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戒、忍辱、精進、般若(智慧)、禅定等六度。(3)饒益有情戒,《地持經·戒品》和《瑜伽戒品》列出十一種,包括引導並協助衆生作有益的事;看望並幫助有病衆生;向衆生施教;知恩報恩;濟貧和揚善抑惡、解救苦難衆生等。《大乘義章》卷十介紹了“饒益衆生戒”有多種做法,其中影響大的是所謂“四攝”法,即:布施、愛語、(用衆生習見樂聞的語言說法)、利行(給衆生以利益)、同利(或同事、同行,與衆生同甘共苦,隨機用大乘佛法進行老化)。實際上,叁聚淨戒在內容上是互攝互融的。
大乘戒是僧俗皆可受持的。在一般情況下,在家信徒可隨時受菩薩戒,而出家僧尼必須在受比丘戒或比丘尼戒之後方可受菩薩戒。《梵網經》和《瑜伽戒品》等說有兩種受戒方法:一種是在佛、菩薩像前“自誓受戒”;一種是請受過大乘戒的法師或居士擔任戒師爲自己授戒。
據上所述,大小乘戒律存在多種,譯時譯地不全相同。在唐以前的相當長的時期內,各地流行的戒律也很不統一。在小乘戒律方面,關內長安一帶地方盛行《摩诃僧祗律》,關東河洛一帶盛行《四分律》,江南盛行《十誦律》。在大乘戒律方面,《梵網經》與《地持經·戒品》(與《瑜伽戒品》大同)並行,對大乘戒的解釋與授受方法有不同的說法。道宣在廣泛吸收以往各地學僧戒律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建立了以《四分律》爲中心的融會大小乘戒律的律學體系,迅速爲佛教界接受和采用,爲中國佛教正統律學奠定了基礎。
二、中國律學體系的創立——道宣的南山律宗
隋唐時期佛教宗派相繼成立,有的以一部或幾部佛經爲主要依據,有的以論書爲主要依據。道宣通過诠釋《四分律》建立了自己的律學體系。後人把他的律學稱這爲“律宗”,又因他久住終南山,爲把他的律學與別人的律學相區別,也稱之爲“南山律宗”。
(一)道宣簡曆與著述
道宣(596—667),俗姓錢,丹徒(今江蘇鎮江)人,或說是長城(今浙江長興)人。父錢申,曾任陳吏部尚書。年十五從長安日嚴寺智頵律師受業,十六歲出家,隋大業(605—618)年間從智首律師受具足戒,唐武德(618—626)年間從智首學習以《四分律》爲中心的律學。智首是唐初著名律師,尤精《四分律》學。據載道宣聽他講律二十遍。
道宣後來長期住在終南山,先後住過的寺有白泉寺、崇義精舍、豐德寺、淨業寺等。他在這些地方修行、講律和從事律學撰述。當時大醫學家孫思邈(581—682)也隱居終南山,與道宣“結林下之交”(《宋高僧傳》卷十四《道宣傳》)。唐高宗顯慶二年(657)敕建西明寺落成,诏首富任此寺上座。道宣在此寺撰《大唐內典錄》、《續高僧傳》等。玄奘從貞觀十九年(645)到麟德元年(664)在朝廷支持下從事譯經事業。道宣曾奉诏參與此事,“筆受潤文,推爲上首”(《佛祖統紀》卷二十九)。道宣卒于乾封二年(667)十月叁日,年七十二。
道宣著述很多,除上面提到的以外尚有《廣弘明集》、《古今佛道論衡》、《東夏叁寶感通記》、《釋迦譜略》、《聖迹見在圖贊》、《佛化東漸圖贊》、《釋迦方志》、《注戒本》、《戒本疏》、《注羯磨》、《羯磨疏》、《行事刪補律儀》、《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四分比丘尼鈔》、《釋門章服儀》、《釋門歸敬儀》、《釋門護法儀》等(《大唐內典錄》卷五、《佛祖統紀》卷叁十)。
現將其中幾種重要戒律著作略作介紹:
《行事刪補律儀》,即《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原叁卷或六卷,現分作十二卷,是對《四分律》系統論釋,圍繞持戒行善和僧團行事儀軌,對戒律內容和以往學說,刪繁補阙,提出自己的律學理論。宋代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是對此書的解釋。
《注戒本》,即《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卷,廣引經律論書,對《四分律比丘戒本》進行論釋。其中律文、注文同前書,疏文是對它們的進一步論釋。此疏宋代被會入元照《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之中。
《注羯磨》,即《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二卷,是對《四分律》中犍度篇中所說的僧衆集會議事和授受戒、說戒、安居、忏悔等等儀式的解釋。
《羯磨疏》,即《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四卷,是對《四分律》犍度篇中各種羯磨(意爲事,辦事,辦事作法,一般指與戒法有關的各種活動、儀式爲羯磨)儀軌的詳細論釋。此疏宋代被會入元照《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之中。
以上的《戒本疏》、《羯磨疏》和《行事鈔》,被後進稱爲律宗的“叁大部”。
(二)道宣的四分律學
道宣在《續高僧傳》卷二十二“論”中介紹了戒律在中國的流傳情況,在唐以前中國各地流行不同部派的戒律,而進入唐朝以後,“普行《四分》之宗”。他又簡單地介紹了漢地研究和推廣《四分律》的經過。據《續高僧傳》卷二十一、卷二十二的諸傳和《行事鈔》卷上一,在道宣之前弘傳《四分律》的學者主要有如下幾位:
北魏孝文帝時有法門法聰,首先提倡《四分律》,但只是口頭傳授,沒有著作。
法聰的弟子道覆,撰《四分律疏》六卷,只是分類解釋,未作理論闡釋。
魏末齊初,慧光曾從道覆學律。他是佛陀扇多弟子,精于《十地律疏》,對弘傳《四分律》十分努力,撰《四分律疏》十卷,又有其節選本四卷,還著有《羯磨戒本》等。弟子有道雲,撰《四分律疏》九卷;道晖撰《四分律疏》七卷,是道雲《律疏》的簡編;洪理著《四分律鈔》;法願是隋朝著名的律師,著《四分律疏》十卷、《是非鈔》二卷。可以說慧光及其弟子爲《四分律》在中國的廣泛流傳打下了基礎。
洪遵(530—608),是隋朝著名律師,曾從道雲、道晖學律,開皇十六年(596)被任爲“講律衆主”。當時關內盛行《摩诃僧祗律》,經他宣傳,《四分律》才開始在關內流行。著有律學著作《大純鈔》五卷。隋初弘傳《四分律》的著名律僧還有道洪、法勝、洪淵等。道洪是雲延弟子,善涅磐學,律學上承道雲,法願。法勝“博涉有功,而言行無副”,意爲雖有學問,但沒有相應的著述。洪淵是洪遵弟子,隋末唐初在今河北一帶弘律。
智首(567—635),北齊時出家,師事僧稠的弟子智旻,專學律,又從道洪學律,隋時入大禅定寺。他看到佛教界五部律“混而未分”,見解也不一致,在受戒、持戒等方面也無定規,所謂“海內受戒,並誦法正(按,即法藏部,律爲《四分律》)之文,至于行護隨相,多委師資相襲,緩急任其去取,輕重互有截斷”(《續高僧傳》卷二十二《智首傳》),于是撰《五部區分鈔》二十一卷,在吸收道雲《律疏》的基礎上,對五部律的同異加以評述,“定其廢立”。唐太宗建弘福寺,任他爲上座。由于智首的提倡,《四分律》在唐朝更加流行。道宣就是智首的弟子[7]。
道宣的四分律學是在繼承以往學者研究《四分律》成果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道宣通過自己的著述反覆強調中國佛教界應當實行法藏部《四分律》中的戒條、儀規等詳加注釋,而且提出了系統的律學理論。
道宣的判教論——化教和行教(或製教)
隋唐佛教宗派都有自己的判教理論,用以說明本宗教義的意義和曆史地位。道宣的律學體系中也有判教理論。道宣《行事鈔》卷上一“序”指出:
顯理之教,乃有多途,而可以情求,大分爲二:一謂化教,此則通于道俗,但訊明因果,識達邪正。科其行業,沈密而難知,顯其來報,明了而易述。二謂行教唯局于內衆,定其取舍,立其網致。顯于持犯,決于疑滯。指事曲宣,文無重覽之義。結罪明斷,事有再科之愆。然則二教循環,非無相濫。舉宗以判,理自彰矣。謂內心違順,托理爲宗,則准化教。外用施爲,必護身口,便依行教。
這是把全部佛法分爲兩大部分:第一是“化教”,把通過經、論表述的一切大小乘教理,無論出家在家,一切信徒皆可信奉,內容是講善惡邪正、因果報應,在關于衆生行爲業因的理論中有深奧難解之處。第二是“行教”,也稱“製教”,指製約規範人的行爲(側重身語二業)之教,即一切戒律,只局限出家僧衆遵照實行。何者當行,何時者當禁,有種種戒條,規定明確,對犯戒者處治務求得當。化教叫人從心理上明斷是非,行教防護身口、不做違戒之事,不說違戒之話。
道宣進一步把化教分爲從低到高叁個層次,即性空教、相空教、唯識教。《行事鈔》卷中四說:
然理大要,不出叁種: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爲小乘。二者,諸法本相是空,唯屋基有妄見,此理照用,屬小菩薩。叁者,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此理深妙,唯意緣知,是大菩薩果證行。故《攝論》雲:唯識通四位等。……
第一性空教,以《阿含經》及阿毗昙諸論爲基本經典,只明“人我”空,破我執,而不主張四大、五蘊諸法也空,是小乘教;第二相空教,是以《般若》等經爲理論依據的大乘教,主張諸法皆空,破除“法我”執著;第叁唯識教,主張諸法本無,唯識所造,實主張非空非有的中道。道宣曾奉敕參加玄奘譯場協助譯經,是信奉唯識學說的。因此把唯識教置于最高地位,有時稱之爲“圓教”。所謂“唯識通四位等”,是說由領悟唯識教理可通達菩薩階位的“信樂位”(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十位)、“見位”(初地)、“修位”(二至七地)、“究竟位”(八地至佛地),從菩薩成佛。
此外,道宣在論證戒體(詳後)時還提出叁宗的說法。叁宗大體與叁教相應,但只是它的部分內容。叁宗是:(1)實法宗,即說一切有部,《十誦律》是其戒律,有很多學者據《雜阿毗昙心論》、《俱舍論》、《阿毗昙毗婆沙論》來論證戒體;(2)假名宗,即小乘空宗,是據《成實論》立論的,道宣認爲《四分律》屬此宗系統,說“《成論》所辨,正通四分昙無德宗”(《羯磨疏》卷叁,見《濟緣記》…
《戒律和唐代的律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