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戒、忍辱、精进、般若(智慧)、禅定等六度。(3)饶益有情戒,《地持经·戒品》和《瑜伽戒品》列出十一种,包括引导并协助众生作有益的事;看望并帮助有病众生;向众生施教;知恩报恩;济贫和扬善抑恶、解救苦难众生等。《大乘义章》卷十介绍了“饶益众生戒”有多种做法,其中影响大的是所谓“四摄”法,即:布施、爱语、(用众生习见乐闻的语言说法)、利行(给众生以利益)、同利(或同事、同行,与众生同甘共苦,随机用大乘佛法进行老化)。实际上,三聚净戒在内容上是互摄互融的。
大乘戒是僧俗皆可受持的。在一般情况下,在家信徒可随时受菩萨戒,而出家僧尼必须在受比丘戒或比丘尼戒之后方可受菩萨戒。《梵网经》和《瑜伽戒品》等说有两种受戒方法:一种是在佛、菩萨像前“自誓受戒”;一种是请受过大乘戒的法师或居士担任戒师为自己授戒。
据上所述,大小乘戒律存在多种,译时译地不全相同。在唐以前的相当长的时期内,各地流行的戒律也很不统一。在小乘戒律方面,关内长安一带地方盛行《摩诃僧祗律》,关东河洛一带盛行《四分律》,江南盛行《十诵律》。在大乘戒律方面,《梵网经》与《地持经·戒品》(与《瑜伽戒品》大同)并行,对大乘戒的解释与授受方法有不同的说法。道宣在广泛吸收以往各地学僧戒律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四分律》为中心的融会大小乘戒律的律学体系,迅速为佛教界接受和采用,为中国佛教正统律学奠定了基础。
二、中国律学体系的创立——道宣的南山律宗
隋唐时期佛教宗派相继成立,有的以一部或几部佛经为主要依据,有的以论书为主要依据。道宣通过诠释《四分律》建立了自己的律学体系。后人把他的律学称这为“律宗”,又因他久住终南山,为把他的律学与别人的律学相区别,也称之为“南山律宗”。
(一)道宣简历与著述
道宣(596—667),俗姓钱,丹徒(今江苏镇江)人,或说是长城(今浙江长兴)人。父钱申,曾任陈吏部尚书。年十五从长安日严寺智頵律师受业,十六岁出家,隋大业(605—618)年间从智首律师受具足戒,唐武德(618—626)年间从智首学习以《四分律》为中心的律学。智首是唐初著名律师,尤精《四分律》学。据载道宣听他讲律二十遍。
道宣后来长期住在终南山,先后住过的寺有白泉寺、崇义精舍、丰德寺、净业寺等。他在这些地方修行、讲律和从事律学撰述。当时大医学家孙思邈(581—682)也隐居终南山,与道宣“结林下之交”(《宋高僧传》卷十四《道宣传》)。唐高宗显庆二年(657)敕建西明寺落成,诏首富任此寺上座。道宣在此寺撰《大唐内典录》、《续高僧传》等。玄奘从贞观十九年(645)到麟德元年(664)在朝廷支持下从事译经事业。道宣曾奉诏参与此事,“笔受润文,推为上首”(《佛祖统纪》卷二十九)。道宣卒于乾封二年(667)十月三日,年七十二。
道宣著述很多,除上面提到的以外尚有《广弘明集》、《古今佛道论衡》、《东夏三宝感通记》、《释迦谱略》、《圣迹见在图赞》、《佛化东渐图赞》、《释迦方志》、《注戒本》、《戒本疏》、《注羯磨》、《羯磨疏》、《行事删补律仪》、《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四分比丘尼钞》、《释门章服仪》、《释门归敬仪》、《释门护法仪》等(《大唐内典录》卷五、《佛祖统纪》卷三十)。
现将其中几种重要戒律著作略作介绍:
《行事删补律仪》,即《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原三卷或六卷,现分作十二卷,是对《四分律》系统论释,围绕持戒行善和僧团行事仪轨,对戒律内容和以往学说,删繁补阙,提出自己的律学理论。宋代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是对此书的解释。
《注戒本》,即《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卷,广引经律论书,对《四分律比丘戒本》进行论释。其中律文、注文同前书,疏文是对它们的进一步论释。此疏宋代被会入元照《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之中。
《注羯磨》,即《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二卷,是对《四分律》中犍度篇中所说的僧众集会议事和授受戒、说戒、安居、忏悔等等仪式的解释。
《羯磨疏》,即《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卷,是对《四分律》犍度篇中各种羯磨(意为事,办事,办事作法,一般指与戒法有关的各种活动、仪式为羯磨)仪轨的详细论释。此疏宋代被会入元照《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之中。
以上的《戒本疏》、《羯磨疏》和《行事钞》,被后进称为律宗的“三大部”。
(二)道宣的四分律学
道宣在《续高僧传》卷二十二“论”中介绍了戒律在中国的流传情况,在唐以前中国各地流行不同部派的戒律,而进入唐朝以后,“普行《四分》之宗”。他又简单地介绍了汉地研究和推广《四分律》的经过。据《续高僧传》卷二十一、卷二十二的诸传和《行事钞》卷上一,在道宣之前弘传《四分律》的学者主要有如下几位:
北魏孝文帝时有法门法聪,首先提倡《四分律》,但只是口头传授,没有著作。
法聪的弟子道覆,撰《四分律疏》六卷,只是分类解释,未作理论阐释。
魏末齐初,慧光曾从道覆学律。他是佛陀扇多弟子,精于《十地律疏》,对弘传《四分律》十分努力,撰《四分律疏》十卷,又有其节选本四卷,还著有《羯磨戒本》等。弟子有道云,撰《四分律疏》九卷;道晖撰《四分律疏》七卷,是道云《律疏》的简编;洪理著《四分律钞》;法愿是隋朝著名的律师,著《四分律疏》十卷、《是非钞》二卷。可以说慧光及其弟子为《四分律》在中国的广泛流传打下了基础。
洪遵(530—608),是隋朝著名律师,曾从道云、道晖学律,开皇十六年(596)被任为“讲律众主”。当时关内盛行《摩诃僧祗律》,经他宣传,《四分律》才开始在关内流行。著有律学著作《大纯钞》五卷。隋初弘传《四分律》的著名律僧还有道洪、法胜、洪渊等。道洪是云延弟子,善涅磐学,律学上承道云,法愿。法胜“博涉有功,而言行无副”,意为虽有学问,但没有相应的著述。洪渊是洪遵弟子,隋末唐初在今河北一带弘律。
智首(567—635),北齐时出家,师事僧稠的弟子智旻,专学律,又从道洪学律,隋时入大禅定寺。他看到佛教界五部律“混而未分”,见解也不一致,在受戒、持戒等方面也无定规,所谓“海内受戒,并诵法正(按,即法藏部,律为《四分律》)之文,至于行护随相,多委师资相袭,缓急任其去取,轻重互有截断”(《续高僧传》卷二十二《智首传》),于是撰《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在吸收道云《律疏》的基础上,对五部律的同异加以评述,“定其废立”。唐太宗建弘福寺,任他为上座。由于智首的提倡,《四分律》在唐朝更加流行。道宣就是智首的弟子[7]。
道宣的四分律学是在继承以往学者研究《四分律》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道宣通过自己的著述反覆强调中国佛教界应当实行法藏部《四分律》中的戒条、仪规等详加注释,而且提出了系统的律学理论。
道宣的判教论——化教和行教(或制教)
隋唐佛教宗派都有自己的判教理论,用以说明本宗教义的意义和历史地位。道宣的律学体系中也有判教理论。道宣《行事钞》卷上一“序”指出:
显理之教,乃有多途,而可以情求,大分为二:一谓化教,此则通于道俗,但讯明因果,识达邪正。科其行业,沉密而难知,显其来报,明了而易述。二谓行教唯局于内众,定其取舍,立其网致。显于持犯,决于疑滞。指事曲宣,文无重览之义。结罪明断,事有再科之愆。然则二教循环,非无相滥。举宗以判,理自彰矣。谓内心违顺,托理为宗,则准化教。外用施为,必护身口,便依行教。
这是把全部佛法分为两大部分:第一是“化教”,把通过经、论表述的一切大小乘教理,无论出家在家,一切信徒皆可信奉,内容是讲善恶邪正、因果报应,在关于众生行为业因的理论中有深奥难解之处。第二是“行教”,也称“制教”,指制约规范人的行为(侧重身语二业)之教,即一切戒律,只局限出家僧众遵照实行。何者当行,何时者当禁,有种种戒条,规定明确,对犯戒者处治务求得当。化教叫人从心理上明断是非,行教防护身口、不做违戒之事,不说违戒之话。
道宣进一步把化教分为从低到高三个层次,即性空教、相空教、唯识教。《行事钞》卷中四说:
然理大要,不出三种:一者,诸法性空无我,此理照心,名为小乘。二者,诸法本相是空,唯屋基有妄见,此理照用,属小菩萨。三者,诸法外尘本无,实唯有识,此理深妙,唯意缘知,是大菩萨果证行。故《摄论》云:唯识通四位等。……
第一性空教,以《阿含经》及阿毗昙诸论为基本经典,只明“人我”空,破我执,而不主张四大、五蕴诸法也空,是小乘教;第二相空教,是以《般若》等经为理论依据的大乘教,主张诸法皆空,破除“法我”执著;第三唯识教,主张诸法本无,唯识所造,实主张非空非有的中道。道宣曾奉敕参加玄奘译场协助译经,是信奉唯识学说的。因此把唯识教置于最高地位,有时称之为“圆教”。所谓“唯识通四位等”,是说由领悟唯识教理可通达菩萨阶位的“信乐位”(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十位)、“见位”(初地)、“修位”(二至七地)、“究竟位”(八地至佛地),从菩萨成佛。
此外,道宣在论证戒体(详后)时还提出三宗的说法。三宗大体与三教相应,但只是它的部分内容。三宗是:(1)实法宗,即说一切有部,《十诵律》是其戒律,有很多学者据《杂阿毗昙心论》、《俱舍论》、《阿毗昙毗婆沙论》来论证戒体;(2)假名宗,即小乘空宗,是据《成实论》立论的,道宣认为《四分律》属此宗系统,说“《成论》所辨,正通四分昙无德宗”(《羯磨疏》卷三,见《济缘记》…
《戒律和唐代的律宗》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