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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寂後的挺立:清代的律學和律宗(王建光)▪P5

  ..續本文上一頁人家、乞食、入聚落、市物、凡所施行不得自用、參方、衣缽名相等章目。從那以來,《沙彌律儀要略》一直受到佛教各派及律家的重視和采用。見月讀體對此也作過高度評價。書玉因“觀其要略文理優暢,感發初機”,故傳戒叁十余年,都要求“凡受戒者,必令深思熟讀,使其威儀庠序,知所施行,乃與登壇受具。是以此書盛行于世也”。(《沙彌律儀要略述義》序,《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

  書玉認爲,見月讀體之《沙彌律儀要略》“以春秋之才,而解戒相;用禮記之法,而輯威儀。若非窮究經律,博通傳史者,則不能識其源委也”。所以書玉承繼乃師之遺緒,“數十年來,恒以爲念,因此朝夕黾勉,遍搜內外諸書,析義消文,積成上、下兩卷,名日述義,謂述其要略之大義也”。以使後之覽者因跬步而登山,由初津而入海,達如來境界,事理宛然,“知一切治世語言文字,皆與實相不相違背也”。並最終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撰成《沙彌律儀要略述義》。

  簡單說來,書玉作《沙彌律儀要略述義》的目的主要是爲了強調沙彌律儀的重要意義,而不在于探究事相玄義。如他說:

  沙彌律儀者,明事之典也;雲棲要略者,顯理之書也。事即戒相威儀,理即無作戒心。事無理不明,理無事不顯,事理一如,戒心明矣。蓋如來大慈,說是戒經,使出家者,無爲無欲,清淨自守。(《沙彌律儀要略述義》序,《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

  但由于經律深奧,義廣難明,故刪繁取要,略而解之,“以世間法,釋出世間法;以出世間法,顯世間法。其間少研罪相,多于勸持者,意謂沙彌初入道門,未便預聞篇聚也”。(《沙彌律儀要略述義》序,《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

  中國佛教律學發展到清代,諸律家都發現,僧伽戒律不張並不因爲玄義不解,而是持守不成,因此不約而同地重視起沙彌律儀,以從最基本的守戒上進行努力。書玉特別強調,沙彌律儀對于出家者的重要性絕不亞于菩薩戒,所以其《沙彌律儀要略述義》只言“十戒”而不說“五戒”,那是因爲五戒通于道俗,不必另說。書玉強調:“沙彌十支戒相,是五篇叁聚之基,二十四門威儀乃叁千八萬之本,必須清淨守持,以爲八德之要。凡受戒者,不可忽也。”(《沙彌律儀要略述義》“凡例”,《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

  因此,書玉還強調說:

  沙彌十戒,與菩薩戒,大同小異。菩薩十重,以殺戒爲首,此沙彌戒,亦以殺戒居先。菩薩四十八輕,以敬師友戒爲首,此沙彌二十四門威儀,亦以敬大沙門爲第一。故經雲:是戒能爲比丘戒之階梯,菩薩戒之根本,直至成無上菩提。故須清淨守持,勿令絲毫有失也。(《沙彌律儀要略述義》卷上,《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

  第二,強調禅淨修行中戒律的重要意義。

  禅律問題曆來是律家們十分著意之處。他們或批重禅輕律之謬,或诠禅律一體之真。在《沙彌律儀要略述義》中,書玉也對禅律關系又作了大段的說明。

  他說由于“去聖時遙,人多好勝,以禅教律叁字橫在胸中,各執所見,殊不知禅教律皆從如來一鼻孔出”。所以,“禅是佛心,教是佛語,戒是佛身,如是執之于身,聞之于耳,觀之于心,則本源心地徹矣”。若參禅不由開導,但乃堆堆死坐,落聖亡外道,所以知理觀未明,必須聽教,依教起行,必須參禅。

  他強調說:“通教不通宗,如蛇鑽竹筒;通宗不通教,開口便亂道;宗教一齊通,如日照虛空;法法頭頭現,山川路有通。”

  以及,

  若初心不守律儀,放曠總成邪見,後心不達實相,勤修終屬有爲。若參禅不持戒,縱有空解,未免沈墮。故雲若無真戒,必無真意也。離戒修定慧,名魔外因;離定慧修戒,名人天因。 叁學俱備,是成佛因。故聽教參禅,繼之五年後者,本欲增心增慧,叁學齊修也。由戒淨,故慧淨;由慧淨,故戒淨。如兩手互洗,不分先後。(《沙彌律儀要略述義》卷上,《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

  當然,如果說襪宏要求爲沙彌者在功業未成時不得習學命書、相書、蔔筮、圖谶諸書尚有一定意義,那麼在本《沙彌律儀要略述義》中,書玉認爲“沙彌本業未成,不得習學外書子史,治世典章”之科義,是對百家諸子、齊家治國、輔國利民之治世典章和醫書、天文書、地理書甚至傳統詩詞書法的拒絕,則又是有礙于佛教的。因爲佛教的興盛是與社會、文化和傳統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在某種程度上言之,研習世俗之學對佛教的繁榮與發展也是十分重要的。

  《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記》兩卷是書玉對明代性只的《毗尼日用錄》一卷和讀體的《毗尼日用切要》一卷所做的箋記。所謂“切要”,即“謂親切簡要,揀非疏漫冗雜也。謂此偈咒,是切近身心,如切物器具,乃道德要務”。(《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記》卷上,《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作爲明代淨土盛行時的産物,性只的《毗尼日用錄》是以淨土爲持戒的終極的。但事實上,社會上許多人往往以念佛代替持戒,把淨土與持戒視作兩個法門。書玉作《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記》正是爲了把戒律精神貫穿于淨土法門之中。

  書玉注曰:“身語意業既然清淨,則兩乘戒體自圓。淨戒爲因,淨土爲果,便同諸佛,無二無別。西方極樂,彈指可超,叁界自不漏落矣。”(《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記》卷下,《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之所以注上加注,那是因爲書玉對上述切要十分重視。正如他說:“夫《毗尼切要》者,爲大道心人利生修證之本也,凡人能讀斯文、發斯願、行斯行者,即同圓覺,無二無別。欲度衆生,欲求佛道,要須行在一心,自然功成二利,其或行願未備,則證入無由矣。”(《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記》序,《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說到底,這還是爲了強調毗尼的意義,並方便學習、誦持。

  依書玉所說,《沙彌律儀要略述義》與其所撰《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記》應當互爲參照,因其內容互有補充。

  第叁,對僧尼授戒儀的貢獻。

  在經過兩宋至明季的幾百年間,禅學的興盛對律宗和律學的沖擊尤爲明顯。由叁峰法藏和四大高僧爲代表的律學複興思潮一直持續到清初,其主要成績即是對二部授戒儀的重視。如叁峰法藏的《弘法戒儀》,以及清初終南山超遠根據《弘法戒儀》補充的《傳授叁壇弘戒法儀》都受到重視。

  書玉對僧尼二部授戒儀的貢獻是他著的《二部僧授戒儀式》兩卷和《羯磨儀式》。它們由書玉撰于杭州昭慶寺。與其他一些戒壇法儀出于律師或法師的製定和設想不同,書玉的授戒儀是作者對其所見授戒儀式的追記。其內容主要有兩個來源,一者,是其師見月讀體于康熙六年(1667)春,與昆山蜜照尼和尚等爲衆尼授戒之事。由于當時書玉隨侍左右,對此十分熟悉。二者,是其法侄、寶華山住持松隱真義律師和巨源尼和尚傳授叁壇大戒,其與見月老和尚所行成規一致。由此,書玉將其所見之壇儀錄成一冊而成本文。(《二部僧授戒儀式》,《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

  由此可見,書玉所製的二部僧授戒儀,是對社會上廣爲流行的授戒儀的認定、概括和完善。它們對清代佛教的規範發展有著極大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中國佛教近代的傳戒體製。

  叁、文海福聚

  福聚律師(1686—1765),俗姓駱,字文海,號二愚,浙江義烏人,十四歲出家,爲讀體四傳,從寶華山隆昌寺闵緣常松和尚得受具戒,並精究律部。福聚曾諸山遊學八載,歸寶華山後被推爲上座,主持寶華山叁十年,聲聞天下,學徒數十萬,後有二十多人主持南北叢林,被推爲幹華派第七祖,世稱爲文海福聚。①

  福聚著有《南山宗統》十卷,記載南山律宗世系傳承,依元照所立九祖次第,在道宣下又續文綱、滿意、大亮、昙一、辯秀、道澄、澄楚、允堪至靈芝元照,定爲中國律宗十六祖,有著一定的史料價值。另外福聚還著有《瑜伽補注》、《施食儀軌》、《寶華志余》諸書。

  福聚對律學和律宗發展的最大貢獻是赴京傳戒。雍正十二年(1734),福聚奉诏入京,主持法源寺,奉命開叁壇大戒。從此將自唐末五代一來一直紮根于中國南方地區的律宗傳入北方,因此世稱他爲法源寺第一代律祖。

  雍正十二年二月十叁日,福聚攜徒一百二十人抵達京城,由莊親王引見,雍正皇帝接見了福聚師徒,並賜紫衣四頂和禦製諸經典等。福聚在北京奉賜放皇戒,共有一千八百多人納戒。②這不僅提高了寶華山在社會和佛教界的地位,也擴大了傳統律學在北方佛教中的地位和影響,使曆史上一直繁榮于南方的律學傳播于北方,律宗也因之煥發了生機。福聚後南回寶華山,由其後學天月性實主持法源寺。

  福聚的另一貢獻爲奏請將寶華山前叁代祖師所著律宗五部編入《清藏》之中。雍正十二年五月,福聚和尚即請莊親王、和親王轉其折子,上奏皇帝:

  臣僧念本山第一代臣僧寂光著有《梵網直解>>四卷,二代臣僧讀體著有《毗尼止持》十六卷、《毗尼作持》十五卷、《叁壇正範》四卷,叁代臣僧德基著有《毗尼關要》十六卷,誠乃戒律之楷模,可爲茹刍之綱領。今蒙聖恩重修《大藏》,敬將叁代著述,上懇天慈,收錄末學,編入《大藏>>,續如來之慧命,作後學之津梁,臣僧福聚,躬闡殊恩,不勝感格之至。①

  因《叁壇正範》與作持部的內容重複,在精簡之後,一並被准收入于乾隆叁年(1738)編成的《乾隆大藏經》中。此五部著作也被後人簡稱爲“寶華山五大部”。

  寶華山一系律師爲明清以來中國律學的一面大旗,其法脈延續至今。

  《宗教律諸家演派》以終南山道宣律師爲律門第一世,十叁世傳至金陵古林庵慧雲如馨律師,如馨傳叁昧寂光,爲寶華山第一代。其後寶華山律宗之系統如下:慧雲如馨一叁昧寂光(本山第一世)一見月讀體(第二世)一定庵德基(第叁世)一松隱真義(第四世)一闵緣常松(第五世)一珍輝實詠(第六世)一文海福聚(第七世)一理筠性言(第八世)一渾儀圓先(第九世)一恺機明如(第十世)一卓如定靜(第十一世)一朗鑒慧皓(第十二世)一體乾昌蒼(第十叁世)一敏通海然(第十四世)一聖性印宗(第十五世)一浩淨發圓(第十六世)②

  從“如”字起,演派有五十六字:

  如寂讀德真常實,福性圓明定慧昌;

  海印發光融戒月,優昙現瑞續天香;

  支岐萬派律源遠,果結幹華宗本長;

  法紹南山宏正脈,燈傳心地永聯芳。(《宗教律諸家演派》)

  南宋以後,禅宗益盛,士大夫多歸心于禅,律學因其特點難以吸引士人,所以與北宋以前相比,律宗在社會上的地位和力量明顯遜色于禅宗和淨土。加之其後所有唐宋諸家的律學撰述數幹卷悉皆散失,所以,到了清初,南山律學典籍惟存《隨機羯磨》一卷而已。這種現象必然要影響到清代律學的發展,使其律學少了一種理論的傳承,而且更缺少唐宋律家那樣有分量的律學著作。

  顯而易見,雖然清代有寶華山傳燈不絕,但是律學的真正複興仍然是任重道遠。

  

《沈寂後的挺立:清代的律學和律宗(王建光)》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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