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叁之五),有人據《成實論》論戒體;
(3)圓教宗,即唯識宗,道宣據此宗理論提出自己的戒體論[8]。可見,實法宗只是前述性空教中的一個部派;假名宗本是小乘,但道宣認爲它“分通大乘”(部分與大乘相通),因此也把它歸于叁教中的“相空教”之內。
關于叁教、叁宗,宋代元照《行事鈔資持記》卷中四下解釋說:“理本是一,何有叁者?若權實往分,前二是權,後一是實。若大小相對,前一是小,後二屬大。若約開權會小,終歸一理。若對叁宗,性空局小,唯識局大,相空通大小。”是謂佛法整體,內含低級的權教(權宜之教)和實教(真實之教),叁教中的性空教屬權教、小乘;相空教屬權教,是大乘;唯識教屬實教、大乘,但叁者歸根到底不可分。如果把叁教與叁宗聯系起來看,性空教純爲小乘,唯識教爲真正大乘,相空教通大小乘,假名宗屬于相空教,自然也通于大小乘。
道宣的判教論是其律學理論的基礎。實際上,他的叁教、叁宗的說法並不完全符合佛教史實,性空、相空並不能真實地概括小乘和大乘教法的基本主張,把唯識學說奉爲實教、圓教,也只是反映了唯識宗一派的觀點。
止持與作持——強調止惡與行善並重
戒律是僧團的法紀,是約束僧尼行爲的規範。何爲持戒、犯戒,對犯戒者應如何處治,是戒律的基本內容。道宣說:“律宗其唯持犯,持犯之相實深……”(《行事鈔》卷中四)。佛教認爲,戒是止惡的,持戒可以防非止惡。道宣認爲,僅消極地止惡還是不夠的,應當進一步積極主動地行善。他提出了“止持”與“作持”並重的理論。他說:
言止持者,方便正之念,護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諸惡,目之曰止。止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稱之曰持。持由止成,號止持戒。……二明作持。惡既已離,事須修善,必以策勤叁業,修習戒行,有善起護,名之爲作。持如前解。所以先後者,論雲:戒相止,行相作。又雲惡止善作,義之次第。(《行事鈔》卷中四)
僧尼受具足戒時,對應持守的戒律心領神會,立誓終生遵守,據稱這樣便在心中形成“戒體”(詳後)。如果照此本願持戒止惡,此爲“止持”。持戒止惡對有志達到解脫的僧尼來說還是初步,應進一步通過身、語、意叁個方面積極行善,此爲“作持”。作就是行,行善。道宣用這種理論把持戒與積極行善密切聯系起來。戒律中的兩大部分:僧尼戒條和僧團儀式、規則,即篇聚部分和犍度部分。前一部分即可稱之爲止持戒——諸惡不作;後一部分的規定去受戒、說戒、忏悔、安居和從事修行、生活,就是行善,如殺、盜是二惡,不殺、不盜止持戒;不殺的同時以慈心愛人,不盜的同時以施舍給人以恩惠,就是作持戒,屬于行善。道宣還提出,止持與作持二者之間互相融通,止持中包含有作持,作持中有止持。他舉例說:
若就修行解止持者,如止殺盜,先修慈少欲等行,以行成故,名爲作持;望境不起(按,遇到殺、盜外緣之時,不殺不盜),名止持,即止中有作也。若就修行解作持者,如欲誦戒羯磨(按,舉行誦戒忏悔儀式),先止外緣,望離粗過名止,後善行成名作,即作中有止也。(《行事鈔》卷中四)
簡單說就是,修行可使人産生慈心、少欲之心,這樣便可止殺盜。所以可把修行解釋爲止持,但它本身又具有作持行善的含義。同樣,如把修行解釋爲作持,如要參加誦戒儀式而對諸惡持有戒心,在可能犯戒的情況下不犯戒,這樣便可成就善行,此即作持中包含著止持。
此外道宣還提出“作犯”和“止犯”的說法。犯戒作有惡的行爲,此爲“作犯”;不按佛法去修行、行善,此爲“止犯”。由止犯必導致作犯。大體上是止持、作持理論的引伸,這裏從略。道宣上述理論有助于引導僧尼主動持戒修行,對鞏固僧團的統一和諧調內外關系有積極作用,因而受到佛教界的重視和采納。
道宣的戒體論及其意義
道宣把戒分爲四科: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並把對戒體的論證放到構建律學體系的中心地位。
戒法,即與定、慧相對的戒,指一切戒律。“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雖複凡聖,通有此法。”(《行事鈔》卷上一)認爲按戒法規範自己的行爲,才能出離生死,達到解脫。不管修行者是否達到聖賢境界,都修持戒法。
戒體,據說是“納聖法于心胸,即法是所納之戒體:(《羯磨疏》卷叁,見《濟緣記》叁之五)。在《行事鈔》卷上一是這樣說的:
“明戒體者,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今就正順直陳能領之心相,謂法界塵沙二谛等法,以已要期,施造方便,善淨心器,必不爲惡,測思明之慧;冥會前法,以此要期之心與彼法相應,于彼法上有緣起之意,領納在心,名爲戒體。”
簡單地說,把戒法(前法)領納于心,便形成支配自己行爲的“業體”,即戒體。亦即在受戒時發誓終生受戒,不作惡行,這種意志與戒法相應,便在心中形成一定持戒的意念和決心,此即戒體。用現在人們容易理解的話說,所謂戒體是受戒人通過受戒儀式在頭腦中形成的對戒法的憶念、信心和持戒的意志。
戒行,即遵守戒規的行爲、語言。《行事鈔》卷上一說:“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須廣修方便,檢察身口威儀之行,克志專崇,高慕前對,持心後起,義順于前,名爲戒行。”
戒相,“威儀行成,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同上)。戒相是持戒的具體表現,也指戒律篇聚中所說的波羅夷、僧殘、不定、舍墮、單墮、提舍尼、衆學等戒條內容。
可見,戒法是受持的對象,戒體是受持者的主體意志,戒行是表現,戒相是表現的內容。對修行者來說,最重要的是戒體,即對戒律的堅定信念和持戒的意志。如果雖形式上受了戒,但沒形成戒體,或當時雖形成戒體,但後來沒有守護戒體,隨意違犯戒律,那麼戒對他也就失去了意義,就不被認爲是合格的僧侶。因此戒體問題一向爲律學者所重。
道宣在著作中對以往律學者的戒體學說作了批判性的總結,並提出自己的戒體理論。按照傳統的說法,戒體包括“作”、“無作”兩種。輪船的願意指身體動作和言語,受時間與空間的製約。作戒是指受戒者在授戒儀上從師受戒的過程;作戒之體指這種受戒行爲的依據、本體。無作,與作相對,雖無動作、語言表現,卻被認爲是永恒真實地存在著,所謂“一發續現,始末恒有,四心(按,善、惡及非善非惡的無記),不借緣辦”(《行事鈔》卷中一)。無作戒是受戒結束形成的心理意志;無作戒體自然是這種心理意志的根據或本體。在一般場合所說的戒體就是指無作戒體,又往往指無作戒與無作戒體等同。在道宣著作中作與無作戒往往簡稱“二戒”;二戒之體常簡稱爲作與無作。雖然“無作”本身被賦予無始無終的意義,但又說無作戒産生于作戒結束之後,說“作戒前生,無作後起”,即只有到授戒程序結束時,無作戒體才在受戒者心中形成。南北朝時律學研究開始興起,但學者對戒體有不同的看法。對戒體的解釋或依據說一切有部的論書,或依據被道宣稱爲“假名宗”的《成實論》。據《羯磨疏》卷叁及《行事鈔》卷中一:
第一,以色爲戒體。實法宗(有部)的論書《雜阿毗昙心論》、《俱舍論》及《薩婆多毗尼毗婆娑》(《多論》)等認爲,作或與無作戒都以色爲體。色相當物質,指地水火風(四大)及由它們所形成的一切東西,包括衆生的五根(眼耳鼻舌身)及它們的對境(色聲香味觸),還有不可見、無對的“無作色”(或“無表色”)。受戒者登壇場受戒,要跪拜佛像、戒師,要發誓終生持戒,據稱這是由身(跪拜屈申等)、口(誓言)二業的作用。身口二業屬色蘊(或色聚,即色類)。這樣,作戒之體屬色。受戒儀式結束,意味作戒已成過去,在受戒者之心中形成所謂“無作戒”。這種無作戒之體,即一般意義上的戒體,性質也屬色,但它“不可見,無對”意爲沒有形象顯現,不像五根有五境作對境那樣“有對”,是所謂“無表色”。色蘊包括的色當中,或屬善性或屬惡性,或無記性(非善非惡),據稱作爲作戒之體的色只屬善性。同樣,無作戒之體的無表色,也“唯局善性”。《羯磨疏》卷叁明確指出:“且就身口發無作體,還防身口粗現業非”,是謂無作戒體一旦産生,將長期發揮使人持戒防非的作用。
道宣介紹,南北朝後期以來,以邺(今河南安陽北)爲中心的一帶地方,雖流傳法藏部的《四分律》,但卻用說一世有部的理論解釋戒體,即以色爲戒體。
第二,以非色非心爲戒體。道宣把法藏部歸于假名宗或空宗之中,又把《成實論》作爲本派的重要論書,認爲應據此論來論釋《四分律》戒體。同樣,戒體分作、無作二種。對于作戒之體有叁種說法:1:以色心 爲體,說受戒者在受戒過程中身體的動作,口發生的聲音,屬于“色”的作用,但“口業者,非直音聲,要以心力助成;身業亦爾”,又說身口不過是行業的器具,不是善惡之體,“如無心殺人,不得殺罪”,“是叁種業(按,身、口、思)皆但是心,離心無思,無身口業”,所以作戒應以色心爲體(《羯磨疏》卷叁);2根據上榜心起決定作用的理由,也可以說是“以心爲體”(《行事鈔》卷中一);3以色聲爲體,說身業即以四大爲體,四大爲色,而口業是“四大相擊”之聲,故以名聲爲體。但作戒爲時短暫,由作戒産生的無作戒是“一成續現”的。無作戒之體,是“非色心攝”,意爲此體非色非心。理由是:此戒從心而起,它的本體就不是色,因爲色有形相方所,色分五根、五境、四大,色有青黃赤白及光暗等,色有高下長短方圓等,色相伴有煩惱、毀壞等,色有質礙,色爲眼耳鼻舌身五識所感覺認識,據稱“無作俱無此義,故不名色”。爲什麼又說此戒體“非心”呢?心有慮知功能,又有“明暗”(智愚),並有善、惡、無記叁性,心還有廣略(意根爲略,四心六識等爲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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