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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紀的人間佛教和佛教研究▪P3

  ..續本文上一頁理學的研究領域做出了寶貴的貢獻,並且可爲運用佛法倫理參與社會慈善事業、保護動物、環衛等活動提供參考。

  然而可能由于筆者長年從事曆史研究的關系,總感到意猶未盡:作者能否在堅持“共許”的緣起法的同時,結合不同的曆史環境,特別是中國曆代社會最爲通行的儒家倫理對佛教倫理的影響,多加一些“教證”呢?在此順便建議,如果昭慧法師,或其他學者賢達能夠立題寫一部以中國佛教倫理學發展史爲重點的《佛教倫理學史》(印度佛教倫理學爲源爲根,中國佛教倫理學爲流爲本枝),相信對新世紀佛教適應社會的發展、佛教教育一定有很重要的意義。

  (五) 中國古代寺院的經濟來源除來自社會不同階層的施舍外,主要是靠經營土地,農業種植,叢林清規規定“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此外有的寺院還從事放債取息的長生庫(長生錢、無盡藏)等。在進入近代以後,隨著社會政治體製的變化,寺院經濟變化較大。現在海峽兩岸情況不同。大陸佛教寺院的經濟收入,恐怕仍以信徒的施舍、法事收入爲主,此外有寺院的門票收入、利用寺院具有使用權的土地經營農林業等。佛協發布的〈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中規定:“根據農禅並重的傳統,因寺製宜,舉辦符合寺院特點的農業、林業、手工業等事業和法物流通、素齋、客舍等自養事業,逐步做到以寺養寺。生産、自養事業,可以吸收必要數量的職工,也可單獨核算,但人事、財務、業務,必須由寺院統一管理。寺院應在布局上把生産服務區同主要殿堂、寮房劃分開。”其實在這當中已經蘊含著發展寺院經濟的很大空間。臺灣佛教寺院經濟自然有與大陸寺院經濟相似的地方,但因爲所處社會環境不同肯定具有自己的特色。

  本人在此僅想提出一個問題向諸位學者,特別向教內的法師、學者請教:在新的世紀,隨著經濟、科技的高度發展,覆蓋全球領域的商品經濟的發達,寺院可否利用多余的錢財經營營利的企業、公司,經營高科技的産業,乃至參與金融投資等事業?

  筆者想,如果寺院有了錢,不是可以充分發揮教內很多具有科技知識和很高學曆人的才能嗎?有了更多的錢財不僅可以進一步發展佛教的弘法、教育、研究等事業,而且可以用來興辦種種社會福利事業、文教事業,加大對改善自然環境、維護生態平衡、救災濟貧等事業的投入,爲人類文明和社會進步做出更大貢獻。如果這樣做不可以,那又是爲什麼呢?希望得到教示。

  綜上所述,海峽兩岸佛教界盡管對人間佛教的解釋不盡相同,然而在新世紀以人間佛教理念爲旗幟是時代潮流,佛教在與社會的適應中必將煥發新的活力,湧現出種種新的現象。在這個過程中,佛教研究不僅會爲發展社會人文科學作出貢獻,也將爲新世紀佛教的傳播發展提供借鑒、咨詢,爲開展各種弘法利生、環保、佛教教育等事業提供對策,給予多種幫助。

  2003年1月28日 于北京華威西裏自宅

  (本文作者楊曾文教授爲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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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釋】

  [1] 本文在初次提到某法師時加法號,此後根據場合或稱法號,或直稱其名,請諒解。

  [2] 印順《太虛大師年譜》,《妙雲集》中編第六,1992年正聞出版社修訂一版,第57頁,並參考第253頁;福善、妙欽編,1945年海潮音出版社出版《人生佛教》第一章第一節“人生佛教名辭的提出”。

  [3] 《太虛誕生一百周年國際會議論文集》,香港法住出版社,1990年。

  [4] 《華雨集》第五冊,臺灣正聞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8頁。其他有關的著作是:《青年的佛教與佛教的青年》(1942年,現載《妙雲集》下篇之五)、《人間佛教緒言》、《從依機設教來說明人間佛教》、《人性》、《人間佛教要略》(1952年,現載《妙雲集》下編之一)。

  [5] 關于臺灣學者對太虛、印順二人的“人生佛教”、“人間佛教”問題的比較研究,可參考楊惠南〈從“人生佛教”到“人間佛教”〉(載《太虛誕生一百周年國際會議論文集》);江燦騰著,新文豐出版公司1990年出版《現代中國佛教思想論集》第二章〈太虛大師的“人生佛教”探源〉、第叁章〈論印順法師與太虛大師對“人間佛教”诠釋各異的原因〉。

  [6] 前叁篇載《佛光山開山二十周年紀念特刊》,後一篇載《普門學報》2001年第五、六期。

  [7] 《法音》1987年第3期。

  [8] 《法音》2002年第10期。

  [9] 一誠《繼承趙樸初會長遺願,同心協力,開創中國佛教事業新局面》,《法音》2002年10月第10期。

  [10] 《教製教典與教學》,載《妙雲集》下編之八,第144-145頁。

  [11] 《法音》1993年第12期,總第112期。

  [12] 楊曾文校寫,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出版,《新版敦煌新本

  六祖壇經》第47頁。

  [13] 《妙雲集》下編之十,第192頁。

  [14] “現代禅”2002年印製《現代禅文教基金會》;李元松著有《21世紀的禅》、《經驗主義的現代禅》、《禅門一葉》、《阿含.般若.禅.密.淨土》、《禅的傳習》等,由現代禅出版社分別于1993年、1990年、1997年、1998年、2000年出版;另有“現代禅”網站發表的很多文章。

  [15] 林素玫〈人間佛教的女性觀——以星雲大師爲主的考察〉,載2001年《普門學報》第叁期。本文系統地介紹了佛教的女性觀、學術界有關佛教女性的研究成果、佛教女性觀的曆史演變,然後詳細介紹星雲法師的佛教女性觀,指出他將女性、佛教、人間叁者概念聯結在一起,推進人間佛教事業,並且列舉事實從佛光山的人事行政、法規戒律、弘法事業叁個方面,介紹佛教女性在佛光山佛教文化事業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最後論述人間佛教女性觀的時代意義。本文論證細密,資料翔實,觀點中肯,值得一讀。

  [16] 也稱“八尊師法”,據傳是佛爲最早出家比丘尼製定的八種敬比丘的戒法,包括:(1) 百歲比丘尼也須禮拜初夏比丘;(2) 不得罵謗比丘;(3) 不得舉比丘過;(4) 從僧受具足戒;(5) 有過從僧忏悔;(6) 半月從僧教誡;(7) 依僧叁月夏安居;(8) 夏安居結束從僧自恣。(《長阿含經》卷二十八及《大愛道比丘尼經》卷上、《毗尼母經》卷一等)佛教弘誓學院創辦人昭慧法師主張“八敬法非佛製”,于2001年3月于臺北祝賀印順九十六壽辰舉行第二屆“人間佛教,薪火相傳”學術研討會上,請八位法師、居士上臺作證,然後朗讀《廢除八敬法宣言》。有關詳論,可見釋昭慧、釋性廣編著,法界出版社2001年出版《千載沈吟——新世紀的佛教女性思惟》所載論文、報導及書信。2002年4月祝賀印順法師九十七壽辰舉行第叁屆“人間佛教,薪火相傳”學術研討會開幕式上,佛光山星雲法師發表專題演講〈比丘尼僧團的發展〉,表示支援教內實現男女平等的呼聲,說即使不去刻意廢止“八敬法”,它“自然會因不適用而漸漸失傳”。筆者後來寫了〈既仁且智之舉〉對此舉表示欽佩和贊賞(載《弘誓》2002年第58期及同年《普門學報》第十一期)。

  [17] 關于大陸佛教研究論文,請參考王雷泉教授主編,東初出版社1995年出版《中國大陸宗教文章索引》(1949-1992);近年由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的曹中建主編的1996年、1997/1998年、1999/2000年的《中國宗教研究年鑒》,另有2002年《普門學報》第7期所載方立天教授〈中國大陸佛教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臺灣佛教研究情況,筆者僅有杜潔祥教授所贈由他主編,佛光人文社會學院出版《當代臺灣佛教期刊論文目錄》。

  [18] 前者發表在1999年4月27日《中國社會科學院通訊》第4版〈學苑〉;後者發表在“國學.佛教研究”的網頁上。

  [19] 據筆者所知有正聞出版社1968年出版《說一切有部爲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1971年出版《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1980年出版《如來藏之研究》,1983年出版《雜阿含經論會編》叁冊,還有大量論文。

  [20] 筆者身邊僅有聖嚴法師著,香港佛教青年會1991年印《戒律學綱要》;惠敏法師著,法鼓文化公司出版1999年《戒律與禅法》;勞政武著,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出版《佛教戒律學》;昭慧法師著,法界出版社1999年出版《律學今诠》。

  [21] 詳見昭慧法師著,法界出版社2001年出版《佛教倫理學》。

  

《二十一世紀的人間佛教和佛教研究》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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