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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十四 (3)▪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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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叁種尊勝」,這是第十八科「應受供養尊勝的差別」。「有叁種尊勝」,這個「尊」,就是很尊貴的,我們向他尊敬的,他是有殊勝的條件的,他有殊勝的地方,就引起人家對他的尊重。這上面有叁種差別,是「應受供養」,因爲尊勝,這個人有尊勝的條件,所以應受供養,這叁種哪叁種呢?

  

  「一、年齒增上」,這個人的年紀大,這個人的年紀很大,那麼叫做年勝,叫做年齒增上。人年紀大了,老了,自然人家會對他恭敬,也是有這種事情,「年齒增上」。這個齒這個地方加一個齒,我小時候啊!看見家裏的人,有人來買那個馬,馬啊!馬齒徒增,這個齒。所以看這個馬它有幾歲了,就是把這個手伸到馬的口裏摸這個牙齒,就知道這個馬是幾歲了,那麼這是一種;所以這個齒多了就是年紀大了,它有這個意思。但約人來說呢!人不是那樣子,人和馬不同,但是人也有差別,這個牙齒也有差別,年紀大了那個牙齒是一樣,年紀輕的時候牙齒又一樣。從牙齒上也會分別出來人的:你是年輕、是年老,也有分別的。說是「年齒增上」,這是第一種尊勝,「應受供養」。

  

  「二、族姓增上」,他這個族啊!這個姓他這個血統的關系是特別,譬如說這個人是做過皇帝出家了,這就是族姓增上。他做過首相,他放棄了,他出家了;或者是這個大富貴的人,他出家了;或者是他怎樣的特別情形,那麼也會「應受供養」,也有這種情形。

  

  「第叁是功德增上」,這個人有無漏的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他雖然年紀不是大,他也不是有族姓增上,但是他有這種功德,這也是尊勝,尊勝應受供養,有這叁種不同。

  

  

  

  寅十九、定及不定住因差別(分二科) 卯一、標舉

  

  又有叁種住定、不定因,二是定因,一不定因。

  

  「又有叁種住,定、不定因」,這是第十九科「定及不定住因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是「標舉」,標出來叁種住定不定因,這叁種的定不定因裏面,「二是定因,一是不定因」。這是標舉,底下第二科是解釋。

  

  

  

  卯二、隨釋

  

  一、惡趣定因,謂無間業。二、善趣涅槃定因,謂無漏有爲法。叁、不定因,謂所余法。

  

  「一、惡趣定因,謂無間業」,就是他決定要墮落叁惡道去了,他有這樣的因,有這樣的因。這個因是什麼呢?「謂無間業」,他就是造過逆罪,弒父、弒母、弒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合和僧的這種事情,他有這種罪業。這個住定因,這是定因。

  

  「二、善趣涅槃定因」,第二個「善趣」這是他能,善者能也;能趣入涅槃、能得涅槃,是決定了,他決定能入涅槃。那這是到什麼時候才能有?要到忍位,暖、頂、忍、世第一,到忍位以後這個人是決定,可以達到涅槃的境界去。他有這樣的因,有這殊勝的功德,這個因是什麼呢?「謂無漏有爲法」,這個說是到忍位還沒有算,就是到入聖位以後,他才有無漏的有爲法。無漏的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他才有這種功德,這也是定因、種種定因。

  

  「叁、不定因,謂所余法」,除了上兩種以外,其余的是做惡的事情,或者是做善的事情,都是不決定的。一般說是你沒有到入聖位,說我做了很多的,有了禅定,或者有什麼殊勝的功德都靠不住,都是靠不住的;都是不決定,這個不是決定能夠這麼好、決定好的。說我是到了天上去,得了色界定、無色界定了,也不是決定安全,因爲你會從那裏掉下來,從天上掉下來了,所以也不是決定好。其余的惡法呢,你也不是決定,你當然更是不決定,所以從這兒上看啊!非要是入聖道,才是得到安全了;不然的話,都是不安全。

  

  

  

  《披尋記》四九叁頁:

  

  又有叁種住定不定因等者:當知此說邪性聚定、正性聚定、不定聚定,名叁種住定、不定因,如次此配釋應知。

  

  這個「住」,就是他這個因已經或就了,他安住在那個定因裏面,安住在那個不定因裏面,已經成就了的意思。

  

  

  

  寅二十、令教久住舉罪差別

  

  又有叁法,爲令聖教得久住故,展轉舉罪。一者、現見身、語現行違犯學處,二、從他聞,叁、以余相比度了知。

  

  「又有叁法,爲令聖教得久住故,展轉舉罪」,這是第二十科「令故久住」,使令佛法能久住世有舉罪的差別。「有叁法爲令聖教」,爲令聖教就是佛教,能夠得久住,得者能也,能久住在世間。佛法爲什麼不能久住世間?原因是什麼?就是佛教徒常常造罪,這個罪能令佛法不住在世間。

  

  那麼現在能令佛法久住有叁種,是什麼?就是「展轉舉罪」,就是我舉你的罪,你舉我的罪,要能這樣做呢?佛法就可以久住。這個舉罪,舉者發也,也是言說的意思。就是我發露你的罪,你有錯誤的事情我要講出來。講出來的意思當然是一種好心,不是毀辱你的意思,是令你不要有罪的意思;你也說我的罪,我也說你的罪,大家都忏悔清淨,這就使佛法可以久住。說是大家不舉罪,僧贊僧佛法興;而這地方說是要舉罪,那這話怎麼講?我感覺這個事情就是,發慈悲心,發愛護你的心情,希望你都是功德莊嚴而沒有罪過,用這樣的心情來舉你的罪。

  

  當然在律上說,要有五個條件,這舉罪是這樣舉罪的。但是我們又不願意舉罪,不願意別人說罪,當然這是我們自己的我、我所的意思,貪瞋癡的心情,是不願意人舉罪。但是在律上看,佛是規定出來要舉罪、要舉罪的,這可見舉罪是對的。一般的說僧贊僧也是有道理,說是我們沒有慈悲心去舉罪也不合法,沒有慈悲心,去舉罪也是不對的,也是不對。所以它那個僧贊僧的意思就是,你沒有慈悲心,破壞別人的名譽也不吉祥。這裏是說用慈悲心,要符合那個律上所規定的去舉罪。叁種,哪叁種呢?

  

  「一者、現見身、語現行違犯學處」,身現行、語現行,有違犯了所學的戒,那麼你就應該舉罪,舉出他的的罪行。「二、從他聞」,我沒有看見,但是從別人聽說的。「叁、以余相比度了知」,也不是見、也不是聞,但這其實還是見。那就是不是犯戒的一種行爲,但是這個與犯戒的行爲有關系,有一點關系、可疑。你有這個行爲就令人疑惑你是犯戒了,就是這種事情,這就是見、聞、疑「以余相比度了知」。從這叁方面得到來的消息,用慈悲心去舉罪,這樣子大家都是保持清淨,佛教就可以久住世間。這話說得很明白,說得非常的清楚。

  

  

  

  寅二十一、爲顯己德說諸不護(分二科) 卯一、標

  

  又諸如來自說具足叁不護德。

  

  這是第二十一科「爲顯己德說諸不護」分兩科,第一科是「標」。

  

  「又諸如來」,又不但是一位佛,十方叁世一切佛。佛都是自己說自己具足叁種,不需要護的功德,就是身、口、意。身、口、意的行動、語言內心的思想,不需要覆藏。這話的意思,我們平常人就是自己的汙點都是隱藏起來。隱藏起來,叫做「護」。光彩的事情把它露出來;有不光彩的地方隱藏起來,我們什常人是這樣子。但是佛完全都是大光明的境界,不需要隱藏,有缺點不要教你知道隱藏起來,沒有這種事情,所以叫做「不護」。

  

  這是「標」,底下就加以解釋,第二科解釋,分兩科,第一科「顯他惡」。

  

  

  

  卯二、釋(分二科) 辰一、顯他惡

  

  爲顯外道諸師內懷衆惡,自稱一切智者,實非一切智者。

  

  這個意思,佛這樣子贊歎自己有不覆的,不需要覆藏的一種功德,那是什麼意思呢?爲顯示外道,佛法以外的這些大導師,那些外道、諸師。「內壞衆惡」,他因爲沒修學四念處,沒有修學聖道,他心裏面很多的罪惡。但是「內懷衆惡」就不是一切智者嘛!但是自稱「一切智者」這樣子,實在不是一切智者,這外道的那些諸師是這樣子;佛不是,佛是內外是一致的。

  

  

  

  辰二、令彼信

  

  又欲令彼于如來所,發起真實一切智信。

  

  這是第二科「令彼信」。又佛這樣講,自說具足叁不護德的目的,是什麼呢?就是欲令彼,「彼」是誰,就是一切衆生。對如來這裏,發起真實的一切智信,佛真實是一切智者,有這樣的信心。希望你對于佛有這樣的信心,你就能在佛這裏栽培善根了,是這樣意思。

  

  說我們一般人若自己贊歎自己,還是有問題;但是佛這樣子沒有問題。佛真是大慈悲心,沒有名聞利養這種貪欲的心情,所以這樣是沒有過失的。《披尋記》說得好:

  

  

  

  《披尋記》四九四頁:

  

  又諸如來自說具足叁不護德等者:叁不護德,如〈建立品〉說應知。(陵本五十卷十一頁)如來現行身業,妙善清淨無不清淨;現行身業可須覆藏,是故不護。如身業不護,如是第二語業不護,第叁意業不護,應知。此如《顯揚論》說。(顯揚四卷九頁)

  

  「又諸如來自說具足叁不護德等者:叁不護德,如〈建立品〉說」,這是在〈菩薩地〉。應知(陵本五十卷十一頁)「如來現行的身業,妙善清淨」,這身業表現于外的行動,非常的清淨莊嚴。「無不清淨,現行身業,可須覆藏」,沒有這件事。「是故不護」,不須要護。「如身業不護,如是第二語業不護,第叁意業不護,應知。此如〈顯揚論〉說。」(顯揚四卷九頁),這樣說。

  

  

  

  寅二十二、 邪執所生燒惱差別

  

  複有叁種邪執所生大火,所起有情燒惱:一、貪愛燒惱,二、愁憂燒惱,叁、顛倒燒惱。

  

  「複有叁種邪執所生大火,所起有情燒惱」,這是第二十二科「邪執所生燒惱差別」。「複有叁種邪執」,就是一種不合乎道理的執著,所生出來的大火;所生出來大火,所起的有情燒惱。這個大火就是形容這個煩惱是太厲害了,像大火燃燒似的,像人在大火裏燃燒那麼苦;人在煩惱裏面受到的苦,就像在大火裏邊受火燃燒那樣苦。「有情燒惱」,「有情」就是指這一切衆生爲這叁種大火所燒的煩惱,所燒的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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