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小乘補特伽羅。「大乘補特伽羅」就是前面說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優婆塞,優婆夷,發了無上菩提心,受了菩薩戒了,那麼他就是大乘的補特伽羅。就是這樣,就看你本身有沒有發無上菩提心,你有沒有受菩薩戒,就是有小乘的大乘的不同。你要向這樣,這些就是有力于語表義,能覺能受的人。「發露悔滅。」就是顯示出來你犯那一條戒了,要向他忏悔,就滅除了這個罪過,這是由惡作攝。
看這個《披尋記》:
「又此菩薩一切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者:」都是屬于惡作的,怎麼叫作惡作呢?這說「所犯罪聚略有五種:」這個菩薩乃至比丘所犯的罪,一聚義一聚,這個聚,不是單數,就是很多的,他勝處這裏列出來四條就算一聚,下邊很多的違犯也是這個是屬于攝善法戒,這一大聚。攝善法戒裏面有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布施也是一聚,持戒,忍辱都是一聚一聚的,後面住饒益有情戒也並不是一條戒,也是很多,也是一聚一聚的。所違犯的罪聚略有五種,簡要的來說有五種不同。第一種「一者他勝罪聚,」就是前面那四種他勝罪聚,就是自己的正念沒有力量了,那麼煩惱的力量很大,所以爲煩惱所戰勝,自己的正念失敗了,他勝罪聚。
「二者衆余罪聚,」這個衆余罪聚,就是前邊的他勝罪,除了他勝罪所余的罪聚,這一共分五種。要從比丘戒來對論的話,這個衆余罪聚就是第二篇,僧殘,僧伽婆屍沙,衆余罪聚。「叁者隕墜罪聚,」就是犯了這條戒你就墮落了,所以叫做隕墜。隕墜要按比丘戒來說呢,那就是叁十尼薩耆波逸提了,和九十波逸提隕墜罪聚。「四者別悔罪聚,」就是那個第四個波羅提提舍尼的這個比丘戒的這個。「五者惡作罪聚,」那麼就是一百衆學法就是惡作罪聚。「如是罪聚攝一切罪,」這五種罪聚這就包括了佛教徒所有的犯的,犯戒的罪過都在裏邊了,「是名叫做一切的違犯」,所以他包括了一切。又此菩薩一切的違犯,這個一切原來就是分這麼五類。
「隨所犯罪心不忍受便生惡作,」這菩薩犯了這個罪以後呢,心裏面不接受這件事,唉呀我怎麼能犯罪呢?我怎麼可以犯戒呢?心裏面就是後悔了的意思,心裏面不忍受這種罪過。便生惡作,你的心裏面就生起了這種心裏上的反應,就是惡作就是不高興我所作的事情,厭惡我所作的事情,所以叫做惡作。說這個什麼叫做惡作,就是隨所犯罪心不忍受,這就是惡作的意思。如果我犯了罪以後我感覺到很有意義,我接受這件事,那就不是惡作了,這惡作的意思。菩薩所犯的罪都有這種心情,所以都稱之爲惡作。這個惡作,這個(ㄜˋ)念(ㄨˋ)的原因就是在這裏。忍受便生惡作,「是故說言皆是惡作所攝。」這句話就是這麼意思,菩薩所犯的都有這種後悔的意思,原來失掉了正念做錯了事,然後有後悔的意思,惡作。「此有五種差別。」這個惡作有五種的不同,「如攝事分釋應知。」攝事分有解釋,「在陵本九十九卷九頁」,陵本就是金陵刻經處印的《瑜伽師地論》,那個本子在九十九卷上有說出來五種差別。各位要想要知道可以查一查。
盈二.依犯品別(分二科)
昃一.上品犯
若諸菩薩以上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失戒律儀,應當更受。
「若諸菩薩以上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失戒律儀,」前面第一科是由惡作攝,現在第二科依犯的品別,依你所犯的罪也是有類別的,一類一類的。分二科,第一科是上品犯。「若諸菩薩以上品纏」這個纏就是煩惱,這個爲煩惱所纏繞,所以叫做「纏」,就是煩惱的現行叫做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那四條他勝處法,你是用上品煩惱犯的他勝處法,這個我們在前文曾經解釋過,「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那麼這就是上品纏犯。從這句話看,「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就沒有後悔的意思。這四句話看出來,要是這樣的煩惱犯了戒的時候,就不能名之爲惡作了,那就是罪就是重了。說以上品的纏違犯他勝處法,「失戒律儀,」你的菩薩戒就失掉了,你沒有這個戒了,沒有戒也不能名之爲菩薩了。因爲上品纏,你的無上菩提心也不存在了,所以你,而這個戒也沒有了,所以你就不能名之爲菩薩了。
「應當更受」那怎麼辦呢?那你應該再受菩薩戒,再受就是還要再發無上菩提心。這個發無上菩提心要經過一個時期的學習,發無上菩提心。不是說把那個現成的文句印出來你照念一念就發菩提心了,不是這個意思,不是這樣意思。這是上品犯,下邊是貳中品犯。第二科中品犯,中品煩惱犯戒,分兩科,第一科是舉犯他勝。
昃二.中品犯(分二科)
辰一.舉犯他勝
若中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應對于叁補特伽羅或過是數,應如發露除惡作法,先當稱述所犯事名,應作是說:長老專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違越菩薩毗奈耶法,如所稱事犯惡作罪。
「若中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若是你的煩惱不是上品,這四句話你不具足,「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這四句話你不具足,不管那一句你缺少了,那就是中品纏了,就是中品煩惱,就不是上品。「中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就是上面那四種他勝處法,你犯了一種,不管那一種。「應對于叁補特伽羅或過是數,」若是中品煩惱違犯他勝處法,你的戒還在,你的菩薩戒還在你的心裏邊,你還名爲菩薩,你的菩薩的名義還在,沒有失掉。不過這個時候呢,可是你犯了戒就是有罪過,怎麼辦呢?「應對于叁補特伽羅」應該面對叁個人,小乘的比丘或者大乘的菩薩叁位,向他求忏悔。看這個律上呢,先要請求他同意做你的忏悔者,你要請求他同意,他給你忏悔。「應對于叁補特伽羅或過是數」或者超過叁個人也可以,但是最低限度要叁個人。「應如發露除惡作法,」而這個形式,這個儀軌,忏悔罪的儀軌,「應如發露除惡作法」就向那個比丘忏悔突吉羅罪似的,要像那個樣子。「先當稱述所犯事名」你忏悔的時候,當然你先要請求他的同意,然後你要給他向他頂禮,然後跪在他前面,你就向他表示,所犯罪的名稱,應該這樣說。「長老專志,或言大德;」一心念,這一心念也叫專志,就是你老人家慈悲注意。「我如是名」我的名字叫什麼什麼,什麼名字,「違越菩薩毗奈耶法,」我犯了菩薩戒。這「違越菩薩毗奈耶法,」這句話是總說的,你犯了那一條戒你要說出來,四種他勝處法你犯了那一條戒你要說,說出來。「如所稱事犯惡作罪」那麼你現在就是唉呀我犯了罪不對,我不見是功德呀,那這樣就不是上品纏犯了,所以你要向他忏悔。下邊再說。
看《披尋記》:
「以上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至犯惡作罪者:」這一段文,「當知此中他勝處法上品纏犯,不可還淨。」你是上品煩惱,你犯了菩薩戒,犯了他勝處法,不可以忏悔還淨,不可以。不可以這樣子,不能這樣做。「以于所犯不生惡作,」因爲你對于所犯的罪你沒有悔心,沒有唉呀我犯戒不對,沒有這個想法,就不能名之爲惡作。「數數現行無慚愧故。」因爲上品煩惱是數數現行沒有慚愧心嘛,那他就是沒有後悔的意思。「由是失戒律儀,」由于你的煩惱重了啊,這個菩薩戒失掉了。「應當更受。」應該你再要重新的發動這件事,要請一個菩薩給你作羯摩,同你受戒,失戒律儀,應當更受。「是故不說發露除惡作法。」所以這個地方只是說失菩薩戒要更受,沒有說你要發露罪,你要忏悔這件事,沒有說這句話,沒有這麼說。「中下品纏容可還淨;」若是中品煩惱下品煩惱犯了他勝處法,那容可還淨,容許可以忏悔,恢複清淨。「發露悔法如文易知。」這個忏悔的方法就像文所說的,應作是說長老專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違越菩薩毗奈耶法,如所稱事犯惡作罪,這樣子。
辰二.指余違犯
余如苾刍發露悔滅惡作罪法,應如是說。
這個是第二科指余違犯,前邊說到上品犯,說到中品犯,還有的犯沒有說,所以叫做余。「余如苾刍發露悔滅惡作罪法,應如是說。」
看這《披尋記》的解釋:
「余如苾刍發露悔滅惡作罪法應如是說者:五罪聚中犯衆余罪及犯粗罪,」第一個是犯他勝處,這是第一;第二是犯衆余罪,我剛才說過,應該指僧殘說的。及犯粗罪,其實波羅夷、他勝處和僧殘就叫做粗罪,道宣律祖戒本上解釋就是粗罪。但是這上面呢,他勝處另外標示出來,這個衆余罪也另外標出來。那這樣及犯粗罪,這個粗罪那就不應該再說他勝處,也不應該說衆余了,那是誰呢?應該是偷蘭遮,應該指偷蘭遮說的,及犯粗罪。「是名爲余。」余就是指這個說的,指衆余罪和犯偷蘭遮說的,是名爲余。「若犯粗罪,應對于四補特伽羅發露悔除;」如果你犯偷蘭遮罪,偷蘭遮罪也有輕有重,這也是不同。犯這個罪應該對四個補特伽羅,或者大乘的菩薩比丘或者小乘比丘補特伽羅,發露悔除。這個道宣律師的隨機羯磨上呢要到界外,不能在界內作羯磨,要到界外去這樣說。「是即四衆所作羯磨。」這個應對于四補特伽羅,這就是四衆所作羯磨,四即是衆。我們通常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叫四衆,這不是這個意思;就是四個人就名之爲衆。這四位假設是四個比丘,四個比丘去作羯磨給你忏罪是這個意思。「若衆余罪,應于二十衆前發露悔除;」那就是僧殘,要二十比丘,「是即二十衆所作羯磨。如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九卷十叁頁)上這麼講。「是名余如苾刍發露悔滅惡作罪法。此亦如前作如是說,長老專志,乃至犯惡作罪;是名應如是說。」
若下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及余違犯,應對于一補特伽羅,發露悔法當知如前。
若是你不是上品纏,也不是中品纏,你是下品纏違犯的,違犯了上邊的他勝處法。你不是數數現行,也不是都無慚愧,你犯了四種他勝處法,那當然就是下品煩惱了。那麼違…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一 (9)》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