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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作用▪P3

  ..续本文上一页察,而每组中的后一种特性则属于前一种特性的实践延伸或外在演化。其中信仰的神圣性和思想的稳定性是从宏观的角度对佛教心理总体特性的把握,处在佛教心理结构的核心位置,是其他所有心理的基础;目标的崇高性和行动的积极性是从宗教实践的角度对佛教修行过程中的心理特性的总体把握,处在佛教心理结构的中间层次,是佛教心理的主体;心理的认同性和感情的亲近性则是从信徒关系的角度对信仰族群心理的把握,处在佛教心理结构的外圈位置,是佛教心理的基本外现形态。只要正确引导,谨慎保护,这些心理特性即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挥积极作用。

  四、佛教可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提供广大的群众基础

  宗教首先是一种精神文化,一旦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就变成一种现实的精神力量。以此为基础,宗教的势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使其同时又成为一种特别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这是从社会生活类型的角度来看的。如果从宗教本身的构成要素特别是外在形态各种要素的角度进行观察,佛教所能提供的现实社会力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佛教信徒的群众性社会力量:我国信仰佛教的人数一般估计约有一亿左右,这是一个庞大的人群,分布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其中许多人都是一方精英,或为文化大家,或为管理英才,或为经济强人,或为艺术大师。无论是位处下层的普通百姓,还是身居要位的上层精英,抑或是不断增长中的中产阶级,都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处于不可忽视的地位,并在社会的运转中,发挥其不能替代的作用。这些人士因为接受佛教的和谐理念并具有一定的和谐实践经验,可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社会力量。

  佛教领袖的感召性社会力量:所有宗教都有一个共性的特征就是具有威望的宗教领袖的感召性。中国佛教尤其是一种重视传承法系和祖师崇拜的宗教,所以从古到今中国佛教都出现了许多名震一方或声被全国的高僧大德,他们在信教群众中具有神圣性和很强的感召力。加之佛教历来有僧人承传慧命、僧主俗从的传统,僧人中居于显要传承位置、又具有大众推崇的德行和万众仰慕的学识的人,自然会成为信众的精神领袖。当前中国佛教有出家僧尼约20多万人,他们均可影响周围一大批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中国佛教界的领袖级人物,他们都能自觉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积极倡导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所以,这种领袖的感召力量也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现实的社会力量。

  佛教团体的纽带性社会力量:任何宗教都有自己的组织。当代中国有各种宗教团体约3000多个,其中很多是佛教团体。从中国佛教协会到各省市自治区乃至大量县一级的佛教协会,各级佛教团体都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工作,成为联系佛教信徒的纽带和佛教信徒与政府和其他社会部门的桥梁,既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又协调自身的各种矛盾,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种其他类型的佛教团体,如居士林、慈善基金会、弘法利生委员会、佛教青年会、佛学院等,也在积极发挥其纽带和桥梁的作用。佛教团体的纽带性和桥梁性使其成为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又一种重要社会力量。

  佛教场所的辐射性社会力量:在我国,早在1997年时,经过登记的佛教活动场所已经达到1.3万多个[3],因为各种原因尚未登记的活动场所其数量也在数万之多[4]。一般来说,佛教活动场所同其他宗教的活动场所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历史比较悠久,历史内涵比较丰富,遗留下来的文物较多,许多寺庙都成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二是占地面积较大,一般具有园林的特征,从而同时具备了旅游消遣的功能;三是因供奉和修持的需要,一般不会是单个建筑,而是多个建筑组成的一组建筑群;四是有数量较多的宗教职业人员的居住,他们在寺庙里从事专职的修持与弘法工作;五是具有幽静、恬淡、肃穆、清洁等特征,这种特殊的氛围对各类社会人士均有一定吸引力;六是具有各种质地、各种形式、各种题材、各种风格的雕塑、绘画、书法作品,一般还有藏经、书籍流通、图书赠送、讲经说法等设施和功能,从而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七是具有地产、房产、商业、餐饮、旅游等直接的经济资源,特别是一些有名的寺庙,一般也是实力雄厚的经济实体。这些特点使佛教寺庙既成为佛教立足人间、维系信徒、弘扬佛法的基地,也成为辐射四方、深入社会、影响民众的基点,既在佛教事业中具有支撑性作用,也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所以,在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的法规的管理和保护下,在爱国进步的宗教职业人员的直接领导下,佛教活动场所完全可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积极社会力量,在道德教化、慈善事业、协调矛盾、对外交往、文物保护、爱护自然、乃至守法爱国教育等许多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佛教活动的影响性社会力量:自古以来,佛教都有各种各样的活动。从目前来看,佛教的主要活动有:宗教修持与弘法性活动、僧才培养与道德推广性活动、慈善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学术与文化性活动、对外交流性活动、民俗娱乐性活动、参政议政性活动、各类经济性活动等。除了参政议政和各类经济活动之外,其他活动均直接以宗教性为基础,而宗教性又以神圣性为基础,由宗教性贯穿起来的各类活动是相互影响并密切融合在一起的,从而形成一种综合性力量。近年来中国佛教界的许多重大活动都在社会上产生了正面的效果,显示出强大的影响力。如2003年抗击非典时期全国性的祈福攘灾法会以及规模空前的海峡两岸及港澳佛教界的降伏非典大法会,由此形成的鼓舞力量,对树立全民抗击非典的信心起到重·要作用;连续七届中日韩三国佛教友好交流会议和连续十届的中日佛教学术会议,形成著名的“黄金纽带”,蕴涵着雄厚的和平力量,对维护东北亚地区的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2004年底印度洋海啸发生后,海峡两岸佛教界立即举行了万人消灾祈福法会和现场捐款,成为国内第一个做出反应的社会团体,当场获得捐款近千万元,也成为当时中国红十字会收到的最大一笔捐款,这一活动立即形成一种明显的推动力量,带动了全社会的爱心,极大地促进了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捐助活动;近年来佛指舍利赴台、赴港供奉以及相应的各类大型法会,吸引数百万人虔诚瞻仰敬拜,形成神圣的感召力量,对安定民心、维系团结起到积极的作用;2004年海峡两岸第一次组成“中华佛教音乐团”,赴台、港、澳以及北美地区演出,艺术的魅力在团结合作中得到充分的张扬,由此形成的影响力至今犹存;即将在西安、舟山、无锡、三亚同时举行的世界佛教论坛,也将是当代中国佛教现实社会力量的动态展现,同刚刚在三亚举行的两岸四地佛教圆桌会议一样,也将具有很广的影响面和很强的感染力,对社会净化、世界和平、两岸统一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上述佛教信众、佛教领袖、佛教团体、佛教场所、佛教活动五种佛教要素在现实的生活中往往并不能截然分开,而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其中前三种都是关于人的因素,群众是基础,领袖是关键,团体是纽带。离开了人的因素,场所与活动就无法施展其力量。不过场所作为一种静态的物质基础,活动作为一种动态的外向张扬,却是佛教社会力量实现的主要平台与主要途径。人、场所、活动三者之间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一种独特的群众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五、佛教可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提供独到的直接服务

  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社会现象,佛教具有许多独特的社会生活领域,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外交、民族关系等许多方面。在这些领域内,佛教因为直接参与其中或为其中的主要因素而比其他社会要素具有更加独到的优势,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

  宏观上来看,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各种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所能提供的最根本的服务。佛教也是一样,正像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4月24日在海南省三亚市会见前来参加海峡两岸暨港澳佛教圆桌会的高僧大德时所说的,“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共同建设美好的生活,这就是宗教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具体来看,佛教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的直接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佛教可直接为不同宗教文明体系和文化体系之间的和谐贡献力量。西方有学者认为,冷战结束以后,在世界范围内,意识形态的对立降到次要地位,而以宗教为主导的不同文明体系之间的对立正在成为当今世界各种矛盾与斗争的主要标志与主要根源。这种说法具有一定的道理。现在世界上的绝大部分冲突都与宗教文化密切相关,国内的许多社会矛盾也直接或间接地与不同宗教与文化体系之间的矛盾联系在一起,所以,每个宗教都处在调和宗教矛盾的最前沿。佛教是一种崇尚和平、和合与圆融的宗教,佛教的理论与佛教的历史对当代各个宗教文化体系之间的和谐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以佛教为主导或为主要参与方的各种形式的宗教对话正在兴起,并已经取得良好的反响,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文化的发展,这种作用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当代佛教还可直接参与民族之间的和谐。一般来说,宗教都具有民族性。佛教在历史上与民族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今天,中国佛教还依然同民族问题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汉传佛教的信仰者主要来自汉族,藏传佛教则几乎是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门巴族等民族全民信仰的宗教,南传佛教则是傣族、布朗族、德昂族、佤族、阿昌族等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的宗教。历史上,佛教不但对各信奉民族的文化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也为各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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