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从本师释迦牟尼佛传下来的圣教法,因此不可能有相违之处。
法王又在《忠言心之明点》中教诫:“唯闻不能断增益,于佛正法难得信,依靠百般辩讲著,思所生慧置心中。数多佛陀诸法理,唯调众心方便说,莫要耽著诸词句,深要入心复告诫。”法王一向强调闻思应与修行结合。首先要对本为修行教授的教法精勤闻思,力求在自心中引生思慧,而这样闻思教法的目的,是为了依教法实修。诸多的佛法教理都唯一是为调伏自心而方便宣说的,因此,不要耽著在词句上,而应使其甚深的心要入于自心中。
法王在《怀业时语》中说:“切莫偏袒执著各宗派,造下毁坏自他舍法业,修持有缘本尊之法门,净观一切他宗我心语。”也是慈悲教导我们,切勿偏袒执著宗派,取一舍一,造下毁坏自他的舍法罪。修行人应当一心修持自己有缘的本尊法门,对其他宗派的法门则一律应观清净。
总之,诸佛菩萨的经续论典都是宣说引导众生成佛的方便,彼此毫无相违。而作为佛弟子,应当全分皈依佛所说的显、密、大、小诸乘圣法。如果只皈依一部分佛法,而舍弃另一部分,则明显违背了皈依戒。
其次,汉藏佛教诸宗的修行者,都是修学佛陀圣法,都能解脱成佛。因此,对诸宗所修学的圣法及其弘扬者和修行者,都应当平等地恭敬、皈依、护持。众生有种种根机、种种意乐,度众生的法门也就有种种差别。对于佛所传授的度生妙法,不但不能毁谤,还应当发愿无余通达,以此而普度一切众生。
自己修行的方面,应当对道的体性、次第及决定数量这三方面,符合佛的密意而真实通达。之后,无误地趣入所修法门,依止上师,修持有缘本尊。此外,对于任何佛教宗派都应当观清净。
丁三、如何讲听二种殊胜相应法[54]中分三:一、听闻轨理 二、讲说轨理 三、于完结时共作轨理
【如何讲听二种殊胜相应法中分三:一、听闻轨理;二、讲说轨理;三、于完结时共作轨理。】
戊一、听闻轨理分三:一、思惟闻法所有胜利 二、于法法师发起承事 三、正听轨理
【初中分三:一、思惟闻法所有胜利;二、于法法师发起承事;三、正听轨理。 今初】
听闻轨理这三个方面,前两者是在闻法前要做到的,第三者是听闻时应行持的。
听闻前,首先要思惟闻法的殊胜利益,以引发闻法的意乐。而这殊胜利益来自法和法师,所以内心和行为上要发起对法和法师的承事,端正闻法的意乐和行为。
己一、思惟闻法所有胜利分三:一、宣说闻法之利益 二、摄义 三、以五想听闻正法
这里对论中说的闻法利益要反复思惟,力求改变以往不思惟或邪思惟的习惯。由数数思惟闻法利益,就能把身心推入闻法正轨。
庚一、宣说闻法之利益
【《听闻集》云:“由闻知诸法,由闻遮诸恶,由闻断无义,由闻得涅槃。”】
往昔有一位天子问佛:如何了知诸法?如何遮止诸恶?如何断除无义?如何证得涅槃?
佛答:由闻知诸法,由闻遮诸恶,由闻断无义,由闻得涅槃。
比如,由听闻业果,就了知什么是不善的身、语、意业,这些不善业会感得何种苦果,由此就能遮止身口意造恶;由听闻苦谛,能了知生死纯是苦性,断除耽著全无实义的三有盛事;由听闻菩提心,能遮止自利为重的心念;或者,由听闻空性,能遮止耽著人我、法我的戏论。总之,通过听闻正法,调整自心,就能遮除粗分和细分的散乱,摄心安住,而开发智慧;发起了智慧,就能断除执著证得涅槃。因此,闻法具有成就戒定慧的殊胜利益。
这一颂,前二句可对应戒学,第三句可对应定学,第四句可对应慧学。
《涅槃经》云:“若离四法得涅槃者,无有是处,何等为四?一亲近善友,二专心听法,三系念思惟,四如法修行。以是义故,听法因缘则得近于大般涅槃。何以故?开法眼故。(若舍离四种法而能得涅槃,无有是处。何等四法?一、亲近善知识;二、依止善知识专心听闻正法;三、听闻之后,心系于所闻之法,如理思惟;四、按照由闻思所决定的定解之义,如法修行。按这样奉行,就可以由听法因缘,趣近涅槃。为什么呢?因为闻法可开启学人的法眼。)”
又云:“世有三人,一者无目,二者一目,三者二目。言无目者,常不闻法;一目之人,虽暂闻法,其心不佳;二目之人,专心听受,如闻而行。以听法故,得知世间如是三人。”此段文判分世人有三类:一、无眼盲人;二、独眼者;三、具双眼者。“无眼”,指常不闻法,对善恶、苦乐、染净的体相,茫然不解;“独眼”,指虽然暂时闻法,但内心不如法而行;“双眼”,指专心听闻,领受法义,并能按所闻法义发起实行。只有具足双眼,才能成就涅槃。
以下阐述闻法具有了知取舍的利益。前二颂阐述“不闻法则不知取舍”,第三颂宣说“由闻法则能了知善恶”。
【又云:“如入善覆蔽[55],黑暗障室内,纵然有众色,具眼亦莫见。如是于此中,生人[56]虽具慧,然未听闻时,不知善恶法。”】
《听闻集》又说:如同走进封闭严密的黑屋中,虽然屋内陈设了佛像、鲜花、桌椅等物件,但没有光明照耀,具目者也一无所见(对见色而言,眼目是因,光明是助缘,以有因无缘故,具眼亦不见众色)。如是,虽然在世间获得了人身,具有智慧,但没有听闻正法时,全然不知善恶诸法(对知法而言,智慧是因,闻法是助缘,以有因无缘故,具慧者也不了知诸法)。
《华严经》云:“犹如暗中宝,无灯不可见,佛法无人说,虽智不能了。”
【“如具眼有灯,则能见诸色,如是由听闻,能知善恶法。”】
如同具眼者以灯光为助缘,就能明见诸色法的形状颜色。如是,具慧者以听闻圣法为助缘,就能了知善恶诸法。
归纳:
人身具有知言解义的智慧(因),由听闻正法(缘),就一定能了知善恶取舍,因缘和合必定生果故。
以下是一则公案:
往昔华氏国王饲养了一头性情凶猛的白象,能用它杀死怨敌。每次有人犯罪时,华氏王就让白象踩死犯人。后来,象棚遭火焚烧,白象被送到一所寺院的旁边。
寺中比丘正在诵《法句经》。白象听到念“为善生天,为恶入渊”时,顿时心意柔软,生起慈悲之心。以后,把犯人押到它面前时,它只用鼻子嗅一嗅、舌头舐一舐,就转身离去,不愿踩杀犯人。
国王得知此事后,心生恐惧,立即召集群臣商议。有大臣建议说:“白象一定是在寺院边听了佛法,才不愿意杀人,所以要把它迁到屠场旁边。”国王采纳此法,果然奏效。白象每天目睹屠戮的场面,性情变得越发凶残。(《付法藏经》)
从这里看出,众生的性情是随缘可变的。白象听闻一句佛法,就引发内心的慈悯,而让它观睹杀生,就只增长内心的暴戾。可见所缘境对内心的影响极大。低等的旁生都能由听闻正法而发出善心,何况万物之灵的人类,恒时听闻正法,岂能不改善自心。
【《本生论》亦云:“若由闻法发信意,成妙欢喜获坚住,启发智慧无愚痴,用自肉买亦应理。”】
《本生论》也说:如果由闻法而发起信解,生起法喜,心得坚固而住,启发智慧,破除愚痴,那么以身肉换取闻法也是合理的。
闻法使人得到信心、法喜、坚固和智慧,滋养慧命,远胜身肉的价值,因此用身肉换取闻法是合理的。
以下是《涅槃经》中佛自述的舍身求法的往事。佛说:
往昔,我有一世为婆罗门,入雪山中修菩萨行。当时,无佛出世,也无佛法流布世间。帝释见菩萨独自居山苦修,就从天降下,来考验他的道心。
帝释变为狰狞的罗刹,站在菩萨前,说了半偈法:“诸行无常,是生灭法。”
菩萨听法后,立即起身寻察,发现四周杳无人迹,只有罗刹站在面前,就向前问道:“大菩萨,您是从哪里得到这半偈法的?其中说的是三世诸佛的妙道。”
罗刹说:“不必问我。我多日没有进食,到处找不到食物。刚才是我饥饿难忍而胡言乱道的。”
菩萨祈求:“若您能说全此偈,我愿终生为您弟子。”
罗刹答:“你只考虑自己,不想我为饥饿逼迫,无法言语。”
“您要吃什么?”
“要吃人的温热血肉。”
“若说完此偈,愿舍身供养。”
“谁能信你为八个字而舍身?”
“诸佛菩萨、梵释四王[57],可为我作证。”
罗刹终于答应说法了。菩萨无比欢喜,脱下皮衣,恭敬敷设法座,祈求说:“和尚,请上法座,为我说法。”
罗刹说:“生灭灭已,寂灭为乐。”
菩萨听后,深入思惟,在各处的石壁和树上都写上“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
写完之后,攀上大树,纵身跳下。在身体还没有落地时,空中忽然发出各种响声。罗刹也恢复了帝释身形,用双手接住菩萨,忏悔、顶礼,返回天上。由这舍身求法的因缘,释迦佛比弥勒菩萨提前成佛。
以下以十二个比喻赞叹闻法的利益。
【“闻除痴暗为明灯,盗等难携最胜财,是摧愚怨器开示,方便教授最胜友。虽贫不变是爱亲,无所损害愁病药,摧大罪军最胜军,亦是誉德最胜藏,遇诸善士为胜礼,于大众中智者爱。”】
一、“闻除痴暗为明灯”:听闻正法能遣除心中未解、邪解、疑惑的愚痴黑暗,生起了达诸法的正见,因此犹如照亮内心的明…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道前基础(新广论讲记1)》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