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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四 (3)▪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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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三种尊胜」,这是第十八科「应受供养尊胜的差别」。「有三种尊胜」,这个「尊」,就是很尊贵的,我们向他尊敬的,他是有殊胜的条件的,他有殊胜的地方,就引起人家对他的尊重。这上面有三种差别,是「应受供养」,因为尊胜,这个人有尊胜的条件,所以应受供养,这三种哪三种呢?

  

  「一、年齿增上」,这个人的年纪大,这个人的年纪很大,那么叫做年胜,叫做年齿增上。人年纪大了,老了,自然人家会对他恭敬,也是有这种事情,「年齿增上」。这个齿这个地方加一个齿,我小时候啊!看见家里的人,有人来买那个马,马啊!马齿徒增,这个齿。所以看这个马它有几岁了,就是把这个手伸到马的口里摸这个牙齿,就知道这个马是几岁了,那么这是一种;所以这个齿多了就是年纪大了,它有这个意思。但约人来说呢!人不是那样子,人和马不同,但是人也有差别,这个牙齿也有差别,年纪大了那个牙齿是一样,年纪轻的时候牙齿又一样。从牙齿上也会分别出来人的:你是年轻、是年老,也有分别的。说是「年齿增上」,这是第一种尊胜,「应受供养」。

  

  「二、族姓增上」,他这个族啊!这个姓他这个血统的关系是特别,譬如说这个人是做过皇帝出家了,这就是族姓增上。他做过首相,他放弃了,他出家了;或者是这个大富贵的人,他出家了;或者是他怎样的特别情形,那么也会「应受供养」,也有这种情形。

  

  「第三是功德增上」,这个人有无漏的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他虽然年纪不是大,他也不是有族姓增上,但是他有这种功德,这也是尊胜,尊胜应受供养,有这三种不同。

  

  

  

  寅十九、定及不定住因差别(分二科) 卯一、标举

  

  又有三种住定、不定因,二是定因,一不定因。

  

  「又有三种住,定、不定因」,这是第十九科「定及不定住因的差别」分二科,第一科是「标举」,标出来三种住定不定因,这三种的定不定因里面,「二是定因,一是不定因」。这是标举,底下第二科是解释。

  

  

  

  卯二、随释

  

  一、恶趣定因,谓无间业。二、善趣涅槃定因,谓无漏有为法。三、不定因,谓所余法。

  

  「一、恶趣定因,谓无间业」,就是他决定要堕落三恶道去了,他有这样的因,有这样的因。这个因是什么呢?「谓无间业」,他就是造过逆罪,弒父、弒母、弒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合和僧的这种事情,他有这种罪业。这个住定因,这是定因。

  

  「二、善趣涅槃定因」,第二个「善趣」这是他能,善者能也;能趣入涅槃、能得涅槃,是决定了,他决定能入涅槃。那这是到什么时候才能有?要到忍位,暖、顶、忍、世第一,到忍位以后这个人是决定,可以达到涅槃的境界去。他有这样的因,有这殊胜的功德,这个因是什么呢?「谓无漏有为法」,这个说是到忍位还没有算,就是到入圣位以后,他才有无漏的有为法。无漏的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他才有这种功德,这也是定因、种种定因。

  

  「三、不定因,谓所余法」,除了上两种以外,其余的是做恶的事情,或者是做善的事情,都是不决定的。一般说是你没有到入圣位,说我做了很多的,有了禅定,或者有什么殊胜的功德都靠不住,都是靠不住的;都是不决定,这个不是决定能够这么好、决定好的。说我是到了天上去,得了色界定、无色界定了,也不是决定安全,因为你会从那里掉下来,从天上掉下来了,所以也不是决定好。其余的恶法呢,你也不是决定,你当然更是不决定,所以从这儿上看啊!非要是入圣道,才是得到安全了;不然的话,都是不安全。

  

  

  

  《披寻记》四九三页:

  

  又有三种住定不定因等者:当知此说邪性聚定、正性聚定、不定聚定,名三种住定、不定因,如次此配释应知。

  

  这个「住」,就是他这个因已经或就了,他安住在那个定因里面,安住在那个不定因里面,已经成就了的意思。

  

  

  

  寅二十、令教久住举罪差别

  

  又有三法,为令圣教得久住故,展转举罪。一者、现见身、语现行违犯学处,二、从他闻,三、以余相比度了知。

  

  「又有三法,为令圣教得久住故,展转举罪」,这是第二十科「令故久住」,使令佛法能久住世有举罪的差别。「有三法为令圣教」,为令圣教就是佛教,能够得久住,得者能也,能久住在世间。佛法为什么不能久住世间?原因是什么?就是佛教徒常常造罪,这个罪能令佛法不住在世间。

  

  那么现在能令佛法久住有三种,是什么?就是「展转举罪」,就是我举你的罪,你举我的罪,要能这样做呢?佛法就可以久住。这个举罪,举者发也,也是言说的意思。就是我发露你的罪,你有错误的事情我要讲出来。讲出来的意思当然是一种好心,不是毁辱你的意思,是令你不要有罪的意思;你也说我的罪,我也说你的罪,大家都忏悔清净,这就使佛法可以久住。说是大家不举罪,僧赞僧佛法兴;而这地方说是要举罪,那这话怎么讲?我感觉这个事情就是,发慈悲心,发爱护你的心情,希望你都是功德庄严而没有罪过,用这样的心情来举你的罪。

  

  当然在律上说,要有五个条件,这举罪是这样举罪的。但是我们又不愿意举罪,不愿意别人说罪,当然这是我们自己的我、我所的意思,贪瞋痴的心情,是不愿意人举罪。但是在律上看,佛是规定出来要举罪、要举罪的,这可见举罪是对的。一般的说僧赞僧也是有道理,说是我们没有慈悲心去举罪也不合法,没有慈悲心,去举罪也是不对的,也是不对。所以它那个僧赞僧的意思就是,你没有慈悲心,破坏别人的名誉也不吉祥。这里是说用慈悲心,要符合那个律上所规定的去举罪。三种,哪三种呢?

  

  「一者、现见身、语现行违犯学处」,身现行、语现行,有违犯了所学的戒,那么你就应该举罪,举出他的的罪行。「二、从他闻」,我没有看见,但是从别人听说的。「三、以余相比度了知」,也不是见、也不是闻,但这其实还是见。那就是不是犯戒的一种行为,但是这个与犯戒的行为有关系,有一点关系、可疑。你有这个行为就令人疑惑你是犯戒了,就是这种事情,这就是见、闻、疑「以余相比度了知」。从这三方面得到来的消息,用慈悲心去举罪,这样子大家都是保持清净,佛教就可以久住世间。这话说得很明白,说得非常的清楚。

  

  

  

  寅二十一、为显己德说诸不护(分二科) 卯一、标

  

  又诸如来自说具足三不护德。

  

  这是第二十一科「为显己德说诸不护」分两科,第一科是「标」。

  

  「又诸如来」,又不但是一位佛,十方三世一切佛。佛都是自己说自己具足三种,不需要护的功德,就是身、口、意。身、口、意的行动、语言内心的思想,不需要覆藏。这话的意思,我们平常人就是自己的污点都是隐藏起来。隐藏起来,叫做「护」。光彩的事情把它露出来;有不光彩的地方隐藏起来,我们什常人是这样子。但是佛完全都是大光明的境界,不需要隐藏,有缺点不要教你知道隐藏起来,没有这种事情,所以叫做「不护」。

  

  这是「标」,底下就加以解释,第二科解释,分两科,第一科「显他恶」。

  

  

  

  卯二、释(分二科) 辰一、显他恶

  

  为显外道诸师内怀众恶,自称一切智者,实非一切智者。

  

  这个意思,佛这样子赞叹自己有不覆的,不需要覆藏的一种功德,那是什么意思呢?为显示外道,佛法以外的这些大导师,那些外道、诸师。「内坏众恶」,他因为没修学四念处,没有修学圣道,他心里面很多的罪恶。但是「内怀众恶」就不是一切智者嘛!但是自称「一切智者」这样子,实在不是一切智者,这外道的那些诸师是这样子;佛不是,佛是内外是一致的。

  

  

  

  辰二、令彼信

  

  又欲令彼于如来所,发起真实一切智信。

  

  这是第二科「令彼信」。又佛这样讲,自说具足三不护德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欲令彼,「彼」是谁,就是一切众生。对如来这里,发起真实的一切智信,佛真实是一切智者,有这样的信心。希望你对于佛有这样的信心,你就能在佛这里栽培善根了,是这样意思。

  

  说我们一般人若自己赞叹自己,还是有问题;但是佛这样子没有问题。佛真是大慈悲心,没有名闻利养这种贪欲的心情,所以这样是没有过失的。《披寻记》说得好:

  

  

  

  《披寻记》四九四页:

  

  又诸如来自说具足三不护德等者:三不护德,如〈建立品〉说应知。(陵本五十卷十一页)如来现行身业,妙善清净无不清净;现行身业可须覆藏,是故不护。如身业不护,如是第二语业不护,第三意业不护,应知。此如《显扬论》说。(显扬四卷九页)

  

  「又诸如来自说具足三不护德等者:三不护德,如〈建立品〉说」,这是在〈菩萨地〉。应知(陵本五十卷十一页)「如来现行的身业,妙善清净」,这身业表现于外的行动,非常的清净庄严。「无不清净,现行身业,可须覆藏」,没有这件事。「是故不护」,不须要护。「如身业不护,如是第二语业不护,第三意业不护,应知。此如〈显扬论〉说。」(显扬四卷九页),这样说。

  

  

  

  寅二十二、 邪执所生烧恼差别

  

  复有三种邪执所生大火,所起有情烧恼:一、贪爱烧恼,二、愁忧烧恼,三、颠倒烧恼。

  

  「复有三种邪执所生大火,所起有情烧恼」,这是第二十二科「邪执所生烧恼差别」。「复有三种邪执」,就是一种不合乎道理的执着,所生出来的大火;所生出来大火,所起的有情烧恼。这个大火就是形容这个烦恼是太厉害了,像大火燃烧似的,像人在大火里燃烧那么苦;人在烦恼里面受到的苦,就像在大火里边受火燃烧那样苦。「有情烧恼」,「有情」就是指这一切众生为这三种大火所烧的烦恼,所烧的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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