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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寂后的挺立:清代的律学和律宗(王建光)▪P5

  ..续本文上一页人家、乞食、入聚落、市物、凡所施行不得自用、参方、衣钵名相等章目。从那以来,《沙弥律仪要略》一直受到佛教各派及律家的重视和采用。见月读体对此也作过高度评价。书玉因“观其要略文理优畅,感发初机”,故传戒三十余年,都要求“凡受戒者,必令深思熟读,使其威仪庠序,知所施行,乃与登坛受具。是以此书盛行于世也”。(《沙弥律仪要略述义》序,《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册)

  书玉认为,见月读体之《沙弥律仪要略》“以春秋之才,而解戒相;用礼记之法,而辑威仪。若非穷究经律,博通传史者,则不能识其源委也”。所以书玉承继乃师之遗绪,“数十年来,恒以为念,因此朝夕黾勉,遍搜内外诸书,析义消文,积成上、下两卷,名日述义,谓述其要略之大义也”。以使后之览者因跬步而登山,由初津而入海,达如来境界,事理宛然,“知一切治世语言文字,皆与实相不相违背也”。并最终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撰成《沙弥律仪要略述义》。

  简单说来,书玉作《沙弥律仪要略述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强调沙弥律仪的重要意义,而不在于探究事相玄义。如他说:

  沙弥律仪者,明事之典也;云栖要略者,显理之书也。事即戒相威仪,理即无作戒心。事无理不明,理无事不显,事理一如,戒心明矣。盖如来大慈,说是戒经,使出家者,无为无欲,清净自守。(《沙弥律仪要略述义》序,《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册)

  但由于经律深奥,义广难明,故删繁取要,略而解之,“以世间法,释出世间法;以出世间法,显世间法。其间少研罪相,多于劝持者,意谓沙弥初入道门,未便预闻篇聚也”。(《沙弥律仪要略述义》序,《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册)

  中国佛教律学发展到清代,诸律家都发现,僧伽戒律不张并不因为玄义不解,而是持守不成,因此不约而同地重视起沙弥律仪,以从最基本的守戒上进行努力。书玉特别强调,沙弥律仪对于出家者的重要性绝不亚于菩萨戒,所以其《沙弥律仪要略述义》只言“十戒”而不说“五戒”,那是因为五戒通于道俗,不必另说。书玉强调:“沙弥十支戒相,是五篇三聚之基,二十四门威仪乃三千八万之本,必须清净守持,以为八德之要。凡受戒者,不可忽也。”(《沙弥律仪要略述义》“凡例”,《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册)

  因此,书玉还强调说:

  沙弥十戒,与菩萨戒,大同小异。菩萨十重,以杀戒为首,此沙弥戒,亦以杀戒居先。菩萨四十八轻,以敬师友戒为首,此沙弥二十四门威仪,亦以敬大沙门为第一。故经云:是戒能为比丘戒之阶梯,菩萨戒之根本,直至成无上菩提。故须清净守持,勿令丝毫有失也。(《沙弥律仪要略述义》卷上,《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册)

  第二,强调禅净修行中戒律的重要意义。

  禅律问题历来是律家们十分着意之处。他们或批重禅轻律之谬,或诠禅律一体之真。在《沙弥律仪要略述义》中,书玉也对禅律关系又作了大段的说明。

  他说由于“去圣时遥,人多好胜,以禅教律三字横在胸中,各执所见,殊不知禅教律皆从如来一鼻孔出”。所以,“禅是佛心,教是佛语,戒是佛身,如是执之于身,闻之于耳,观之于心,则本源心地彻矣”。若参禅不由开导,但乃堆堆死坐,落圣亡外道,所以知理观未明,必须听教,依教起行,必须参禅。

  他强调说:“通教不通宗,如蛇钻竹筒;通宗不通教,开口便乱道;宗教一齐通,如日照虚空;法法头头现,山川路有通。”

  以及,

  若初心不守律仪,放旷总成邪见,后心不达实相,勤修终属有为。若参禅不持戒,纵有空解,未免沉堕。故云若无真戒,必无真意也。离戒修定慧,名魔外因;离定慧修戒,名人天因。 三学俱备,是成佛因。故听教参禅,继之五年后者,本欲增心增慧,三学齐修也。由戒净,故慧净;由慧净,故戒净。如两手互洗,不分先后。(《沙弥律仪要略述义》卷上,《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册)

  当然,如果说袜宏要求为沙弥者在功业未成时不得习学命书、相书、卜筮、图谶诸书尚有一定意义,那么在本《沙弥律仪要略述义》中,书玉认为“沙弥本业未成,不得习学外书子史,治世典章”之科义,是对百家诸子、齐家治国、辅国利民之治世典章和医书、天文书、地理书甚至传统诗词书法的拒绝,则又是有碍于佛教的。因为佛教的兴盛是与社会、文化和传统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某种程度上言之,研习世俗之学对佛教的繁荣与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

  《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两卷是书玉对明代性只的《毗尼日用录》一卷和读体的《毗尼日用切要》一卷所做的笺记。所谓“切要”,即“谓亲切简要,拣非疏漫冗杂也。谓此偈咒,是切近身心,如切物器具,乃道德要务”。(《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卷上,《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册)作为明代净土盛行时的产物,性只的《毗尼日用录》是以净土为持戒的终极的。但事实上,社会上许多人往往以念佛代替持戒,把净土与持戒视作两个法门。书玉作《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正是为了把戒律精神贯穿于净土法门之中。

  书玉注曰:“身语意业既然清净,则两乘戒体自圆。净戒为因,净土为果,便同诸佛,无二无别。西方极乐,弹指可超,三界自不漏落矣。”(《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卷下,《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册)之所以注上加注,那是因为书玉对上述切要十分重视。正如他说:“夫《毗尼切要》者,为大道心人利生修证之本也,凡人能读斯文、发斯愿、行斯行者,即同圆觉,无二无别。欲度众生,欲求佛道,要须行在一心,自然功成二利,其或行愿未备,则证入无由矣。”(《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序,《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册)说到底,这还是为了强调毗尼的意义,并方便学习、诵持。

  依书玉所说,《沙弥律仪要略述义》与其所撰《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应当互为参照,因其内容互有补充。

  第三,对僧尼授戒仪的贡献。

  在经过两宋至明季的几百年间,禅学的兴盛对律宗和律学的冲击尤为明显。由三峰法藏和四大高僧为代表的律学复兴思潮一直持续到清初,其主要成绩即是对二部授戒仪的重视。如三峰法藏的《弘法戒仪》,以及清初终南山超远根据《弘法戒仪》补充的《传授三坛弘戒法仪》都受到重视。

  书玉对僧尼二部授戒仪的贡献是他着的《二部僧授戒仪式》两卷和《羯磨仪式》。它们由书玉撰于杭州昭庆寺。与其他一些戒坛法仪出于律师或法师的制定和设想不同,书玉的授戒仪是作者对其所见授戒仪式的追记。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来源,一者,是其师见月读体于康熙六年(1667)春,与昆山蜜照尼和尚等为众尼授戒之事。由于当时书玉随侍左右,对此十分熟悉。二者,是其法侄、宝华山住持松隐真义律师和巨源尼和尚传授三坛大戒,其与见月老和尚所行成规一致。由此,书玉将其所见之坛仪录成一册而成本文。(《二部僧授戒仪式》,《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册)

  由此可见,书玉所制的二部僧授戒仪,是对社会上广为流行的授戒仪的认定、概括和完善。它们对清代佛教的规范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中国佛教近代的传戒体制。

  三、文海福聚

  福聚律师(1686—1765),俗姓骆,字文海,号二愚,浙江义乌人,十四岁出家,为读体四传,从宝华山隆昌寺闵缘常松和尚得受具戒,并精究律部。福聚曾诸山游学八载,归宝华山后被推为上座,主持宝华山三十年,声闻天下,学徒数十万,后有二十多人主持南北丛林,被推为干华派第七祖,世称为文海福聚。①

  福聚着有《南山宗统》十卷,记载南山律宗世系传承,依元照所立九祖次第,在道宣下又续文纲、满意、大亮、昙一、辩秀、道澄、澄楚、允堪至灵芝元照,定为中国律宗十六祖,有着一定的史料价值。另外福聚还着有《瑜伽补注》、《施食仪轨》、《宝华志余》诸书。

  福聚对律学和律宗发展的最大贡献是赴京传戒。雍正十二年(1734),福聚奉诏入京,主持法源寺,奉命开三坛大戒。从此将自唐末五代一来一直扎根于中国南方地区的律宗传入北方,因此世称他为法源寺第一代律祖。

  雍正十二年二月十三日,福聚携徒一百二十人抵达京城,由庄亲王引见,雍正皇帝接见了福聚师徒,并赐紫衣四顶和御制诸经典等。福聚在北京奉赐放皇戒,共有一千八百多人纳戒。②这不仅提高了宝华山在社会和佛教界的地位,也扩大了传统律学在北方佛教中的地位和影响,使历史上一直繁荣于南方的律学传播于北方,律宗也因之焕发了生机。福聚后南回宝华山,由其后学天月性实主持法源寺。

  福聚的另一贡献为奏请将宝华山前三代祖师所着律宗五部编入《清藏》之中。雍正十二年五月,福聚和尚即请庄亲王、和亲王转其折子,上奏皇帝:

  臣僧念本山第一代臣僧寂光着有《梵网直解>>四卷,二代臣僧读体着有《毗尼止持》十六卷、《毗尼作持》十五卷、《三坛正范》四卷,三代臣僧德基着有《毗尼关要》十六卷,诚乃戒律之楷模,可为茹刍之纲领。今蒙圣恩重修《大藏》,敬将三代着述,上恳天慈,收录末学,编入《大藏>>,续如来之慧命,作后学之津梁,臣僧福聚,躬阐殊恩,不胜感格之至。①

  因《三坛正范》与作持部的内容重复,在精简之后,一并被准收入于乾隆三年(1738)编成的《乾隆大藏经》中。此五部着作也被后人简称为“宝华山五大部”。

  宝华山一系律师为明清以来中国律学的一面大旗,其法脉延续至今。

  《宗教律诸家演派》以终南山道宣律师为律门第一世,十三世传至金陵古林庵慧云如馨律师,如馨传三昧寂光,为宝华山第一代。其后宝华山律宗之系统如下:慧云如馨一三昧寂光(本山第一世)一见月读体(第二世)一定庵德基(第三世)一松隐真义(第四世)一闵缘常松(第五世)一珍辉实咏(第六世)一文海福聚(第七世)一理筠性言(第八世)一浑仪圆先(第九世)一恺机明如(第十世)一卓如定静(第十一世)一朗鉴慧皓(第十二世)一体乾昌苍(第十三世)一敏通海然(第十四世)一圣性印宗(第十五世)一浩净发圆(第十六世)②

  从“如”字起,演派有五十六字:

  如寂读德真常实,福性圆明定慧昌;

  海印发光融戒月,优昙现瑞续天香;

  支岐万派律源远,果结干华宗本长;

  法绍南山宏正脉,灯传心地永联芳。(《宗教律诸家演派》)

  南宋以后,禅宗益盛,士大夫多归心于禅,律学因其特点难以吸引士人,所以与北宋以前相比,律宗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力量明显逊色于禅宗和净土。加之其后所有唐宋诸家的律学撰述数干卷悉皆散失,所以,到了清初,南山律学典籍惟存《随机羯磨》一卷而已。这种现象必然要影响到清代律学的发展,使其律学少了一种理论的传承,而且更缺少唐宋律家那样有分量的律学着作。

  显而易见,虽然清代有宝华山传灯不绝,但是律学的真正复兴仍然是任重道远。

  

《沉寂后的挺立:清代的律学和律宗(王建光)》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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