怜爱行惩罚,非嗔非为财。
所有囚犯乃至没有释放期间,理发师、沐浴水、饮食与治病的药物等要样样俱全,以令他们安乐。
如果有人心想:不是为了让他们产生痛苦才关押的吗?如果为了让他们安乐,为什么要关押呢?
这是一种方便,例如,对于那些行非理事的不肖之子,父母亲指望他们成大器而采取惩罚等措施。同样,大王你也应当在悲心的驱使下为了令那些罪犯改邪归正,而以关押、谩骂等手段予以治裁,而不是以嗔心引发也不是为了谋求财产才惩治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心怀好意即便造重罪,也无有罪业而成为善法。
辛四、将顽固不化者驱逐出境:
极嗔行杀人,观察详知已,
不杀不损害,而当摈出境。
对他众嗔恨残忍到极点、谋杀国王或者他众的有些人,先前关在狱中被释放后观察他是否仍旧屡教不改而造杀生等恶业,经过一番详细审视后已经明确了知,如果不再作恶,则顺其自然。倘若依然如故作恶多端,那么既不杀之,也不进行其他损害,而是从自境内驱逐他处,这是上策,因为务必要保护生命,经中说:“如慈母于独爱子,恒常观察保其命,如是善逝于化众,恒作观察护其命。”又云:“苦乐与我同,害众何随我?”
己二(修学成办前所未有之法)分二:一、行正法;二、止非法。
庚一(行正法)分二:一、使臣如何而行;二、以比喻说明彼等。
辛一、使臣如何而行:
所辖诸境内,派专使视察,
恒以不放逸,正念行法事。
为了确保自己就像见到近处一样了解举国上下的情况,要派遣令别人不知道是国王所差的使臣各处巡察,所谓的“专使”是具有敏捷洞察力的巡视人员,他们能让国王如同亲眼所见一般对下面的详情了如指掌。恒常小心提防外来侵害等,具足这样的不放逸及正念,一切所作所为要始终如一符合正法而行。其余非法非理的事要予以断除,具足不放逸而行利他。
自于功德境,广供敬承侍,
广大随顺行,余亦如应为。
对于比丘等功德的对境,自己要尽力供养衣食等,恭敬爱戴,精心承侍,随自己的能力去做,甚至对以傲慢而破戒者也要尊敬。对于不具备非同小可之功德的其余众人也要给予语言的恭敬,并给予不同程度的布施,因为这是大德的风范。
辛二、以比喻说明彼等:
国树具忍荫,盛开恭敬花,
博施硕果累,民众群鸟栖。
若王好施舍,威风众欢喜,
如豆蔻胡椒,所包沙糖丸。
如此而为,国王善良品质的大树,具有安忍的凉荫,使人喜欢亲近。恭敬的美花竞相绽放,慷慨博施的硕果累累,看见这样繁荣昌盛的景象,使得民众的群鸟不由自主地云集,欢欣喜悦、坚定不移地栖身于此,如同芳香扑鼻的鲜花上蜜蜂欢喜聚集而依一样。
如果有人问:那么,国王绝对要具足安忍的美德吗?
如果国王既具足布施的美德,也具有忍辱负重、命令严厉的特点,那么即便稍有粗暴,众生也自然欢喜,如同豆蔻胡椒粗糙外皮所包裹的沙糖丸香甜可口一样,外表粗暴,内在温柔。
若依理观察,不失汝王位,
不成非应理,成法离非法。
因此,必须要依于这样的道理,因为凭借精通各种方便的正理可以使国政锦上添花。依靠上述这样的正理进行分析后,如果能做到取舍善恶之事,那么既不会使大王你的国政沦落、衰败,也不会使法规之事成为非理,又不是非法,或者尽管表面看起来好像是非法,其实也成为正法。所以,希望你如此学修。
庚二、止非法:
王位非他世,带至不带去,
依法所得故,不应行非法。
大王你的这个国政并不是由他世携带而来到今世,也不会由今世携带到后世,唯一是由前世奉行正法而得到的。因此,国王你何时也不应该为了国位而行持非法。
国位如资本,苦资相辗转,
尽量不成彼,国王当策励。
王位如资本,王位资相传,
尽量获得彼,国王当策励。
如果依靠由善业果报而获得的人身来造罪,就如同用来之不易的珍宝器清除不净物一样。经中说:“环绕眷属中,福饰严国王,犹如众群星,所绕之秋月。”正如这其中所说,获得了这般庄严的身份如果行持非法,实在是极其荒唐。比如,做买卖需要的货物或商品,如果经营者善于经营,则会给他带来幸福,如果经营不好,就会成为痛苦之因。国政如果不依法而治,那么有罪过的王位将成为后世受苦果的货物,如此痛苦辗转不息,为了尽可能不造成这样的后果,国王应当精进努力。犹如货物般,现在的国政,依靠它可使后世代代相传的优质王位货物辗转不断,国王你为了能得到这样的地位要尽力而为。总之,愿你现今的这个王位不会变成购买未来许多生世痛苦的资本,而要成为购买世世代代安乐国政的资本。
戊三(学修获得解脱不舍大乘法藏)分二:一、学修解脱道;二、制止舍弃大乘法藏。
己一(学修解脱道)分二:一、破爱境苦乐受自性成立;二、大小乘所说空性。
庚一(破爱境苦乐受自性成立)分三:一、破自相乐受;二、破痛苦自相自性成立;三、遮破之果。
辛一(破自相乐受)分三:一、以关联承上启下;二、略说;三、广说。
壬一、以关联承上启下:
纵得四洲地,然转轮王乐,
唯一仅承许,身心此二已。
国王你纵然逐渐获得了四大洲的一切领土,但实际上势力、权威十全十美的转轮王的安乐归纳而言,也只是承许身乐受与心乐受这两种而已。
身体之乐受,痛苦伪装已,
心想之自性,唯由分别改。
如果有人问:即便只有身心两种乐受,别无其他,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答:这说明,想当然认为所谓身体的乐受不是真正的安乐,实际上仅仅是痛苦伪装的而已,因为在遭受饥渴折磨的时候,当依靠饮食使痛苦自然稍稍减轻的阶段,对假象的快乐感受,耽著自相安乐的设施处是痛苦,而除了由痛苦伪装的安乐以外其本身自相丝毫也不存在。《毗奈耶经》中也说“何受皆痛苦”。世间是苦蕴的自性,正在依赖饮食之际,也并非绝对无有痛苦,自以为是快乐之因,但也有立即兴起痛苦的情况。在此要以正理遮破所谓的自相,而说明不成立实有,快乐只不过是对改装的痛苦加以安立罢了。比如,在猫的鼻子上涂油后给它纯糌粑,那么猫会认为糌粑有油而心生欢喜;无有鼻子的人,用金子做成鼻子相而自我安慰;咀嚼骨头的老狗自以为软腭的血是骨髓而感到安乐等等。但事实是这样的:蓝色黄色合并在一起时,生起蓝色之识而不生黄色之识。同样,苦受是在快乐力量薄弱的阶段,无需假立而生起痛苦之心,自相苦受存在,就像观待长而生起短的心一样,只是在痛苦之心稍处低落期间似乎显现快乐而生起乐心而已。
如果有人问:那么,快乐绝不存在吗?
答:仅仅是假象存在,所谓的快乐在名言中是众所周知的缘故,也不应该妄加抹杀。自相的痛苦并不像伪造的快乐一样,而不要认为有理证所破存在,因为它是将来(通过修道)灭除的,如同心的快乐如果被忧伤所恼则遇到有利于它的外缘之时会显得快乐一样,只是迷乱想的自性,仅是对无妄执为有而形成自相的快乐罢了,而轮回离不开痛苦。所以,以分别妄念增益自相的痛苦虽然存在,但快乐仅是痛苦伪造的而已,自相的快乐永远不可能独立自主存在。
壬二、略说:
世间一切乐,唯苦伪造已,
仅是分别故,彼乐实无有。
因此,世间一切乐受的事物,实际都是痛苦伪造的而已,由于对“无”妄执为“有”的缘故,仅是显现,仅是假立。故而,快乐于真实中自相的对境少许也不存在。
壬三(广说)分二:一、破自相快乐之能立;二、破自相快乐之本体。
癸一(破自相快乐之能立)分二:一、破自相心乐之能立;二、破自相身乐之能立。
子一、破自相心乐之能立:
洲境处及家,轿垫衣卧具,
饮食象马女,一一而享用。
何时心趋入,尔时称之乐,
余者不作意,尔时乐实无。
大洲、环境、乐园、处所、家室、精美的轿子,及里面陈设的高级坐垫、衣服、卧具,和令人垂涎三尺的饮食、大象、骏马、美女等这一切,即便为一个主人所拥有,但他在享受的时候只能是一个一个享受。什么时候,他生起享受这其中任何一者的心,在当时,他自以为“快乐”,而在受用有些事物生起快乐之心的当时,心不专注、不作意剩余的所有对境,因此在那时剩下的那些对境实际上自以为自相快乐的因就绝对不存在了。为什么呢?因为,如果这些事物体性之因成立,那么即使没有享用、没有忆念也应当产生快乐,而实际却没有。再者,享受一个对境时,由于没有领受剩余所有对境的缘故,仅以它们存在并不能成为快乐之因。对于享受一个对境感受的快乐,如果以刹那与前后等加以观察,则丝毫也得不到快乐及快乐之因本体成立的情况。
有些持邪见者说:自相的快乐是存在的,因为能生之因——自在天存在的缘故。
驳:这种说法不成立,原因是,一切果都存在一个与各自息息相关的不共因,除此之外,所谓的自在天这样毫无瓜葛的因以教理不可得,再者果必然随着因存在与否而存灭,由于不具足这种条件,所以你们的说法不合理。
子二(破自相身乐之能立)分二:一、破五境聚合是能立;二、破每一境是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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