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三十四 (2)▪P4

  ..续本文上一页颂云:非水火风灭,以俱起灭故,彼相应灭已,余变异生因。彼长行释其义应知 (显扬论十四卷十六页)

  

  「由彼诸行至全不生起者:谓世现见水所漂烂」,大水来了,一漂动都破坏了。「火所焚烧,风所鼓燥为因缘故,诸行灭坏」,这就没说地震这个事情。「诸行灭坏」。「便谓彼为灭坏因缘」,我们世间人的知识呢,你认为这是个灭坏的因缘,这么说。

  

  「然不应尔」,要站在佛法的态度来说,不应该说这是灭坏的因缘,不是灭的因缘。「由彼诸行前相续灭,俱时复有后相续生」,你佛法和世间上人的知识,思想不一样,你说那不是灭的因缘,你说个理由我听听。这说了:「然不应尔,由彼诸行前相续灭,」,由现前的这一切境界。「前相续灭」,在以前……这个灾难没有来的时候,那个诸行的相貌,灾难来了以后,这相貌没有了,「前相续灭」。「俱时复有后相续生」,同时就是这个灾难,把这些有为的诸行破坏了的时候,也并不是这中间要隔多少天,隔多少年,不是的,就是紧接着「俱时」,「复有后相续生」,以后还有相续的事情继续的存在下去。所以没有灭坏,没有灭;坏是坏了,但是没有灭,还是继续有,继续存在了。所以你不能说它是灭的因缘,只是转变生起的因缘,应该这么说。

  

  「譬如有物」,譬如有一样东西。「火焚烧时」,火所焚烧的时候。「若遇水缘,火相便灭」,譬如说这个房子,这个起火了,但是很多的水灌下去呢,火就灭了。「火相便灭」。「有水相生」,有水的相出现。「此即彼物火界缘阙」,这样用佛法来说呢,这就是那个物,那个起火的因缘,不具足了,起火的因缘不具足了。「火自然灭」,火是自己灭的,它没有因缘存在了,它就自己灭了。「非水能灭」,不是水能使令火灭,不是的。这个水来了,只能障碍火生存的因缘,使令它的因缘不具足了,那么火就灭了,是这么回事。

  

  「由是应说水为彼物后变生因」,所以从这件事上来看呢,我们应该这么说,应该这样认识它,这个水,是彼物的、后来的、转变的生起的一个因缘,那件事没有完全消灭,还是继续存在的。「非灭坏因」,这个水把火灭了,水不是火灭的因,不是,你不能这么说的,这么说是不对的。「若许灭坏,应无后不相似生起可得」,如果你若认为这个水灭火,你若说那是灭的一个因缘的话,「应无后不相似」的事情「生起可得」。后来的不相似的事情还继续存在下去,那件事应该不存在了,那才叫做灭的。现在不是嘛,事情过去以后还继续有不相似的事物存在,那就没有完全灭。「故不应理」,所以你若说,它是灭坏的因缘是不合道理的,它只是转变生起的因缘。

  

  这个《显扬圣教论》上有个颂:「非水火风灭,以俱起灭故」,这个大水、大火、大风能破坏我们居住的大环境。但是它不是灭坏的因缘,「以俱起灭故」因为它同时把原来的我们感觉满意的形相破坏了而已。「彼相应灭已,余变异生因。」它那个地水火风破坏的因缘来了的时候,把这些我们满意的形相不是都灭了,还有「余变异生因」,那么就剩余的,剩余的有不同于以前的事情出现了,那就等于说那个水、火、风是不同的形相生起的因缘,它不是灭的因缘,是生起的因缘。就是那个大地震,是把这个楼房破坏的因缘,使令坏的楼房出现了,坏的桥梁出现了,坏的一个山河出现了,只此而已。还是生因,不是灭因,而是生因,这样解释。「彼长行释其义应知」,这是《显扬圣教论》的长行上解释这个意思,也就是这样的意思解释的。(显扬论十四卷十六页)

  

  

  

  宙二、或全不生(分二科) 洪一、标

  

  或有诸行既灭坏已,一切生起,全不可得。

  

  这是第二科「或全不生」,这里等于是难问这个灭不待因的立场。前面非全不生,是佛教的思想,现在拿这个或全不生的事情来难问佛教的思想。分二科,第一科「标」。

  

  「或有诸行既灭坏已,一切生起,全不可得」,也有这种事情嘛,这些有为法灭坏了以后就完全没有了,没有不同的事情生起,完全都不可得了,也有这种事情。这是标。下面解「释」,解释分二科,第一科「举事」实。

  

  

  

  洪二、释(分二科) 荒一、举事

  

  如煎水等,最后一切皆悉销尽。灾火焚烧器世间已,都无灰烬,乃至余影亦不可得。彼亦因缘后后展转渐灭尽故,最后一切都无所有。

  

  「如煎水等」,就像锅里面有水,下面有火,用火烧它。烧它之后,这个锅里面的水,逐渐的逐渐的就减少了,「如煎水等」。「最后一切皆悉销尽」,烧到最后把锅子都烧干了,水完全没有了。「灾火焚烧器世间已」,第二个例子,世间上的大的灾难,大火来了,来焚烧这个器世间已,烧完了的时候,「都无灰烬,乃至余影亦不可得」,这就是和前面不同,前面说是非全不生,现在是完全没有了,乃至「余影亦不可得」。这样子说,你说是灭因,是不是灭因呢?「灭不待因」是不对了,这是完全灭了。「彼亦因缘后后展转渐灭尽故,最后一切都无所有」,这个是应该……

  

  

  

  荒二、显义

  

  不由其火,作如是事。

  

  这个荒二照理说应该是放在「彼亦因缘」这个地方,应该放这里。「彼亦因缘后后展转,渐灭尽故」,前面举这二件事,那也是因缘使令它这样子。「后后展转」,就是剎那剎那的这个时间上,由前而后,后而又后,展转的、渐渐地减少使令这个锅里面的水烧尽了,烧尽了实在来说呢?就是那个水存在的因缘没有了,水就不能继续存在了,不是火能令水没有。而实在呢,这个水是水的形相没有了,但是水变成气了,水变成了气了,不是完全没有。那等于这个用火来烧,等于是气的生起因缘,还不是完全灭尽的,还不是完全灭尽的,这是这样的意思。所以这个「因缘后后展转渐灭尽故」,它没有生存的因缘了,最后一切都没有了。所以这世界被火烧的没有了,水被火烧的没有了,但是它还是继续有事情存在的。这个世界被火烧的,「乃至余影亦不可得」,是在地的形相来看呢,是看不到,实在是由微而细,变成了微尘散布在虚空里面了,还是有的。「不由其火,作如是事」,说是水没有了,这个世界没有了,不是火能叫它灭的,叫它完全灭了的,不会的,不是的。也还是前面说,它是转变生起的因缘,而不是完全能灭尽的因缘,不是的。

  

  

  

  宇四、结

  

  是故变异,由前所说八种因缘,令变生起,自然灭坏。

  

  这是第四科结。「是故变异」,所以这个火得因缘的时候,能治水。水得因缘的时候,就能破坏火,这个地水火风互相破坏。这个变异因缘,由前所说八种因缘,我们昨天说过这八种因缘。「令变生起」,使令这些有为法,有变化的生起。这是还是变异因缘的生,变异生起的因缘,而不是灭的因缘,不是灭坏的因缘。这灭坏还是不待因缘,而灭坏的,是自然灭坏的。这个「灭不待因」这件事。在这个《俱舍论》里面也提到这件事,也可以去看看《俱舍论》。

  

  

  

  地三、结定无常

  

  如是比度作意力故;由灭坏行,于彼诸行剎那生灭灭坏无常,而得决定。

  

  这个是第三科「结定无常」。「如是比度作意力故」,由于由「已知的」来推测比度未知的事情,这个不是虚妄分别,实在是在奢摩他里面依据佛教,依据圣言量,是这样观察的力量,这样观察的力故。「由灭坏行,于彼诸行剎那生灭、灭坏无常,而得决定」,由这个「灭坏行」这样去观察,这样去观行,这样去观察,对于「彼诸行剎那」的生灭的、灭坏的、无常的这个道理,可以得到决定了。就是诸行的,前后的变异、变化一定是有剎那生灭这件事,一定是有这件事的。不然它不应该顿然──忽然间就有重大的转变,不应该是这样的。

  

  

  

  天二、于非现见(分四科) 地一、标

  

  于如是事得决定已,复于他世非所现见诸行生起,应正比度。

  

  这个比度有两种,一个是依可现见的来比度,这是「于非现见」的事情也可以比度而知。分四科,第一科是「标」。

  

  「于如是事得决定已」,就是前面这一段,由于显著的变异可以推知,诸行是有剎那无常的,这件事你可以得决定,一点也不犹豫的。「复于他世非所现见」,在奢摩他里面,你还可以作如是观,「他世」主要就是未来世。我们现在这个生命假设你能活一百岁,一百岁死了,将来怎么回事?「复于他世非所现见」,你没得天眼通,将来事情看不见嘛,「非所现见」。「诸行生起」,就是来生的生命,那个色受想行识的诸行的现起。「应正比度」,你也应该根据佛的圣言量去推测、去观察、去思惟。这是标。下面是「征」。

  

  

  

  地二、征

  

  云何比度?

  

  「云何比度」呢?下面第三科解「释」,解释分两科,第一科是「显正」,就是表示这个正义。

  

  

  

  地三、释(分二科) 玄一、显正

  

  谓诸有情现有种种差别可得。或好形色、或恶形色,或上族姓、或下族姓、或富族姓、或贫族姓,或大宗叶、或小宗叶,或长寿命、或短寿命,言或威肃、或不威肃,或性利根、或性钝根。如是一切有情差别,定由作业有其差别,方可成立,非无作业。如是有情色类差别,定由先世善不善业,造作增长种种品类。

  

  「谓诸有情现有种种差别可得」,这还是由已知来推这未知的事情。「谓诸有情」,这在世间上流转生死的这些补特伽罗。「现有种种差别可得」,就是现前,我不是说我们伪造的,他有各式各样的不同、不一样,彼此间不一样,什么不一样呢?

  

  「或好形色」,或者这个补特伽罗他有一个美好的形像、颜色;他的眼耳鼻舌身意,他的色受想行识,这个是在形色上看,看上去他很庄严。「或恶形色」,或者这个众生补特伽罗,他的形像、形色不是好,很恶、不好。「或上族姓、或下族姓」,这个「或上…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三十四 (2)》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