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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二 (3)

  亥二、显差别(分二科)天一、定受摄(分二科)地一、标决定

  又诸种子未与果者,或顺生受、或顺后受,虽经百千劫,从自种子一切自体复圆满生。

  这一段上一次讲过;但是还想要再讲一遍。

  从第二卷开始是「一切种子识」,这一科里面分三大段。

  第一段是「种类分别」。「种类分别」,就是有的人具足了无漏的种子、有的人不具足,有这样的差别。

  第二个是「受果差别」。受果的差别里面分三科。第一科是「名相续」,第二科是「显差别」。一切种子,种子生现行就是受果了;受果,可是有相续不断的流转生死,是第一段。第二段显示他的差别,就是这些种子:有定受果、不定受果的差别;有定受报的、有不决定受报的,有这样差别。「定受」这里边,第一个是「标决定」;第二个,是「释别名」。现在是这个「标决定」。

  「标决定」是:「诸种子未与果者」,就是没有给你果报,没有给果报,不是不给果报,就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有的是顺现法受,就是现在的五蕴中得果报,得了现在得果报了,在现在的五蕴法里面得果报,这是有这样的顺的意思,是第一种。这第一种因为已经成为事实了,就不提了。

  现在没有成为事实的是:「未与果者、或顺生受、或顺后受」,分这么二种。这个「顺后受,虽经百千劫,从自种子一切自体,复圆满生」,这比较容易明白。顺后受就是第三生;现在是第一生;就是第三生以后得果报;或者是经百千劫才得果报,这都是顺后受。顺后受,这么长久的时间,他还一样的会令你得果报。「复圆满生」,不会因为久了,那个种子或者全部的腐烂了,或者一部分不对了,不是的。还是圆满的得果报,这是「顺后受」。

  「顺生受」也有这样情形,也是要经百千劫,也有可能会这样子。为什么呢?因为顺生受是第二生得果报的。但是第二生得果报了,假设一个人,他以前做了功德──我们从经论上看到一些因缘。譬如他供佛、他供养辟支佛、供养大阿罗汉,他很诚恳、很恭敬的,他这样功德得果报。譬如说第二生他得果报了,得果报时候,第二生在人间、或在天上得了果报,这叫做「顺生受」。但是第二生假设做人就是做了一百岁、或者是二百岁就死了;死了,又来做人享福,或者升天享福;但是若做人享福的时候,有时候有问题,什么问题?就造罪了。福报大的人他造罪也造得很大。那么第三生、第四生,因为罪大,这个业力很厉害,到地狱去了。可是人的果报还没有完,他那个功德还没有结束,那就得要从地狱出来以后再去做人、再去享福了。

  这样说他那个业力本来是顺生受,那么也有可能经百千劫,所以这句话应该是接连上面二句话:「或顺生受,虽经百千劫,从自种子一切自体,复圆满生;或顺后受,虽经百千劫,从自种子一切自体,复圆满生」,这个地方有这样的意思。

  

  地二、释别名(分二科)玄一、已受果

  虽余果生,要由自种。若至寿量尽边,尔时此种名已受果。

  这是「释别名」,解释这个受果报的别名。什么别名呢?就是不同的名字,就是「已受果」和「未受果」的不同,有这样的不同。

  「虽余果生」,这是我们从无始劫以来,熏习的很多的很多的种子,很多的名言种子、很多的业种子,很多很多。有一个种子它是顺现受、顺生受、顺后受,或者其中一个种子他得果报了,而其余的也会有果报出现的,也会得果报。得果报当然是「要由自种」,它决定是要由它自己本身的种子为因缘,才能得果报的。可是他不可以──因为这个异熟果不是当生的,一定是顺生、顺后的,所以「若至寿量尽边」,他要等到现在这个果报的寿量结束的那个时候。「尔时此种」,那个时候,那个成熟的种子才可以起现行得果报,得异熟果的。这个异熟果,一定是前一个果报结束了,后一个果报才能出现;说是他能得果报,但是不可以随时得果报的,不可以那样子。这样子,那个果报出现了,经过多少时间,得那么多的果报,这就叫做「尔时此种名已受果」,已经给你一个果报,给你享受享受,或者是乐的果报、或者是苦的果报。

  

  玄二、未受果

  所余自体种子未与果故,不名已受果。

  已受果其余的、剩余的,已受果那个拣除去。所剩余的这个自体种子──这个自体,就是果报,得果报自体的种子──没有给果报的,所以不名为已受果。就分这么二种差别。

  

  天二、不定受摄(分三科)地一、举种类

  又诸种子,即于此身中应受异熟,缘差不受。

  「又诸种子,即于此身中应受异熟,缘差不受,顺不定受摄故;然此种子,亦唯住此位」,这是第二段「不定受摄」。前面是说定受,决定要受果报的,属于那一类的。现在是不决定得果报所摄的一类。这一科里面先举出来这个种的类别。

  「又诸种子」,又一切种子识里面的种子,很多的种子。这个种子他得果报的时间,是「即于此身中应受异熟」,就是现在的五蕴身里面──这应该是顺现受,不是顺生受、顺后受,所以即于此现在的生命体里面,就应该得果报的,那么这当然就是属于别报。「缘差不受」,但是他的因缘有一点不足、不圆满,就不能受果报。他是应该现在受果报的,但是不受、不能受。什么原因呢?

  

  地二、明所摄

  顺不定受摄故。

  因为他是属于不决定这一类的,所以就不一定得果报。这个原因在那里呢?就是最初你创造这样的业力的时候,你内心的问题、或者外境的问题,就是你所造的业力是属于轻的业力,不是重业。譬如说是你都是好心肠去做一个功德,譬如说一个平常不认识的人,你对他去有一点帮忙;但是你若对你父母去恭敬供养,这个功德不同,功德就大,孝顺父母的功德、这个业力是很大的。

  譬如说阿罗汉──得灭尽定的阿罗汉,你若供养他,和对没得灭尽定的阿罗汉,这个业力不同,是不一样的;这是在境界上说。在内心上说,你的动机这方面,或者是特别的尊重,或者是平平淡淡、平平常常的这样子,那也不同。或者是你有般若波罗蜜的智慧,能够回向实际,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那又不同。你有所住的布施、无所住的布施那也不同,各式各样的情形。现在这里说「缘差不受」,就是你做的这个业力不是那么样的强大,不是强有力的,微弱了一点;但是他是属于顺现受的,但是力量不够,就「顺不定受摄」。

  假设你做这种功德,做的不是那么样的有力量;但是第二次又重做,不断的重复做,喔!改变过来了,变成一个强力的、有大力的一种功德,那就是决定定受的业力了,而不是不定受了。现在这是说「不定受」,那么就不一定受果报,就不能受。譬如说是应该是发大财的,但是没发财,它就是不够;应该是得阿罗汉果的,但是没得。就是有不同。

  

  地三、简受果

  然此种子,亦唯住此位

  就是没有受果报,那么这种子又怎么情形?这种子坏掉了吗?不是!此种子他也是一样的安住在原来状态,它不变;它并没有说是没有受果报,它的力量就损减了,没有。它还是原来的样子,它不坏的。这是说不定受。

  

  亥三、结染净

  是故一一自体中,皆有一切自体种子。若于一处有染欲,即说一切处有染欲。若于一处得离欲,即说于一切处得离欲。

  这是第三段「结染净」。这个受果的分别,一切种子识里面的种子,得果报是有这样分别的,得果分别有「相续」和「显差别」。这第三段,是「结染净」,有染、有净的不同。「是故——自体中」就是前面相续不断的流转生死而有定受果报、不定受果报的不同。

  「是故——自体中,皆有一切自体种子」,所以每一个众生他的果报体里面,就是五蕴身里面、或者是阿赖耶识里面。「皆有一切自体种子」,普遍的都是有一切的自体种子,一切果报的自体种子,这前面讲过了。

  「若于一处有染欲,即说一切处有染欲」,「一一自体中,皆有一切自体种子」,就是普遍三界以内:欲界的六道众生、色界天、无色界;色界十八天,无色界有四空处,有这么多类众生的自体种子都是具足的;但是有染净之别。「若于一处有染欲」,若是这一个众生──不管你是在天上、或者是在人间,在那一处,有染污的欲的话,这个染污欲,在《披寻记》上讲就是我爱。这个我爱是通于俱生的我爱、通于分别所生的我爱。那么第七识爱着自我,这个第六识也一样是爱着自我。这其中差别,第六识的爱着自我是自己觉知到的,自己知道;第七识太微细了,我们不知道。有这个的染污的爱,其实当然爱着自体,也是爱着一切境的──境界爱。当然一般的凡夫什么爱都是有的。你有了这个染欲,「即说一切处有染欲」,那就是说,你可以决定你在一切处都是有染欲的。只要你内心里面有这个我爱,你到地狱去也是有我爱,到饿鬼、畜生,来到人间、天上,乃至到非非想天也还是有欲,到任何地方都是有欲的。

  这个地方有个问题,譬如说是到地狱去也是有我爱,这在《摄大乘论》上有说,因为爱着这个自我,这个第七识的我爱,它不是向外攀缘的,爱着自己的明了性,执之为我。那么第六识对地狱是不爱。那么若来到饿鬼界、畜生的世界,也有大福德的境界,那人间、天上那更不要说了,当然是有爱。这样说,若第七识的我爱,是普遍一切处。第六识的我爱,不是普遍的。但是你根本的第七识的爱若在的话;第六识的我爱,虽然有时候不出现,但还是有的。譬如说到了非非想天,它把欲界的爱也消除了,色界天的爱也消除了,但是并不表示你决定就是清净;因为你从无色界天的寿命尽了,你还有可能会回到色界天,有可能回到欲界来,那么你那所有的爱又重新都出来了。所以从根本上说,「即说一切处有染欲」,一切处都是有的。

  「若于一处得离欲,即说于一切处得离欲」,这就是佛教徒了。若是你是佛教徒,你能修四念处,对一切境界也不爱、对于自我也不爱,你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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