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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经译注 如来成所作事品第八▪P5

  ..续本文上一页意识所识性,是名一切同类可得相;若一切法相性业、法因果异相⑧,由随如是一一异相,决定展转各各异相,是名一切异类可得相。善男子!若于此余同类可得相及譬喻中,有一切异类相⑨者,由此因缘,于所成立非决定故,是名非圆成实相;又于此余异类可得相及譬喻中,有一切同类相⑩者,由此因缘于所成立不决定故,亦名非圆成实相,非圆成实故,非善观察清净道理,不清净故不应修习。若异类譬喻所引相,若非善清净言教相,当知体性皆不清净。

  法尔道理者,谓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安住,法住法界,是名法尔道理。

  总别者,谓先总说一句法已后,后诸句差别分别究竟显了。

  注释

  ①此余同类可得相:大意是,当用一个论据去论证论点时,论点概括范围内的同类事物中有一些事物,这些事物不具备论据提出来作为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这说明,该条论据作为推理过程中的“因支”,其条件是不具备的。慧景举下例作证,来解释什么是[此余同类可得相”,他说:“此当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如言声非勤勇无间所发,因言无常性故。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为同品,无常性因于电即有,于空则无,以瓶等为异品,无常性因于被遍有。今此文中,但明同品一分转,故云此余同类可得,此宗之外同品之中有此无常性因可得,故云此余。]译文参考了慧景的解说。

  ②此余异类可得相:大意是,当用一个论据去论证论点时,论点概括范围之外的异类事物中有一些事物,这些事物具备论据提出来作为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这说明,该条论据作为推理过程中的“因支”,其条件是不具备的。慧景举下例作证,来解释什么是“此余异类可得相”,他说:“此余异类可得相者,即是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如言声是勤勇无间所发,因云无常性故。此宗以瓶等为同品,无常性因于彼遍转;以电空为异品,彼无常性因于电是有,于空即无。此宗之外异品一分得有无常性义,故云此余异类可得,略不言同品遍有。”译文参考了慧景的解说。

  ③一切同类可得相:大意是,当用一个论据去论证论点时,论点概括范围内的同性事物和论点范围外的异性事物都具备论据提出来作为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这表明,此条论据用作推理的“因支”,其条件也是不具备的。慧景举例解释什么是[一切同类可得相”,他说:[一切同类可得相者,则是共不定。如说声常,所量性故。此因于同品异品皆有,今此文中且明同品可得。”译文参考了慧景的这一解说。

  ④一切异类可得相:大意是,当用一个论据来支持论点时,涉及论据所提出事物特性的只有一个事物,而这个事物又恰恰是有待于推论过程的判断的,这样,此条论据就不具有普遍概括性,因此根本就不能成为任何推理过程中的论据。慧景举例说明什么是[一切异类可得相”,他说:[一切异类可得相者,则是不共。如说声常,是所闻故,无同法喻,但有异喻,以除声外并非新闻,故云一切异类可得。”译文参考了慧景的这一解说。

  ⑤异类譬喻所得相:大意是,当用一个论据来论证论点时,论点适用范围之内的同性事物以及论点适用范围之外的异性事物上都各有一部分事物,它们具备论据提出来作为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而同性事物异性事物中的另一部分则不具备论据提出来作为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这就表明,此条论据用作推理过程中的“因支”,其条件是不具备的。慧景举例解释了什么是“异类譬喻所得相”,他说:“异类譬喻所得者,则是俱品一分转。如说声常,无质碍故等,以同品一分转、异品亦有一分转,故言异类譬喻所得相。”译文参考了慧景的这一解说。

  ⑥非圆成实相:当成立一个论式时,论式中缺少了关键性的一个成分,即作为全部推理基础的论据“因支”,或者虽然论式很圆满,但其论据是错误的,这样的推理过程应被视为有缺失的推理过程。译文略取大意。

  ⑦非善清净言教相:指被错误地组织成的教法。

  ⑧一切法相性业,法因果异相:大意是,一切存在现象的显象、性质和作用,一切存在现象的原因和结果,这些事物属性在不同的事物间是完全不一样的。

  ⑨有一切异类相:有舆论据所要求的事物特性不同的事物。

  ⑩有一切同类相:有舆论据所要求的事物特性相同的事物。

  

  译文

  什么叫做培养注意力的方法呢?我曾经说过,培养注意力的方法不外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被当作认识对象加以反复研究的东西,即生理的和心理的一切活动,其二是能体认这些活动的认识本身,也就是指通向真理的三十七条道路。

  什么是按照教法指导勤勉修行后所获得的结果呢?这是指现实生存活动中的痛苦烦恼以及伴随修行生活而来的痛苦烦恼都被全部消除掉了,同时这也指由修学而开发的一切善行和功业,这些善行和功业有的旨在帮助现实生活中的苦难生命,有的则指向超越的生命自由。

  什么叫做接受教法、然后又把教法中的道理向别人陈说出来呢?这是指用与真理相应的智慧接受教法、研究教法和体证教法,然后又通过修学中开发出来的智慧把自己所领会的教法道理以各种适当的方式向他人广为阐述。

  什么叫做能染污修行生活的事物呢?这是指在按照诸种修学方法践修时,能够伴随修行过程、能够染污修行方法的那些事物,它们好像是真理道路上的障碍物。

  什么叫做对真理的实现有著重大助益的辅助性事物呢?这是指那些能够帮助生命从痛苦烦恼中脱离出来的所有方法和行为,这些方法和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地导致真理之实现,但它们为真理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前提和外在条件,它们在修行生活中能发挥出许多重要的作用。

  什么叫做错失呢?这是指伴随修行生活而来的那些痛苦烦恼,它们既然能染污净化的修行方法,就势必会造成诸多麻烦和失误。

  什么叫做重大的利益呢?这是讨论辅助真理实现的那些方法和手段,它们能为修行生活带来许多重大利益。

  曼殊室利菩萨又禀告佛陀说:世尊!我现在诚心诚意地盼望著您能把教法经典中独具的根本理念揭示出来,这些根本理念是佛教之外其他一切学说无从想像的:我们这些修行人在把握到这些理念后,就能进而领会佛陀教法中的深奥蕴味。

  佛陀告诉曼殊室利菩萨说:善男子!你现在一心谛听,我现在要把佛教教法显明区别于一切世间学理系统的根本宗旨和盘托出,我希望在这一陈说后,修行人就能理解,佛陀教法中的语言是确实具有深奥意蕴的,因此绝不可执著表面文字而于真理则实无会心!

  善男子!我把存在著的一切现象分为两大类,一类表现著生命活动中染污著的那一方面,一类表现著生命活动中净化的那一方面,在这两类存在活动中都找不到真正实在的作用,在这两类活动著的现象里也都没有固定实体存在著,因为那真实圆满的知识是远远舍弃一切生灭、变化和因果作用的,既不能说先有了染污性的生命活动,然后才有净化性的生命活动,也不能说生命的净化状态是从染污状态中转变出来的。一般人总是在充满痛苦烦恼的生命上执著有主宰自我的存在,他们对生命现象进行观察,认为每个生命都有自己的特质,同时这一 “特质”又使该生命与其他生命现象区别开来,由于这些错误的观念以及这些错误观念潜藏于心理上的烦恼潜势力,他们就在生命现象上横加执著,说这是“我”,这是“我所有的” ,说“我”看见,“我”听见,“我”嗅到,“我”尝到,“我”接触到,“我”认识,“我”的营养成分,“我”的行为,“我”染污了,“我”净化了,如此等等,这种种由“自我”实体执著而引发出来的错误观念又反过来强化著「自我”观念,培养著更深的执著。如果一个修行人能如实了解上面所说的一切,他就必然能厌离痛苦烦恼的世俗生命状态,获得生命的逐步净化。在生命净化的最高境界里,不再有身心内外的种种盲动和逼迫,不再有种种实体性的偏见执著,生命活动超越于一切功利之上,生命活动中也不再有主观欲念、主观意志力的参与,它是完全自然而然的,它是完全自由自发的。善男子!你应当知道,以上就是佛教根本观念的大致梗概。

  当时佛陀想要把以上教法用更精确的语言概括起来,以便一般人记忆和掌握,就说了下面这些偈颂。他说:

  不管是染污方面还是净化方面,凡生命中所有的一切现象都没有真实作用,因为我陈说的自由生命是远离人的一切造作行为的,绝不是真有染污状态的存在、净化状态的存在,也绝不是真有从染污状态到净化状态的转变!对这一充满痛苦烦恼的世俗生命,我们因偏见执著及其潜势力就牢牢地执著著它们,我们在生命现象中凭空勾划,说这一部分是“我”,另一部分则是“我所有的”:由于对“自我”的错误观念,就进一步滋生出种种错误观念,在生命运转的一切动作中,愚昧的人都深深见到“我”的存在。谁要是了解了生命活动的上述实情,他就能永远舍弃那苦痛的生命,他就能获得自由安乐的生命,他的一切生命活动就将不再为功利所支配。

  

  原典

  自性相者,谓我所说有行有缘、所有能取菩提分法,谓念住等,如是名为彼自性相。

  彼果相者,谓若世间若出世间诸烦恼断,及所引发世出世间诸果功德,如是名为得彼果相。

  彼领受开示相者,谓即于彼以解脱智而领受之,及广为他宣说开示,如是名为彼领受开示相。

  彼障碍法相者,谓即于修菩提分法能随障凝诸染污法,是名彼障碍法相。

  彼随顺法相者,谓即于彼多所作法,是名彼随顺法相。

  彼过患相者,当知即彼诸障碍法所有过失,是名彼过患相。

  彼胜利相者,当知即彼诸随顺法所有功德,是名彼胜利相。

  曼殊室利菩萨复白佛言:唯愿世尊,为诸菩萨略说契经、调伏、本母不共外道陀罗尼义①。由此不共陀罗尼义,令诸菩萨得入如来所说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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