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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生态观的特质及其现代启示▪P3

  ..续本文上一页绪,佛陀却能在这复杂纷繁中,悟到一遍通而必然的法则。观察到有情在无限生死延续中的必然过程,知道一切有情莫不如此,于是就在不离这一切现象中,得到必然的理则,这即是缘起法。能彻了这缘起法,即对因果间的必然性,确实印定,无论什么邪说,也不能动摇了。”[9]

   由于缘起诸法的相待而有,自能成就它与他者的平等关系,相互之间是不可或缺的整体。所以说,整体观是佛教生态观的基本特质之一。

   2、平等、无我与慈悲

   这也与上述的缘起的基本理论相关,也是佛教生态观的基本特质内容。佛教的整体观,我们实际也可以以平等观来视之。即自与他、人与我、物与事,都是平等共存共行的,没有孰先孰后之分。在这个共存平等的世界里,你我交互相融,没有独立自体,每个事物和现象都得从相待的他物中去找寻自己,没有实质的“自体”,这实际也是缘起的特质内容之一,即佛法的“无我”观。

   佛法“无我”观念实际并非对主体的否定,而是把自我主体的实现融入对他者的印证中,亦即自我必须是从他者中才能显现,由此触发实践佛法时的慈悲之心:只有对他者呵护才能为自己的存在获得基本的条件,也即通俗所讲的“爱人即爱己”。而慈悲与佛教践行的基本理论是一致的。

   慈悲是佛道门户、诸佛心念。南本《涅槃经》卷十四云(大正12·698b):“一切声闻、缘觉、菩萨、诸佛如来,所有善根,慈为根本。”《观无量寿经》云(大正12·343c):“佛心者,大慈悲是,以无缘慈摄诸众生。”又,慈悲为万善之基本、众德之伏藏。《大智度论》卷二十七云(大正25·256c)“慈悲是佛道之根本,(中略)亦以大慈悲力故,于无量阿僧祇世生死中,心不厌没。”

   在《大智度论》中又述说了众生缘慈、法缘慈和无缘慈之阶位。认为众生缘慈是一种阶位较低的慈悲,它不是缘一切众生而起慈悲,也是缘众生相而起,故云众生缘。即缘某甲某乙等众生之姿而起,故云众生缘慈悲。法缘慈是一种中等的慈悲,认为诸圣者破吾我相,灭一异相,观众生但为五阴假和合而起慈悲。亦即此等众生,不知法空,妄起欲念,故圣者怜之,令随意得乐。第三无缘慈则是最大的慈悲,因为佛心不住有为、无为性中,不住过去、未来、现在世,知诸法不实、颠倒虚诳之相,心无所缘,故以其无缘佛心,愍念众生不知诸法实相,往来五道,执着诸法,分别取舍,为此,令众生得诸法实相之智慧。

   关于三种慈悲的内容,印顺法师有一段十分浅显、精妙的叙述。他认为,“在佛法中,慈(悲)有三类:第一类是众生缘慈,是缘众生而起慈心。……比如,当见到一位多年未见的老朋友,内心中会有种种感想,他变老了、变瘦了,或者是变胖了等等;总会把他当做是固定的个体,而只是瘦弱或肥大。似乎这个人的本身,是一定的,不会有什么变化的。因此,我们对于众生,总是执着于他各人有他的实有自体;人人有此观念,以这样的认识再来起慈悲心,便是众生缘慈……

   第二种是法缘慈:其境界的程度较高,已经超出一般人之上。他所见到的个体,张三是张三,李四是李四,人还是人,狗也仍然是狗;但他了解到我们所见到的一个个众生,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东西,可以说他已经体解了无我的真理。但是无我,并没有抹煞众生的生死轮回;生死还是生死,轮回还是轮回,众生还是众生,不过其中没有了实我,只有“法”的因缘起灭而已。所以佛一再宣说,除了“法”之外,根本就没有如外道所想象的,一个永恒不变的真我……若由此而生起慈悲心则为法缘慈,这在一般人是不可能做到的。大多数的人所具有的,是众生缘慈;若谈到众生的苦恼,总想成有个实实在在的众生在那里苦恼着。

   法缘慈,必须是在证悟了声闻乘的圣果以后而起的慈悲心,但这还不能一切法空与慈悲相应。在证得圣果的,虽决定不执诸法实有,但心目中的“法”,还是呈现实有的形相。如对六根、五蕴,看成实在存在着的;没有证得的学者,就会在法上执着,而成“法有我无”的思想。举个例子来说︰平常人见到书,便会把书当做是实实在在的。而法缘慈的人,便会了解书是一张张的白纸装订起来,然后在白纸之上写了黑字。同样是书本,它却可以是令人起恭敬心的经典,也可以是一本普通的小说,甚或是一本禁书等等。因此,知道书本是不实有的,但是他却执着于那一张张的纸与那些黑字,认为它们是实有的;所以小乘人,多数认为除了“法”之外,假我是不存在的。法缘慈就是这样,虽然知道众生无我,但却有众生的假相;否则,连众生相都没有了,怎么还会起慈悲心呢?法缘慈就是二乘圣者的慈心,依凡夫境界来说,已经是相当地高深而不能得了。

   最高深的慈悲,是“无缘慈”。小乘人所执着的法,在大乘人看来,依然是属于因缘和合的。我们的身心活动,依然是由因缘和合而生起变化;那么不但众生是由因缘假合,即使一切法也是由因缘假合,这样才能够了解到一切如幻如化,并没有真实的众生与法。在我法皆空,因缘和合,一切法如幻如化之中,众生还是要作善生天上,或是作恶堕到恶道,享乐的享乐,痛苦的痛苦,在生死轮回之中永远不得解脱。菩萨便是在这个境界上生起慈悲心。如有一个人很早便去就寝了,不久之后,大家听到他的惊惧喊叫声,跑去一看,知道他是做了恶梦,但是叫他却又不容易叫醒。这时,我们就很容易地想到,他梦中所见的,明明就是虚幻不实有的东西,但是他的痛苦却又是如此真切,如此深刻。菩萨眼中所见到的众生,沉溺在苦海中便是如此的情况。

   因此,菩萨并非见到了真实的众生,或真实的法而起慈悲心的。他是通达了一切法空之后而起慈悲心的,这便叫做“无缘慈”。在一切法空的深悟中,不碍缘有,还是见到众生的苦痛,只是不将它执以为实有罢了。到这时,般若与慈悲二者便可说是合而为一,这才是真正的大乘慈悲,所以又叫它为“同体大悲”。一切法都是平等的,而就在这平等中,没有了法与众生的自性,而法与众生宛然现前。即空而起慈,这便叫无缘慈。所以讲到佛菩萨的慈悲,这其中一定有般若,否则便不成其为真正的慈悲。讲到般若,也必须包含了慈悲,否则这种智慧也就不是佛菩萨的智慧了。”[10]

   以上所引,很形象地说明了慈悲与“无我”及平等之间的关系以及明了“无我”之后的最大菩萨行的取向。

   3、克制与中道

   由于生态世界中依报共存、自他一体、平等无碍,无可分别,任何一方的存在都不应以牺牲或剥夺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在这种情形下,对于共世间用以润生的事物,大家都享有共同的拥有权,不能尽饱一己之私而不顾他人的存在。由此成为佛教大乘六度万行的持戒、忍辱等的中道基础。

   布施是牺牲身外的财物来利益众生,是极有价值的德行,但止恶行善,达到自心的清净,比施舍身外物更殊胜的是戒。戒是从“克”制自“己”的私欲中,达到世间能和乐善生的德行,就是从克己“以利他”的。如持不盗戒,不是今日不盗,明日不盗,也不只是不盗张姓,王姓,而是从此以后,不盗取一切人,一切众生的资具。不邪淫,也不是限定某些人,而是从此以后,对一切异性,决不以诱惑、强暴等手段,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破坏其贞操,破坏其家庭的和好。

   受持戒行,要克制自己的私欲,所以要有“坚”毅的决心,“忍”受种种的考验:忍受艰难困苦;忍受外来恶劣环境的诱惑,威胁,强迫;忍受内心的私欲而不让他胡闹,甚至要有“宁持戒而死,不毁戒而生”的决心。要这样坚忍的克制情欲,克服环境,才能“持”戒而保持“净戒”,不致毁犯戒行;不致多年的持戒功德,毁于一旦。

   持戒的意义是“以己度他情”,是自愿克制自己情欲的德行。以自己的心情,推度别人(一切众生)的心情,如经上说:“我欲生,欲不死,欲幸福,欲避苦。如有破此欲生,欲不死,欲幸福,欲避苦之我之生命(此据杀生而说),此为我之所欣爱耶?若为我所不喜爱,则我去破与我同欲生,欲不死,欲幸福,欲避苦之他生命,他亦不欣爱此。不独如此,凡为自己不爱不快之法,在彼亦为不爱不快之法,然则我如何以己所不爱不快之法而害他!”佛教“与乐拔苦”的慈悲,也就是这种精神的实践。所以克制自己的情欲而持戒,不是别的,就是自通之法,本于慈悲而自愿持戒的。

   忍辱也是这种精神的实践之一。它是佛教六波罗蜜之一,十波罗蜜之一。指令心安稳,堪忍外在之侮辱、恼害等,亦即凡加诸身心之苦恼、苦痛,皆堪忍之。据《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七载,忍辱含不忿怒、不结怨、心不怀恶意等三种行相。佛教特重忍辱,尤以大乘佛教为最,以忍辱为六波罗蜜之一,乃菩萨所必须修行之德目。虽然佛经上对忍辱有生忍、法忍;世忍、出世忍等多种名相的区隔,但其实质还是一样的。

   持戒、忍辱都是要阻止太“过”。所以从佛教的本质上来说,虽有舍身饲虎、割肉喂鹰等善举的提倡,但他并不是一味地提倡以牺牲自己为前提。它要防的还是太“过”,适度的自己是佛教教义追求的,也是六度践行的最低起点。

   防“过”即守“正”,守“正”即“中道”。这也是佛教基本教义之一。“中道”即指离开二边之极端、邪执,为一种不偏于任何一方之中正之道,或观点、方法。中道系佛教之根本立场,于大、小二乘广受重视,故其意义虽各有深浅,但各宗以此语表示其教理之核心则为一致。中道之意义称中道义,中道之真理称中道理。在佛教生态观上,它所表现的就是对其他生存条件和环境的克制。正如林朝成先生引用苏马赫在《美丽小世界》中特别赞许佛教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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