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此,元世祖才“天下揀選教僧叁十員,往彼說法利生,由是直南教道大興”。(《佛祖曆代通載》卷二十二)而且由于統治中國需要,元朝統治者采納了“帝中國當行中國事”的政策。(《元史·徐世隆傳》)在世祖忽必烈以及其後諸帝中,采用了一系列中原帝國的典章製度,既尊崇儒學,也注意扶持漢地佛教。忽必烈即位北京不久(中統元年)即大赦天下,普度僧尼。在元代,漢傳佛教分爲禅、教、律叁種。禅指禅宗,教指天臺、華嚴和唯識,律即指律宗。至元二年(1265),元世祖诏谕:“僧人通五大部經者中選。以有德業者爲州郡僧錄、判、正副都綱等官,仍于各路設叁學講、叁禅會。”(《元史》卷六《世祖叁》)
其二者即是喇嘛教或稱密教。雖然佛教秘密法的典籍在唐時即已由不空等人翻譯,但並未顯行于世。宋代雖也有僧人研習,如淨土僧人廣慈慧才在入四明法智尊者門下時,“每持大悲咒,必百八遍而後止”。(《釋氏稽古略》卷四)但其勢不大,直到元初,其道始盛于西域及中國北方。
元代中統、至元年間,世祖忽必烈因視大薩思迦法師有聖人之道而尊其爲帝師,于是秘密之法日麗乎中天,波漸于四海,精于喇嘛法者皆致重于朝野。正是由于政治的需要,喇嘛教在元朝有著意識形態的色彩。整體上說,由于元朝特殊的民族構成、地緣、政治和人文傳統,再加上政治的作用,元代統治者更爲重視的、也因之得到發展的則是喇嘛教。因此准確地說,元代佛教是以喇嘛教爲代表的。當然,在具體的修行中,一些漢傳僧人也混合了喇嘛教的方法和理念。
元代對中國佛教儀規的一個重要影響即是出家受戒者“燒香疤”習慣的形成,盡管其形成的時間有不同的說法,但一般認爲是在元代。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沙門志德受到世祖的敬重,其住持天禧寺時,即相約于七衆,授戒時燃香于頂,以志終身之誓。由此,漢地佛教徒即以燃香疤爲其受戒的重要程式。燒香疤是在二壇受過具足戒之後、未受第叁壇菩薩戒之前進行,在家衆燃香燒疤于手腕,出家衆則燃于頭頂。至于燒疤數量在不同的時期和地域也有不同,如有叁個、六個、九個和十二個不等,在家居士一般爲九個,出家者爲十二個。也有受沙彌戒而燃叁個香疤者。
元代的律學有兩個內容,一是與藏傳佛教的秘密戒相關的,一是傳統的漢傳佛教的四分律學。
一、藏傳佛教的戒律和律學
藏傳佛教戒律思想和精神正式進入中國律學系統,是從元代開始的。
西藏佛教是于公元7世紀初由中國內地漢族地區、印度和尼泊爾傳入的。公元8世紀時,在赤松德贊的大力扶持下,西藏佛教得到很大的發展,並從漢、梵文中譯出佛典,分爲甘珠爾、丹珠爾和松繃叁大類。甘珠爾收入律、經和密咒,在內容上相當于漢文藏經中的經藏和律藏;丹珠爾收有贊頌、經釋和咒釋;松繃的內容爲藏、蒙民族佛教徒的著述。
由于認爲在諸部佛教戒律中,小乘說一切有部最適合西藏,所以西藏即遣人去印度請比丘十二人,在西藏地區初試七人,授別解脫戒。此後又從印度迎請班智達等至于西藏譯律。但此時僅僅從律藏中譯出說一切有部的律藏。①
西藏佛教的戒律持守原則和精神是由西藏地區的文化傳統和地理環境決定的。因此,印度佛教戒律在西藏傳播與發展過程中也都進行了因地製宜的變通,如其製作袈裟的質料和顔色都帶有西藏雪域高原的特色,顔色大都采用绛紫色、暗紅色以作教派的標志,並可著皮上衣、皮禅裙以利于在寒冷的地區生存。同時,由于西藏地處高寒地帶,人體需要大量的高蛋白物質,西藏地區的僧人普遍吃肉,百姓供養的物品中也有大量的牛羊肉。正是在這種傳統文化、地理風情和民間宗教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了西藏的佛教律學。更爲重要的是,佛教的十善戒思想和原則對西藏社會和政治産生了十分重要的影響,松贊幹布正是根據十善戒精神製定了藏區第一個法典,即二十法規。②
學修密宗者都十分重視嚴持戒律,密宗修持者所要遵循的戒律也比較多。這一點我們從藏文大藏經的內容上也可看出。藏文大藏經經藏部分即《甘珠爾》中有律部經典七部,其中有六部爲漢譯勘同,另一部爲漢地佛教所不具;論藏部分即《丹珠爾》中有律部著述四十六部,其中有六部爲漢地佛教所有,四十部爲其不具。①藏傳佛教最重要的律學著作是《律宗論》,共九卷,分十七事,說的是二百五十叁條戒規。藏傳佛教學者對律宗論的注釋也很多,如格魯派即有措那哇的《律經釋日光論》、卻珠的《律經密意釋寶鬉論》、宗喀巴的《比丘戒釋》、嘉木祥的《律部大釋》等。
依藏傳佛教傳統,在出家者對佛教典籍的學習上,其學習的次第順序是《因明論》、《般若部》、《中論部》、《俱舍部》和《律學部》。這與漢地佛教對戒律的學習還是有所不同的,同時與印度原始佛教的要求也是有區別的。而且,這也與《十誦律》中製有五夏以前的比丘應專精律部之說是不一致的。
《律宗論》講述了學佛的目的是要獲得佛果正見,要獲得正見,就要出家、學戒、修戒、持戒。《律宗論》總攝有部律藏,依出離戒廣釋一切應止應行律學法要。因此,它被認爲是一切律藏之母本。
藏傳佛教除了印度原始佛教的戒律之外,還有後期帶有密宗特色的戒律。如密宗者有走路不准仰頭、睡覺只能屈腿蜷伏于很小的墊子上等戒律規範。察倉各部派和寺廟除了共同遵守佛教傳統戒律之外,不同的寺廟還有自己的規章和製度。拉蔔楞寺就不准本寺僧人在寺外看戲,不准種菜和種莊稼,不准修蓋樓房、彩繪油漆房屋,不准拴養生靈,除法會外婦女不准入寺等。②
在西藏佛教律學史上,盧梅是一個重要的人物。
盧梅·楚臣喜饒,生平不詳,爲西藏佛教後弘期複興衛藏地區佛教的著名僧侶。由于赤松德贊的第四子藏王朗達瑪爲政時(836—842在位),對佛教實行鎮壓政策,因此佛教受到了極大的破壞。甚至有僧人要受具足戒時,不僅不能依律有二十位比丘爲戒師,甚至連五位也一時難以湊齊,此時幸得兩位漢地僧人開聞和及聞相與,才湊成五戒師爲其授比丘戒。①
公元10世紀,朗達瑪的七世後裔也協堅贊(或譯意希堅贊)爲了複興衛藏地區的佛教,即派遣盧梅·楚臣喜饒等十人至丹底,從喇欽·貢巴饒賽學習佛教理論,尤其是律學。這時的律學即是屬于先前逃離衛藏的藏饒賽等人所帶走的部分,藏文史籍稱爲“前期律學”,用以區別後期自阿裏地區傳入的“上派律學”。正是通過盧梅等師徒建立寺院、傳授戒律等多種努力,衛藏和康區佛教得以恢複和繁榮。, ;
依其曆史過程,西藏佛教的發展共分爲叁個階段,其戒律和律學之表現也就因之有著不同。
第一,甯瑪派的戒律。
甯瑪派形成于公元8世紀,其創始者爲印度著名學者蓮華生上師。甯瑪,藏語意爲古、舊,意爲該派遵循前弘期所傳的密宗,其教義強調以護持“菩提心”爲主。該派不重戒行,不僅教主可以娶妻,而且此舉被認爲並不妨礙修道。直到14世紀,宗喀巴革新喇嘛教而創黃教後,此派逐漸衰弱。 ·
第二,噶舉派的“叁律儀”。
噶舉,意爲“口傳”,該派著重密法的修習,由于修習的秘訣全靠師長口授而得名。噶舉派由馬爾巴大師(1012—1097)創立,重視“大印”傳承,以DB法王(噶mb)爲至高的導師。又因爲該派的祖師瑪爾巴、密勒日巴等人在修法時都依照印度習慣穿白僧裙,所以該派又被俗稱爲“白教”。該派所傳密法源自印度,在西藏後期發展中分化爲“香巴噶舉”和“塔波噶舉,,兩大派,前者于工4、15世紀時已趨于尾聲,後者的一些支派現今仍有流傳。噶舉派思想豐富,在律學上有止貢巴的“叁律儀”思想,即別解脫律儀、菩薩律儀和密乘律儀。
第叁,薩迦派的戒律傳授與持守。
藏傳佛教薩迦派始于公元11世紀,創始者爲昆·貢卻傑布,他爲藏王赤松德贊的大臣。薩迦,在藏語中意爲白土,相傳因其派的主寺薩迦寺所在地土色灰白而名。又由于其寺院圍牆塗有象征文殊、觀音和金剛手菩薩(又名金剛手大勢至)的紅、白、黑叁色花條,又俗稱爲花教。
最初貢卻傑布師從譯經大師卓彌·釋迦益希(994—1078)學習新翻譯的佛教經典。卓彌爲西藏芒喀人,于11世紀初曾先後赴尼泊爾和印度學習梵文和密法達四年之久,返藏後從事譯經傳法,譯有《喜金剛》、《金剛幕》、《叁禮劄》等密宗典籍。公元1073年,貢卻傑布在今西藏薩迦奔波日山建薩迦寺傳教。其子貢噶甯布住持薩迦寺後,使該派得以迅速發展,他也因此被尊爲“薩迦五祖”的初祖。①
薩迦派的教義並不禁止娶妻,但規定女人生子後即不可再接近。薩迦派的僧人在初皈依佛法、接受基本的佛教禮儀和技能學習後,即拜那些對哲學和玄學有研究的僧人爲師,請他授初戒。這是僧人最基本的戒儀。然後,爲了在心中實現“靜觀者”與“所靜觀”的神佛合而爲一,還要受下面的戒儀:(1)將裝著命水或永生水的聖水壺放在受戒人的頭上;(2)密宗的受戒儀式;(3)說密語戒儀;(4)知識與聰明爲其結果的戒儀。在受戒時,受戒者得站在受全戒的僧侶中宣誓叁種誓言,其中第叁種誓言即爲密宗誓言。受戒者還要學習並持守二百五十叁僧侶法的條規,如此便得到全戒。此種戒以薩迦派額巴寺院爲標准,並受學保護神或畏怖金剛神、極樂佛和其他神只的戒儀。除了佛教戒律之外,薩迦派的僧侶還必須遵守該教派的教規:(1)抄經典聖書;(2)敬禮經典;(3)向旁人傳達經典的說教;(4)聽取旁人關于經典的說教;(5)念經典;(6)學習經典,接受經典的教導;(
)宣講經典;(8)背誦經典;(9)想念經典;(10)靜觀經典。①
第四,格魯派的律學。
格魯派是宗喀巴建立的。宗喀巴因爲痛心于紅教的腐化,而對紅教進…
《異樣的色彩:遼金元時期的律學(王建榮)》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