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果心安住于内的身体,身和心要么一体而住,要么他体而住。如果是前者,应当有身时决定有心,这样尸体也成了有心。如果心以他体的方式安住在身上,要么遍满全身而住,要么住在身体的某个部位。如果遍身安住,应成全身的一切处都有心,砍断一节手指,应当砍断了心的一分;如果心住在身体的一方,比如住在上方,那在截断下肢时,应成毫无痛苦的感受。
有人想:截断下肢时,上方的心识迅速移到下方,因此具有苦受。
遮破:如果对上、下方同时砍截,应成有一方不痛苦,因为截下方时,如果上方的心识移到下方,则上方无苦受;如果不移动,应成下方无苦受。这和现量明显相违。
如果心安住在心脏中,心脏成为它的住处,但是把粗大的心脏,一直分解到无分微尘,再抉择,连无分微尘也不成立,这样终究不见有一个实有的住处。
再来抉择能住心识的自性,它有三种安住的情况:以色法的体性存在;以不相应行法的体性存在;以心法的体性存在。
如果以色法的体性存在,应当有颜色、形状、声香味触,但观察时,不见心有青、黄、赤、白,长、短、方、圆,听不到声音,嗅不到气味,触不到软、硬等。因此,心不是以色法的体性存在。
如果心以不相应行法的体性存在,但不相应行法只是宗派的假立,此外没有一种真实的体性。
如果承许是以心法的体性存在,则只能是一体存在或多体存在,可以以离一多因把粗大的心识逐步分析,最后分到无分刹那,无分刹那也抉择为空性。因此,心根本没有实有的一体或多体。
通过上面以离一多因观察心的住处和能住的心,可以发现:心正显现时,内外周遍推求,也找不到它的住处,而且,能住的心也无实体存在。这样抉择心的本性无住,本来是空解脱。
(三)以观察一切的大缘起因抉择心无去处
1、观察去者:
这一念生起时,它不去其他处,因为这一念只有“去”和“不去”,如果是“去”,也不可得一个去,因为已经去了的法,不可能有“去了的有去”和“还没有去可以去”的两种作业。如果“不去”和“去”相违,则不能说“去”。
2、观察去处:
这一念如果去,必定有个去处。从时间上分析去处,或是过去境,或是现在境,或是未来境。过去境灭了,不可能去;未来境还没产生,如石女儿,也不可能去;现在境也不能去,因为现在这一刹那,如果是“正显现时”,就不能说是“去时”。
3、观察迁变:
这一念心不可能有迁变,因为心只可能是常法或无常法,若是常法,不会迁变;若是无常,也不可能有变异,因为在一个刹那的时间中,正显现的同时,不会有变异。
4、观察灭心:
如果这一念心有灭,或者心是已灭,或者心是未灭,没有其它情况。但是,已灭的心,连踪影都没有,怎么会有它的灭呢?未灭的心也不可能灭,因为不灭和灭相违,不灭的时候决定不是灭。
5、观察常有:
如果当下一念常有,应成没有变化,这明显和现量相违,因为心识时而欢喜时而忧,刹那迁变,体无恒常。
如果认为一念心从生起到灭尽之间是常有一体,那就应成:生起的第一刹那和灭尽的一刹那是一体,灭者恒常安住,以及第一刹那时即相续灭尽,不住第二刹那。
通过以上的观察,可以成立一念心本来无生,并且不灭缘起显现,实际如水中月影一般。
二、运用七相理论抉择人无我
《入中论》云:“如车不许异支分,亦非不异非有支,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集聚复非形。”
(一)车与支分异体:应成车的支分之外有车,然而在车轮、引擎、钢板等的支分外,找不到他体的车。
意义:蕴和我并非异体,如果是异体,应当在蕴外找到我,但找不到蕴外的我。
(二)车与支分一体:应成车和支分的数量相等,有多少车的支分,就有多少辆车,这和承许车是一辆相违。
意义:蕴和我非一体,如果是一体,应成蕴有色、受、想、行、识五法,我也有五个;进一步色蕴可以分成无数微尘,我也应成无数。这和执着我是独一相违。
(三)车具有支分:“具有”是指二法的相属,或者一性相属,如柱有红色;或者异性相属,如我有黄牛。两个法是一体或异体,才有相属的关系。但车和支分,既不是一体,也不是异体,故不成立车有支分。
意义:我具有五蕴,我和蕴非一非异,故不成立。
(四)车依于支分;(五)支分依于车:应成支分和车异体。
意义:我依于五蕴,或五蕴依于我。
两个法成立互依,应当是异体的关系,如苹果依于瓷盘。我依五蕴,我是能依,蕴是所依,我和蕴异体才能成立能依所依,因为不是异体,故不成立“我依于蕴”。同理可知“蕴依于我”不成立。
(六)车是支分积聚:应成支分无序积聚也是车。
意义:我是诸蕴积聚,同样不成立。
(七)车是支分形状:
如果支分的形状是车,在支分无序堆积时,每个支分的形状并没有改变,故应成无序堆积的支分形状也是车。
如果支分积聚的形状是车,支分积聚只是一种假立的法,依假法不会有实有的形状,这样的假有形状并不是实有的车。
因此,车既不是支分的形状,也不是支分积聚的形状。
意义:我不是蕴聚的形状。
自续派与应成派运用五大因的差别
一、略说应成理论和自续理论的差别
五大因是自续派和应成派共同运用的理论,但二者运用五大因进行抉择的方式,却有本质性的差别。
自续理论是眼等有法在自他前共同成立的前提下,承许所立,如胜义中无生;能立的因在自他前共同成立,比喻如宝瓶等,也是自他共许;“因和所立一者有则另一者有、一者无则另一者无的关系”也在二者前共同成立。总之,承许三相和比喻在自他前共同成立的理论,是自续理论。
应成理论是在自己没有任何承许的前提下,仅仅运用他方前成立的三相和比喻,对敌宗发出自许相违等太过的理论。
二、详说二者的差别
(一)有法的差别
自续派在尚未遣除对二谛别别的执著,而着重抉择相似胜义的单空时,并不遮破显现。也就是,自续派把自己和他宗前共同显现的色等诸法,作为三相中的第一相“有法”。譬如,对声音,外道承许为常法,内道承许为无常法,虽然声音是共同承许的有法,但对声音的体性是常还是无常,彼此存在诤论。同样,在抉择单空、分开二谛时,自续派承许万法胜义中空性、名言中存在,故把色等显现分作为自他共许的有法,然而在“显现法是否在胜义中实有”这一点上,却有极大的辩论。
应成派在不分二谛着重抉择真实胜义大空性时,无论“世俗中有”或“胜义中无”等的所立法,都一概远离。不但是胜义中无有,连凡夫分别识和无分别识前显现的诸法自相及总相,都一概予以遮破。所以,应成派前不会有二者共许的有法。
教证:
《辩答日光论》中说:“尽管自续派在名言中承许诸法实有,应成派则名言中也不承许实有法,二派的这一差别是诸宗所共同承许的,然而,自续派在着重抉择胜义单空时,只承许实有存在的空性为相似胜义谛,并且世俗谛不遮破显现分;应成派着重抉择远离一切承认的大中观真实胜义谛时,根据胜义理论抉择,即使在名言谛中也不承许自相实有的法,不论显现何种法,其本性均远离一切戏论,这和圣者入根本慧定的境界相合,乃是无缘大空性的本体。”
《中观二谛论》中说:“自他二者前共同有个显现分,即是依此而安立有法等。”
《中观庄严论》说:“承许智者和凡夫共称的诸法,可以真实安立有法、所立法等。”
月称菩萨《显句论》中所引的《回诤论》一偈:“若以现量等,能缘于少法,则应破与立,无故无承认。”
月称菩萨《入般若波罗蜜多论》云:“破立二者均应遣,真胜义中无破立。”
扎雅楞达的弟子诸译师说:“中观师者,唯破他许,全无自宗。其有法等二无共许故,自续非理。(中观师唯一遮破他宗的承许,此外没有自宗的承认。在有法等方面,以二者没有共许的缘故,自续派的理论不合理。)正理之果亦唯令舍他宗,除彼之余,自无所许,故一切种不应宣说自续之因,唯用应成。(以真实理论观察,其结果唯一是让其它有事宗舍弃自己的执著。除此之外,自己并没有承许,因此一切情况下不应当宣说自续因,唯一运用应成理论。)”
(二)、所破的差别
自续派不破共同显现分,应成派破共同显现分,因此,自续派对所破法加胜义的简别,应成派根本不加胜义的简别。
《入中论自释》云:“故计诸法从自生,真实世间俱非理。故阿遮利耶未加简别,直云非自生而破之。有简别云:诸法胜义非自生,有故,如有情,所加胜义简别诚为无用。”(“诸法自生”,不论真实或世间都不应理。因此,龙树阿阇黎不加任何简别,直说“非自生”而遮破。有人简别说“诸法胜义非自生”等,加上这样的胜义简别,没有用处。)
(三)、所立的差别
总的来说,自续派自宗承认二谛,并且承认“胜义中无生,名言中有他生等”。分别而言,在讲述胜义理论的所立法时,遮破自生的同时,安立无自生;遮破他生的同时,安立无他生;遮破生、住、灭的同时,安立无生、无住、无灭;遮破人我、法我的同时,安立无我;遮破戏论的同时,安立离戏。如是等等。
应成派由以下教证可知:
《显句…
《中观总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