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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系列——中士道(新广论讲记6)▪P38

  ..续本文上一页结生的刹那,也就是四有中的生有。

  以胎生为例,中阴身见到父母行房而生起爱、取之后,随着“有”的势力趣入精血结生的刹那,叫做生。菩萨以愿力或三摩地力受生,不属于此处的“生”。

  缘起图中,以妇女分娩表示生。由有的势力,致使时辰一到,便立即分娩,毫不延误。一切唯随缘起力而运转。

  巳十二、老死

  【老死中老者,谓诸蕴成熟转变余相。

  老死中的老,广义是指从受生第二刹那至死亡之前的本有。受生之后,由业力驱使,五取蕴刹那刹那地成熟,转变为其他相,此即“老”的涵义。狭义是指身心衰变,如《本地分》所说:“依止变坏、须发变坏、充悦变坏、火力变坏、无病变坏、色相变坏、威仪变坏、无色诸根变坏、有色诸根变坏,时分已过,寿量将尽。”

  【死谓弃舍同分诸蕴。

  “死”,是指一期生命走到尽头,再也无法住持,而弃舍同分诸蕴。因此,死是老的终点。

  “同分诸蕴”,就是同属于一期生命的五蕴。身与心都是刹那刹那地相续,因此叫做身相续与心相续。人到临终,心仍然往后结续,身却弃舍在此世,这就是死亡。

  缘起图中,以背尸体的老人表达老死的涵义。

  在缘起链中,“由生为缘生老死”这一环是说,以受生为因缘,就一定有五蕴成熟的衰老及最终弃舍同分诸蕴的死亡。这是有为法法性的规律。

  辰三、摄义

  《瑜伽师地论》中如此开示十二支辗转生起的过程:“诸愚痴者要先愚于所应知事,次即于彼发起邪行;由邪行故,令心颠倒;心颠倒故,结生相续。生相续故,诸根圆满。根圆满故,二受用境。受用境故,若耽著,若希求。由希求故,于方觅时烦恼滋长。烦恼滋长故,发起后有爱非爱业。由所起业滋长力故,于五趣生死中苦果生。若果生已,有老死等苦。谓内身变异所引老死苦,及境界变异所引忧叹苦、热恼之苦。”

  意即,诸愚者要首先对所应认知的事理愚蒙不解(无明),其后就对此发起不相应真理的邪行(行);由邪行的缘故,令心识颠倒(识);由心识颠倒的缘故,结生相续(名色);由结生相续的缘故,诸根得以圆满(六处);由诸根圆满的缘故,现前触与受二种受用境界(触、受);由受用境界的缘故,引起耽著、希求(爱);由希求的缘故,于正寻求时,就使烦恼滋长(取);由烦恼滋长的缘故,发起能生后有可爱果或非爱果的业(有);由所起业滋长的力量,在五趣生死中出生苦果(生);出生苦果之后,就必有老、死等苦降临(老、死)。

  在如此的一轮十二缘起结束之后,又现起新的一轮,仍是从无明辗转发展到老死,如此轮转不已,就是“轮回”。无始劫来刹那刹那都在十二支中轮转,是具缚有情生命的状况。

  卯二、支分略摄分三:一、按《集论》摄为四支 二、按《缘起心要》摄为三道 三、按《稻秆经》摄于四因

  【第二支分略摄者。

  十二缘起可从多种角度解释,遇到解释有不同之处时,不能认为彼此相违。以下是将十二支略摄为四支而解释。

  辰一、按《集论》摄为四支分六:一、摄为四支 二、别别宣说 三、断除疑惑 四、引之道理 五、生之道理 六、成办之义

  巳一、摄为四支

  【如《集论》云:“云何支分略摄?谓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依据《集论》所说,十二支可略摄为四支,即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巳二、别别宣说

  【“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所引支者,谓名色、六处、触、受;能生支者,谓爱、取、有;所生支者,谓生、老死。”

  “能引支”,指无明、行、识;“所引支”,指名色、六处、触、受;“能生支”,指爱、取、有;“所生支”,指生、老死。

  巳三、断除疑惑分二:一、设疑 二、解答

  午一、设疑

  【若尔,引生两重因果,为显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显两重耶?

  问:那么,把十二支归摄在引、生两重因果中,是为了显示有情一重受生因果,抑或显示两重受生因果?

  【若如初者,则已生起果位之识,乃至于受,后生爱等不应道理。

  如果是为了显示一重受生因果,那么已经说了由能引支生起果位识、名色、六处、触、受,后面又再一次说生起爱、取、有和生、老死,则犯重复之过。

  【若如第二,则后重因果中缺无明、行及因位识,前因果中缺爱、取、有。

  如果是为了显示两重因果,那么在后一重的因果中缺少无明、行、因位识,在前一重的因果中又缺少爱、取、有。

  换言之,后一重的因中,在缺少无明、行、因位识这三支的情况下,就直接出现了爱、取;而前一重的因中,虽然有因位识,但并没有说到它经过爱、取的润发而增长势力,因此也缺少现前名色等的中间环节。总之,次第都不完整。

  午二、解答分二:一、答第一问 二、答第二问

  未一、答第一问

  【答:无过。谓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于此立生、老死故。

  答:并没有犯重复之过。因为:以能引因——无明、行、因位识这二支半所引的法,实际就是由临终以前的能生因——爱、取、有三支圆满而生起的法;而且,当所引的种子性已生起果时,便对它安立生与老死。

  【若尔,何为说两重因果耶?

  问:既然如此,就应当把无明、行、因位识和爱、取、有放在一起,又把名色、六处、触、受和生、老死放在一起,何必宣说两重因果?

  未二、答第二问分三:一、为显示果之差别 二、为显示因之差别 三、以教证说明

  宣说两重因果,有两个必要:一、为了认识引果苦谛与生果苦谛的差别;二、为了认识引生彼果之因——能引支与能生支作用上的差别。因此,施设两重因果是一种善巧,能使人领悟到生死流转的方式。

  申一、为显示果之差别

  【答:为显引果苦谛与生果苦谛相各异故。

  答:在果上安立所引与所生二支,是为了显示引果苦谛与生果苦谛体相上的差别。

  【前者于所引位惟有种子,自体未成,是未来苦。后者已生苦位,现法即苦。

  二者的体相差别:前者引果苦谛在所引位只有种子,尚未成就自体,只是未来感受之苦。比如,花种子在现在位只有种子,尚未形成根、茎、枝、叶等自体。同样的道理,由无明起行,又由行在识中熏业习气,也只是现前了能引后有的功能。因此,从果位识到受这四支半只是引果苦谛。而后者生与老死二支则是已经生苦的分位,也就是已现前了果位的身体、受用及二者的差别,现在就是苦。

  总之,以上两组,从苦谛的体相上说,有未来苦与现法苦的差别;从阶段上说,有种子位与成熟位的差别,因此有必要以所引和所生加以区分。

  申二、为显示因之差别

  【又为说明果之受生有二种因,谓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故说二重因果。

  而且,在因上分为能引与能生二种,也是为了说明果的受生有两种因,即能引种子之因及能令种子所引果报生起之因。

  如同花有两种因:一、能引花种之因;二、能令花种所引果报生起之因(即开花之因——水、土、阳光等)。如是,无明、行、因位识是能引种子之因,爱、取、有是能令种子所引果报生起之因。

  总之,为了显示果与因的二种差别,有必要宣说引、生二重因果。

  申三、以教证说明

  【如《本地分》云:“问:识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杂相,何故说为二种相耶?”

  如同《本地分》所说:

  问:如果果位识、名色、六处、触、受与生、老死这两组是此中含彼、彼中含此的混杂之相,为何要说为两种相呢?

  【“答:为显苦相异故,及显引生二差别故。”

  答:一、从果上说,为了显示引果苦谛与生果苦谛行相有差别故;二、从因上说,为了显示引与生两种作用有差别故。(一者只有能引的作用,只是有可能产生;另一者有能生的作用,是必定产生。由于存在这一差别,因此需要区分安立,否则就不能清楚地显示。)

  【又云:“问:诸支中几苦谛摄,及现法为苦?答:二,谓生及老死。”

  问:十二支中有几支是属于苦谛,并且现法是苦?

  答:生与老死二支,是现法为苦的苦谛。

  【“问:几苦谛摄当来为苦?答:识乃至受诸种子性。”

  问:有几支是属于当来为苦的苦谛?

  答:从识至受这五支的种子性,是当来为苦的苦谛。

  以下断除有关爱与受的疑惑。

  【是故,能生之爱与发爱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缘起。发爱之受,乃是余重缘起果位。

  因此,能生后有之爱与发爱之受这二支并非一重缘起。由于爱是一重缘起的因位,发爱之受是另一重缘起的果位,因此不属于一重缘起。

  巳四、引之道理

  【四相当知能引所引。

  通过四相就能准确地认识能引与所引。

  四相:“何为所引”、“以何而引”、“如何而引”、“所引之义”。也即是,有哪几支是属于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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