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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三十八 (5)▪P5

  ..续本文上一页功德,由谁来接受呢?由他的儿女接受。按佛教来说,不是你自己作的,你得不到功德,你得不到。你要自己作,你才得到功德。

  

  那这地方就看出来,说是梵天王作的,梵天王作一个功德送给你,我要感谢梵天王,在佛教里面没有这个道理,不,梵天王作的是属于梵天王,你不能接受的。一定要你自己作,它的后果你自己来负担,你自己负责。你自己负责,你不负责也要负责的,我不承认,你不承认没有用。你是作功德也好,作罪过也好,一定要承担这个责任的,是这样的。

  

  「亦无不作,或复异作,而有异熟」,没有这回事,没有这个果报的。但是有个问题,有什么问题呢?就是最初作功德的时候,因为如果是复杂了一点,多数不是一个人作,它是大家合作的,多数是这样的。大家合作的得的果报,那就叫做共业。共业,今天受、现在要受果报的时候,以前合作的人又来到一起,来到一起,有可能是哥兄弟,或者是父子,或者是夫妻,大家再一起去得这个果报,所以他父亲死了,很多的遗产给他的儿,这有道理的,是有道理。

  

  但是另外还有问题。比如说他父亲眼睛有病,他儿子眼睛也有病,医生说这是遗传,但是他老父亲说不是,不是遗传,那么这个地方又有什么问题?也是共业。你最初你们父子合作了一件事,这件事对眼睛有关系,有点事情。比如说有人若是在一个地方黑暗,很多人工作不方便,在那个地方布施个光明在这地方,但是他们父子去破坏这件事,将来他们父子眼睛有问题,就有问题,不是遗传!他父亲否认遗传是对的。

  

  但是在佛法来说呢?这是共业,共同地作这件事,这是这么意思,还是自作自受的意思。

  

  所以「亦无不作」,「而有异熟,或异熟果」。「或复异作,而有异熟,或异熟果」,都没有这回事情,是这样子。这「异熟」和「异熟果」是一样的,道理是一样。

  

  

  

  地二、明修果

  

  菩萨于是内明所显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如实知已,精勤修习,令其自业智力种性渐得清净,渐得增长。

  

  「菩萨于是内明所显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这是第二科「明修果」。「菩萨于是」对这个「内明所显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如实知已,精勤修习,令其自业智力种性渐得清净,渐得增长」,这菩萨努力地用功修习,修习那得到了一切种智,那是不可思议的,那特别的微细了。「精勤」地「修习」,「令」「自业智力种性」,这前面「处、非处智力」,在十种智慧,那是第一种,这个「自业智力」是第二种。这十力智,这第二种是「自业智力」的因,「渐得清净,渐得增长」,也就成功了。

  

  

  

  《披寻记》一二七三页:

  

  亦无不作或复异作等者:谓若自不作业而受异熟,或他作业,自受异熟,皆无如是事故,此即释前未作不得相。

  

  「亦无不作或复异作等者:谓若自不作业而受异熟」,自不作业而受异熟。「或他作业自受异熟。皆无如是事故」,没有这种事情。「此即释前未作不得相」,「未作不得」这个相貌就是这样意思。这是第一科「何所求」,这一科解释完了,下面第二科「云何求」,分三科,第一科是「征」。

  

  

  

  申二、云何求(分三科) 酉一、征

  

  菩萨云何求闻正法?

  

  这是问,怎么样去求法呢?这是问。

  

  下面第二科解释,分二科,第一科是「求法」、第二科是「闻法」。第一科是求法。「求法」里面分两科,第一科「于善说法」,分二科,第一科「猛利爱重」,分二科,第一科是「标所应」。

  

  

  

  酉二、释(分二科) 戌一、求法(分二科) 亥一、于善说法(分二科)

  

  天一、猛利爱乐(分二科) 地一、标所应

  

  谓诸菩萨于善说法,应当安住猛利爱重,求闻正法。

  

  「谓诸菩萨于善说法」,发菩提心的菩萨「于善说法」,就是讲的真实是佛法,善说佛法。「应当安住猛利爱重」,你的心、你的思想,应该安住在猛利的爱重,「求闻正法」,这个「猛利」就是不可动摇。你爱重佛法的这个心情不可动摇,任何人不能破坏的。用这样的心情去「求闻正法」的。这是,第一科「猛利爱重」,「标所应」。下面「释略说」。

  

  

  

  地二、释略说

  

  如是略说于善说法安住猛利爱重之相。谓诸菩萨为欲听闻一善说法,假使路由猛焰炽然大热铁地,无余方便可得闻是善说法者,即便发起猛利爱重,欢喜而入,何况欲闻多善言义

  

  「如是略说于善说法安住猛利爱重之相」,这里简单的解释。「谓诸菩萨为欲听闻一善说法」,就是想要去听闻只是一个颂,一个句颂,他善说法不是说很多,只是说一个颂,或者说这么四句话。

  

  「假使路由猛焰炽然大热铁地」,你到那去听法,中间要经过这条路,这条路是什么路?「猛焰炽然」的大热铁这么一块地,这块地是有猛火,不得了。

  

  「无余方便可得闻是善说法者」,只有这么一条路没有其它的道路,可以到这个地方听法,听善说法的。「即便发起猛利爱重欢喜而入」,那这个菩萨就发动了这种猛利的爱重心,很欢喜的就从这条猛火、大热铁地过去了。「何况欲闻多善言义」,何况说是讲一部经,或者讲一部《瑜伽师地论》。

  

  

  

  《披寻记》一二七三页:

  

  为欲听闻一善说法者:下至少分一四句颂,是名一善说法。

  

    这是解说略说这件事。这是第一科「猛利爱重」,下面第二科「校量余事」。

  

  

  

  天二、校量余事

  

  又诸菩萨于自身分,及于一切资生众具饮食等事所有爱重,于欲听闻诸善说法所有爱重,以前爱重方后爱重,于百分中不及其一,于千分中亦不及一,于数分中亦不及一,于算分中亦不及一,乃至邬波泥煞昙分亦不及一。

  

  「又诸菩萨于自身分,及于一切资生众具」,这个诸菩萨对于自己的这个「身分」,这个生命体的各部分的爱着心,「及于一切资生众具」,滋养这个身体这个众多的这个因缘,是什么呢?「饮食等事」,这个饮食、衣服、住处,各式各样的事,所有的爱重,爱着自己的生命,爱着生命所须的这些饮食等事,这两种爱重。

  

  「于听闻诸善说法所有爱重」,这是又一种爱重。「以前爱重方后爱重,于百分中不及其一」,「于前爱重」,就是爱重生命,爱重饮食、衣服等爱重。「方后爱重」,对比后面对佛法的爱重,「于百分中不及其一」,就是你这个前面爱重生命、爱重自己的生命,爱重饮食这个爱,再加上一百分,本来是一分再增加到一百分的时候,那个爱就是更多了,「不及其一」,也不如对于佛法的一分的爱重,对于佛法一分的爱重,那么样的猛烈。

  

  「于千分中亦不及一」,一千分的这个对于身体的爱重,饮食、衣服,就是财富,财富的爱重,也不如对于佛法的爱重的这一分。「于数分中亦不及一」,那是说千分,这是说数分,就是当着一万分,一万分也不及。「于算分中亦不及一」,那么这个就是亿分,万亿,亿分中也不及一。

  

  「乃至邬波泥煞昙分亦不及一」,「邬波泥煞昙」没有翻成中国话,就是没有适当的中国话和它相应,所以没有翻,那就是到极点了,到了最高的数目中,也还不如对于佛法的爱重。

  

  这是这一段也解释完了,下面是「于说法师」,前面那一段是对于法的爱重;这下面是对于说法的人,分二科,第一科是「乐听闻法」。

  

  

  

  亥二、于说法师(分二科) 天一、乐听闻法

  

  菩萨如是于善说法深生敬重,常乐听闻诸善说法,无有劳倦,亦无厌足。

  

  「菩萨如是于善说法深生敬重」,就是对于非常微妙的佛法,这样地深深地生起敬重的心。「常乐听闻」,常常地欢喜乐听闻佛法,「常乐听闻,诸善说法」。「无有劳倦」,总是不感觉辛苦。「亦无厌足」,没有说满足了,我就到此为止了,没有满足的意思。这是「乐听闻法」。

  

  

  

  天二、具爱敬德

  

  净信淳厚,其性柔和,心直见直,爱敬德故,爱敬法故,往法师所,无难诘心,有敬重心,无高慢心。专为求善,非显己德,为欲安立自他善根,不为利养恭敬因缘。

  

  「净信淳厚,其性柔和,心直见直,爱敬德故,爱敬法故,往法师所,无难诘心,有敬重心」,这第二科是「具爱敬德」。

  

  「净信淳厚」,就是清净的信心,非常地「淳厚」,「淳」就是清净;这个「厚」者,重也,厚重。这个厚重,这个《大智度论》上有解释,就是一个很高大的一个石头,大风不动。你若是一个草叶,那一小小风,这叶就动了,就摇动了。这就是一个轻,一个重的差别。说是对于佛法的爱重也是这样子。这个信心是不可动摇的意思。

  

  「其性柔和」,而对于佛法有这样信心的人,他的信心还是柔和的,是调柔的。这个调柔,就是没有烦恼的意思,烦恼轻微的意思;若烦恼重的人他不柔和。贪心重的人。你和这个烦恼重的人来往,你就知道这个烦恼的相貌。贪心也是不柔和,瞋心也是不柔和的!贪、瞋、痴、慢、疑、我、我所,各式各样的烦恼,都是不调柔的,现在其性调柔,就是他的心性是调柔的,表示烦恼非常的薄。

  

  「心直见直」,「心直」就是他那个心直,没有那么多的弯曲,就是没有烦恼的意思,烦恼多的人就是弯曲多。「见直」,是他的见地,就是他的智慧,见智慧也是直,因为他不与烦恼相应,所以他就直,就是单纯,这样子。

  

  「爱敬德故,爱敬法故」,这个对于佛法有信心的人,他有一个特别…有一个特征,就是这个特别的相貌,就是爱敬道德。他就知道什么是有道德,什么是无道德,然后他对有道德这件事,这个法、这个道德这个法,他就发生恭敬心,这就是智慧。有的人,不管有没有道德,我欢喜就是好。我欢喜我就恭敬,你有道德值几个钱,我不恭敬,我不睬这一套。这个人的心就是这样。现在是说相信佛法「爱敬德故」,对德有恭敬。当然这件事是大智慧境界。

  

  「爱敬法故」,对于佛法,佛陀所说的经律论这个佛法,也是爱敬心的,有恭敬心,有恭敬心的。你比如说我们这个…对这个经书,当然说我们说什么是法宝?什么是法宝?当然说我们说是第一义谛,涅槃这是法宝,这么说是对的。但是,我们这样说,说得太高了,实在就是白纸黑字的经律论这个书就是法宝,当然这个法宝是方便的法宝,我们要去希求证悟第一义谛,就是得要有白纸黑字的这个经书才可以。我们若离开了这个文字的这样的佛法,我们没有希望到第一义谛去了。所以这个经书就是法宝,我们要对它要爱敬,对它恭敬。对它恭敬怎么表示出来呢?说这个桌子很邋遢,这个经书就不能放上去,一定把这弄得清清净净的,然后恭敬地把它放在这。如果说是我在那个地方坐在那里,然后起来把经书放在你坐的地方,那就差一点,你的恭敬心就差一点,就差一点的。说是我看见一个报纸,或者是其它的世间上的那些书,放在经书上面去,那就表示你的恭敬心差一点。

  

  有一个从印度的梵僧,我在这个是《法华玄签》、是哪看的?指这个印度的梵僧来到中国来,他的鼻子特别。比如说我们若读书,要用眼睛读,看这是字什么意思,他是用鼻子可以读书的。那这样讲,那么中国的这个法师就试验他一下,你鼻子能读书,那么就给他中国的《易经》给他,他就用鼻子闻了一闻,哦!他就说一句话,有玄味,这就是不同。这个书和书就不同。

  

  「爱敬法故」,把这个念下来。「往法师所」,用这样的心情到法师那儿去,「无难诘心」,没有同他找他的麻烦,没有这个意思。有恭敬、敬重心,没有高慢心。「专为求善,非显己德」,这还有一个问题,我在那里求法,想要积集善根的,不是到那里显示我有智慧,我要来难问、难问你,没有这个意思。当然可能也有人有这个问题。「为欲安立自他善根,不为利养恭敬因缘」,去修学佛法,不是这个意思。

  

  

  

  戌二、闻法(分二科) 玄一、标

  

  菩萨具足如是功德,往法师所,无杂染心,无散乱心,听闻正法。

  

  这是第二科「闻法」。「菩萨具足如是功德,往法师所,无杂染心,无散乱心,听闻正法」,应该是这样。

  

  我刚才说,你要给个《易经》给他闻,是玄味,要给他一般的书就是臭味了,应该是这样。我们出家人要学习佛法嘛,怎么可以到在家社会学校学世间法呢?你怎么可以这样子呢?当然是社会上的一般大众,他不是佛教徒,这个人是博士,那当然他有恭敬心,说这个人不是博士,他没有恭敬心,这是世间人是这样想法,我们佛教徒不应该是这样的。如果我们佛教徒和世间人一样的思想,那也就知道佛教是衰微了,但佛法是不衰微的,永久也不衰微,是佛教徒有问题,而不是佛法有问题。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三十八 (5)》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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