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中觀總義▪P9

  ..續本文上一頁果心安住于內的身體,身和心要麼一體而住,要麼他體而住。如果是前者,應當有身時決定有心,這樣屍體也成了有心。如果心以他體的方式安住在身上,要麼遍滿全身而住,要麼住在身體的某個部位。如果遍身安住,應成全身的一切處都有心,砍斷一節手指,應當砍斷了心的一分;如果心住在身體的一方,比如住在上方,那在截斷下肢時,應成毫無痛苦的感受。

  有人想:截斷下肢時,上方的心識迅速移到下方,因此具有苦受。

  遮破:如果對上、下方同時砍截,應成有一方不痛苦,因爲截下方時,如果上方的心識移到下方,則上方無苦受;如果不移動,應成下方無苦受。這和現量明顯相違。

  如果心安住在心髒中,心髒成爲它的住處,但是把粗大的心髒,一直分解到無分微塵,再抉擇,連無分微塵也不成立,這樣終究不見有一個實有的住處。

  再來抉擇能住心識的自性,它有叁種安住的情況:以色法的體性存在;以不相應行法的體性存在;以心法的體性存在。

  如果以色法的體性存在,應當有顔色、形狀、聲香味觸,但觀察時,不見心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聽不到聲音,嗅不到氣味,觸不到軟、硬等。因此,心不是以色法的體性存在。

  如果心以不相應行法的體性存在,但不相應行法只是宗派的假立,此外沒有一種真實的體性。

  如果承許是以心法的體性存在,則只能是一體存在或多體存在,可以以離一多因把粗大的心識逐步分析,最後分到無分刹那,無分刹那也抉擇爲空性。因此,心根本沒有實有的一體或多體。

  通過上面以離一多因觀察心的住處和能住的心,可以發現:心正顯現時,內外周遍推求,也找不到它的住處,而且,能住的心也無實體存在。這樣抉擇心的本性無住,本來是空解脫。

  

(叁)以觀察一切的大緣起因抉擇心無去處

  1、觀察去者:

  這一念生起時,它不去其他處,因爲這一念只有“去”和“不去”,如果是“去”,也不可得一個去,因爲已經去了的法,不可能有“去了的有去”和“還沒有去可以去”的兩種作業。如果“不去”和“去”相違,則不能說“去”。

  2、觀察去處:

  這一念如果去,必定有個去處。從時間上分析去處,或是過去境,或是現在境,或是未來境。過去境滅了,不可能去;未來境還沒産生,如石女兒,也不可能去;現在境也不能去,因爲現在這一刹那,如果是“正顯現時”,就不能說是“去時”。

  3、觀察遷變:

  這一念心不可能有遷變,因爲心只可能是常法或無常法,若是常法,不會遷變;若是無常,也不可能有變異,因爲在一個刹那的時間中,正顯現的同時,不會有變異。

  4、觀察滅心:

  如果這一念心有滅,或者心是已滅,或者心是未滅,沒有其它情況。但是,已滅的心,連蹤影都沒有,怎麼會有它的滅呢?未滅的心也不可能滅,因爲不滅和滅相違,不滅的時候決定不是滅。

  5、觀察常有:

  如果當下一念常有,應成沒有變化,這明顯和現量相違,因爲心識時而歡喜時而憂,刹那遷變,體無恒常。

  如果認爲一念心從生起到滅盡之間是常有一體,那就應成:生起的第一刹那和滅盡的一刹那是一體,滅者恒常安住,以及第一刹那時即相續滅盡,不住第二刹那。

  通過以上的觀察,可以成立一念心本來無生,並且不滅緣起顯現,實際如水中月影一般。

  

二、運用七相理論抉擇人無我

  《入中論》雲:“如車不許異支分,亦非不異非有支,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集聚複非形。”

  (一)車與支分異體:應成車的支分之外有車,然而在車輪、引擎、鋼板等的支分外,找不到他體的車。

  意義:蘊和我並非異體,如果是異體,應當在蘊外找到我,但找不到蘊外的我。

  (二)車與支分一體:應成車和支分的數量相等,有多少車的支分,就有多少輛車,這和承許車是一輛相違。

  意義:蘊和我非一體,如果是一體,應成蘊有色、受、想、行、識五法,我也有五個;進一步色蘊可以分成無數微塵,我也應成無數。這和執著我是獨一相違。

  (叁)車具有支分:“具有”是指二法的相屬,或者一性相屬,如柱有紅色;或者異性相屬,如我有黃牛。兩個法是一體或異體,才有相屬的關系。但車和支分,既不是一體,也不是異體,故不成立車有支分。

  意義:我具有五蘊,我和蘊非一非異,故不成立。

  (四)車依于支分;(五)支分依于車:應成支分和車異體。

  意義:我依于五蘊,或五蘊依于我。

  兩個法成立互依,應當是異體的關系,如蘋果依于瓷盤。我依五蘊,我是能依,蘊是所依,我和蘊異體才能成立能依所依,因爲不是異體,故不成立“我依于蘊”。同理可知“蘊依于我”不成立。

  (六)車是支分積聚:應成支分無序積聚也是車。

  意義:我是諸蘊積聚,同樣不成立。

  (七)車是支分形狀:

  如果支分的形狀是車,在支分無序堆積時,每個支分的形狀並沒有改變,故應成無序堆積的支分形狀也是車。

  如果支分積聚的形狀是車,支分積聚只是一種假立的法,依假法不會有實有的形狀,這樣的假有形狀並不是實有的車。

  因此,車既不是支分的形狀,也不是支分積聚的形狀。

  意義:我不是蘊聚的形狀。

  

自續派與應成派運用五大因的差別

  

一、略說應成理論和自續理論的差別

  五大因是自續派和應成派共同運用的理論,但二者運用五大因進行抉擇的方式,卻有本質性的差別。

  自續理論是眼等有法在自他前共同成立的前提下,承許所立,如勝義中無生;能立的因在自他前共同成立,比喻如寶瓶等,也是自他共許;“因和所立一者有則另一者有、一者無則另一者無的關系”也在二者前共同成立。總之,承許叁相和比喻在自他前共同成立的理論,是自續理論。

  應成理論是在自己沒有任何承許的前提下,僅僅運用他方前成立的叁相和比喻,對敵宗發出自許相違等太過的理論。

  

二、詳說二者的差別

  

(一)有法的差別

  自續派在尚未遣除對二谛別別的執著,而著重抉擇相似勝義的單空時,並不遮破顯現。也就是,自續派把自己和他宗前共同顯現的色等諸法,作爲叁相中的第一相“有法”。譬如,對聲音,外道承許爲常法,內道承許爲無常法,雖然聲音是共同承許的有法,但對聲音的體性是常還是無常,彼此存在诤論。同樣,在抉擇單空、分開二谛時,自續派承許萬法勝義中空性、名言中存在,故把色等顯現分作爲自他共許的有法,然而在“顯現法是否在勝義中實有”這一點上,卻有極大的辯論。

  應成派在不分二谛著重抉擇真實勝義大空性時,無論“世俗中有”或“勝義中無”等的所立法,都一概遠離。不但是勝義中無有,連凡夫分別識和無分別識前顯現的諸法自相及總相,都一概予以遮破。所以,應成派前不會有二者共許的有法。

  教證:

  《辯答日光論》中說:“盡管自續派在名言中承許諸法實有,應成派則名言中也不承許實有法,二派的這一差別是諸宗所共同承許的,然而,自續派在著重抉擇勝義單空時,只承許實有存在的空性爲相似勝義谛,並且世俗谛不遮破顯現分;應成派著重抉擇遠離一切承認的大中觀真實勝義谛時,根據勝義理論抉擇,即使在名言谛中也不承許自相實有的法,不論顯現何種法,其本性均遠離一切戲論,這和聖者入根本慧定的境界相合,乃是無緣大空性的本體。”

  《中觀二谛論》中說:“自他二者前共同有個顯現分,即是依此而安立有法等。”

  《中觀莊嚴論》說:“承許智者和凡夫共稱的諸法,可以真實安立有法、所立法等。”

  月稱菩薩《顯句論》中所引的《回诤論》一偈:“若以現量等,能緣于少法,則應破與立,無故無承認。”

  月稱菩薩《入般若波羅蜜多論》雲:“破立二者均應遣,真勝義中無破立。”

  紮雅楞達的弟子諸譯師說:“中觀師者,唯破他許,全無自宗。其有法等二無共許故,自續非理。(中觀師唯一遮破他宗的承許,此外沒有自宗的承認。在有法等方面,以二者沒有共許的緣故,自續派的理論不合理。)正理之果亦唯令舍他宗,除彼之余,自無所許,故一切種不應宣說自續之因,唯用應成。(以真實理論觀察,其結果唯一是讓其它有事宗舍棄自己的執著。除此之外,自己並沒有承許,因此一切情況下不應當宣說自續因,唯一運用應成理論。)”

  

(二)、所破的差別

  自續派不破共同顯現分,應成派破共同顯現分,因此,自續派對所破法加勝義的簡別,應成派根本不加勝義的簡別。

  《入中論自釋》雲:“故計諸法從自生,真實世間俱非理。故阿遮利耶未加簡別,直雲非自生而破之。有簡別雲:諸法勝義非自生,有故,如有情,所加勝義簡別誠爲無用。”(“諸法自生”,不論真實或世間都不應理。因此,龍樹阿阇黎不加任何簡別,直說“非自生”而遮破。有人簡別說“諸法勝義非自生”等,加上這樣的勝義簡別,沒有用處。)

  

(叁)、所立的差別

  總的來說,自續派自宗承認二谛,並且承認“勝義中無生,名言中有他生等”。分別而言,在講述勝義理論的所立法時,遮破自生的同時,安立無自生;遮破他生的同時,安立無他生;遮破生、住、滅的同時,安立無生、無住、無滅;遮破人我、法我的同時,安立無我;遮破戲論的同時,安立離戲。如是等等。

  應成派由以下教證可知:

  《顯句…

《中觀總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