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理学的研究领域做出了宝贵的贡献,并且可为运用佛法伦理参与社会慈善事业、保护动物、环卫等活动提供参考。
然而可能由于笔者长年从事历史研究的关系,总感到意犹未尽:作者能否在坚持“共许”的缘起法的同时,结合不同的历史环境,特别是中国历代社会最为通行的儒家伦理对佛教伦理的影响,多加一些“教证”呢?在此顺便建议,如果昭慧法师,或其他学者贤达能够立题写一部以中国佛教伦理学发展史为重点的《佛教伦理学史》(印度佛教伦理学为源为根,中国佛教伦理学为流为本枝),相信对新世纪佛教适应社会的发展、佛教教育一定有很重要的意义。
(五) 中国古代寺院的经济来源除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施舍外,主要是靠经营土地,农业种植,丛林清规规定“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此外有的寺院还从事放债取息的长生库(长生钱、无尽藏)等。在进入近代以后,随著社会政治体制的变化,寺院经济变化较大。现在海峡两岸情况不同。大陆佛教寺院的经济收入,恐怕仍以信徒的施舍、法事收入为主,此外有寺院的门票收入、利用寺院具有使用权的土地经营农林业等。佛协发布的〈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中规定:“根据农禅并重的传统,因寺制宜,举办符合寺院特点的农业、林业、手工业等事业和法物流通、素斋、客舍等自养事业,逐步做到以寺养寺。生产、自养事业,可以吸收必要数量的职工,也可单独核算,但人事、财务、业务,必须由寺院统一管理。寺院应在布局上把生产服务区同主要殿堂、寮房划分开。”其实在这当中已经蕴含著发展寺院经济的很大空间。台湾佛教寺院经济自然有与大陆寺院经济相似的地方,但因为所处社会环境不同肯定具有自己的特色。
本人在此仅想提出一个问题向诸位学者,特别向教内的法师、学者请教:在新的世纪,随著经济、科技的高度发展,覆盖全球领域的商品经济的发达,寺院可否利用多余的钱财经营营利的企业、公司,经营高科技的产业,乃至参与金融投资等事业?
笔者想,如果寺院有了钱,不是可以充分发挥教内很多具有科技知识和很高学历人的才能吗?有了更多的钱财不仅可以进一步发展佛教的弘法、教育、研究等事业,而且可以用来兴办种种社会福利事业、文教事业,加大对改善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救灾济贫等事业的投入,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如果这样做不可以,那又是为什么呢?希望得到教示。
综上所述,海峡两岸佛教界尽管对人间佛教的解释不尽相同,然而在新世纪以人间佛教理念为旗帜是时代潮流,佛教在与社会的适应中必将焕发新的活力,涌现出种种新的现象。在这个过程中,佛教研究不仅会为发展社会人文科学作出贡献,也将为新世纪佛教的传播发展提供借鉴、咨询,为开展各种弘法利生、环保、佛教教育等事业提供对策,给予多种帮助。
2003年1月28日 于北京华威西里自宅
(本文作者杨曾文教授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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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本文在初次提到某法师时加法号,此后根据场合或称法号,或直称其名,请谅解。
[2] 印顺《太虚大师年谱》,《妙云集》中编第六,1992年正闻出版社修订一版,第57页,并参考第253页;福善、妙钦编,1945年海潮音出版社出版《人生佛教》第一章第一节“人生佛教名辞的提出”。
[3] 《太虚诞生一百周年国际会议论文集》,香港法住出版社,1990年。
[4] 《华雨集》第五册,台湾正闻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8页。其他有关的著作是:《青年的佛教与佛教的青年》(1942年,现载《妙云集》下篇之五)、《人间佛教绪言》、《从依机设教来说明人间佛教》、《人性》、《人间佛教要略》(1952年,现载《妙云集》下编之一)。
[5] 关于台湾学者对太虚、印顺二人的“人生佛教”、“人间佛教”问题的比较研究,可参考杨惠南〈从“人生佛教”到“人间佛教”〉(载《太虚诞生一百周年国际会议论文集》);江灿腾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0年出版《现代中国佛教思想论集》第二章〈太虚大师的“人生佛教”探源〉、第三章〈论印顺法师与太虚大师对“人间佛教”诠释各异的原因〉。
[6] 前三篇载《佛光山开山二十周年纪念特刊》,后一篇载《普门学报》2001年第五、六期。
[7] 《法音》1987年第3期。
[8] 《法音》2002年第10期。
[9] 一诚《继承赵朴初会长遗愿,同心协力,开创中国佛教事业新局面》,《法音》2002年10月第10期。
[10] 《教制教典与教学》,载《妙云集》下编之八,第144-145页。
[11] 《法音》1993年第12期,总第112期。
[12] 杨曾文校写,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出版,《新版敦煌新本
六祖坛经》第47页。
[13] 《妙云集》下编之十,第192页。
[14] “现代禅”2002年印制《现代禅文教基金会》;李元松著有《21世纪的禅》、《经验主义的现代禅》、《禅门一叶》、《阿含.般若.禅.密.净土》、《禅的传习》等,由现代禅出版社分别于1993年、1990年、1997年、1998年、2000年出版;另有“现代禅”网站发表的很多文章。
[15] 林素玫〈人间佛教的女性观——以星云大师为主的考察〉,载2001年《普门学报》第三期。本文系统地介绍了佛教的女性观、学术界有关佛教女性的研究成果、佛教女性观的历史演变,然后详细介绍星云法师的佛教女性观,指出他将女性、佛教、人间三者概念联结在一起,推进人间佛教事业,并且列举事实从佛光山的人事行政、法规戒律、弘法事业三个方面,介绍佛教女性在佛光山佛教文化事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最后论述人间佛教女性观的时代意义。本文论证细密,资料翔实,观点中肯,值得一读。
[16] 也称“八尊师法”,据传是佛为最早出家比丘尼制定的八种敬比丘的戒法,包括:(1) 百岁比丘尼也须礼拜初夏比丘;(2) 不得骂谤比丘;(3) 不得举比丘过;(4) 从僧受具足戒;(5) 有过从僧忏悔;(6) 半月从僧教诫;(7) 依僧三月夏安居;(8) 夏安居结束从僧自恣。(《长阿含经》卷二十八及《大爱道比丘尼经》卷上、《毗尼母经》卷一等)佛教弘誓学院创办人昭慧法师主张“八敬法非佛制”,于2001年3月于台北祝贺印顺九十六寿辰举行第二届“人间佛教,薪火相传”学术研讨会上,请八位法师、居士上台作证,然后朗读《废除八敬法宣言》。有关详论,可见释昭慧、释性广编著,法界出版社2001年出版《千载沉吟——新世纪的佛教女性思惟》所载论文、报导及书信。2002年4月祝贺印顺法师九十七寿辰举行第三届“人间佛教,薪火相传”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佛光山星云法师发表专题演讲〈比丘尼僧团的发展〉,表示支援教内实现男女平等的呼声,说即使不去刻意废止“八敬法”,它“自然会因不适用而渐渐失传”。笔者后来写了〈既仁且智之举〉对此举表示钦佩和赞赏(载《弘誓》2002年第58期及同年《普门学报》第十一期)。
[17] 关于大陆佛教研究论文,请参考王雷泉教授主编,东初出版社1995年出版《中国大陆宗教文章索引》(1949-1992);近年由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的曹中建主编的1996年、1997/1998年、1999/2000年的《中国宗教研究年鉴》,另有2002年《普门学报》第7期所载方立天教授〈中国大陆佛教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台湾佛教研究情况,笔者仅有杜洁祥教授所赠由他主编,佛光人文社会学院出版《当代台湾佛教期刊论文目录》。
[18] 前者发表在1999年4月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通讯》第4版〈学苑〉;后者发表在“国学.佛教研究”的网页上。
[19] 据笔者所知有正闻出版社1968年出版《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1971年出版《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1980年出版《如来藏之研究》,1983年出版《杂阿含经论会编》三册,还有大量论文。
[20] 笔者身边仅有圣严法师著,香港佛教青年会1991年印《戒律学纲要》;惠敏法师著,法鼓文化公司出版1999年《戒律与禅法》;劳政武著,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出版《佛教戒律学》;昭慧法师著,法界出版社1999年出版《律学今诠》。
[21] 详见昭慧法师著,法界出版社2001年出版《佛教伦理学》。
《二十一世纪的人间佛教和佛教研究》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