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华严宗)、慈恩(按:法相宗)性相三宗,又互相矛盾,乃为重阁,馆三宗知法比丘,更相设难,至波险处,以心宗旨要折中之。因集方等秘经(按:大乘诸经)六十部,西天此土圣贤之语三百家,以佐三宗之义,为一百卷,号宗镜录。天下学者传诵焉。[7]
如果根据这段引文,延寿是认为当时的人们对佛教没有全面整体的了解,而在社会上相当流行的天台宗、华严宗和法相宗在教义上彼此存在矛盾,他为了促使这三宗思想的沟通和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特地请三宗学僧聚会一起,请他们就各自的教义进行交流和辩论,对争论中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他便以禅宗的宗旨(“心宗指要”)进行折中调和。此后他收集和参考大乘佛经和中印两国的论著,并吸收三宗教义,编撰《宗镜录》一百卷。这个说法真实如何,无法深究,仅录此以供参考。
《宗镜录》由吴越王钱俶作序之后,长期秘藏于内库外人少知。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年间由皇弟魏端献王(按:英宗子赵頵死后封魏王,谥端献,徽宗时改封益王)主持雕印分赠诸寺,但“四方学者,罕遇其本”。礼部员外郎护军杨杰在东都开封得到“钱唐新本”。这是由吴人徐思恭请法涌、永乐、法真等校勘,然后雕印的。杨杰应请为此书写序文。(《宗镜录》卷首所载杨杰序)参考上引《禅林僧宝传》〈延寿传〉中的“天下学者传诵焉”来看,《宗镜录》在北宋中期以后曾风行一时。
现在国际学术界常用的《宗镜录》是取自《高丽藏》的日本《大正藏》本。《高丽藏》实际是高丽高宗时的再雕本。此藏包括据《开元录》等的〈入藏录〉雕印的“正藏”和在经录〈入藏录〉中尚未录目的典籍“副藏”。《宗镜录》被收在“副藏”,据书中卷后刊有“丙午岁”、“丁未岁”、“戊申岁”“分司大藏都监开板”来看,是雕印于高丽王朝高宗三十三年至三十五年(1246-1248)。
(二)《万善同归集》,上中下三卷
全书以问答体论述奉行禅宗“即心是佛”、“无念”、“唯心净土”等宗旨,并不意味着在修行中要废除“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各种善行。总的观点是:
心虽即佛,久翳尘劳,故以万行增修,令其莹彻;但说万行由心,不说不修为是。又万法即心,修何阂心?
意为虽说心即是佛,但人们生来秉的佛性(自心、自性)早已被情欲烦恼污染,必须通过各种修行清除烦恼尘垢,使它清净的本性显现,这样才能达到解脱;禅宗历代祖师虽说“万行由心”,但并没有说废除修行是正确的。此外,说“万法即心”,难道修行会对心性解脱有所妨碍吗?正是从这种观点,延寿从性与相、理与事、体与用、真与俗、本与迹、有与无等不同方面,大量引用大乘经论和华严宗等宗的思想来论证这些前后对立的双方是彼此相辅相成、圆融无碍的,以此说明:若要达到觉悟,必须见性与修善并行,“理事双行”,“理事兼修”,结论是:“因缘不具足,不能成佛。”
书名“万善同归”,意为修持各种善行,是殊途同归的。按延寿的解释,从其包含的意义来说也可名为“理事无阂”、“权实双行”、“二谛并陈”、“性相融即”、“体用自在”、“空有相成”、“正助兼修”、“同异一际”、“修性不二”、“因果无差”。
卷首有北宋曾任司农少卿的沈振在熙宁五年(1072)写的序。据此可知,此书比《宗镜录》较早雕印在社会上公开流行。
(三)《唯心诀》,一卷
延寿站在禅宗立场首先对作为世界万有本源、本体的“心”进行论证。他说“心”虽不是语言文字所能完全表述,然而诸佛菩萨为普度众生仍“随顺机宜”对它有不同表述,所谓“一法千名,应缘立号”;在佛经中它还有“一乘”、“平等如如”、“纯真法界”、“实相”、“真际”、“理”等不同名称。它也是众生解脱之道的本源,“是真法要”,悟之为佛,迷之为众生。
在此著作中,延寿对自认为是违背禅宗见性解脱宗旨的所谓“邪宗”的一百二十种见解,提出批评。从内容上看,主要是批评禅宗以外奉行“教乘”、“权教”的修行者的做法,也有相当部分是批评被认为是片面理解禅宗宗旨的做法,如说“或弘禅观,而斥了义之诠”;“或住本性清净,而执药成病”;“或废说起绝言之见”;“或守任真无事,而沉慧解”等。认为这些见解都违背了“法性融通,一旨合会”的道理,是“迷宗背旨,失湛乖真”的,不能使人达到解脱。
(四)《注心赋》,又名《心赋注》,四卷
延寿利用赋这种文体,对“心”既是世界万有的本原和本体,又是众生生来秉有的清净本性,达到觉悟解脱的内在依据,从不同的方面作演绎论述,并且以注释的形式,对赋中论述的问题加以详细补充说明。
在赋的开头,他说:
觉王(按:佛)同禀,祖(按:禅宗祖师)胤亲传。大开真俗(按:真谛、俗谛)之本,独标天地之先。常为诸佛之师,能含众妙;恒作群贤之母,可谓幽玄。灵性有殊,该通匪一,千途尽向于彼生,万象皆从于此出……
他运用前后对仗工整的语句,对禅宗和华严宗所赋予心性的特性和功能,在修行解脱中作用等,作了概括说明。在对其中“祖胤亲传”所作的注释中说:“此土初祖达摩大师云:以心传心,不立文字。又云:直指人心,见性成佛。亦云:默传心印,代代相承迄于今日。”此后人们常用“以心传心,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来作为禅宗的基本宗旨。
从延寿引证的书来看,除了大量的大小乘佛经外,还有华严宗、天台宗、法相唯识宗等的著述,并且引用佛教史传及佛教以外的书籍。在论述中虽将禅宗宗旨置于中心地位,但同时广泛吸收诸宗特别是华严宗的教义思想。从他引用宗密的《禅源诸诠集都序》(称《禅源集》)等著作相关思想来看,他的会通和融会禅、教的思想是深受宗密的影响的。
在宋代的禅宗著作中,像《心赋注》这种用较大篇幅从正面集中论述心性的著作是绝无仅有的。现在被国际学术界常用的《心赋注》是日本《续藏经》本,此本源于明代崇祯七年(1634)刊本。台湾蓝吉富主编《禅宗全书》第三十九册收有此书的复印本。
(五)《观心玄枢》,一卷
指出“心”在佛经中有种种不同的名称,认为所谓“大乘”、“佛性”、“中道”、“般若”、“一乘”、“如来藏”、“法性”、“自性清净心”等,皆是“心”的异名。说心是万法之本,解脱之源,只有通过“观心”深入思考才能体悟三界唯心,心性与万法圆融无碍的道理,断除一切烦恼,达到觉悟解脱。
在论述中,对所谓“观心”在修行中的重要性作了无限的发挥,说实践大乘菩萨道的施舍、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六度”,必须进行观心,即使其他种种修行,乃至护法、弘法、忏悔、灭罪、报恩,及最后达到觉悟解脱,也必须通过观心才能完成。这种观心既不同于天台宗以观空、假、中三谛为中心的观心,也与早期禅宗观空观净的观心有所不同,而是引导修行者借观心静思来领悟“心”作为世界本源和解脱之本的道理,由此断除世俗思维和烦恼,达到解脱。
现在通用日本《续藏经》所收本,是据日本平安时代后期治历五年(1069)的写本刊印的,开头部分已佚失。蓝吉富主编《禅宗全书》第三十九册也收有此书的复印本。
除以上著作外,在《大正藏》本《唯心诀》之后,还附有延寿所著《定慧相资歌》、《警世》。前者以偈颂体讲定慧不二,理事双修;后者说人身难得,劝人“行善修心”,体悟“三界唯心”的道理,在“谛了自心”上下功夫,以此达到正觉。
综上所述,延寿在这些著作中系统地论述以南宗为主体的所谓“以心传心,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禅宗宗旨。提出“以心为宗”,即主张以心为“尊”,为“体”,为“智”的思想,意为尊奉大乘佛教的佛性学说为标准观察和评述世界万物、人类社会以及众生烦恼生死和解脱问题;以禅宗的心性理论为中心,综合评述大小乘教法和诸宗的教义。他认为在佛教诸宗派中唯有华严宗的教理与禅宗最为一致。他通过引述华严宗的一真(真如之心、法性)法界缘起、理事圆融和“真妄交彻”的理论来说明佛性是世界的本体,烦恼与菩提、解脱的彼岸与世俗的此岸、众生与佛是互为容摄,相即不二的。
延寿以他的心性论为基础,为他的“理事双修”、禅教会通学说提供理论根据。既然理、事互相圆融,那么自悟心性与修持诸种教法也应并行无碍,以“传心”、“见性”为宗旨的禅宗和其他教门诸宗也应当会通。
禅宗标榜“不立文字,教外别传”,但在进入宋代以后禅宗内部论述禅法和历史的著述有日渐增多的趋势,体裁形式也各种各样,其中以语录和以记载语录为重点的“灯史”数量最大,然而象延寿这样大量引用经论史书从正面系统地论述禅法和解脱之道的并不多见。
[1]载《大正藏》卷51第421页下。
[2] 以上引文,皆见《景德传灯录》卷二十六〈延寿传〉,《大正藏》卷51第421页下。
[3] 唐智升《开元释教录》的〈入藏录〉收录全部经论集传1076部5048卷。此为历代编印大藏经的基本依据。据此,延寿不可能读佛经一万三千部,只能理解为是读《法华经》的遍数。
[4]《大正藏》卷51第421页下。关于延寿生平,也可参考《宋高僧传》卷二十八〈延寿传〉(载《大正藏》卷50第887页中)、宋惠洪《禅林僧宝传》卷九。
[5] 四谛,指苦(生命过程皆苦)、集(苦因――贪嗔痴)、灭(断除烦恼,达到涅槃解脱)、道(八正道);十二因缘,构成生命过程的十二个环节: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由无明(痴)为根本原因,遭成生死轮回不已。三明,佛教认为佛、罗汉具有的三种神通:知道众生过去世的宿明命明、知道众生未来世生死的天眼明、体悟四谛等真理达到解脱的漏尽明。八解脱,八种对治和断除对色、无色贪欲的禅定,也叫八背舍。
[6] 在南北朝至唐代的三教争论中,佛教方面常据《礼记》、《吕氏春秋》等所载孔子曾问礼于老子的记载说老子是孔子之师;又据伪经《老子西升经》、《西升玄经》、《符子》等说老子称释迦牟尼佛为师。请参见北周道安《二教论》(载《广弘明集》卷八)、唐玄嶷《甄正论》(《大正藏》卷五十二)、徐岱《唐故招圣寺大德慧坚禅师碑铭并序》(中华佛教文化研究所1978年《佛学研究》第7期载杨曾文《〈神会塔铭〉和〈慧坚碑铭〉的注释》)。吴越王对三教关系的见解,当即以此为根据。
[7]此亦载惠洪《林间录》卷下,说他曾游东吴,寓居西湖净慈寺,寺的一位老衲告诉他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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