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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經譯注 如來成所作事品第八▪P5

  ..續本文上一頁意識所識性,是名一切同類可得相;若一切法相性業、法因果異相⑧,由隨如是一一異相,決定展轉各各異相,是名一切異類可得相。善男子!若于此余同類可得相及譬喻中,有一切異類相⑨者,由此因緣,于所成立非決定故,是名非圓成實相;又于此余異類可得相及譬喻中,有一切同類相⑩者,由此因緣于所成立不決定故,亦名非圓成實相,非圓成實故,非善觀察清淨道理,不清淨故不應修習。若異類譬喻所引相,若非善清淨言教相,當知體性皆不清淨。

  法爾道理者,謂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安住,法住法界,是名法爾道理。

  總別者,謂先總說一句法已後,後諸句差別分別究竟顯了。

  注釋

  ①此余同類可得相:大意是,當用一個論據去論證論點時,論點概括範圍內的同類事物中有一些事物,這些事物不具備論據提出來作爲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這說明,該條論據作爲推理過程中的“因支”,其條件是不具備的。慧景舉下例作證,來解釋什麼是[此余同類可得相”,他說:“此當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如言聲非勤勇無間所發,因言無常性故。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爲同品,無常性因于電即有,于空則無,以瓶等爲異品,無常性因于被遍有。今此文中,但明同品一分轉,故雲此余同類可得,此宗之外同品之中有此無常性因可得,故雲此余。]譯文參考了慧景的解說。

  ②此余異類可得相:大意是,當用一個論據去論證論點時,論點概括範圍之外的異類事物中有一些事物,這些事物具備論據提出來作爲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這說明,該條論據作爲推理過程中的“因支”,其條件是不具備的。慧景舉下例作證,來解釋什麼是“此余異類可得相”,他說:“此余異類可得相者,即是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如言聲是勤勇無間所發,因雲無常性故。此宗以瓶等爲同品,無常性因于彼遍轉;以電空爲異品,彼無常性因于電是有,于空即無。此宗之外異品一分得有無常性義,故雲此余異類可得,略不言同品遍有。”譯文參考了慧景的解說。

  ③一切同類可得相:大意是,當用一個論據去論證論點時,論點概括範圍內的同性事物和論點範圍外的異性事物都具備論據提出來作爲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這表明,此條論據用作推理的“因支”,其條件也是不具備的。慧景舉例解釋什麼是[一切同類可得相”,他說:[一切同類可得相者,則是共不定。如說聲常,所量性故。此因于同品異品皆有,今此文中且明同品可得。”譯文參考了慧景的這一解說。

  ④一切異類可得相:大意是,當用一個論據來支持論點時,涉及論據所提出事物特性的只有一個事物,而這個事物又恰恰是有待于推論過程的判斷的,這樣,此條論據就不具有普遍概括性,因此根本就不能成爲任何推理過程中的論據。慧景舉例說明什麼是[一切異類可得相”,他說:[一切異類可得相者,則是不共。如說聲常,是所聞故,無同法喻,但有異喻,以除聲外並非新聞,故雲一切異類可得。”譯文參考了慧景的這一解說。

  ⑤異類譬喻所得相:大意是,當用一個論據來論證論點時,論點適用範圍之內的同性事物以及論點適用範圍之外的異性事物上都各有一部分事物,它們具備論據提出來作爲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而同性事物異性事物中的另一部分則不具備論據提出來作爲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這就表明,此條論據用作推理過程中的“因支”,其條件是不具備的。慧景舉例解釋了什麼是“異類譬喻所得相”,他說:“異類譬喻所得者,則是俱品一分轉。如說聲常,無質礙故等,以同品一分轉、異品亦有一分轉,故言異類譬喻所得相。”譯文參考了慧景的這一解說。

  ⑥非圓成實相:當成立一個論式時,論式中缺少了關鍵性的一個成分,即作爲全部推理基礎的論據“因支”,或者雖然論式很圓滿,但其論據是錯誤的,這樣的推理過程應被視爲有缺失的推理過程。譯文略取大意。

  ⑦非善清淨言教相:指被錯誤地組織成的教法。

  ⑧一切法相性業,法因果異相:大意是,一切存在現象的顯象、性質和作用,一切存在現象的原因和結果,這些事物屬性在不同的事物間是完全不一樣的。

  ⑨有一切異類相:有輿論據所要求的事物特性不同的事物。

  ⑩有一切同類相:有輿論據所要求的事物特性相同的事物。

  

  譯文

  什麼叫做培養注意力的方法呢?我曾經說過,培養注意力的方法不外包含兩個方面,其一是被當作認識對象加以反複研究的東西,即生理的和心理的一切活動,其二是能體認這些活動的認識本身,也就是指通向真理的叁十七條道路。

  什麼是按照教法指導勤勉修行後所獲得的結果呢?這是指現實生存活動中的痛苦煩惱以及伴隨修行生活而來的痛苦煩惱都被全部消除掉了,同時這也指由修學而開發的一切善行和功業,這些善行和功業有的旨在幫助現實生活中的苦難生命,有的則指向超越的生命自由。

  什麼叫做接受教法、然後又把教法中的道理向別人陳說出來呢?這是指用與真理相應的智慧接受教法、研究教法和體證教法,然後又通過修學中開發出來的智慧把自己所領會的教法道理以各種適當的方式向他人廣爲闡述。

  什麼叫做能染汙修行生活的事物呢?這是指在按照諸種修學方法踐修時,能夠伴隨修行過程、能夠染汙修行方法的那些事物,它們好像是真理道路上的障礙物。

  什麼叫做對真理的實現有著重大助益的輔助性事物呢?這是指那些能夠幫助生命從痛苦煩惱中脫離出來的所有方法和行爲,這些方法和行爲雖然不能直接地導致真理之實現,但它們爲真理的實現提供了基礎、前提和外在條件,它們在修行生活中能發揮出許多重要的作用。

  什麼叫做錯失呢?這是指伴隨修行生活而來的那些痛苦煩惱,它們既然能染汙淨化的修行方法,就勢必會造成諸多麻煩和失誤。

  什麼叫做重大的利益呢?這是討論輔助真理實現的那些方法和手段,它們能爲修行生活帶來許多重大利益。

  曼殊室利菩薩又禀告佛陀說:世尊!我現在誠心誠意地盼望著您能把教法經典中獨具的根本理念揭示出來,這些根本理念是佛教之外其他一切學說無從想像的:我們這些修行人在把握到這些理念後,就能進而領會佛陀教法中的深奧蘊味。

  佛陀告訴曼殊室利菩薩說:善男子!你現在一心谛聽,我現在要把佛教教法顯明區別于一切世間學理系統的根本宗旨和盤托出,我希望在這一陳說後,修行人就能理解,佛陀教法中的語言是確實具有深奧意蘊的,因此絕不可執著表面文字而于真理則實無會心!

  善男子!我把存在著的一切現象分爲兩大類,一類表現著生命活動中染汙著的那一方面,一類表現著生命活動中淨化的那一方面,在這兩類存在活動中都找不到真正實在的作用,在這兩類活動著的現象裏也都沒有固定實體存在著,因爲那真實圓滿的知識是遠遠舍棄一切生滅、變化和因果作用的,既不能說先有了染汙性的生命活動,然後才有淨化性的生命活動,也不能說生命的淨化狀態是從染汙狀態中轉變出來的。一般人總是在充滿痛苦煩惱的生命上執著有主宰自我的存在,他們對生命現象進行觀察,認爲每個生命都有自己的特質,同時這一 “特質”又使該生命與其他生命現象區別開來,由于這些錯誤的觀念以及這些錯誤觀念潛藏于心理上的煩惱潛勢力,他們就在生命現象上橫加執著,說這是“我”,這是“我所有的” ,說“我”看見,“我”聽見,“我”嗅到,“我”嘗到,“我”接觸到,“我”認識,“我”的營養成分,“我”的行爲,“我”染汙了,“我”淨化了,如此等等,這種種由“自我”實體執著而引發出來的錯誤觀念又反過來強化著「自我”觀念,培養著更深的執著。如果一個修行人能如實了解上面所說的一切,他就必然能厭離痛苦煩惱的世俗生命狀態,獲得生命的逐步淨化。在生命淨化的最高境界裏,不再有身心內外的種種盲動和逼迫,不再有種種實體性的偏見執著,生命活動超越于一切功利之上,生命活動中也不再有主觀欲念、主觀意志力的參與,它是完全自然而然的,它是完全自由自發的。善男子!你應當知道,以上就是佛教根本觀念的大致梗概。

  當時佛陀想要把以上教法用更精確的語言概括起來,以便一般人記憶和掌握,就說了下面這些偈頌。他說:

  不管是染汙方面還是淨化方面,凡生命中所有的一切現象都沒有真實作用,因爲我陳說的自由生命是遠離人的一切造作行爲的,絕不是真有染汙狀態的存在、淨化狀態的存在,也絕不是真有從染汙狀態到淨化狀態的轉變!對這一充滿痛苦煩惱的世俗生命,我們因偏見執著及其潛勢力就牢牢地執著著它們,我們在生命現象中憑空勾劃,說這一部分是“我”,另一部分則是“我所有的”:由于對“自我”的錯誤觀念,就進一步滋生出種種錯誤觀念,在生命運轉的一切動作中,愚昧的人都深深見到“我”的存在。誰要是了解了生命活動的上述實情,他就能永遠舍棄那苦痛的生命,他就能獲得自由安樂的生命,他的一切生命活動就將不再爲功利所支配。

  

  原典

  自性相者,謂我所說有行有緣、所有能取菩提分法,謂念住等,如是名爲彼自性相。

  彼果相者,謂若世間若出世間諸煩惱斷,及所引發世出世間諸果功德,如是名爲得彼果相。

  彼領受開示相者,謂即于彼以解脫智而領受之,及廣爲他宣說開示,如是名爲彼領受開示相。

  彼障礙法相者,謂即于修菩提分法能隨障凝諸染汙法,是名彼障礙法相。

  彼隨順法相者,謂即于彼多所作法,是名彼隨順法相。

  彼過患相者,當知即彼諸障礙法所有過失,是名彼過患相。

  彼勝利相者,當知即彼諸隨順法所有功德,是名彼勝利相。

  曼殊室利菩薩複白佛言:唯願世尊,爲諸菩薩略說契經、調伏、本母不共外道陀羅尼義①。由此不共陀羅尼義,令諸菩薩得入如來所說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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