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者为中心的圣僧众的集合(在小乘中甚至有将佛陀判在僧数的主张),以及一般出家僧众的集合,他们即是佛教两类性质的僧团。《长阿含经》卷二云:“欢喜信僧,善共和同,所行质直,无有谀谄,道果成就,上下和顺,法身具足,向须陀洹,得须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向阿罗汉,得阿罗汉;四双八辈,是谓如来贤圣之众,甚可恭敬,世之福田。”[16]此中所说即是圣僧众。在正法,甚至在像法时代,僧团是以圣僧众为核心的,而在末法时代,僧团即是凡夫集合为普遍。在圣者个体意义上的僧,以及在出家圣众和合意义上的僧,皆称僧宝,如窥基的《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六云:“圣道现前断减烦恼,内理无诤,外事和合,可名僧宝;设非沙门,住圣道者理无诤故,皆名僧宝。”也就是说,“一切住向、住果、住道三乘圣众,名为僧宝”。[17]但凡夫出家众在正信、和合意义上,亦可方便称马僧宝。
僧实在佛未圆寂前,是在佛陀的直接引导下的修行、弘法、导众的主要力量,在佛圆寂后,则又获得新意义,即又是传承、住持佛法的主体。这样,作为僧宝的个体以及和合集体,特别是作为圣者的僧宝以及作为圣众的僧宝,对法有直接的悟人,是真实的修行者,是真正的弘法者,是真正住持佛法者,简言之,是如来家业的真正荷担者,当然也就如同佛陀一样,是众生归敬、依止的对象。这种对圣者或者圣众的归敬、依止,是随顺或者说根源于对佛陀的归敬、依止的,是僧信仰的主要含义。依于僧信仰而开发、形成了特殊的圣者信仰,比如在大乘中,形成了种种菩萨信仰,如观音信仰、弥勒信仰、文殊信仰、普贤信仰、地藏信仰,等等。这些圣者在有缘众生眼裹即是佛的化身。
在末法时代,有证量的圣者罕见,僧众一般是凡夫修行者之集合体,因此,对僧的信仰在性质上就有所变化,从其表法的角度应该尊敬,但在修行方面并不一定完全可以依止。但末法时代对僧的信仰形成了一种颠倒现象,即由于末法众生善根弱薄,业力习气势大,反映在僧信仰中,即是将凡夫僧置于诸佛诸圣者之上,而在相当程度上阻断了对佛圣者的信仰:像在西藏密宗以及中国化佛教中此类现象非常普遍,所谓只知祖师、上师,或者师父,不知佛。在此情况下,应该强化佛信仰,以及法信仰,将僧信仰解读为对圣者的信仰,而非现前的僧或僧团的信仰-
在小乘中,修行是指向㈩离的,因此修行必以㈩家众亦即僧团为本。而在大乘中,修行为自度度他的菩萨行性质,注重智悲与方便,出家众在修行方面并不具有特别优势,因此,从修行角度看,出家僧的地位下降,在此意义上,僧信仰在小乘与大乘中的含义是有所差别的。
4、小结
在对佛宝、法宝、僧宝的信仰中,佛信仰、法信仰是最为基本的,对二者必须平等强调。法是佛陀所领悟(证法)、所安立(教法)的,同时佛也是通过法以及领悟法觉悟的,二者本就不相分离,所以不可偏废。如果唯强调佛信仰,而忽略法,则易误解佛教为神教,从而堕人对造物主、救世主的崇拜;如果唯强调法信仰,而忽略佛信仰,则易堕入盲目的祖师崇拜以及“佛心自用”的弊端。因此,佛教信仰的基本原则是要以佛信仰为前提,法信仰为根本。在此基础上,再树立僧信仰,以僧宝为佛教修学的具体领路者,在僧信仰中,对圣者以及圣众的信仰是中心,是与佛信仰,法信仰并重的。但对一般僧众,就不能完全、无条件的信仰,必须有所区别。否则,极易造成颠倒与邪信。
在佛教信仰中,还必须注意性质的区分,即可分为小乘信仰与大乘信仰。这是由小乘与大乘二者具有不同的乘体或者说乘性决定的。二乘皆为佛陀安立,但小乘是佛陀示现解脱相而为解脱道根性众生施设的,大乘是佛陀示现大菩提相而为菩提道根性众生施设的。因此,就小乘而言,三宝是显现解脱相的佛实,小乘法宝,小乘圣人为核心之僧宝;但在大乘看来,三宝是显现大菩提相的佛宝,大乘法宝,菩萨为中心之僧宝,在此区分的基础上所建立的佛教信仰,当然也相应是二分的。
四、佛教信仰的原理
1、佛教信仰的层次
佛教信仰的成立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这是一种从信仰的发生论意义上的考量,在现代经常从信仰与作为内在认知能力的理性的关系角度发问,比如,如果是理性为先,信仰如何可能发生
如果是信仰为先,理性又如何可能
等等。这裹面预设有一个前提,即信仰与理性是冲突的,不能并存。这样的思路实际是西方基督教考量信仰与理性关系的一个投影,这也是在现时代西方文化占世界文化主导地位的反映。如果不认真思考与解决这个问题,佛教的信仰以及理性问题就会落入基督教文化的文化与宗教义境中去,而遮蔽佛教的基本性质,并导引佛教徒丧失其主体性、本位性立场。按照佛教的教理看,佛教信仰与佛教理性的关系的性质绝然不同于西方基督教中信仰与理性的关系陆质。就后者而言,其信仰是对神的崇拜与服从,而理性是在人本位上看待、分析事物的能力,二者具有不可调和的内在矛盾。但佛教的信仰与佛教的理性皆是指向出世的善根所显发的,是善根显现的不同侧面,互相增上而不相违。在此意义上的佛教理性,作为佛教善根之所显现,根本不同于世俗的人本的理性,后者在佛教看来是众生的共业力之所感引、由世俗习气之所显现,最典型者莫过于科学理性、日常经验理性、各种传统文化理性,等等。
㈠)佛教理性的层次
佛教信仰与佛教理性虽然同是佛教善根所显现,即一体而各别显现者,但在修行者的修行过程的不同阶位有隐显之不同。从佛教以智慧为本的立场看,佛教强调的是智慧最终对信仰的超越,因此,在佛教修行的道次第中,佛教理性方面是基本的参考坐标。
必须明确,在任一众生那裹,没有永恒不变的佛教理性,佛教理性是随着修行境界的提升而变化的。按照佛教修行进趋的方向看,佛教理性必然会历经一个不断增强、净化,最终臻达圆满的过程。具体而言,在皈依发心始的早期阶段,通过正闻熏习,佛教理性虽然不断增强,但总体较为薄弱,而且由于没有生起对佛教整体的确定性透彻解悟,也就是真正的胜解,此时的理性还不是真正的理性,可称顺理性。“顺”是指与理性不相违,能够引发理性生起。在顺理性生起的基础上,随着对法的闻思的进一步深人,正见得以确立,或者说加行无分别智得以产生,以此为基础即将对法有真正的悟人,即引发真实智慧的生起,这一阶段的佛教理性可称为正见、加行无分别智,也就是理性本位。在智慧生起后,佛教理性已得净化,即是智慧,因此此阶段佛教理性可称智慧,亦即悟性。而在最终果位阶段佛教理性净化完成,而得圆满,即是圆满智慧,因此,在此意义上佛教理性可称圆满智慧,亦即圆悟性。这样,按照佛教理性的变化而形成的四个层次,即顺理性、理性(正见、加行智)、悟性(智慧)、圆悟性(圆满智慧),可将佛教修行阶次大致分为四个阶段:一、顺理性阶段,二、理性(正见、加行智)阶段,三、悟性(智慧)阶段,四、圆悟性(圆满智慧)阶段。
以大乘佛教为例。在皈依发心后的资粮道上,以正闻熏习与修积福德资粮为主,此时为顺理性阶段;在加行道上时,由于临近见道,闻思之力强盛,主要积累智慧资粮,按照唯识学的看法,已有加行无分别智,能够如理作意,此时可称为理性阶段;而在见道后,佛教的根本智慧——般若或说根本无分别智——已经生起,佛教理性得到净化,因此,可称为智慧阶段,即悟性阶段。到圆满觉悟的佛地,此时佛教理性的净化圆满,称为圆满智慧阶段,即圆悟性阶段。
这样,佛教理性贯穿修行过程的始终,但在性质上有阶段性的不同。
(:)佛教信仰的层次
相应于佛教理性的四层次,佛教信仰也可区分为四层次。就总的趋向而言,佛教信仰在自皈依发心始的修行过程中会不断进化。在初期阶段,信仰都是对外在对象而生起的,换言之,此时信仰所观待的对象都属于外在性质,不仅佛、僧宝,法宝也是如此。这一阶段的信仰可称为外在信仰。在下一阶段,对佛教整体乃至一切法的胜解的生起,使信仰渐趋于内在化,即由加行无分别智的生起,对三宝能够如理思惟,渐渐趋向于平等或者无分别的信仰。此阶段的信仰可称为顺内在信仰。在此阶段之后,根本无分别智生起证人真如,信仰真正内在化,即对三宝已能平等、无分别地生起信仰,但仍不圆满。此阶段的信仰可称为内在信仰。但到最后的成佛位,已经超越对僧宝的信仰,而与佛宝融为一体,于法宝圆满证悟与修集,因此信仰不仅圆满地内在化,而且已经圆满地平等化、无分别化,可称平等信仰,或者圆满信仰。
(3)佛教信仰与佛教理性的隐显关系
从佛教信仰与佛教理性的关系看,在不同阶段二者有隐显的不同。具体而言,佛教信仰在佛教皈依发心的第一阶段修行的进趋中,随着佛教顺理性的不断增强而有所隐化;在修行的理性阶段,信仰随着正见的建立,而明显开始净化,在形式上与加行无分别智构成隐显的差别存在状态,但由于智慧只是加行性质,这种隐化仍是浅隐阶段;在悟性阶段,随着理性的净化,信仰也被净化,结果信仰不再直接外现,而唯显现智慧方面;而在圆悟性阶段,理性被彻底净化,而信仰也被彻底净化,而彻底不显现,唯有智慧显现。从信仰与理性的关系角度看,此四阶段相应于佛教理性的四阶段,可依次称为信仰之渐隐阶段,或者信仰之偏显阶段,信仰之浅隐阶段,信仰之真隐阶段,信仰之彻隐阶段。此中第一阶段信仰虽然称为渐隐,但实际是佛教信仰表现最为外在化的阶段,所以又称为偏显阶段。
可以根据大乘的道次第再分析一下佛教理性与佛教信仰。从前文已知,相应于大乘的四理性阶段,佛教信仰的“澄净性”亦次第有别,而且对修行者的意义也渐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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