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七 (1)▪P2

  ..续本文上一页没有道德的行为,不道德,做了很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那么应该受恶报嘛!不是,「而致于乐」,他得到了很多满意的事情,很多如意的事情,受了很多乐的果报。就是做恶事不决定得恶报;做善事不决定得善报。所以「见现法士夫」的思想行为是不决定。他看见这件事,看见这件事,他就心里面想了,他就在想。

  

  这是第二科「举彼见」,底下辰三「显彼思」。

  

  

  

  辰三、显彼思

  

  彼如是思:若由现法士夫作用,为彼因者,彼应颠倒。由彼所见非颠倒故,是故彼皆以宿作为因。

  

  「彼如是思」,他看见这样不决定、不公平的这种现象,他内心就想了、观察思惟,什么道理呢?「若由现法士夫作用,为彼因者,彼应颠倒」。若是由于现在生命体的人,发出来的作用,为彼受苦、受乐的因,「彼应颠倒」,那么这是一个颠倒混乱的世界,不是,不是一个合道理的世界,都颠倒了。做好事大家都赞叹的,结果受恶报,这不是颠倒吗?做恶事应该受恶报,结果受乐报,这是颠倒,这是一个混乱的世界了。

  

  「由彼所见非颠倒故,是故彼皆以宿作为因」。因此那个尼干子的大老师,他就提出他深一层的见地,「由彼所见」,深一层的见地,他认为他的见地是最正确,不是颠倒的。他是什么见地?他提出的见地…「皆以宿作为因」,就是他现在所受苦乐的果报,不是现在的行为招感的,是过去世、过去世做善、做恶,做了很多罪才受苦的,所以他这样提出来他的正见,是「非颠倒」的,这么样说。

  

  这是「显彼思」,他内心看见那样现象,他提出来这样的见地,这是第三科。

  

  

  

  辰四、结彼立

  

  由此理故,彼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这第四科,所以他结束他所成立的这种理论。「由此理故」,由这样的见地,所以他就发起这样的思想,建立这样的言论,对外宣传。

  

  

  

  子三、理破(分三科) 丑一、总征

  

  今应问彼,汝何所欲?现法方便所招之苦,为用宿作为因?为用现法方便为因?

  

  这是第三科是「理破」,第一科是「标计」,第二科是「叙因」,现在第三科就是瑜伽师地论主,这论主由佛法的真理来破斥他的邪知邪见,分三科,第一科「总征」,先问。

  

  「今应问汝」,现在应该同你讨论这件事,提出来问题问问你,你解释、解释。「汝何所欲?」你心里究竟想怎么的呢?「现法方便所招之苦,为用宿作为因?为用现法方便为因?」这个「现法方便」也就是他勤精进由现法极自苦行,就是这件事,就是卧在有刺的草上面,来刺这身体让他受苦,这叫做「现法方便」。他现在的生命体表现出来的一种活动,叫做「现法方便」。在那个有刺的草上面来刺自己的身体,身体跳起来,然后落下去,叫这刺来刺身体,受这个苦。这个苦是「现法方便」所招之苦,如果你不那样做就没有苦嘛!所以这个苦不是「宿作为因」,是你现在自己给自己制造的苦,不能说这个苦是「宿作为因」。

  

  「现法方便」,招引来的苦,你现在这种愚痴的行为招引来的苦,这个苦「为用宿作为因?为用现法方便为因?」这个「宿命论」…,破这个「宿命论」怎么破法?是这样的破法。你这个苦是过去世的罪业为原因?是现法方便为苦之因?两种业只是一种苦。你这个修苦行这个苦,究竟是那一个原因出来的?是「现法方便」招引来的呢?是「宿作」的罪业招引来的呢?提出这两个问题。

  

  

  

  丑二、别诘(分二科) 寅一、宿作为因难

  

  若用宿用为因者,汝先所说,由勤精进吐旧业故,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如是于后不复有漏,乃至广说,不应道理。

  

  「若用宿用为因者」,这是第二科,是丑二「别诘」,前面是「总征」。这第二科一条条的问,分两科,是寅一「宿作为因难」。

  

  说是你现在,「现法方便」修苦行受这个苦,是以「宿作」的罪为因由的,你若是认为这样子的话。「汝先所说,由勤精进吐旧业故」,那就不合道理,那就是不合道理了。那么这话怎么说呢?因为你说现在受的苦是宿作为因,但是你现在你修这个苦行这个因,你现在修苦行那个受苦,很明显是你「现法方便」招引来的嘛!如果你不要自己制造苦恼而有苦恼来,那个苦应该是「宿作为因」。现在是你自己在那里是故意的制造苦来受苦,这是现法方便为因嘛,这很明显是这么回事。若是你说宿作为因、宿作为因的话,你就不要修苦行,不要修苦行,不要修苦行你就受了苦,有苦来,有苦来那个苦是宿作为因。「宿作为因」,现在受苦了,过去世的业力、那个罪业就消除了,这样子说还是有道理。

  

  但是你现在不是,现在是你故意制造的苦,这是现法为因,所以说,你说由现法为因所受的苦,受了苦就能够排遣过去的罪业,这话说的不合道理。你现在要排遣,排遣宿世的受苦、排遣宿世的罪业,就是自己不要制造苦恼。因为你这苦是你现在努力造,你自己故意造来的,现法方便为因的嘛,不是以宿作为因的。不是以宿作为因,那么这个苦,不应该能排遣过去的罪业。你若说是由现法方便招引来的苦,那就不能排遣过去的罪业,就不能。因为这个苦和过去的宿作罪业没关系,所以你受苦,你白受苦了,你不能消罪的呀!除非是…你不是自己制造的,它就有苦来,那样子你受苦,那可能是能消除罪业,能消你以前的罪业的。所以你若说是…你现在、现法方便为因的这个苦,你说它是宿作为因,这话是不对的,不合道理,你这句话说的不对。所以「汝先所说,由勤精进」自己去修苦行,能消灭过去的罪业,这不合道理。

  

  按佛法的道理说,你过去的罪业现在发生作用,使令这个人苦了、受苦了,那么这个苦渐渐的消除了,那个罪业、这个作用,也就消除了。这个佛法应该承认这一点,若是你自己故意制造苦行受苦,那个不是过去的业发生的作用,那个业还在那里没有动,那你不能消它,你受了苦就是白受苦了,你不能消过去的业。我们出家人里面也有人提到你多受苦就消罪业,那么在这个地方可以分别出来,你自己故意的受苦不能消罪,你不能消罪的。所以「汝先所说,由勤精进,吐旧业故,是不应道理」。

  

  那「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这也是不合道理。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不作,你嘴说空话,照样还是造业的,所以那句话没有用,当然明知道…,不要说是…这个不相信因果的人,就是相信因果的人,你不修止观,你不去调伏烦恼,明知道是做恶会有恶报,还是做恶的。所以这句话也是…也不合道理,你就是这样说,还是不合道理的。所以「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只是说空话就是了,还是做不到的。

  

  「如是于后,不复有漏」,所以你说现在去修苦行消过去的罪业,现在不要再造罪,将来就不会有罪了,乃至到像你说的很多很多的话,都是不合道理,那都是邪知邪见了。

  

  这是第一个「宿作为因难」。底下第二科「现法方便为因难」。

  

  

  

  寅二、现法方便为因难

  

  若用现法方便为因者,汝先所说,凡诸世间所有士夫补特伽罗所受,皆由宿作为因,不应道理。

  

  若是你改变、改变了主意,说是所有的苦都是由现法方便为因的,现在这个人他的生命体上发出来的思想行为有错误,所以招感了苦恼。若这样讲,若是这样,你改变了这个主意呢,「汝先所说」,你以前所说的那句话,「凡诸世间,所有士夫补特伽罗所受,皆由宿作为因」,就不合理了,不应道理。这是两个难。

  

  

  

  丑三、结斥

  

  如是现法方便苦,宿作为因故,现法士夫用为因故,皆不应道理;是故此论非如理说。

  

  「如是现法方便苦,宿作为因故,现法士夫用为因故,皆不应道理」,这是第三科「结斥」。这个「理破」分三科,第一科是「总征」,第二科是「别诘」,现在第三科呵斥他。

  

  「如是」,像前面这一大段说的,你所现法方便招引来的苦,是宿作为因,不合道理,现法士夫用为因故,也不合道理。「是故此论,非如理说」,所以这个宿作因论是不合道理的说法,你要弃舍这种邪知邪见,不要再宣传了。

  

  

  

  子四、显正(分二科) 丑一、标说

  

  我今当说如实因相。

  

  现在是第四科「显正」,第一科是「标计」,第二科「叙因」,第三科是「理破」,那么第四科「显正」,显示正义,分两科,先是「标说」。

  

  「我今当说如实因相」,我现在应该开导,开示、开示你佛法的真实的道理,因果的道理要告诉你。这是标、「标说」,下面「列别」分三科,第一科是「唯用宿作为因」分两科,第一科是「标类」。

  

  

  

  丑二、列别(分三科) 寅一、唯用宿作为因(分二科) 卯一、标类

  

  或有诸苦,唯用宿作为因。

  

  佛法里面讲的道理是这样,或者有一种苦恼,它唯独是用过去的罪业为因缘而有的。这是这个类,底下举一个例子。

  

  

  

  卯二、举例

  

  犹如有一自业增上力故,生诸恶趣,或贪穷家。

  

  「犹如有一自业增上力故」,就像有一种人,他自己的以前的这业力很强的。「增上力」,就是很强大的罪业。「生诸恶趣」,使令这个人到三恶道去受苦了。或者是没到三恶道,来到人间生到贪穷之家,生活困难受种种苦。

  

  这是「宿作为因」,这是一种,这是第一科「唯用宿作为因」。现在第二科「杂用宿作现业为因」,第二科先「标类」。

  

  

  

  寅二、杂用宿作现业为因(分二科) 卯一、标类

  

  或复有苦杂因所生。

  

  或者是有一类的众生所受到的苦是杂因所生,不是唯独宿作的罪,也有现在造了罪,那么和合起来为因缘而生出来苦恼的。这是另一类。那么底下「举例」,举例子头一个「举事王」。

  

  

  

  卯二、举例(分二科) 辰一、举事王

  

  谓如有一因邪事王,不获乐果,而反致苦。

  

  「谓如一」个人,他这个人为政府、为国王做事,为王做事不以正道,他是用…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七 (1)》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