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方式运行,趋向于其完美、稳定。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价值尺度应有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两个方面,而且反对价值等同于客体对人的有用性,反对物的价值等同于人的使用价值。我们常常是把自然囿于人类这一狭隘的范围之中,其实,只要拓展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就会发现,人类在整个生态系统当中也有工具价值一面。而且,离开人类、自然物之间也有价值关系,在这里发生关系的只有物,因此,在这里有物的尺度,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就要求自身的存在应该受到保护。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指出的:“宇宙全体,还有其中的万物都有尊严性,它是这种意义上的存在,就是说,自然界的无生物和无机物也都有尊严性。大地、空气、水、岩石、泉、河、海,这一切都有尊严性。如果人侵犯了它的尊严性,就等于侵犯了我们本身的尊严性。”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建立者史怀泽就提出了“敬畏生命”的观点,他认为,不仅要对人,而且对其他一切生物的生命都要保持敬畏的态度,这实际上就是充分肯定自然的内在价值。他说:“善就是保住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而且,对一切生命负责的理由就是对自己负责,如果没有对所有生命的尊重,人对自己的尊重也是没有保障的。罗马俱乐部的报告亦提出:“对生态的保护和对其他生命形式的尊重,是人类生命的素质和保护人类两者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任何生命都有自己的价值和存在的权力,“谁习惯于把随便哪种生命看作没有价值的,他就会陷于认为人的生命也是没有价值的危险之中”。佛教虽然没有提出敬畏生命的观点,但尊重生命、救助生命、爱护生命却是其一贯的主张,这种思想对于我们克服人类自大的观念具有一种提示的作用。
其次,要尊重生物的生存权利。纳斯认为,每一种生命形式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发挥其正常功能的权利,或生存和繁荣的权利。这实际上承认生物也拥有自然权利的合理性,自然权利是“生物固有的,按生态规律存在并受人尊重的资格”,这种权利来源于自然运行法则,体现了自然意志,同时为自然力量所支撑。其中,生存权是自然权利最基本的一种权利,如果生存权得不到实现,那么其它的权利将无法实现。生存权是生物参与生存竞争接受自然选择的权利。在冰天雪地、峭壁深岩均可看到生命,这就说明任何生物均非常珍惜生命,有着强烈的生存愿望。而且,任何生物在生态系统中会因自然竞争而产生独特的适应环境的方式,这就决定了其占有的“生态位”,它说明了生物生存权的合理性,就此而言,所有生物都是平等的,这实际上就是佛教所宣称的“众生平等”。“人类就其本质来说优于其他物质这一点是毫无根据的,这不过是人类对自己谋利益的一种荒谬的偏见”。这种平等要求生物之间彼此尊重。
再次,要求我们人类重新思考人在自然界的地位和作用,要求人类作出新的思考,并用整体的理念来审视自然界,佛教同时告诉人类要节制自己的欲望。罗尔斯顿说:“禅学并不是人类中心论说,并不倾向于利用自然,相反,佛教许诺要惩戒和遏制人类的愿望和欲望,使人类与他们的资源和他们周围的世界适应。我们知道,禅宗懂得如何使万物广泛协调,而不使每一物失去其自身在宇宙中的特殊意义。禅宗知道怎样使生命科学与生命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相结合。”大地伦理学的奠基人美国的利奥波德认为,至少要把土壤、高山、河流、大气圈等地球的各个组成部分,看成地球的各个器官,器官的零部件或动作协调的器官整体,其中每一部分都有确定的功能,世界万物构成的集合便是大地。
总之,佛教具有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罗尔斯顿对此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他说:“环境伦理学正在把西方伦理学带到一个突破口。所有伦理学正在寻找对生命的一种恰当的尊重……但是,过去没有提出这样的问题:对人以外的事物是否承担有义务呢?对生命的尊重需要一种新的伦理学。它不仅是关心人的幸福,而且关心其他事物和环境的福利。环境伦理学对生命的尊重进一步提出是否有对非人类对象的责任。我们需要一种关于自然界的伦理学。它是和文化结合在一起的,甚至需要关于野生自然的伦理学。西方传统伦理学未曾考虑过人类主体之外事物的价值……在这方面似乎东方很有前途。禅宗佛教有一种值得羡慕的对生命的尊重。东方的这种思想没有事实和价值之间或者人和自然之间的界限。在西方,自然界被剥夺了它固有的价值,它只有作为工具的价值,这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而增加的价值。自然界只是人类开发的一种资源。但是禅学不是以人类为中心的。它不鼓励剥削资源。佛教使人类的要求和欲望得以纯洁和控制,使人类适应他的资源和环境。禅宗佛教懂得,我们要给予所有事物的完整性,而不是剥夺个体在宇宙中的特殊意义,它懂得如何把生命的科学和生命的神圣统一起来。”
《论中国佛教的生态伦理思想(张怀承、任俊华)》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