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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伦理:一种全球伦理资源的意义

  佛教伦理:一种全球伦理资源的意义

  一、“全球伦理”语境下的佛教伦理现代诠释方法

  “全球伦理”构想的出台,是以1993年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和1996年的“维也纳宣言”为标志。按照《走向全球伦理宣言》的断言,呼吁建立一种全球伦理的基本理由是,我们正处于苦难之中,而各种难以历数而又深刻的当代人类苦难之根源,乃是当代人类的道德危机。这种道德危机的深刻已经足以使我们认识到,“没有新的全球伦理,便没有新的全球秩序”,“对于一种更好的全球秩序,我们都负有某种责任”1。世界各宗教正是本着这一认识并以它们各自原有的共享性伦理资源为前提,为建立新的全球伦理寻求共同的基础而开辟道路。这种全球伦理的基础,是关于一些有约束力的价值观、不可或缺的标准以及根本的道德态度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基本共识险 2 。因此,有些学者认为“全球伦理”是一种以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为基础,以人类基本道德生活、特别是有关人类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淑世道德问题为基本主题的整合性伦理概念 3 。“全球伦理”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普遍性,而不是个人的或人格性的美德伦理,但是它必须落实于每个个人的道德实践之中;同时,它具有现实生活的普遍合理性,是可以为全人类所共同接受和履行的普遍伦理。

  从人类道德观念来说,人类原本就共享着许多基本相同或相似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伦理观念。德国杜宾斯大学的天主教学家孔汉思(汉斯·昆)把这些共享的道德原则、规范和理念称之为“金规则”,如中国儒家伦理传统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原始佛教所说的“在我为不喜不悦者,在人亦如是,我何能以己之不喜不悦加诸他人”。这种“金规则”不仅是有前提的、有限的,而且是绝对的、无可争辩的、无条件的准则,而且是一种面临极其复杂的境况时完全可以实施的东西 4 。但是,任何道德文化的伦理体系都有其共性与不共性,“全球伦理”要求现代人类达成道德共识的合理方式应该是低限度的普遍化方式,或者称为“底线伦理”,这就要求各种道德文化在保持各自不共性的同时,能够保持对人类共同的道德问题和道德责任的关切和承诺。

  “全球伦理”的基本主题是人类的基本道德生活及其普遍价值规范。人类的基本道德生活是一个具有不同层次结构的综合性系统。万俊人将此综合性系统分为三个基本层次,即终极信仰的超越层次、社会实践的交往层次和个人心性的内在人格层次。因此,伦理学家也常常有所谓“信仰伦理”、“社会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之分。在这三者之中,信仰伦理与美德伦理之间的关系形式表现为一种外在超越与内在超越的对应和张力,社会规范伦理与个人美德伦理之间的关系则显示出一种更为确定的外在普遍化与内在特殊化的互动与紧张 5 。同时,在这三个层次之中,“全球伦理”将社会规范伦理视为其基本理论维度,同时保持对信仰伦理与美德伦理的追求。

  理解“全球伦理”的基本理论层次结构和理论定位,有利于我们将各种道德文化传统置于“全球伦理”语境下进行现代的新的诠释。在建构“全球伦理”的过程中,各种道德文化传统都可能成为资源。“维也纳宣言”声称:“不同的宗教的确可以以开放的胸襟相遇,以便对人类今日所面临的困境的迫切性取得一致意见,也在为解决这种世界危机所必需的伦理规范与标准作用问题上达成一致。另一方面,世界各大宗教一直有能力共同推进全球伦理标准,这一事实本身也会使得这些规范不难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传播。”6 所以,“全球伦理”并不是一种既定的伦理原则,而是开放性的平等对话,各种道德文化的差异性、特殊性是前提性的、在先性的。因此,在“全球伦理”的语境下进行各种道德文化的诠释,必须注意各种文化的特殊性、多元性,同时又能保持一种开放、平等、沟通、理解的诠释方法,这样才能避免文化霸权主义或者所谓“话语权力”。

  佛教伦理是佛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套完整的伦理道德体系,是以佛教信仰为中心调节僧团内部及僧俗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体系,是有关佛教道德的思想、观念、学说 7 。佛教伦理的信仰力量及其对世俗伦理生活的约束力是独特且有效的,“一种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伦理观念只要维持了宗教规定的态度,就能产生一定的心理约束力。只要宗教信仰存在,这种约束力就极其有效”8 。佛教通过佛教伦理在现实社会中表现出深刻影响力,从而起着教化民众的作用。

  佛教的伦理思想,是在佛教发展过程中逐渐发展而成的。佛陀于菩提树下觉悟宇宙人生的真理,提出“四谛”、“八正道”、“十二缘起”等基本教义,这本身就包含着丰富的伦理思想内容。早期佛教注重个人的精神解脱,其伦理思想和道德规范较偏重个人的身心修养和道德实践,以五戒、十善作为基本道德规范和实践。大乘佛教强调“发无上菩提之心”,救渡一切众生,在道德实践方面强调“六度”、“四摄”。佛教传人中国后,印度的佛教伦理观念和中国传统伦理及道德规范不断融合,特别重视“孝亲”,从而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佛教伦理思想和道德学说。

  同时,作为完整的伦理体系,佛教丰富的思想和伦理观念为其道德规范提供了许多信仰上、思想上、超越层面的依据,这就是佛教伦理的终极信仰的超越层次。佛教的善恶观是佛教道德的价值取向,是以佛教的教义为准则,是作为衡量价值的标准。同时,佛教的业报轮回和善恶报应学说,为佛教伦理的实践提供了保证和约束力。佛性论则为佛教伦理提供了道德形上学超越层面的思想依据,为佛教伦理从世俗生活层面提升为成佛解脱的出世层面提供了实践的目标。

  因此,作为开放的伦理系统,从印度到中国,在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冲突、对话与融合中,佛教伦理丰富了中国传统伦理的内容。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伦理思想的形成,既受到世俗伦理的巨大影响,又影响了世俗伦理生活,增强了对世俗伦理的约束力。

  佛教伦理从印度传到中国,曾经经历了上千年的碰撞与融合。进入21世纪,佛教必然会受到来自西方文明的影响与挑战。在“全球伦理”的大对话中,佛教伦理又如何以开放、平等的心态,迎接与回应这场讨论,这是所有有识之士所关注的。我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共鸣。

  二、佛教伦理的三个层次

  作为一种道德哲学或伦理理论研究,伦理学的基本主题应该涵括个人美德与社会伦理两大类型,涉及到人与自然、人与人、自我反身三种基本伦理关系。这样,我们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归摄入“社会规范伦理”,将自我反身归入“美德伦理”,仍然可以从“信仰伦理”、“社会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三个层次,来探讨佛教伦理的基本内容及思想特质。

  1、佛教的“信仰伦理”

  佛教的“信仰伦理”主要是为“社会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提供坚实的信仰基础、思想基础,为佛教徒的道德实践提供动力、源泉、信念。同时,“信仰伦理”表现了佛教伦理的终极关怀和对圆满、超越的追求,更多体现了佛教伦理的差异性与特殊性。

  佛教寻求人生的“真实”,是着重对人生做出价值判断,即以人生的意义是苦,人生的理想在于断除现实生活所带来的种种痛苦,并求得解脱。这种“真实”是道德方面所谓的“善”,净善就是“真”,染恶就是“妄”,检验真与伪的尺度是道德。因此,佛教道德的价值取向是以是否契合佛法为总体标准,从染净论善恶为具体标尺。《大乘义章》卷十二说:“顺理为善,违理为恶。”这种“顺益”之善,是以契证佛法、觉悟解脱为实,是终极之善;而益己益他、益此益彼是权,这是佛教伦理通向世俗伦理的方便法门。同时,在中国佛教的思想中,宗教修行意义上的清净无染、去除烦恼的性灵生活与世俗伦理意义上的舍恶行善、修身立德的社会生活相结合,从而将世俗生活进行神圣的“秩序化”,体现了佛教的最大社会功能。

  佛教要实现劝善化俗的伦理目的,不仅需要教化人们分明善恶,还需要以善恶业报轮回的宗教理论与世俗的道德实践相结合,从而使佛教伦理在众生中产生信仰的约束力量。《增一阿含经》说:心为法本,心尊心使,心之念恶,即行即施,于彼受苦,轮轹于辙。心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善,即行即为,受其善报,如影随形。

  佛教认为,有情众生的内心思维活动以及随之而起的自身的语言和行动,必定会引起一定的潜在力量。这种潜在力量在时空中存续下来,成为一种“业力”。当众生的行为终结之后,这种业力并不随之消失,而是处于一种积聚的状态,在一定条件下,必将作用于行为者本身,影响到未来的生命素质,从而有六道轮回的现象,这就是“业报轮回”。

  业报轮回思想的基本原理是佛教伦理的“因果律”,即善因必产生善果,恶因必产生恶果。因果律是以业力为中心,强调道德行为的主体与道德存在主体的一致性,主张“相同的原因造成相同的结果”。这种因果律规定着人们是作恶还是从善,也对人们的苦乐处境做出宗教伦理的解释(今世苦果是前世的恶业,今世的善业可感后世善果)。在宗教伦理意义上,因果律强调人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以警示人们的道德自律,成为自觉实践道德规范的强大驱动力量、支配力量和约束力量。

  如果说因果律对道德的约束与保证带有一种预设的色彩,那么佛性论则涉及到内在道德精神的源泉。佛性论主要讨论众生成佛的依据、可能性以及人人是否都能成佛等问题,从佛教伦理学来看,佛性论实际上是关于人能否实现佛教的道德理想和能否达到佛教道德的至善境界问题。佛教各派对佛性论问题有各种不同的看法。部派佛教时期,开始出现了众生心性究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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