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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义释·净水如意宝》原文▪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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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一识性,士夫悉成一,

  

心无心成一,何则同为有。

  

别别为颠倒,尔时同依何?

  

  初者如数论派所许识为体性的常我无有,若取声识常,应成一切时取声故。何则?正取声时彼体性识许为如是常住故。

  诤:我认为“未恒时取声”并非由识无常,而是由境声现在境中无故。

  驳:若无所知境如声,则有境知何者后以何因说知彼彼境?

  若想“虽无取彼境或知彼,然成知彼”而安立,则木柴也应成知声等的能知,无知境犹为能知故。因此,“境所知自身未现于境中,则无彼有境之识”为决定义,识知何等境定观待于彼,不可能未知境而为能知故。是故,境中无声,从彼声所生有境——声识也以因退失故,云何今有?即无有。如是,声音各刹那的有境也是别别故,“识住第二刹那”绝无可能。

  诤:我认为无此过。知声的前识后来知色等它法故,识为常住,唯是缘别别所知有差别。

  驳:先前声识自身常住故,见色等的尔时,何不兼闻声?前性未舍故。

  若想:彼时不闻是由境声不在近旁。

  驳:境无故,彼境之识亦无。道理同前。此外,你许识我遍一切法,彼与一切变异有近、不近如何应理?又取声自性之识云何成为取色之识?二者异体故。又,如是境上如声与色为异体,彼有境岂有未舍前性时转成后位,如玻璃染白而未舍时不容转成黑色。《释量论》云:“非由一知二,根识决定故。”即以此遮常、一实有之识,此外不应错解为“于一心相续,知声则不知色”,同时可生多个异类无分别识故。尽管如此,彼等异类识彼此亦非一体,若一体,应成取五色识与取蓝识无异。

  彼等说:譬如既为父亦为子,境为声、色也不相违,从变异角度是色的彼者,从自性角度也是声,二者为同一自性故。因此,取色时虽无取声变异之识,然有取声自性之识,故无“声识成无常”过。

  驳:此喻不成!对一人安立父与子,唯是观待不同对象而假立,胜义中无有以自性真实成立父、子二者故。若以自性真实成立父,则不可能有变为子的分位,以子先定有父故;若子自性真实成立,也不可能变为父,“子在父先”不容有故。因此,父、子唯是假立。对唯是假立我宗亦不遮,然以此不能达成汝愿。

  又,胜义中若有既为父又为子,则需在三德上有,你不许胜义为三德外其他法故。如云:“三德胜自性,非成所见境,凡属所见境,如幻极为虚。”如是承许故。然而,忧喜暗之自性非子亦非父,因为:若诸变异即彼自性,则胜义中彼观待何者而立子,又观待何者而立父?任何也不能成立。因此,你若想着胜义三德,而认为取色时也有取声识,则应成取一切变异的一切分或取声时亦不取声,一切变异为独一自性故,不可能有一时取、一时不取的差别。

  意义也不成。若取色者也有取声识的体性,则以“可得真因”应能见到,然取色者上何时不见有取声体性。同样,境色上不见有声的一分。

  彼等又说:尽管在取色上不见有取声的体性,然而识性是一个,如一艺人,上午穿着天人盛装,下午换为夜叉装扮,先前的声识是现为异相——色识之相而见。

  驳:如此则应成前识不常住,舍前相而转为余位故。若已转为异于前者的余相,已现为别别二者,还依然是前者而非异体,则如此的“一体”为世间言思境中未曾有或未出现的“一”!如是讥讽而说。何则?所谓的一体,是指某法的自性中无有别别种类,而别别可分则立为异体。然而,对此明明见别别体还承许为“一”,有违现量。若已见别别还依然是一体,则一切诸法悉成一体。因此,艺人也出现彼彼形相各异的分位,为体性各异的刹那性,胜义中非一体,若一体,可同等观察故。

  若说:以变异声等区别之识的彼彼异相呈现,唯是观待分位的似现,并非真实,如玻璃球以染料涂色,于玻璃本性中非真有般。

  问:既然余相——以境区别的知声等各分不成立真实,你应说出自身的真实体性如何?

  对此,若说:未加境之区别的单单的识,于前后一切识无差别而遍有故,唯“识”的这一个即是!

  驳:如此则应成一切士夫成为一体,于一切心相续不可能不遍为识故。此外,具心者——神我与无心者——自性等二十四谛也应成一体。何则?彼等同为“有”故。如是从排除其余非识或离于其余的角度,是同有“识”这一点,然此唯是假立,真实中不可能有离境独立的一体识,如无色之影。因此,就一切所知而言,以“遮除异类”的这一分遍有而安立共相之名,允为无上内教名言之相。此处也间接说到此义。

  若计:若已成为别别分位的异体,的确是颠倒或不真实,但为何无有于一切别体无别同具的一体自性?

  驳:此是于诸别体错觉为有一共相而执著的邪解,如此除一切别体外的共同的一个所依或一共相是何者呢?即无有。

  己二、遮许我为色

  吠陀派等说:如是一切所知可统摄于六句义。何等六句义?如云:“实德业共别,合为六句义。”

  “实”分九种,谓我、时、尘、方、空,及地、水、火、风。前五者许为常实,后四者许为无常实,实之体相为能作业、德所依。“德”分二十四种,许为数、量、有等十一种他实之德,及乐、苦等十三种依我之德。“业”分为伸、缩、举、放、行五者。“共”分为普遍、局部二者。“别”即能区别之自性。“合”者,如彼此相连,由一体合及异体合分为多类。

  “我”许为如虚空般常、遍,故非识,若是识,应成无常、不遍故。“我”无心,然与识联合故,耽著乐等为我所,许乐等实为内色。“我”遍于一切而存在,由见“我”之功德故,如是安立。

  

无心亦非我,无心则如瓶。

  

与心相应知,应成坏不知。

  

设若我无变,心于我作何?

  

无心离作业,虚空应计我。

  

  彼无心者亦非我,无心故,如瓶、衣等;且汝许“我”为作业者及苦乐所依,然“无心者为乐等所依”何时亦不应理。

  若说:“我”自身虽非识性,然与心相应故,以心加持后当能知境。

  驳:如此应成破坏承许“我不知境或无心”,“我”已成知境体性故。如此,先前不知的“我”今变为知,应成无常。若“我”无变而常,心于“我”作何种变为知境的作业?应成无作。于不变的“我”,除持前性之外,作不了变为其余的作业故,如染料无法将虚空变为蓝等。如是,唯是将无心之色、离一切作业的虚空妄计为我。呜呼!请看吠陀派的智慧!

  戊三、于如是遮我断诤分二:一、业果不应理诤 二、兴悲不应理诤

  己一、业果不应理诤

  

我若非实有,业果系非理,

  

业作已灭故,成为谁人业?

  

业果基异体,彼亦离作用,

  

汝我皆成故,诤此实无义。

  

因存见彼果,此见不可能,

  

依一相续说,作者受者一。

  

过去未来心,非我彼无故。

  

然今心为我,彼灭我亦无。

  

犹如芭蕉树,层层析无得,

  

如是以理察,我亦非真实。

  

  承许有我的诸师说:你若许“我”非实有,则安立业果无错乱的关系不应理。即:作业者“我”不可能去他世故,果时无有,此外由诸蕴刹那生灭,在作业当时的刹那后作者已灭,由此业不可能成熟于作者自身;若不成熟于彼,此人之业成熟于余人亦不合理,由此成为谁人感受之业?如是起诤。

  首先同等类推:“造业位与受果位的所依或基——诸蕴为异体”为你我二者所共许。彼蕴外的常我为无心或常故,“常者离一切作业”以量成立故,此诤于你我二者前都成立。因此,你我都需遣除此, 诤,欲对我说此实无意义。然而,我宗能遣此过,你宗则何时亦不能遣。理由如下:

  所谓的“业成熟于作者自身”,也是就一个相续而安立,因为:因未灭而存在时,不可能见彼果,需从因中生果故;以此,果生时定灭彼因,然由无欺缘起定引出果来;而此果也是在集聚因处的士夫相续自身上成熟,而非余者,如地中播种,不生悬崖。是故,依于五蕴同类不断的一个相续,安立作业者与受果者为“一”。世间识的一切安立都是如此。

  若认为:既是一个相续,以此是否存在一个我呢?不存在!因为相续仅是如珠串般假立为有,真实中不可能有。

  复次,易知色之老少及前生、后世非一,此处则约心而言。过去心已灭无有,未来心未生无故,均非我,与许“我有”相违故。然,今起的此心就是我!驳:今心灭尽时,我也应成无有,而你认许我是由前世来今生,复从今生去后世,因此,此刻所生的心也非我。以此,《入中论》亦云:“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续,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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