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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样的色彩:辽金元时期的律学(王建荣)▪P2

  ..续本文上一页此,元世祖才“天下拣选教僧三十员,往彼说法利生,由是直南教道大兴”。(《佛祖历代通载》卷二十二)而且由于统治中国需要,元朝统治者采纳了“帝中国当行中国事”的政策。(《元史·徐世隆传》)在世祖忽必烈以及其后诸帝中,采用了一系列中原帝国的典章制度,既尊崇儒学,也注意扶持汉地佛教。忽必烈即位北京不久(中统元年)即大赦天下,普度僧尼。在元代,汉传佛教分为禅、教、律三种。禅指禅宗,教指天台、华严和唯识,律即指律宗。至元二年(1265),元世祖诏谕:“僧人通五大部经者中选。以有德业者为州郡僧录、判、正副都纲等官,仍于各路设三学讲、三禅会。”(《元史》卷六《世祖三》)

  其二者即是喇嘛教或称密教。虽然佛教秘密法的典籍在唐时即已由不空等人翻译,但并未显行于世。宋代虽也有僧人研习,如净土僧人广慈慧才在入四明法智尊者门下时,“每持大悲咒,必百八遍而后止”。(《释氏稽古略》卷四)但其势不大,直到元初,其道始盛于西域及中国北方。

  元代中统、至元年间,世祖忽必烈因视大萨思迦法师有圣人之道而尊其为帝师,于是秘密之法日丽乎中天,波渐于四海,精于喇嘛法者皆致重于朝野。正是由于政治的需要,喇嘛教在元朝有着意识形态的色彩。整体上说,由于元朝特殊的民族构成、地缘、政治和人文传统,再加上政治的作用,元代统治者更为重视的、也因之得到发展的则是喇嘛教。因此准确地说,元代佛教是以喇嘛教为代表的。当然,在具体的修行中,一些汉传僧人也混合了喇嘛教的方法和理念。

  元代对中国佛教仪规的一个重要影响即是出家受戒者“烧香疤”习惯的形成,尽管其形成的时间有不同的说法,但一般认为是在元代。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沙门志德受到世祖的敬重,其住持天禧寺时,即相约于七众,授戒时燃香于顶,以志终身之誓。由此,汉地佛教徒即以燃香疤为其受戒的重要程式。烧香疤是在二坛受过具足戒之后、未受第三坛菩萨戒之前进行,在家众燃香烧疤于手腕,出家众则燃于头顶。至于烧疤数量在不同的时期和地域也有不同,如有三个、六个、九个和十二个不等,在家居士一般为九个,出家者为十二个。也有受沙弥戒而燃三个香疤者。

  元代的律学有两个内容,一是与藏传佛教的秘密戒相关的,一是传统的汉传佛教的四分律学。

  一、藏传佛教的戒律和律学

  藏传佛教戒律思想和精神正式进入中国律学系统,是从元代开始的。

  西藏佛教是于公元7世纪初由中国内地汉族地区、印度和尼泊尔传入的。公元8世纪时,在赤松德赞的大力扶持下,西藏佛教得到很大的发展,并从汉、梵文中译出佛典,分为甘珠尔、丹珠尔和松绷三大类。甘珠尔收入律、经和密咒,在内容上相当于汉文藏经中的经藏和律藏;丹珠尔收有赞颂、经释和咒释;松绷的内容为藏、蒙民族佛教徒的着述。

  由于认为在诸部佛教戒律中,小乘说一切有部最适合西藏,所以西藏即遣人去印度请比丘十二人,在西藏地区初试七人,授别解脱戒。此后又从印度迎请班智达等至于西藏译律。但此时仅仅从律藏中译出说一切有部的律藏。①

  西藏佛教的戒律持守原则和精神是由西藏地区的文化传统和地理环境决定的。因此,印度佛教戒律在西藏传播与发展过程中也都进行了因地制宜的变通,如其制作袈裟的质料和颜色都带有西藏雪域高原的特色,颜色大都采用绛紫色、暗红色以作教派的标志,并可着皮上衣、皮禅裙以利于在寒冷的地区生存。同时,由于西藏地处高寒地带,人体需要大量的高蛋白物质,西藏地区的僧人普遍吃肉,百姓供养的物品中也有大量的牛羊肉。正是在这种传统文化、地理风情和民间宗教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了西藏的佛教律学。更为重要的是,佛教的十善戒思想和原则对西藏社会和政治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松赞干布正是根据十善戒精神制定了藏区第一个法典,即二十法规。②

  学修密宗者都十分重视严持戒律,密宗修持者所要遵循的戒律也比较多。这一点我们从藏文大藏经的内容上也可看出。藏文大藏经经藏部分即《甘珠尔》中有律部经典七部,其中有六部为汉译勘同,另一部为汉地佛教所不具;论藏部分即《丹珠尔》中有律部着述四十六部,其中有六部为汉地佛教所有,四十部为其不具。①藏传佛教最重要的律学着作是《律宗论》,共九卷,分十七事,说的是二百五十三条戒规。藏传佛教学者对律宗论的注释也很多,如格鲁派即有措那哇的《律经释日光论》、却珠的《律经密意释宝鬉论》、宗喀巴的《比丘戒释》、嘉木祥的《律部大释》等。

  依藏传佛教传统,在出家者对佛教典籍的学习上,其学习的次第顺序是《因明论》、《般若部》、《中论部》、《俱舍部》和《律学部》。这与汉地佛教对戒律的学习还是有所不同的,同时与印度原始佛教的要求也是有区别的。而且,这也与《十诵律》中制有五夏以前的比丘应专精律部之说是不一致的。

  《律宗论》讲述了学佛的目的是要获得佛果正见,要获得正见,就要出家、学戒、修戒、持戒。《律宗论》总摄有部律藏,依出离戒广释一切应止应行律学法要。因此,它被认为是一切律藏之母本。

  藏传佛教除了印度原始佛教的戒律之外,还有后期带有密宗特色的戒律。如密宗者有走路不准仰头、睡觉只能屈腿蜷伏于很小的垫子上等戒律规范。察仓各部派和寺庙除了共同遵守佛教传统戒律之外,不同的寺庙还有自己的规章和制度。拉卜楞寺就不准本寺僧人在寺外看戏,不准种菜和种庄稼,不准修盖楼房、彩绘油漆房屋,不准拴养生灵,除法会外妇女不准入寺等。②

  在西藏佛教律学史上,卢梅是一个重要的人物。

  卢梅·楚臣喜饶,生平不详,为西藏佛教后弘期复兴卫藏地区佛教的着名僧侣。由于赤松德赞的第四子藏王朗达玛为政时(836—842在位),对佛教实行镇压政策,因此佛教受到了极大的破坏。甚至有僧人要受具足戒时,不仅不能依律有二十位比丘为戒师,甚至连五位也一时难以凑齐,此时幸得两位汉地僧人开闻和及闻相与,才凑成五戒师为其授比丘戒。①

  公元10世纪,朗达玛的七世后裔也协坚赞(或译意希坚赞)为了复兴卫藏地区的佛教,即派遣卢梅·楚臣喜饶等十人至丹底,从喇钦·贡巴饶赛学习佛教理论,尤其是律学。这时的律学即是属于先前逃离卫藏的藏饶赛等人所带走的部分,藏文史籍称为“前期律学”,用以区别后期自阿里地区传入的“上派律学”。正是通过卢梅等师徒建立寺院、传授戒律等多种努力,卫藏和康区佛教得以恢复和繁荣。, ;

  依其历史过程,西藏佛教的发展共分为三个阶段,其戒律和律学之表现也就因之有着不同。

  第一,宁玛派的戒律。

  宁玛派形成于公元8世纪,其创始者为印度着名学者莲华生上师。宁玛,藏语意为古、旧,意为该派遵循前弘期所传的密宗,其教义强调以护持“菩提心”为主。该派不重戒行,不仅教主可以娶妻,而且此举被认为并不妨碍修道。直到14世纪,宗喀巴革新喇嘛教而创黄教后,此派逐渐衰弱。 ·

  第二,噶举派的“三律仪”。

  噶举,意为“口传”,该派着重密法的修习,由于修习的秘诀全靠师长口授而得名。噶举派由马尔巴大师(1012—1097)创立,重视“大印”传承,以DB法王(噶mb)为至高的导师。又因为该派的祖师玛尔巴、密勒日巴等人在修法时都依照印度习惯穿白僧裙,所以该派又被俗称为“白教”。该派所传密法源自印度,在西藏后期发展中分化为“香巴噶举”和“塔波噶举,,两大派,前者于工4、15世纪时已趋于尾声,后者的一些支派现今仍有流传。噶举派思想丰富,在律学上有止贡巴的“三律仪”思想,即别解脱律仪、菩萨律仪和密乘律仪。

  第三,萨迦派的戒律传授与持守。

  藏传佛教萨迦派始于公元11世纪,创始者为昆·贡却杰布,他为藏王赤松德赞的大臣。萨迦,在藏语中意为白土,相传因其派的主寺萨迦寺所在地土色灰白而名。又由于其寺院围墙涂有象征文殊、观音和金刚手菩萨(又名金刚手大势至)的红、白、黑三色花条,又俗称为花教。

  最初贡却杰布师从译经大师卓弥·释迦益希(994—1078)学习新翻译的佛教经典。卓弥为西藏芒喀人,于11世纪初曾先后赴尼泊尔和印度学习梵文和密法达四年之久,返藏后从事译经传法,译有《喜金刚》、《金刚幕》、《三礼札》等密宗典籍。公元1073年,贡却杰布在今西藏萨迦奔波日山建萨迦寺传教。其子贡噶宁布住持萨迦寺后,使该派得以迅速发展,他也因此被尊为“萨迦五祖”的初祖。①

  萨迦派的教义并不禁止娶妻,但规定女人生子后即不可再接近。萨迦派的僧人在初皈依佛法、接受基本的佛教礼仪和技能学习后,即拜那些对哲学和玄学有研究的僧人为师,请他授初戒。这是僧人最基本的戒仪。然后,为了在心中实现“静观者”与“所静观”的神佛合而为一,还要受下面的戒仪:(1)将装着命水或永生水的圣水壶放在受戒人的头上;(2)密宗的受戒仪式;(3)说密语戒仪;(4)知识与聪明为其结果的戒仪。在受戒时,受戒者得站在受全戒的僧侣中宣誓三种誓言,其中第三种誓言即为密宗誓言。受戒者还要学习并持守二百五十三僧侣法的条规,如此便得到全戒。此种戒以萨迦派额巴寺院为标准,并受学保护神或畏怖金刚神、极乐佛和其他神只的戒仪。除了佛教戒律之外,萨迦派的僧侣还必须遵守该教派的教规:(1)抄经典圣书;(2)敬礼经典;(3)向旁人传达经典的说教;(4)听取旁人关于经典的说教;(5)念经典;(6)学习经典,接受经典的教导;(

  )宣讲经典;(8)背诵经典;(9)想念经典;(10)静观经典。①

  第四,格鲁派的律学。

  格鲁派是宗喀巴建立的。宗喀巴因为痛心于红教的腐化,而对红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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