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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四十一 (9)▪P2

  ..续本文上一页是小乘补特伽罗。「大乘补特伽罗」就是前面说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优婆塞,优婆夷,发了无上菩提心,受了菩萨戒了,那么他就是大乘的补特伽罗。就是这样,就看你本身有没有发无上菩提心,你有没有受菩萨戒,就是有小乘的大乘的不同。你要向这样,这些就是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的人。「发露悔灭。」就是显示出来你犯那一条戒了,要向他忏悔,就灭除了这个罪过,这是由恶作摄。

  

  

  

  看这个《披寻记》:

  

  「又此菩萨一切违犯当知皆是恶作所摄者:」都是属于恶作的,怎么叫作恶作呢?这说「所犯罪聚略有五种:」这个菩萨乃至比丘所犯的罪,一聚义一聚,这个聚,不是单数,就是很多的,他胜处这里列出来四条就算一聚,下边很多的违犯也是这个是属于摄善法戒,这一大聚。摄善法戒里面有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布施也是一聚,持戒,忍辱都是一聚一聚的,后面住饶益有情戒也并不是一条戒,也是很多,也是一聚一聚的。所违犯的罪聚略有五种,简要的来说有五种不同。第一种「一者他胜罪聚,」就是前面那四种他胜罪聚,就是自己的正念没有力量了,那么烦恼的力量很大,所以为烦恼所战胜,自己的正念失败了,他胜罪聚。

  

  「二者众余罪聚,」这个众余罪聚,就是前边的他胜罪,除了他胜罪所余的罪聚,这一共分五种。要从比丘戒来对论的话,这个众余罪聚就是第二篇,僧残,僧伽婆尸沙,众余罪聚。「三者陨坠罪聚,」就是犯了这条戒你就堕落了,所以叫做陨坠。陨坠要按比丘戒来说呢,那就是三十尼萨耆波逸提了,和九十波逸提陨坠罪聚。「四者别悔罪聚,」就是那个第四个波罗提提舍尼的这个比丘戒的这个。「五者恶作罪聚,」那么就是一百众学法就是恶作罪聚。「如是罪聚摄一切罪,」这五种罪聚这就包括了佛教徒所有的犯的,犯戒的罪过都在里边了,「是名叫做一切的违犯」,所以他包括了一切。又此菩萨一切的违犯,这个一切原来就是分这么五类。

  

  「随所犯罪心不忍受便生恶作,」这菩萨犯了这个罪以后呢,心里面不接受这件事,唉呀我怎么能犯罪呢?我怎么可以犯戒呢?心里面就是后悔了的意思,心里面不忍受这种罪过。便生恶作,你的心里面就生起了这种心里上的反应,就是恶作就是不高兴我所作的事情,厌恶我所作的事情,所以叫做恶作。说这个什么叫做恶作,就是随所犯罪心不忍受,这就是恶作的意思。如果我犯了罪以后我感觉到很有意义,我接受这件事,那就不是恶作了,这恶作的意思。菩萨所犯的罪都有这种心情,所以都称之为恶作。这个恶作,这个(ㄜˋ)念(ㄨˋ)的原因就是在这里。忍受便生恶作,「是故说言皆是恶作所摄。」这句话就是这么意思,菩萨所犯的都有这种后悔的意思,原来失掉了正念做错了事,然后有后悔的意思,恶作。「此有五种差别。」这个恶作有五种的不同,「如摄事分释应知。」摄事分有解释,「在陵本九十九卷九页」,陵本就是金陵刻经处印的《瑜伽师地论》,那个本子在九十九卷上有说出来五种差别。各位要想要知道可以查一查。

  

  

  

  

  

  盈二.依犯品别(分二科)

  

  昃一.上品犯

  

  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

  

  「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前面第一科是由恶作摄,现在第二科依犯的品别,依你所犯的罪也是有类别的,一类一类的。分二科,第一科是上品犯。「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这个缠就是烦恼,这个为烦恼所缠绕,所以叫做「缠」,就是烦恼的现行叫做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那四条他胜处法,你是用上品烦恼犯的他胜处法,这个我们在前文曾经解释过,「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那么这就是上品缠犯。从这句话看,「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就没有后悔的意思。这四句话看出来,要是这样的烦恼犯了戒的时候,就不能名之为恶作了,那就是罪就是重了。说以上品的缠违犯他胜处法,「失戒律仪,」你的菩萨戒就失掉了,你没有这个戒了,没有戒也不能名之为菩萨了。因为上品缠,你的无上菩提心也不存在了,所以你,而这个戒也没有了,所以你就不能名之为菩萨了。

  

  「应当更受」那怎么办呢?那你应该再受菩萨戒,再受就是还要再发无上菩提心。这个发无上菩提心要经过一个时期的学习,发无上菩提心。不是说把那个现成的文句印出来你照念一念就发菩提心了,不是这个意思,不是这样意思。这是上品犯,下边是贰中品犯。第二科中品犯,中品烦恼犯戒,分两科,第一科是举犯他胜。

  

  

  

  昃二.中品犯(分二科)

  

  辰一.举犯他胜

  

  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

  

  「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若是你的烦恼不是上品,这四句话你不具足,「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这四句话你不具足,不管那一句你缺少了,那就是中品缠了,就是中品烦恼,就不是上品。「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就是上面那四种他胜处法,你犯了一种,不管那一种。「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若是中品烦恼违犯他胜处法,你的戒还在,你的菩萨戒还在你的心里边,你还名为菩萨,你的菩萨的名义还在,没有失掉。不过这个时候呢,可是你犯了戒就是有罪过,怎么办呢?「应对于三补特伽罗」应该面对三个人,小乘的比丘或者大乘的菩萨三位,向他求忏悔。看这个律上呢,先要请求他同意做你的忏悔者,你要请求他同意,他给你忏悔。「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或者超过三个人也可以,但是最低限度要三个人。「应如发露除恶作法,」而这个形式,这个仪轨,忏悔罪的仪轨,「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就向那个比丘忏悔突吉罗罪似的,要像那个样子。「先当称述所犯事名」你忏悔的时候,当然你先要请求他的同意,然后你要给他向他顶礼,然后跪在他前面,你就向他表示,所犯罪的名称,应该这样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一心念,这一心念也叫专志,就是你老人家慈悲注意。「我如是名」我的名字叫什么什么,什么名字,「违越菩萨毗奈耶法,」我犯了菩萨戒。这「违越菩萨毗奈耶法,」这句话是总说的,你犯了那一条戒你要说出来,四种他胜处法你犯了那一条戒你要说,说出来。「如所称事犯恶作罪」那么你现在就是唉呀我犯了罪不对,我不见是功德呀,那这样就不是上品缠犯了,所以你要向他忏悔。下边再说。

  

  

  

  看《披寻记》:

  

  「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至犯恶作罪者:」这一段文,「当知此中他胜处法上品缠犯,不可还净。」你是上品烦恼,你犯了菩萨戒,犯了他胜处法,不可以忏悔还净,不可以。不可以这样子,不能这样做。「以于所犯不生恶作,」因为你对于所犯的罪你没有悔心,没有唉呀我犯戒不对,没有这个想法,就不能名之为恶作。「数数现行无惭愧故。」因为上品烦恼是数数现行没有惭愧心嘛,那他就是没有后悔的意思。「由是失戒律仪,」由于你的烦恼重了啊,这个菩萨戒失掉了。「应当更受。」应该你再要重新的发动这件事,要请一个菩萨给你作羯摩,同你受戒,失戒律仪,应当更受。「是故不说发露除恶作法。」所以这个地方只是说失菩萨戒要更受,没有说你要发露罪,你要忏悔这件事,没有说这句话,没有这么说。「中下品缠容可还净;」若是中品烦恼下品烦恼犯了他胜处法,那容可还净,容许可以忏悔,恢复清净。「发露悔法如文易知。」这个忏悔的方法就像文所说的,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这样子。

  

  

  

  辰二.指余违犯

  

  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作罪法,应如是说。

  

  这个是第二科指余违犯,前边说到上品犯,说到中品犯,还有的犯没有说,所以叫做余。「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作罪法,应如是说。」

  

  

  

  看这《披寻记》的解释:

  

  「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作罪法应如是说者:五罪聚中犯众余罪及犯粗罪,」第一个是犯他胜处,这是第一;第二是犯众余罪,我刚才说过,应该指僧残说的。及犯粗罪,其实波罗夷、他胜处和僧残就叫做粗罪,道宣律祖戒本上解释就是粗罪。但是这上面呢,他胜处另外标示出来,这个众余罪也另外标出来。那这样及犯粗罪,这个粗罪那就不应该再说他胜处,也不应该说众余了,那是谁呢?应该是偷兰遮,应该指偷兰遮说的,及犯粗罪。「是名为余。」余就是指这个说的,指众余罪和犯偷兰遮说的,是名为余。「若犯粗罪,应对于四补特伽罗发露悔除;」如果你犯偷兰遮罪,偷兰遮罪也有轻有重,这也是不同。犯这个罪应该对四个补特伽罗,或者大乘的菩萨比丘或者小乘比丘补特伽罗,发露悔除。这个道宣律师的随机羯磨上呢要到界外,不能在界内作羯磨,要到界外去这样说。「是即四众所作羯磨。」这个应对于四补特伽罗,这就是四众所作羯磨,四即是众。我们通常说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叫四众,这不是这个意思;就是四个人就名之为众。这四位假设是四个比丘,四个比丘去作羯磨给你忏罪是这个意思。「若众余罪,应于二十众前发露悔除;」那就是僧残,要二十比丘,「是即二十众所作羯磨。如摄事分说。(陵本九十九卷十三页)上这么讲。「是名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作罪法。此亦如前作如是说,长老专志,乃至犯恶作罪;是名应如是说。」

  

  

  

  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对于一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

  

  若是你不是上品缠,也不是中品缠,你是下品缠违犯的,违犯了上边的他胜处法。你不是数数现行,也不是都无惭愧,你犯了四种他胜处法,那当然就是下品烦恼了。那么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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