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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中国化的回顾与思考--中国古代佛教的三个问题▪P3

  ..续本文上一页6)曾针对太尉桓玄要沙门礼敬王者的命令,写了著名的《沙门不敬王者论》,提出了影响深远的佛法与王权王法的关系论。他主要提出两点:一、对于人数众多的在家信徒来说,必须遵奉世俗纲常名教和礼法,说〞在家奉法,则是顺化之民,情未变俗,迹同方内,故有天属之爱,奉主之礼〞。二、出家人是超出世俗社会之上的〞方外之宾〞,知道情欲烦恼是来自〞有身〞,而生命的存在是由于〞禀化〞(禀阴阳二气而生),故不把〞存身〞和〞顺化〞当作追求的目标;〞求宗不由于顺化,则不重运通之资;息患不由于存身,则不贵厚生之益〞,意为追求觉悟解脱不是靠顺乎自然生化达到的,灭除烦恼也不可能由保全身命而得到,那么,对于与〞道大、天大、地大〞(出自王弼本《老子》)共同〞资生通运〞的王侯(桓玄《与八座书》有曰:〞老子同王侯于三大,原其所重,皆在于资生同运〞),就不必如同在俗的人那样礼拜。说:〞故凡出家,皆遁世以求其志,变俗以达其道。变俗,则服章不得与世典同礼;遁世,则宜高尚其迹。〞是希望当政者尊重出家者的超离尘世生活,专心寻求解脱的身份和愿望,不要按照常规要求他们。他们虽不在形式上礼拜王者,但可以通过自己的传播佛法,〞助王化于治道〞,〞协契皇极〞。在这里,慧远提出了处理王法和佛法的关系的原则,一方面明确表示占信徒人数最多的在家奉佛者必须遵守王法和纲常名教,从而使统治者放心,另一方面又要求统治者尊重出家僧尼作为〞方外之宾〞的特殊身份,允许他们可以不礼敬王者,而完全可以期望他们对民众从事教化,为社会治理安定发挥积极作用。后世对于僧尼是否应当礼拜王者的问题虽仍有争论,但总的看来,僧尼不必固守世俗礼法的特殊身份是受到社会承认的。

  佛教在与儒、道二教的争论中,经常用佛教可以通过教化民众维护社会安定,〞助王化于治道〞来自我辩解。这样讲是否有根据?佛教关于人生苦、空幻的理论和善恶报应、彼岸的说教,可以导致信徒满足于少欲知足,安份守己。大乘佛教中的菩萨之道虽可以适应场合作出各种解释,受压迫者为了进行反抗从中可以找出利用的成份,但总的说来大乘也要人维持现状,不以追求现实利益为最高目的。这与佛教的〞无诤〞、〞忍辱〞、〞慈及怨憎〞、〞无念〞等等主张也是有密切关系的。如下面提到的,佛教的五戒、十善等戒条以及伦理说教,也引导信徒遵守纲常名教。这样,佛教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自然是有利的。然而应当指出的是,儒、道二教也通过自己的渠道和方式对社会起到同样的作用。由于佛教的教义特点,也决定了它在原则上不允许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对别的宗教或教派采取暴力行动,这对社会的安定也是有利的。

  佛教,特别是大乘佛教,不仅不要求信徒人人都出家,也不要求他们放下分内的工作去专心奉佛。至于对当政者,虽然希望他们支持佛教,但并不要求他们因为奉佛而妨碍行施政务。南朝宋文帝时,宾高僧求那跋摩来华,文帝对他说:〞弟子常欲持斋不杀,迫以身殉物,不获从志。法师既不远万里来化此国,将何以教之?〞求那跋摩对他说:〞夫道在心不在事,法由己非由人。且帝王与匹夫所修各异……帝王以四海为家,万民为子,出一嘉言则士女咸悦,布一善政则人神以和。刑不夭命,役无劳力,则使风雨适时,寒暧应节,百谷滋荣,桑麻郁茂。如此持斋,斋亦大矣。如此不杀,德亦众矣。宁在阙半日之餐,全一禽之命,然后方为弘济耶!〞意为帝王实行善政,把天下治理好,就是最好的持斋,最好的奉佛。宋文帝称赞此话为〞开悟明达〞(《高僧传》卷三<求那跋摩传>)。大乘佛教的真俗不二,即世法是佛法的说法,也是不要求人们脱离现实生活去寻求觉悟解脱的。

  佛教的五戒、十善和大乘佛教的慈悲、利他精神及其它的道理说教,可以与儒家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会通,互相补充。这一点是历代统治者特别重视并予以肯定赞扬的。南朝宋文帝尊奉佛法,认为佛教劝善可以导致天下太平。沙门慧琳著《白黑论》、衡阳太守何承天著《达性论》对佛教进行批评,永嘉太守颜延之、太子舍人宗炳著反驳。后来宗炳又著《明佛论》对所论进一步发挥,认为三教虽然一致,但佛教最为精妙,主张精神不灭,人人皆可成佛。宋文帝对此十分欣赏,对侍中何尚之说:〞宗少文(按,宗炳字)之难《白黑》,明佛汪汪,尤为名理,并足开人意。若使率土之滨,皆纯此化,则吾坐致太平,夫复何事?〞何尚之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在列举了晋代以来信奉佛教的官僚士族的名字以后,认为佛教有助于社会安定,说:〞百家之乡,十人持五戒,则十人淳谨矣;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则百人和厚矣。传此风训,以遍宇内,编户千万,则仁人百万矣。……若持一戒一善,悉计为数者,抑将十有二三矣。夫能行一善,则去一恶;一恶既去,则息一刑。一刑息于家,则万刑息于国……即陛下所谓坐致太平者也。〞(《弘明集》卷十一<答宋文帝赞扬佛教事>)对于佛教通过宣传和贯彻五戒、十善等戒条,用善恶说教进行教化,在维护封建社会秩序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作出了充分的肯定。可见,王权王法是可以借助佛法而得到维护的。

  后来,宋真宗也看重佛教的五戒,在其《崇释论》中说:

  奉乃十力(按,指佛,传说佛有十力,称如来十力),辅兹五常,上法之以爱民,下遵之而迁善……释氏戒律之书与周孔荀孟,迹异而道同,大指劝人之善,禁人之恶:不杀则仁矣,不盗则廉矣,不惑则信矣,不妄则正矣,不醉则庄矣。〞(《佛祖统纪》卷四十四)

  后面列举的不杀、不盗等是佛教的五戒,以之与儒家的仁、廉等伦理规范相比拟。

  对于佛教在维护社会安定秩序方面的作用,有见识的僧人不仅完全承认,而且愿意主动地配合统治者去发挥这种作用。宋代禅宗云门宗高僧契嵩曾向仁宗皇帝上《万言书》,论证儒教排佛之误,认为佛法在正人心,致教化方面可以作出重要贡献,说:〞若今佛法也,上则密资天子之道德,次则与天下助教化,其次则省刑狱,又其次则与天下致福却祸。以先王之法载之,可斥乎,可事乎?〞(《镡津文集》卷八)佛教不仅仅有自己的教义,而且有自己的组织、僧俗信徒。历史证明,历代朝廷凡是政策得当,佛教在维护社会秩序安定和建设文教事业,培育和发展全民族的道德情操和公德意识方面,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

  三、护法和辅教

  佛教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中与儒家、道教都经常发生不同程度的争论:对国家治理有利还是无利?对民众的道德教化是有益还是无益?在思想上谁优谁劣?但是如果仔细加以分析,不难发现它们之间争论的性质是有所不同的。因为儒家是处于国家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所以佛教与儒家的争论主要是为了争取合法地位,继续在中国生存和发展,而与道教的争论主要是争夺在依附儒家的前提下的先后地位、教义的优劣,以便取得社会的信任,争取更多的信徒。在有的场合,道教与儒家形成暂时的联盟,唆使朝廷发起灭佛之举,如北魏道武帝、唐武宗时所发生的灭佛事件那样,但佛教方面一直对于儒家是官方意识形态抱有清醒的认识,把说服和争取的重点放到儒家一边。针对儒家对佛教的批判和敌视,佛教方面采取和平的〞护法〞自卫手段进行自我辩护,而所辩护的内容不外是佛教可以〞辅教〞,即可以辅助朝廷和儒家进行道德教化,以利于社会秩序保持安定。

  早在东汉末期,牟子《理惑论》中已经对于当时儒者称呼佛教是〞夷狄之术〞有违〞周孔之道〞的见解作出解释,认为佛教不仅不违背儒家纲常名教,而且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是有利的。进入魏晋南北朝,儒佛道三教之间的争论越来越多,在梁僧佑《弘明集》、唐道宣《广弘明集》当中收录最多的是佛教僧俗学者反驳道教攻击的文章,也收录了一些回答儒家学者批判的文章。其中,东晋孙绰《喻道论》论〞周孔即佛,佛即周孔〞,儒佛一致,僧人出家不违背孝道。宋代宗炳《明佛论》讲儒、释、道三教〞习善共辙〞,但因为佛教主张精神不灭和人人可以成佛,所以比儒道优越。北周道安因为看到武帝尊儒,在《二教论》中论证只有儒佛二教,〞释教为内,儒教为外〞,道教本属儒教,并说三者皆可〞劝善〞,但佛教〞穷理尽性〞,于义最高。多数文章都表述了三教一致的主张,虽认为佛教教义精妙,但不敢恶意攻击儒家,表示在维护纲常名教方面是可以儒家共同发挥作用的。

  佛教在发展中所伴随的僧尼的增加、所占土地的扩展和所享有的免租赋特权的扩大,都会对中央集权和世俗地主阶级的利益带来危胁。南北朝时仅北方的僧尼就达 200 多万,北周灭佛之后不久,迎来隋朝佛教的大发展。唐初,太史令傅奕多次上疏建议灭佛,认为佛法害国害政,不忠不孝,逃避租赋,应当下令让僧尼还俗。对此,僧人法琳等人出来护法。法琳著《破邪论》进行反驳,说佛法〞近则安国利民,远则超凡证圣,故能形遍六道,教满十方,实为世界福田〞(《广弘明集》卷十一)。然而唐初没有下令灭佛。唐太宗虽表示〞至于佛教,非意所遵〞(《旧唐书》卷六十三《萧瑀传》),但出于政治的需要仍然在各地建寺度僧,支持佛教事业。此后诸帝也都提供人力物力支持佛教传播。到唐中后期,在佛教势力高度膨胀的情况下,有不少人提出排佛之议。此时儒家由于受佛教的影响,出现革新儒学的思想动向。韩愈(768-824)在《原道》、《原性》中提出了自己的儒学主张,以仁义道德作为〞先王之道〞,说它〞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原道》)。韩愈以继承此道统自任,主张按照《大学》所说的那样,依据仁义伦理修身正心的目的是治国平天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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