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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宝鬘论广释 第五品 僧俗学处▪P8

  ..续本文上一页萨的传记中所说一样,龙树菩萨成佛之后受持刹土,乃至轮回未空之间住世并不矛盾,因为诸佛的真相如此之故。或者说,尽管无有成佛之时,但怀有中断利生的顾虑岂能合理?因为是任运成办二利的自性。“不变普行周遍者”说明本体虽然不变,但随从无量所知的智慧无有勤作,借助大悲为前提的力量,一切佛陀乃至轮回未空之间住世。比如,火最初是薪柴的果,但当薪柴用尽时,火也会灭亡,但是,如果再度添加薪柴,火就不会消失。同样,心识虽然最初作为无明的果,但是当轮回之因——与无明相应的心识已彻底消灭时,佛智并非如同火灭一般,依靠添加大悲及愿力薪柴的威力,自然智慧无垢光明不间断照亮有情,因此如来绝不会成为具有无明者,也不致于成为断灭。比如,尽管万里无云,但虚空却存在,三十日的月亮并非全然消失。同样,佛陀的智慧不存在断灭、有无的戏论。

  具有颠倒分别的辩方说:假设依靠悲心而显现智慧,那么佛前若不显现不合理,如果显现,则由于智慧在胜义中不存在的缘故,实际上无而显现到底是什么,无而明现也是一种迷乱,迷乱也就是无明。如此一来,将有佛陀具无明的过失。

  对此答复:由遍知的一个智慧的反体而分为五智,虽说在法界、智慧无二的入定中如如不动,但从照见所知的方式与成办众生之利益的角度而言,在名言中有智慧。如果你们认为,胜义中显现的角度而言如同眼翳者的毛发一般,其实这是完全不同的,眼翳者执著毛发必定存在而显现并实有,即使告诉他这是不真实的,但在因没有消除之前显现不会消失。在此,依靠法界清净力缘起显现,如幻般现而无自性,并非实有显现,并不是无明的显现,因为佛陀已经完全断除了一切习气,无因之果不可能存在。

  一般来说,无而明现,虽然存在无明的因素,但佛陀所照见的境界中,不可能有,原因是:由无明而显现是属于二取及实有显现等范畴,但佛陀不存在这些。一切圣者虽然能断除烦恼,但并不是以善巧方便而断除的。同样是断除,所以不会变成染污性,并成大义之因的方便,诸大菩萨尚且具有,更何况说诸佛呢?经中云:“烦恼之自性外无有其他智慧,故烦恼自性即智慧,譬如指尖不能接触指尖,同理,智慧不能遣除智慧本身。文殊,是故当证悟一切不善为等持。”通达等性者的特法与方便不可思议,依靠其余正理无法分析。如果智慧不具备合理性,那么悲心也不应显现,结果会变成断灭。此处承许佛陀没有智慧及自续派承许佛有智慧的观点只不过是否定和让人理解的异名,而佛陀的本体不可思议,超离一切有无戏论,因此谁也无法通晓。《宝性论》中云:“无为任运成,不依他缘证,具足智悲力,具二利佛陀。”此外,如果承认尽所有智,那么无有分别念相而显现相状又岂有相违,如同镜中影像一般,只不过是由实空无分别本智的妙力中出现无实的显相而已,所以与无明的分别中出现实有迷乱显现截然不同。缘起性空就像所说的“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中观根本慧论》中云:“则为是痴妄, 而见有生灭。”

  这其中的密意是指下乘圣者的后得与众生平常见到生灭自性成立。可见,绝不能妄执佛陀与众生的现相一模一样。

  如果对方说,佛陀不会断灭,因为安住于法身中之故。

  驳:难道佛智不是法身吗?

  如果对方说:尽管是,但与空性一味一体,所以不显现。

  驳:那么,请问你们是说有而不现还是无而不现?

  如果对方不承认后一种情况,但承认有而不现,那么再请问你们,智慧到底领受还是不领受空性,如果领受,则需要了知,如果了知,则需要显现。如果无有显现却能领受,那么虚空中莲花的芳香也成了能被领受。如果智慧不领受空性,则应成如同兔角般一无所有,或者应成虽有却不领受的隐蔽事,或者应成由无明所障,这些过失必然会落到你们自己头上。

  如果对方问:那么,佛智究竟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

  虽然观待尽所有的无量所知而言,安立由因缘所生的智慧是有为法的名言,但实际上与法界无二无别的智慧无生本体,根本不应该有数量刹那的类别,在所化众生前并不显现,因此承许是无为法,不承认是有为法,否则就像一切菩萨圣者与阿罗汉的意生身一样,将成为具有无明,而不会成为究竟的皈依处,因为具有生灭而是欺惑的有法之故。《智光庄严经》中云:“文殊,所谓无生无灭即是善逝阿罗汉真实圆满正等觉之异名。”

  有些人声称:本智是缘起刹那性。

  本智解脱三时而转依恒常安住的缘故,转依恒常真如的法相就是本智的依处,故而得名。实际是对有超离三时之处而称为解脱三时的,这种说法是日成等论师解说的。真如转依是不合理的,所以有为法之识转依的本智慧是恒常无为法的意义。

  假设对方说:如果以佛智本身来了知,那么自己对自己做事显然相违。

  驳:佛陀自身的各别自证智慧不可思议,远离覆障之光明在自前毫不隐蔽而存在、照见,针对他者而安立名言,原因是,由于是所知的缘故,虽然远离二取,但若不存在无二智慧,就成了断空,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如果所断轮回的一切心与心所转依或者已经泯灭而具二清净的离系果智慧不存在,那么大悲也成为无有。可见,如果按照你们所说,将会中断利他。

  如果对方说:由往昔的引业与所化众生的善业所感,以二色身利益有情。

  驳:尽管如此,但由于愿力的牵引而使智慧悲心不中断的缘故,佛陀到底是否了知色身,如果了知,则需要显现,如若显现,就成了无明的显现,因为此推理你们自己承认之故。如果不了知,那么佛就成了非遍知。如果认为色身唯是所化众生的显现所摄,那么就需要承认它是众生的显现,但不能承认这一点,否则具有在相续后际(即十地末际)的菩萨的后得位显现大报身也应成了无明显现的过失。因此,如果是在他前显现则不需要是他的显现。

  假设对方说:如果智慧本身最初自性存在,则后来不存在,是一种断见,但由于最初自性就不存在而不会断灭。

  驳:说自性有无虽然具有常断的过失,但如果承认智慧本身并不是以心识衡量,只是以能安立世俗的识来安立,在名言中存在,那就必然在名言中显现。对方担心名言中显现是无明的显现与自己的观点相违,于是承许名言中也不显现。这样一来,就成了地地道道的断见。考虑大义要点而造成了篇幅稍有繁冗。虽然还有许多要探讨的,但不再啰唆,回到颂词上。

    辛三、福德无法定量:

  

如是所说福,设若具形色,

  尽恒河沙数,世界不能容。

  上述的积福发愿这一切,以修行自己菩提心的方式所说的福德,假设有形有色,那么尽恒河沙数世界也无法容纳,有过之而无不及,犹如说愿行菩提心的利益无量一样。所以,以无量有情作为对境的无量福德资粮,其果佛陀的功德也无有限量,对此也会更加诚信不移。

    辛四、安立合理性:

  

彼是世尊说,理由此亦明,

  有情界无量,利彼亦复然。

  因果无量这一点有教证、理证可依,无量是一切智知佛尊所说,《吉祥施请问经》中广说了菩提心的福德,《三摩地王经》中宣说了慈心的功德,《无尽慧经》中详细说明了波罗蜜多等,无法一一引用这些教证。理证或依据的推理也可以在此明示,所缘境众生界不可限量,想饶益这一切有情的福德无量,也绝对与众生无量相同。必须这样承认,否则就要承认饶益一个有情不生福德。如果不承认这一点,那么利益无量有情的福德也无量以切实的理证可成立,与四种道理不相违而足能证明,然而这是不可思议的,主要还是应当依教证而诚信。如云:“圣教乃为可信句,灭尽过咎不可说,虚妄之词因无故,尽过当知即圣教。”

    乙三(宣说结行)分五:一、以命喻教诲生起法喜并行持;二、教诲依止善知识;三、教诲见行圆满成就胜果;四、此法不仅于国王亦教诫他众;五、劝勉国王身体力行。

    丙一、(以命喻教诲生起法喜并行持)分二:一、教诫生起欢喜;二、教诫依四法因果之理;

    丁一、教诫生起欢喜:

  

如是我为汝,简要所说法,

  你如恒惜身,当以珍爱之。

  何者重彼法,实为爱自身,

  若需利所爱,彼成法作用。

  龙猛我从浩瀚如海的经典中撷取出的精华,简明扼要地为国王你宣说了如意宝般的正法,大王你要像世界上最珍爱的生身性命倍加爱惜一样,珍惜爱重这些教言。

  如果有人想:珍视身体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怎么需要珍惜正法呢?

  正是由于珍重正法,才需要修法的所依,自己的身体也就是所珍爱的对象,如果不珍重正法,只是爱惜身体也不会有少许的价值。《教王经》云:“身如地藏不知足,不净所生不净蕴,病老死等诸苦处,亡后弃身染大地。”所以说,珍视不行正法的身体实在无有价值,就是在爱重痛苦之器,因为这个身体是相互敌对的四大并存聚合,唯一是痛苦的自性,如同具有四个不和睦的妻子之人永远不会得到应有的承侍与喜悦。我们应当使依靠往昔的善业力而得到如今值遇正法的暇满人身具有意义而行大士道,因为极为难得之故。《弥勒经》中说:佛陀出世、获得人身、于佛起信、发菩提心四者俱胝劫也难以获得,为此切莫使闲暇人身无义虚度。《中观藏论》中云:“具有微妙正法灯,离八无暇此闲暇,当依大士之行为,理当具有真果位。”

  如果认为,既然对辗转投生闲暇的身体所依该爱惜,那么就需要成办利益身体的因。

  利益身体只是为了修行正法,而别无其他,圣天论师说:造罪的身体犹如怨敌一般,如果爱惜这样的身体,与恭敬仇人一模一样。如果珍惜利济身体是为了正法,那么就更应当珍爱正法,前文中所说的增上生决定胜的一切法,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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