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会导之盲从,而不可能“自觉”。而且,迷信都有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自利不会产生真挚的行为,因而也就不会让善行长期地持续下去。
忏悔,就是行为者敢于面对自己的过去,敢于对自己的错失承担责任,并善于对自己的心行功过进行理性的、深刻的、真切的分析,从而校正、培育正确的人生价值追求,并能自觉、有效地警戒、约束自己的行为取向,使其契合真、善、美的社会道德要求。这种心灵自觉产生积极的行为自律,潜移默化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忏悔不一定会抵消历史责任,但可以引发历史智慧,使我们现实行为发生道德转变,有益于未来。佛教的“无相忏悔”与“四宏誓愿”联系起来,明确忏悔要以树立高尚理想和承担社会责任为目的。而不应只是个人的精神自娱。忏悔使人清醒,清醒的心智有益于反思能力与社会批判精神健康发展,产生宽容的、民主乐观的、积极的、持久的精神状态,这是美好人生与理想社会所必不可少的。
其三、利他心行的慈悲观,有利于塑造人格形象,树立理想的人生价值取向。
人生本身就是人的个体生活不断社会化的生命历程。人生的道德价值取向决定着生活的质量、生命的层次,这往往又以人格形象来体现。人格是做人的尊严、品质的总和,其由人的社会属性决定其尊卑高下。人的内在的道德理念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才可能发挥其社会化功能。个体人格是社会共同价值特殊化、个性化的结果,而它只有与社会共同价值融合,才会体现其价值。因而,人格的本质,不是抽象的、自我意识的,而是具体的、社会意义的。因此,个性张扬且符合社会共同道德认同,能够承担起服务社会的责任,才是理想人格追求。
大乘佛教反对离群索居的个人解脱与完善,认为它经受不起持久的社会实践的检验,认为只有在慈悲利人的实践中才能够不断完善、获得真正的智慧,所谓利他才能利人。道德责任的完成,会给人带来持久的宁静,心理的宁静祥和本质上是精神自由的表现,精神自由必然会带来生活智慧的发掘与发挥,从而提升人生境界与生命价值,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文明、进步和发展。
四、佛教教育的未来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教育正在面对全新的情况,我国开始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结构开始发生深刻的变化。一个逐步发育成熟的市场体系对教育造成了极大的挑战。如何来描述和分析这样一种新情况,如何在新的社会结构中给教育做社会定位,我们似乎遇到了一种表达的困境。我们多年来已经习惯于把教育放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样一个理论框架中来进行分析,时而把教育看成是上层建筑,时而又把它看成是经济基础。这种理论对于计划经济这样一个高度一元化的体制曾经有极强的解释力。但它的弱点也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是不承认社会的不同利益群体及其不同的利益追求,或者抹煞不同的利益追求,或者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加以解释。这样一种认识,使我们长期以来一直较多地从社会需要去考虑教育的需求问题而较少考虑不同利益群体对教育的不同需求,未能对教育做出正确的社会定位,影响了其自身应有功能的发挥。当前正在发展的市场经济正在促成利益追求各不相同的诸多利益群体。教育是一个利益冲突集中的领域,不同的人对教育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试图通过教育实现不同的目的。同时,它又是一个涉及社会公平的敏感领域,人们关注着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教育的公益性问题,关注着教育的普及化或大众化问题。可以这样说,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在教育领域中开始突显出来。这时,传统的理论显然已经失去了它昔日的理论解释力。为此,我认为必须根据市场经济所产生的社会结构演变,建立一种新的理论思路,来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重新进行社会定位。(劳凯声:《社会转型与教育的重新定位》,原载于2002年《教育研究》,www.googel.com 2005年12月16日)
佛教教育的困境,尽靠自身的“宗教教育体系”是难以摆脱的。著名学者郑志明先生在评论中国台湾地区宗教教育境况时有一段精辟的文字,似乎也能用来描述大陆佛教教育的一些问题。他指出,台湾的宗教教育与一般社会教育体系比较是“放生吃草,从未正视过宗教教育”,台湾的宗教教育“根本就是不能进入到教育的体制之内,而是体制之外的私生儿。且这个私生儿是无人照料管理的情况下,自力更生地独立发展。”“这样的宗教教育必然是先天不足与后天失调,有着许多营养不良的后遗症。”(郑志明,《宗教哲学》第三卷第二期,第163页,1997年4月)也有学者认为,在大陆谈及宗教教育与一般社会教育(国民教育体系)的关系现状时也有两个问题:一个是“隔”的问题,一个是“偏”的问题。就国民教育系统而言,有一个“隔”的问题,我们实际上只是简单地用无神论教育取代了宗教教育(特指对宗教现象有客观、公正的认识的教育)。这样一来,所有的教育对象都可能对宗教信仰缺乏一种开放、理解、正确看待的心态。或者,在中学政治课本中也只是原则性的解释《宪法》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而由于教育活动并没有育人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学生们很难真正地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因为始终有一个问题得不到解决;为什么有人信教?为什么允许信教?如果宗教信仰本身毫无合理性而言,仅仅从民族团结或社会稳定等功利的角度解释问题,显然是不够或乏力的。对于宗教系统而言,“宗教教育”在教堂或家庭中肯定是自发的存在的。但是由于体制“照料”之外,宗教系统内的宗教教育就难免会有自发性或“偏”的一面。鉴于我国宗教信徒的数量巨大(早已经过了一亿人),这自发性更令认真思考这一问题的人不寒而栗。所谓“偏”的问题是指,一是宗教教育偏于某一信仰体系,二是偏于护教立场,三是偏于宗教的狂热。自发的宗教教育实际上也有可能成为某种宗教狂热的发源地。总之,偏的宗教教育与教育对宗教的隔的态度都是有极大后患的。对宗教信仰和教育系统关系上的两种病症妨碍了整个社会对社会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现代教育与宗教教育隔的问题,很难使宗教教育、道德教育等发挥积极的作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也难以宗教领域里的教育资源。同样,由于宗教教育系统内部存在的偏的问题,宗教教派之间宗教信仰系统之间,也难以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檀传宝:《信仰教育与道德教育》,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46-49页)——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包括佛教教育在内的宗教教育能否享受“国民教育体系内待遇”问题——但是,这个问题牵扯诸多政策性、法律性条款,谈论起来是很敏感甚至是不合时宜的。但是,基于本文的命题以及以上的论述,这里只算是一种个人研究的“逻辑性推论”而已,或许有些价值。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观念更新”。依据上述,信仰教育内涵下的宗教教育,即使纳入了国民教育体系,也不都是信仰层面的宗教教育。其中,在国民教育体系中进行的德育教育,只是汲取宗教道德文化资源的积极因素,去培育学生们的人文精神,引导确立健康的美好的人生价值追求。下面仅从信仰层面,谈谈佛教教育的两点建议。
1、改变观念,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本人曾在《浅析当前佛教教育问题——兼谈对上海佛教教育问题的几点建议》中提出过,将上海市佛教教育“纳入上海市国民教育体系”的命题。扩及全国佛教教育看,我仍沿用这个提法。
按照《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批准的国家级宗教院校的性质是与不属于国家教委系统的党校、军校等一样,属于不同行业的“特殊教育体系”。但是,宗教院校显然无法与党校等“同行”。宗教院校当前的处境是尴尬的,实际上基本游离于现代教育体系之外。
于是,长期以来,出现了这样的疑问:宗教教育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如何保证宗教教育与现代教育接轨,从而促使它们健康的发展,并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当然,这牵扯到诸多政策性问题,不是一件轻易而举的事情。但是,不论从政策、法律等哪个角度看,至少可以把经过国家各级管理部门批准的宗教院校,纳入国民教育的管理体系,进行指导、监督,是不应该有什么困难的。这样将大大促进宗教院校现代化转型,推动规范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这也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普遍性、开放性特点决定的。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普遍性是指它存在的方面极为广泛,全面涵盖各地区、各民族,各个产业、行业、专业领域,各种职业、职业群.可以消除传统国民教育体系由于自身不发达而造成的盲点,使全体社会成员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能够享受到国家所赋予的接受现代教育的权利,整个社会不再存在由于教育体制本身的原因而造成的空白。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开放性是指系统整体与外界及系统内部各个层次、各种类型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特性。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应当坚决克服教育同经济与社会发展相脱节的现象,建立相互之间的密切联系,应当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全体社会成员自身发展的全面需要而改变以往的教育观念和体制。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则是在现代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深刻变革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的本质特征就是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全体社会成员自身发展的全面需求的适应性。
国外以及台湾地区,佛教界依靠自身的力量,兴办起几十所拥有数千乃至上万师生规模的佛教大学。东南亚一些国家的佛教教育,得到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在许多方面是与国家的教育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在资金、师资、学校规模、教学水平等方面能达到较高的要求;即以日本、韩国的佛教教育来说,依靠社会团体、宗派力量,也能达到一个相当的水平。但是,中国佛教教育始终没有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而且佛教界自己的教育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于是,出现了“星散式”的教育格局。绝大多数佛学院是个别寺院“即兴式”兴办,在很多地区是有多少寺院就有多少佛学院。有些根本就是个“聚会点”,既没有称职的老师,又没有合适的教材,学生也只是没有经过严格招生考试的、甚至几个本寺院的僧人而已。即使中国佛教最高学府中国佛学院,两年一招,在校生两届,加上研究生,也不足百人。多数佛学院是一个班,几十个人。不成规模,人数太少,根本没有可能与现代教育所要求的“大学”、“学院”建制接轨。
中国佛教教育发展模式一直在不断的探索之中,不论是党和政府、学术界、佛教界的有识之士,都积极推动佛教教育规模化、规范化、国民教育化,都呼吁整和资源,集中精力,将当代佛教教育与国际宗教教育体制接轨。
2、健全体制,造就新型教育模式
当今的佛教教育基本沿袭传统的僧伽教育模式,以培养出家僧人为目的。这显然没有体现佛教教育的真实内涵。本来,就是单从信仰层面讲,佛教教育也是“社会化”的——面对所有佛教信仰者的。而佛教信仰教育的更高目标,却是要面对社会全体成员的——这正是佛教教育的社会责任。未来的佛教教育,当然是要承担起社会教化的责任,把佛教崇高的道德风范和实践行为,奉献到利益群生的事业之中。
佛教教育要把培养具有扎实佛学理论基础、丰富现代文化知识、学有专长、德才兼备的僧才为主体,兼以培训居士信仰人才,形成梯队教育格局。居士教育问题一直是佛教教育的薄弱环节。*轮功等邪教或附佛外道的盛行把这个问题暴露无遗,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解决之道,一是要改变观念,把居士教育放在佛教教育的重要地位,与僧教育构成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二是要把寺院开设的居士班、函授班、培训班、讲经法会、念佛法会等等纳入佛学院系统教育体系中,从课程设置、学制等各方面相呼应,形成“综合大学”的模式,推动佛教教育整体运行。三、有条件有基础的寺院可以开办宗派或某一修行法门的研修班,与佛学院教育连接起来,充分运用现代教育与传统修学相结合的方法,培养富有特色的弘法人才,推动佛教教育成为“终身教育”。当佛教四众弟子信仰素质与专业技能教育有机结合,形成网络,那么,佛教教育就成了“立体教育”模式。
我们已经进入信息化多元化的时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对人们的专业技能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发展需要各方面的专家,佛教也同样是如此。在这种立体教育模式中,要积极吸取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经验和教训,兼顾技能教育与信仰教育,根据学生兴趣和素质强化佛教宗派理论、佛教现代专业技能等的提高,培养出具有专业化的特色人才。比如,为了引导佛教徒积极服务社会,可以开设从事专门慈善活动的课程等。为了突出特色,有计划的引进、培养某一佛教宗派教研人才,重点支持并突显,打造出自己的“名牌”来。
佛教学院化教育本身是受西方学校教育的影响,重于多元化知识的传授和训练,经过系统的学习,可以开阔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提高道德和信仰素质。因此,佛教界必须借鉴社会培养人才的机制,营造宽松的成长环境,让各种人才都能自由和健康的发展。人才有各自不同的素质和成长规律,不能强异求同,但是,佛学院教书育人,有责任与义务加以引导与培养。如果扩大教育规模,可以采取面向全国甚至国内外公开招聘教师,有计划的有规范的引进人才。为此,即使没有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也必须自觉按照国民教育体系的教学、管理、评价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佛教教育的相关体制。为了因材施教,必须在课程设置必须花很大的功夫。
佛教教育虽然暂时没有纳入国家国民教育体系,还不能享受教育方面的“国民待遇”,但是,它可以作为国家国民教育的“补充”,为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作出贡献。教育的国际化接轨趋势,必然为我们改变教育理念,拓展教育发展空间,提供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
《佛教教育与社会信仰教育(刘元春)》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