德。《尚书·文侯之命》有“追孝子前文人”之说,唐代孔颖达曾作传于此,说:“使追孝子前文德之人。”

  而在有的时候,它又被用来指代音乐中的宫、商、角、徵、羽(或合、四、乙、尺、工)等五音节奏的和谐。《荀子·乐沦》中环:“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毛诗序》也说:“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此处的“文”,《诗毛氏传》认为,它是“宫商上下相应”的意思。

  与“文”一样,“字”原本也是动词,它的本义为生育、孵化或怀孕。嚷说文解字》中说:“字,乳也。。乳是什么呢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释说:。人及鸟生子曰乳。”又《山海经·中山经》有云:“其上有木焉,名曰黄棘,黄花而员(圆)叶,其实如兰,服之不字。”这里,“不字”就是不会生孩子或不会怀孕的意思。

  虽然作为动词,“字”还有爱、许嫁、出嫁、养育、教育、治理等等的意思,但这似乎与我们所要解决的文字般若关系不大,所以更值得我们予以重视的,倒是它在作名词的时候所表现出的诸多特色。

  有时,“字”并不是指文字,而是指的书法或书法作品。来代王明清《挥尘三录》的“(李元中)字画之工,追踪钟、王”一句里,“字画”的“字”便是书法之谓。

  有时,它指的是人的学识。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于去恶》的“再司簿书数十年,即文学士,胸中尚有字耶”里的“字”不就是属于这种用法吗

  有时候,“字”又被用来指称某种书面的材料。曹雪芹《红楼梦·第六十四回》的“给他十几两银子,写上一张退婚的字儿”、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十二回》的“杨执中又写了一个字去摧权勿用”等句中,“字”便是字据或便条的意思。

  有时,它则是指人们在某种具有法律性质的凭据上所签下的关键性的符号。《儒林外史·第五回旷先到王氏床前,写立王氏遗嘱,两位舅爷王子据、王于依都画了字”一句中,“字”便相当于在纸上的签名或签字。

  有时候,“字”又可以指文字的字音。明代沈宠绥《度曲须知·四声宜忌总诀》有云:“顿字者,一出字即停声。”它的意思是说,应当发短音的,音一出口,就要马上中止。

  当然,“字,,的最为人们所熟悉的用法也许是字体。人们不是常说这是篆字、那是草字吗

  不论是篆还是草,都是汉字在书写上所形成的贝有一定共性特征的形式,即所谓的字体。

  不过与字体相反,对于我们大多数现代人来说,“字,,的最鲜为人知的用法恐怕要数书信了,这倒不是因为它用得不多,而只是由于它很久没有为人们所使用的缘故。唐代大诗人杜甫曾有诗云:“亲朋无一字,老病有孤舟。”【二七】这里,诗人用的是倒装句式,因而显得有些难懂。它的大意是说,我杜甫老而无依,漂泊在外,除了缠身的病痛和赖以栖身的小舟之外,再也没有什么可以为伴的了,甚至连亲朋的一封书信也没有。相比之下,《儒林外史》的句子要易懂得多,它的《第一回》中曾有“托敞亲家写一封字来”的说法。“字”怎么:能论封呢

  明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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