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頌雲:非水火風滅,以俱起滅故,彼相應滅已,余變異生因。彼長行釋其義應知 (顯揚論十四卷十六頁) 。
「由彼諸行至全不生起者:謂世現見水所漂爛」,大水來了,一漂動都破壞了。「火所焚燒,風所鼓燥爲因緣故,諸行滅壞」,這就沒說地震這個事情。「諸行滅壞」。「便謂彼爲滅壞因緣」,我們世間人的知識呢,你認爲這是個滅壞的因緣,這麼說。
「然不應爾」,要站在佛法的態度來說,不應該說這是滅壞的因緣,不是滅的因緣。「由彼諸行前相續滅,俱時複有後相續生」,你佛法和世間上人的知識,思想不一樣,你說那不是滅的因緣,你說個理由我聽聽。這說了:「然不應爾,由彼諸行前相續滅,」,由現前的這一切境界。「前相續滅」,在以前……這個災難沒有來的時候,那個諸行的相貌,災難來了以後,這相貌沒有了,「前相續滅」。「俱時複有後相續生」,同時就是這個災難,把這些有爲的諸行破壞了的時候,也並不是這中間要隔多少天,隔多少年,不是的,就是緊接著「俱時」,「複有後相續生」,以後還有相續的事情繼續的存在下去。所以沒有滅壞,沒有滅;壞是壞了,但是沒有滅,還是繼續有,繼續存在了。所以你不能說它是滅的因緣,只是轉變生起的因緣,應該這麼說。
「譬如有物」,譬如有一樣東西。「火焚燒時」,火所焚燒的時候。「若遇水緣,火相便滅」,譬如說這個房子,這個起火了,但是很多的水灌下去呢,火就滅了。「火相便滅」。「有水相生」,有水的相出現。「此即彼物火界緣阙」,這樣用佛法來說呢,這就是那個物,那個起火的因緣,不具足了,起火的因緣不具足了。「火自然滅」,火是自己滅的,它沒有因緣存在了,它就自己滅了。「非水能滅」,不是水能使令火滅,不是的。這個水來了,只能障礙火生存的因緣,使令它的因緣不具足了,那麼火就滅了,是這麼回事。
「由是應說水爲彼物後變生因」,所以從這件事上來看呢,我們應該這麼說,應該這樣認識它,這個水,是彼物的、後來的、轉變的生起的一個因緣,那件事沒有完全消滅,還是繼續存在的。「非滅壞因」,這個水把火滅了,水不是火滅的因,不是,你不能這麼說的,這麼說是不對的。「若許滅壞,應無後不相似生起可得」,如果你若認爲這個水滅火,你若說那是滅的一個因緣的話,「應無後不相似」的事情「生起可得」。後來的不相似的事情還繼續存在下去,那件事應該不存在了,那才叫做滅的。現在不是嘛,事情過去以後還繼續有不相似的事物存在,那就沒有完全滅。「故不應理」,所以你若說,它是滅壞的因緣是不合道理的,它只是轉變生起的因緣。
這個《顯揚聖教論》上有個頌:「非水火風滅,以俱起滅故」,這個大水、大火、大風能破壞我們居住的大環境。但是它不是滅壞的因緣,「以俱起滅故」因爲它同時把原來的我們感覺滿意的形相破壞了而已。「彼相應滅已,余變異生因。」它那個地水火風破壞的因緣來了的時候,把這些我們滿意的形相不是都滅了,還有「余變異生因」,那麼就剩余的,剩余的有不同于以前的事情出現了,那就等于說那個水、火、風是不同的形相生起的因緣,它不是滅的因緣,是生起的因緣。就是那個大地震,是把這個樓房破壞的因緣,使令壞的樓房出現了,壞的橋梁出現了,壞的一個山河出現了,只此而已。還是生因,不是滅因,而是生因,這樣解釋。「彼長行釋其義應知」,這是《顯揚聖教論》的長行上解釋這個意思,也就是這樣的意思解釋的。(顯揚論十四卷十六頁)
宙二、或全不生(分二科) 洪一、標
或有諸行既滅壞已,一切生起,全不可得。
這是第二科「或全不生」,這裏等于是難問這個滅不待因的立場。前面非全不生,是佛教的思想,現在拿這個或全不生的事情來難問佛教的思想。分二科,第一科「標」。
「或有諸行既滅壞已,一切生起,全不可得」,也有這種事情嘛,這些有爲法滅壞了以後就完全沒有了,沒有不同的事情生起,完全都不可得了,也有這種事情。這是標。下面解「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舉事」實。
洪二、釋(分二科) 荒一、舉事
如煎水等,最後一切皆悉銷盡。災火焚燒器世間已,都無灰燼,乃至余影亦不可得。彼亦因緣後後展轉漸滅盡故,最後一切都無所有。
「如煎水等」,就像鍋裏面有水,下面有火,用火燒它。燒它之後,這個鍋裏面的水,逐漸的逐漸的就減少了,「如煎水等」。「最後一切皆悉銷盡」,燒到最後把鍋子都燒幹了,水完全沒有了。「災火焚燒器世間已」,第二個例子,世間上的大的災難,大火來了,來焚燒這個器世間已,燒完了的時候,「都無灰燼,乃至余影亦不可得」,這就是和前面不同,前面說是非全不生,現在是完全沒有了,乃至「余影亦不可得」。這樣子說,你說是滅因,是不是滅因呢?「滅不待因」是不對了,這是完全滅了。「彼亦因緣後後展轉漸滅盡故,最後一切都無所有」,這個是應該……
荒二、顯義
不由其火,作如是事。
這個荒二照理說應該是放在「彼亦因緣」這個地方,應該放這裏。「彼亦因緣後後展轉,漸滅盡故」,前面舉這二件事,那也是因緣使令它這樣子。「後後展轉」,就是剎那剎那的這個時間上,由前而後,後而又後,展轉的、漸漸地減少使令這個鍋裏面的水燒盡了,燒盡了實在來說呢?就是那個水存在的因緣沒有了,水就不能繼續存在了,不是火能令水沒有。而實在呢,這個水是水的形相沒有了,但是水變成氣了,水變成了氣了,不是完全沒有。那等于這個用火來燒,等于是氣的生起因緣,還不是完全滅盡的,還不是完全滅盡的,這是這樣的意思。所以這個「因緣後後展轉漸滅盡故」,它沒有生存的因緣了,最後一切都沒有了。所以這世界被火燒的沒有了,水被火燒的沒有了,但是它還是繼續有事情存在的。這個世界被火燒的,「乃至余影亦不可得」,是在地的形相來看呢,是看不到,實在是由微而細,變成了微塵散布在虛空裏面了,還是有的。「不由其火,作如是事」,說是水沒有了,這個世界沒有了,不是火能叫它滅的,叫它完全滅了的,不會的,不是的。也還是前面說,它是轉變生起的因緣,而不是完全能滅盡的因緣,不是的。
宇四、結
是故變異,由前所說八種因緣,令變生起,自然滅壞。
這是第四科結。「是故變異」,所以這個火得因緣的時候,能治水。水得因緣的時候,就能破壞火,這個地水火風互相破壞。這個變異因緣,由前所說八種因緣,我們昨天說過這八種因緣。「令變生起」,使令這些有爲法,有變化的生起。這是還是變異因緣的生,變異生起的因緣,而不是滅的因緣,不是滅壞的因緣。這滅壞還是不待因緣,而滅壞的,是自然滅壞的。這個「滅不待因」這件事。在這個《俱舍論》裏面也提到這件事,也可以去看看《俱舍論》。
地叁、結定無常
如是比度作意力故;由滅壞行,于彼諸行剎那生滅滅壞無常,而得決定。
這個是第叁科「結定無常」。「如是比度作意力故」,由于由「已知的」來推測比度未知的事情,這個不是虛妄分別,實在是在奢摩他裏面依據佛教,依據聖言量,是這樣觀察的力量,這樣觀察的力故。「由滅壞行,于彼諸行剎那生滅、滅壞無常,而得決定」,由這個「滅壞行」這樣去觀察,這樣去觀行,這樣去觀察,對于「彼諸行剎那」的生滅的、滅壞的、無常的這個道理,可以得到決定了。就是諸行的,前後的變異、變化一定是有剎那生滅這件事,一定是有這件事的。不然它不應該頓然──忽然間就有重大的轉變,不應該是這樣的。
天二、于非現見(分四科) 地一、標
于如是事得決定已,複于他世非所現見諸行生起,應正比度。
這個比度有兩種,一個是依可現見的來比度,這是「于非現見」的事情也可以比度而知。分四科,第一科是「標」。
「于如是事得決定已」,就是前面這一段,由于顯著的變異可以推知,諸行是有剎那無常的,這件事你可以得決定,一點也不猶豫的。「複于他世非所現見」,在奢摩他裏面,你還可以作如是觀,「他世」主要就是未來世。我們現在這個生命假設你能活一百歲,一百歲死了,將來怎麼回事?「複于他世非所現見」,你沒得天眼通,將來事情看不見嘛,「非所現見」。「諸行生起」,就是來生的生命,那個色受想行識的諸行的現起。「應正比度」,你也應該根據佛的聖言量去推測、去觀察、去思惟。這是標。下面是「征」。
地二、征
雲何比度?
「雲何比度」呢?下面第叁科解「釋」,解釋分兩科,第一科是「顯正」,就是表示這個正義。
地叁、釋(分二科) 玄一、顯正
謂諸有情現有種種差別可得。或好形色、或惡形色,或上族姓、或下族姓、或富族姓、或貧族姓,或大宗葉、或小宗葉,或長壽命、或短壽命,言或威肅、或不威肅,或性利根、或性鈍根。如是一切有情差別,定由作業有其差別,方可成立,非無作業。如是有情色類差別,定由先世善不善業,造作增長種種品類。
「謂諸有情現有種種差別可得」,這還是由已知來推這未知的事情。「謂諸有情」,這在世間上流轉生死的這些補特伽羅。「現有種種差別可得」,就是現前,我不是說我們僞造的,他有各式各樣的不同、不一樣,彼此間不一樣,什麼不一樣呢?
「或好形色」,或者這個補特伽羅他有一個美好的形像、顔色;他的眼耳鼻舌身意,他的色受想行識,這個是在形色上看,看上去他很莊嚴。「或惡形色」,或者這個衆生補特伽羅,他的形像、形色不是好,很惡、不好。「或上族姓、或下族姓」,這個「或上…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叁十四 (2)》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