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切法皆空』,等到你觉悟到一切法是空的时候,回头来就知道「哎呀!这些名字都是假的」,这时候才知道是假的;那么对于你日常生活的这些烦恼就动摇了,那我为什么生贪瞋痴的烦恼呢?
「亦无有余色等性法」,余指什么说呢?《披寻记》上解释:「余」是指依他起。我们在思惟、想种种事情的时候,你心里面利用种种的名句在思惟种种事情的时候,它都有一个行相出来,我想这个豆腐,豆腐是个名字嘛!利用这个名称,这个豆腐的相貌就出来了。各式各样的事情,因为这件事而起了愤怒,或者起了贪心,各式各样它都在内心里面就出来一个相,在这个地方我们当然就认为这是真实的,从来没有想:「这不是真实的」,我们认为是真实,但这也就是遍计执。
「亦无有余色等性法」,「余」是依他起,就是在我们思惟的这个地方,这里面也没有依他起!但这地方还有点微细:能思惟的这个想是依他起,想所取的相不是依他起,是遍计执。所以说「亦无有余色等法性」,我们心里通过种种的名言变现出来各式各样的相貌,这件事不是依他起,「亦无有余色等性法」就是遍计执这个方面本身是空无所有;另也没有依他起,你心里想的也不是依他起,是遍计执!而遍计执本身是毕竟空。而「亦无有余色等性法」这句话,正是和我们日常生活思想上的习惯是相反的,我们都认为是真实的。比如:那个人对我恨,我一想到,他那恨的面貌现出来了;这个不是真的那个人,只是一个影像,这不是依他起,不是真实的。那么影像是什么?是遍计执!似义显现的遍计执,遍计执是毕竟空的。
「而于其中色等想法离言义性,真实是有」,我们心里面通过种种名言,思惟种种事的时候,在这「色等想法」,就是色受想行识各式各样的法,这个想就是内心的思想,这思想就是你内心里面所有的一切法,就是你心的想而己,离开你内心的想另外什么事情也没有。而这个(色等)想法是什么呢?它是依他起法,这依他起是「离言义性」,是远离一切名言的体性,它本身是没有名言的,它是依他起!这依他起法是没有名言的,而「真实是有」,它是有这件事的。
所以依他起和遍计执它们的差别在那里呢?你心里面一有名言的时候就变成遍计执;没有名言的时候你心不能动,那个时候是依他起。前面说到称体相违失的时候,就是从有名言无名言这个地方分别遍计执和依他起,它们是不相称的。没有名言的时候都是依他起;一有名言的时候心里面就有执着,一有执着那就是遍计执了。所以「而于其中色等想法离言义性,真实是有」,它是有!依他起就是因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有世间因果、出世间因果,而这些因果的事情,你真实去观察的时候,只是你的心,你的心就是因,你的心就是果,离开了这个心没有因果的,所以都是以虚妄分别为体性的。
「当知即是胜义自性亦是法性」,真实是有的离言义性就是诸法的胜义。「胜」是说圣人的智慧,是特别殊胜的。圣人的智慧所观的境界叫做「义」;圣智所观之义的体性,离名言的那个地方是圣人的智慧境界,所以叫作「胜义自性」。「亦是法性」,也就是一切法的本来面目,要圣人的智慧才能见到,就是依他起和圆成实了。
《披寻记》一二○三页:
于此一切色等想法至亦是法性者:想以了像为其自性,于所缘境令心发起种种言说为业,言说唯假,此想非无,然不应言想所取相亦是实有,喻如阳焰,假合取故,是故此说于此一切色等想法,如其所应色等自性都无所有,虽有唯事作所依处,然彼实非色等性法,是故此说亦无有余色等性法。此中余者,已如前说,谓即色等假说所依,余虽是有,非色等性,故此说无,而于其中色等想法,非无唯事,作所依处,然是离言胜义自性,即由此义,亦名法性。
「于此一切色等想法至亦是法性者:想以了像为其自性」,想是怎么回事呢?「想以了像为其自性」,就是你的心去明了那件事情的相貌的时候,这就是想。你的心去想那件事,也就是去明了那件事,把那件事显现在心里面明了,那就叫「想」;「想以了像为其自性」,就是为它为体性。
「于所缘境令心发起种种言说为业」,我们的心去明了各式各样事情的相貌的时候,也就是心在缘虑那个境界,缘虑的结果呢?「令心发起种种言说为业」,它有作用,就使令我们的心发起各式各样的语言,就会说话了,这是它的作用。「业」者用也,「性」者体也,一个体、一个用;你要不去缘虑所缘境的相貌就不会说话,想是以了像为它的作用,所有的语言也是从想来的。
「言说唯假,此想非无」,言说是从想来的,言说和想是相同的吗?它们有差别。「言说唯假」,用种种的名句说出种种的话,表达种种的事情,这些事都是假立的、这些名句都是假立的。这是房子,这个房子是个名,它不真实是房子,只是房子的名字,不是真实的房子,所以是假立的。「此想非无」,你说房子、说草、说木、说花,说这个话的是谁?念佛的是谁?是你心里的想啊!是心想。这个想是依他起,它是有体性的,「非无」,不是没有。由这个想所说出来的语言是假立的,是没有体性;所以「此想非无」。
「然不应言想所取相亦是实有」,想是我们的心,是我们心的不同的作用,我们的心有各式各样的作用。念也是心所的作用,定、慧、想各式各样都是心的作用;这个心是有体性的。「然不应言」,可是你不可以说想所取相是真实有的,我们心里面想各式各样的相貌,你不要说那是真实的;那是假的,不是真实的。这个地方就是约我们一般的情形来说,是这样子。比如我昨天和某人见面,这是昨天的事情,但是今天忆念呢,就会把这个相貌在心里面现出来了,那么这就是心想,心想的作用。你心里面现出那个相貌只是影像而已,不是真实的事情,所以说它不是实有。但是能想的那个是真实有,它是有体性的。而我们的习惯就是想,没有去观察所思惟的事情是内心的假立,没有思惟「这是假的」。
现在这上面把它分开,依他起是有,但是依他起在发生作用的时候,通过名言思惟种种事情的时候是空的、是没有体性的,就是把遍计执空掉,逐渐地来消融、消除这个遍计执。「喻如阳焰,假合取故」,这里说个譬喻,譬如说阳焰,阳是太阳,阳光啊,就是在春夏的时候,我们向前看,在道路上容易看出来前面好像有水在动,好像有波浪似的,发出来光。等到你到那去看呢,也没有水、也没有光,所以叫做「阳焰」。「假合取故」,但是我们在向前看的时候,就看见那里有水,发出光来,这就是各式各样的因缘组合起来现出这种虚妄的相貌,不是真实有这件事,现在我们内心里面所取的相也和阳焰一样,也是看着是有,实在是没有体性的。「是故此说于此一切色等想法,如其所应色等自性都无所有」,由前面这一段文的解释,所以这里面「是故此说」,这里面说「于此一切色等想法」,你现在想『什么』就是指『什么』说了(色等想法),「如其所应色等自性」,所应的就是色等的体性「都无所有」是没有的,没有这件事啊!
「虽有唯事作所依处」,我们心里面想的是没有自性的,但是它还是有所依止的,就是依他起是有,虽然是有,但只是没有言说的这种事。离言相的依他起是「作所依处」,作为你的没有自性的这些「名言安立的一切法」的依止处。它一定要有一个实有唯事的依他起作依止,不然你这个没有自性的假名诸法还是不能现起的。譬如说我现在想「这房子里有条龙在飞」,这个龙是没有的,但是说有龙是你的心,这心是有,所以离开了你这个依他起的心这些事情是没有的,它一定要有个依止。「然彼实非色等性法」,可是你所想的那个,它不是依他起,不是有体性的色等法性,它是无自性的。那个龙是没有体性的,只是说一句空话嘛!所以「实非色等法性」。
「是故此说亦无有余色等性法」,是那个第二句,实在是没有那个余的色等法性。这个「余」是什么意思呢?「此中余者,已如前说」, 前面解释过,就是「谓即色等假说所依」,这个「余」是指假法所依止的,有体性的依他起法说的。依他起对遍计执来说呢,依他起是余。把遍计执去掉了还有一个依他起,所以叫做余。除掉了依他起还有一个遍计执的,但是这事是那样,没有依他起是没有遍计执的。「是故此说亦无有余色等性法,此中余者,已如前说,谓即色等假说所依」,假说,是假名所说的一切法,所依止,就是依他起了。
「余虽是有」,「余」就是依他起,它是有体性的。「非色等性」,但是可和你心里面假名安立的体性可是不同的。「故此说无」,所以这里说假名安立的那一切法是无自性的。「而于其中色等想法,非无唯事,作所依处」,在这里边「色等想法」,我们心里面在想这是色、这是声香味触法,这是眼耳鼻舌身意,这样思想的时候「非无唯事」,这里面是有依他起的,非无唯事,就是不是没有依他起的。「作所依处」,作假名法的依止处,是有这件事。
「然是离言胜义自性」,可是那个是离名言相的胜义的体性;不是有名言相,无自性的遍计执性。这「离言胜义自性」,是「即由此义,亦名法性」,就从这个道理,所以也名为胜义自性,也名为法的体性。这个意思是:你若观察胜义是「有」的时候,这里面有依他起,也还有一个圆成实性。圆成实性就是观察名言的一切法都是毕竟空的,因空而显示出来,那就是圆成实性。这在下文还有解释。这是把这四句话分二段解释完了,就是「依彼彼诸名,诠彼彼诸法,此中无有彼,是诸法法性」。
这是第一教,就是第一段引圣言量作证明有离言法性。下面引第二段,分二科,第一科「引颂」。
宇…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三十六 (13)》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