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切法皆空』,等到你覺悟到一切法是空的時候,回頭來就知道「哎呀!這些名字都是假的」,這時候才知道是假的;那麼對于你日常生活的這些煩惱就動搖了,那我爲什麼生貪瞋癡的煩惱呢?
「亦無有余色等性法」,余指什麼說呢?《披尋記》上解釋:「余」是指依他起。我們在思惟、想種種事情的時候,你心裏面利用種種的名句在思惟種種事情的時候,它都有一個行相出來,我想這個豆腐,豆腐是個名字嘛!利用這個名稱,這個豆腐的相貌就出來了。各式各樣的事情,因爲這件事而起了憤怒,或者起了貪心,各式各樣它都在內心裏面就出來一個相,在這個地方我們當然就認爲這是真實的,從來沒有想:「這不是真實的」,我們認爲是真實,但這也就是遍計執。
「亦無有余色等性法」,「余」是依他起,就是在我們思惟的這個地方,這裏面也沒有依他起!但這地方還有點微細:能思惟的這個想是依他起,想所取的相不是依他起,是遍計執。所以說「亦無有余色等法性」,我們心裏通過種種的名言變現出來各式各樣的相貌,這件事不是依他起,「亦無有余色等性法」就是遍計執這個方面本身是空無所有;另也沒有依他起,你心裏想的也不是依他起,是遍計執!而遍計執本身是畢竟空。而「亦無有余色等性法」這句話,正是和我們日常生活思想上的習慣是相反的,我們都認爲是真實的。比如:那個人對我恨,我一想到,他那恨的面貌現出來了;這個不是真的那個人,只是一個影像,這不是依他起,不是真實的。那麼影像是什麼?是遍計執!似義顯現的遍計執,遍計執是畢竟空的。
「而于其中色等想法離言義性,真實是有」,我們心裏面通過種種名言,思惟種種事的時候,在這「色等想法」,就是色受想行識各式各樣的法,這個想就是內心的思想,這思想就是你內心裏面所有的一切法,就是你心的想而己,離開你內心的想另外什麼事情也沒有。而這個(色等)想法是什麼呢?它是依他起法,這依他起是「離言義性」,是遠離一切名言的體性,它本身是沒有名言的,它是依他起!這依他起法是沒有名言的,而「真實是有」,它是有這件事的。
所以依他起和遍計執它們的差別在那裏呢?你心裏面一有名言的時候就變成遍計執;沒有名言的時候你心不能動,那個時候是依他起。前面說到稱體相違失的時候,就是從有名言無名言這個地方分別遍計執和依他起,它們是不相稱的。沒有名言的時候都是依他起;一有名言的時候心裏面就有執著,一有執著那就是遍計執了。所以「而于其中色等想法離言義性,真實是有」,它是有!依他起就是因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有世間因果、出世間因果,而這些因果的事情,你真實去觀察的時候,只是你的心,你的心就是因,你的心就是果,離開了這個心沒有因果的,所以都是以虛妄分別爲體性的。
「當知即是勝義自性亦是法性」,真實是有的離言義性就是諸法的勝義。「勝」是說聖人的智慧,是特別殊勝的。聖人的智慧所觀的境界叫做「義」;聖智所觀之義的體性,離名言的那個地方是聖人的智慧境界,所以叫作「勝義自性」。「亦是法性」,也就是一切法的本來面目,要聖人的智慧才能見到,就是依他起和圓成實了。
《披尋記》一二○叁頁:
于此一切色等想法至亦是法性者:想以了像爲其自性,于所緣境令心發起種種言說爲業,言說唯假,此想非無,然不應言想所取相亦是實有,喻如陽焰,假合取故,是故此說于此一切色等想法,如其所應色等自性都無所有,雖有唯事作所依處,然彼實非色等性法,是故此說亦無有余色等性法。此中余者,已如前說,謂即色等假說所依,余雖是有,非色等性,故此說無,而于其中色等想法,非無唯事,作所依處,然是離言勝義自性,即由此義,亦名法性。
「于此一切色等想法至亦是法性者:想以了像爲其自性」,想是怎麼回事呢?「想以了像爲其自性」,就是你的心去明了那件事情的相貌的時候,這就是想。你的心去想那件事,也就是去明了那件事,把那件事顯現在心裏面明了,那就叫「想」;「想以了像爲其自性」,就是爲它爲體性。
「于所緣境令心發起種種言說爲業」,我們的心去明了各式各樣事情的相貌的時候,也就是心在緣慮那個境界,緣慮的結果呢?「令心發起種種言說爲業」,它有作用,就使令我們的心發起各式各樣的語言,就會說話了,這是它的作用。「業」者用也,「性」者體也,一個體、一個用;你要不去緣慮所緣境的相貌就不會說話,想是以了像爲它的作用,所有的語言也是從想來的。
「言說唯假,此想非無」,言說是從想來的,言說和想是相同的嗎?它們有差別。「言說唯假」,用種種的名句說出種種的話,表達種種的事情,這些事都是假立的、這些名句都是假立的。這是房子,這個房子是個名,它不真實是房子,只是房子的名字,不是真實的房子,所以是假立的。「此想非無」,你說房子、說草、說木、說花,說這個話的是誰?念佛的是誰?是你心裏的想啊!是心想。這個想是依他起,它是有體性的,「非無」,不是沒有。由這個想所說出來的語言是假立的,是沒有體性;所以「此想非無」。
「然不應言想所取相亦是實有」,想是我們的心,是我們心的不同的作用,我們的心有各式各樣的作用。念也是心所的作用,定、慧、想各式各樣都是心的作用;這個心是有體性的。「然不應言」,可是你不可以說想所取相是真實有的,我們心裏面想各式各樣的相貌,你不要說那是真實的;那是假的,不是真實的。這個地方就是約我們一般的情形來說,是這樣子。比如我昨天和某人見面,這是昨天的事情,但是今天憶念呢,就會把這個相貌在心裏面現出來了,那麼這就是心想,心想的作用。你心裏面現出那個相貌只是影像而已,不是真實的事情,所以說它不是實有。但是能想的那個是真實有,它是有體性的。而我們的習慣就是想,沒有去觀察所思惟的事情是內心的假立,沒有思惟「這是假的」。
現在這上面把它分開,依他起是有,但是依他起在發生作用的時候,通過名言思惟種種事情的時候是空的、是沒有體性的,就是把遍計執空掉,逐漸地來消融、消除這個遍計執。「喻如陽焰,假合取故」,這裏說個譬喻,譬如說陽焰,陽是太陽,陽光啊,就是在春夏的時候,我們向前看,在道路上容易看出來前面好像有水在動,好像有波浪似的,發出來光。等到你到那去看呢,也沒有水、也沒有光,所以叫做「陽焰」。「假合取故」,但是我們在向前看的時候,就看見那裏有水,發出光來,這就是各式各樣的因緣組合起來現出這種虛妄的相貌,不是真實有這件事,現在我們內心裏面所取的相也和陽焰一樣,也是看著是有,實在是沒有體性的。「是故此說于此一切色等想法,如其所應色等自性都無所有」,由前面這一段文的解釋,所以這裏面「是故此說」,這裏面說「于此一切色等想法」,你現在想『什麼』就是指『什麼』說了(色等想法),「如其所應色等自性」,所應的就是色等的體性「都無所有」是沒有的,沒有這件事啊!
「雖有唯事作所依處」,我們心裏面想的是沒有自性的,但是它還是有所依止的,就是依他起是有,雖然是有,但只是沒有言說的這種事。離言相的依他起是「作所依處」,作爲你的沒有自性的這些「名言安立的一切法」的依止處。它一定要有一個實有唯事的依他起作依止,不然你這個沒有自性的假名諸法還是不能現起的。譬如說我現在想「這房子裏有條龍在飛」,這個龍是沒有的,但是說有龍是你的心,這心是有,所以離開了你這個依他起的心這些事情是沒有的,它一定要有個依止。「然彼實非色等性法」,可是你所想的那個,它不是依他起,不是有體性的色等法性,它是無自性的。那個龍是沒有體性的,只是說一句空話嘛!所以「實非色等法性」。
「是故此說亦無有余色等性法」,是那個第二句,實在是沒有那個余的色等法性。這個「余」是什麼意思呢?「此中余者,已如前說」, 前面解釋過,就是「謂即色等假說所依」,這個「余」是指假法所依止的,有體性的依他起法說的。依他起對遍計執來說呢,依他起是余。把遍計執去掉了還有一個依他起,所以叫做余。除掉了依他起還有一個遍計執的,但是這事是那樣,沒有依他起是沒有遍計執的。「是故此說亦無有余色等性法,此中余者,已如前說,謂即色等假說所依」,假說,是假名所說的一切法,所依止,就是依他起了。
「余雖是有」,「余」就是依他起,它是有體性的。「非色等性」,但是可和你心裏面假名安立的體性可是不同的。「故此說無」,所以這裏說假名安立的那一切法是無自性的。「而于其中色等想法,非無唯事,作所依處」,在這裏邊「色等想法」,我們心裏面在想這是色、這是聲香味觸法,這是眼耳鼻舌身意,這樣思想的時候「非無唯事」,這裏面是有依他起的,非無唯事,就是不是沒有依他起的。「作所依處」,作假名法的依止處,是有這件事。
「然是離言勝義自性」,可是那個是離名言相的勝義的體性;不是有名言相,無自性的遍計執性。這「離言勝義自性」,是「即由此義,亦名法性」,就從這個道理,所以也名爲勝義自性,也名爲法的體性。這個意思是:你若觀察勝義是「有」的時候,這裏面有依他起,也還有一個圓成實性。圓成實性就是觀察名言的一切法都是畢竟空的,因空而顯示出來,那就是圓成實性。這在下文還有解釋。這是把這四句話分二段解釋完了,就是「依彼彼諸名,诠彼彼諸法,此中無有彼,是諸法法性」。
這是第一教,就是第一段引聖言量作證明有離言法性。下面引第二段,分二科,第一科「引頌」。
宇…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叁十六 (13)》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