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一直地愿意学,我学了这部经,学了那部经,一直学,我还不但是学,还修行。但是死了以后,第二生可能就是还俗了,头一生是出家,肯努力地学,还修行,第二生就还俗了,也可能还是信佛,也可能不信佛,就不学了。所以这个凡夫这个时期这个学靠不住的事情,佛就不给他学的名字。
若是圣人那不是,圣人他一定是学的,他若得了初果以后,他一定是继续地学习佛法,这一生死掉了,第二生还是学习佛法,他不会不学的。他成就了无漏的毕竟空、无我、无我所的智慧以后,这个智慧是不失掉的。你头一生修学圣道成就了,你死掉了第二生这个智慧还是有,它不失掉,所以他还继续地学习佛法,继续地修学圣道,所以名之为学,就是他若得了圣道以后,今生学,他来生一直还是学,一直到阿罗汉果才是无学。和我们凡夫不同,凡夫今生学,来生都不容易学。这个出家人,前一生是出家人,但是在出家的这个寺庙里面为大众僧服务,他学了一点,也不是十分那么样的圆满,为大众僧服务修了很多的福,第二生就是富贵中人了,富贵中人的时候,为富贵所迷,不能再出家了,就是还俗了,头一生出家,第二生还俗了。但是这种人他若学习佛法,他若是学习得很多,来生有可能信佛,因为前生学习过佛法,今生遇见佛法,还有一点欢喜心的。如果在前一生你虽然是出了家,只是看一个话头,你没有学习佛法,也可能是有多少福德,为大众僧做依止,有可能他没有什么过失,第二生可能又做人了,做人也是个大福德人,大福德人他若遇见佛法不一定有信心,因为这个人头一生就是离文字相,我不学习这文字,文字是着魔,我不要,这都是戏论,他就是坐在那里念佛是谁?我说这话好像是有过失了,但是我这么想就是这样,第二生遇见佛法没有信心,但是他有大福德,结果是有了权利了,有可能毁灭佛教,佛教都是鸦片。当然这是我的虚妄分别,希望我说错了,我希望我说的是错的。
所以凡夫学习佛靠不住的,只有入了圣位才是靠得住的,才能靠得住。你今生学习佛法有一点兴趣,有欢喜心,继续学,继续学,就算是没有得圣道,你对于佛法有欢喜心,来生还有欢喜心,来生再遇见佛法有欢喜心,这个信心有可能又起来,不至于毁灭佛法。有了大福德有权利的时候,还可能信佛,那也可能又出家了,也有可能。所以若不相信佛法、不阅读经论、不闻思修,只是在佛法里面做了很多的福德,来生是危险的。因为你前生就没有在佛法上生欢喜心嘛,第二生就有困难,就有问题。所以我们佛教徒你要想一想。
是般若波罗蜜,不与诸佛法,不舍凡人法;不与辟支佛法、阿罗汉法、学法,不舍凡人法。
这一段文是约人说的,当然人里面也是有法的。这个「不与诸佛法,不舍凡人法」,这是约大乘佛法与凡人法对论的,诸佛法是清净的法,凡人法是染污法。我们昨天说过,诸佛法就是一切种智,佛成就了一切种智名之为佛。应该说般若波罗蜜与诸佛法,你学习般若波罗蜜圆满了,就成就一切种智,这个时候就名之为佛的。但是说是「不与诸佛法」,就是佛的般若波罗蜜,观察一切种智是无所有的,所以没有与诸佛法。成佛之后,是弃舍了凡夫的染污法;但是佛的般若波罗蜜,观察凡夫的染污法,是毕竟空的,没有凡夫法可得,所以也没有凡夫法可弃舍。这两句话是约大乘佛法与凡夫法对论。「不与辟支佛法、阿罗汉法、学法,不舍凡人法」,这是约二乘法与凡夫法对论,道理也是一样。
不与无为性,不舍有为性。
前面所说的都是属于有为法。这个「不为取故出,不为舍故出,不为增减、聚散、损益、垢净故出」,这也是有为法。「是般若波罗蜜,不与诸佛法,不舍凡人法;不与辟支佛法、阿罗汉法、学法,不舍凡人法」,这也都是有为法。这以下就是有为法与无为法合起来说,由有为而无为,合起来说。合起来说,我们读这个《大智度论》龙树菩萨的解释,他说这个因缘生法,有生有灭的变化,叫做有为。因缘所做的叫做有为。无为法就是没有生住异灭变化的,就叫做无为法。对有为而说无为,若是有为法是空了,无为法也不可得了,那《大智度论》上这么解释。这样解释,无为法也是不可得的,所以不与无为法。
无为法这个地方,我们读《金刚经》上说:「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就是所有的圣人,都是证悟了无为法才成就的。这样说,你学习般若波罗蜜,证悟了无为法,那也就等于说由般若波罗蜜的力量,你才证悟无为法,那也就等于说由般若波罗蜜给你一个无为法,也可以这样说;但是无为法也是不可得的,所以是不与无为法。也不舍有为性,「不舍有为性」这句话,其实就是舍有为性。舍有为性这个话是这样说,就是一切圣人在他本位上说,他的清净的无分别智慧所证悟的就是无为,他不住于有为的境界的。因为有为的境界有种种差别相,但是无分别的智慧是无差别相的,所以是弃舍了有为性,但是他没有这个分别心,没有这个舍有为性的分别心,所以说「不舍有为性」。
不与内空乃至无法有法空。
在《摩诃般若波罗蜜经》的前面几品,说到十八空,一共有十八个空。这个十八个空就是说明无为法的,详细地发挥无为法,就有十八种差别。譬如说内空、外空、内外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乃至无法有法空,一共有十八空。实在来说,空与空是无差别,但是所空的对象有差别,就立出来十八种。所以这里说十八种空,就是扩大了前面的无为性的意思。
不与四念处乃至一切种智。
这个「四念处乃至一切种智」是有为法。有为法里面有两种:一种是有漏的、一种是无漏的。我们凡夫的惑业苦,欲界、色界、无色界一切法都是有漏法,都是有烦恼的染污的有漏法。这个四念处、四正勤这三十七道品,乃至六波罗蜜,乃至到佛的一切种智,这是无漏法,但也是属于有为,虽然是有为而是无漏的,它能对治一切有漏法,使令你得圣道,得三乘圣道,得无上菩提的。这些法也是由学习般若波罗蜜就会成就了,成就了,当然也是观察它也是毕竟空的,所以「不与四念处乃至一切种智」。
不舍凡人法。
这句话是简略了,前面说:「不与无为性,不舍有为性」,它是不与、不舍两个相对的,底下「不与内空乃至无法有法空」,不舍凡人法;「不与四念处」,不舍凡人法;不与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乃至一切种智,不舍凡人法」,这个地方有简略的意思。
前面这一段是舍利弗尊者难问释提桓因的,在般若波罗蜜那个清净无分别的智慧里面,一切法皆是无相的,是不可以取、也不可以舍的,你为什么要取呢?是这样的意思。
释提桓因语舍利弗:如是!如是!
这底下释提桓因回答舍利弗尊者的问题。就说:「如是!如是!」释提桓因同意舍利弗尊者的见解,说:你说得对!你说得对!是,是不取不舍。在般若波罗蜜中,也没有般若波罗蜜可取,也没有舍利可舍的,没有这个差别的,你说得对,是的。
舍利弗!若有人知是般若波罗蜜,不与诸佛法,不舍凡人法;乃至不与一切种智,不舍凡人法;是菩萨摩诃萨能行般若波罗蜜,能修般若波罗蜜。
这底下释提桓因又发挥这个道理,就说了。他先称呼大德舍利弗,说:「若有人知是般若波罗蜜」,假设有这么一位佛教徒,他能够真实的证悟了般若波罗蜜,是「不与诸佛法,不舍凡人法;乃至不与一切种智,不舍凡人法」,你能证悟这个不取、不舍的这个道理的时候。「是菩萨摩诃萨能行般若波罗蜜」,假设你能真实明白这件事的话。看这个文「若有人知是般若波罗蜜」:这个「知」,就是应该还不是达到圣人的境界,应该在闻思修这个阶段内,在外凡到内凡的这个阶段。这个时候他所通达的般若波罗蜜,是不与、也不舍,不取也不舍的话,那么这个人呢,「是菩萨摩诃萨」,前面说是人,这底下说菩萨摩诃萨,是一回事。说这一位发无上菩提心的菩萨,能行般若波罗蜜,实在这个意思就是他是能取到般若波罗蜜了,有这个意思。
这个「能行般若波罗蜜,能修般若波罗蜜」,这个能行、能修都是他能取这个般若波罗蜜了,他是能拿到般若波罗蜜这个法门了。但是这个能拿到,怎么叫能拿到了般若波罗蜜的法门了呢?就是能行、能修的意思。这个行和修,我们通常用这个字的时候,可以当做一个字来用,就是你能修行般若法门了。你从闻思修这样用功的时候,在禅定里边修这个般若法门了,那么就叫能行、能修。如果是相同的话,那就是重复了;所以既然是又说行、又说修,应该有个差别的意思。差别的意思,就是这个「能行」就是在内凡位的时候,他能行般若波罗蜜;这个「能修」般若波罗蜜就是入圣位以后,能修般若波罗蜜了。又能行、又能修,这个人就是拿到般若波罗蜜了,这个人也就是不取亦不舍,不与亦不舍了,他就达到这个程度了。
何以故?般若波罗蜜不行二法相故,不二法相是般若波罗蜜,不二法相是禅波罗蜜,乃至檀波罗蜜。
这里又再加以解释。就是你能行般若波罗蜜、你能修般若波罗蜜,怎么叫做修行般若波罗蜜呢?是这样的意思。「般若波罗蜜不行二法相故」,你在禅定里面修般若法门的时候,你这个智慧是不在二法相上活动的。譬如说是我们这个分别心,我们不修行的人,我们的心是在二法相上活动,不是取就是舍、不是爱就是恨,总是二。不是我、就是你,就是有这些二的行相。有了二的行相的时候,当然就是有种种的烦恼,有种种的罪过,有种种的苦恼。现在为了解脱凡夫的这种境界,修学般若法门的时候,当然不应该是旧家风,应该是不行二法相,就是不在二法相上活动,无有取、亦无有舍;亦无有垢、亦无有净;亦无有损、亦无有益,没有这些分别相。没有这些分别相,实在就是空相的意思,观一切法都是空无所有的,那么你这个分别心就不活动了,就与诸法实相相应了,就不行二法相了。
「不二法相是般若波罗蜜」,这个很明白的说出来,这个「不二法相」,就是无差别相,那就是般若波罗蜜的相貌。如果你的心,虽然没有爱憎,没有凡夫的这种分别,但是你还是有二法相的话,那你还是戏论境界,不是向于圣道的修行,所以不二相是般若波罗蜜的相貌,当然生灭也是在内,生与灭是相对的,也是二相,此中也没有生灭、也没有取舍,没有这些二法相。
「不二法相是禅波罗蜜」,般若波罗蜜是不二法相,禅波罗蜜也是无所得的,其中也是没有差别相。这个精进般若波罗蜜也是不二法相,忍波罗蜜、戒波罗蜜,乃至檀波罗蜜都是不二相。说是我有一样利益人的东西送给人,那么这个般若波罗蜜这个修行人来观察,也没有财物送给别人,也没有人接受你的施舍的,都是不二相,都是无所得相,就是这样观察,所以檀波罗蜜也是不二相。这个释提桓因这样子解释,同意了舍利弗尊者的无取无舍的这个见地。
尔时,佛赞释提桓因言:善哉!善哉!憍尸迦!如汝所说,般若波罗蜜不行二法相故,不二法相是般若波罗蜜,不二法相是禅波罗蜜乃至檀波罗蜜。
这底下是第四科,第四段,佛赞叹释提桓因的说法。尔时释迦牟尼佛就赞叹释提桓因说:「善哉!善哉!」你说的非常得合道理。「憍尸迦!如汝所说」的「般若波罗蜜不行二法相故,不二法相是般若波罗蜜,不二法相是禅波罗蜜,乃至檀波罗蜜。」是的,你说得对了。
憍尸迦!若人欲得法性二相者,是人为欲得般若波罗蜜二相。
这底下说一个譬喻,若是一个人他想要在法性上观察有差别相可得的话,是人为欲得般若波罗蜜的二相,这是不可能的,不可能是这样子。这个「法性」,就是诸法空相,这一切法本性毕竟空,这就叫做法性;一切法的空性,就是叫做法性。色法也是自性空的,受想行识也是毕竟空的,乃至一切法都是毕竟空的,那叫做法性。这个色受想行识、眼耳鼻舌身意都有二相,都有差别相,但是这些差别相的法性上是无差别相的,色的空相与受想行识的空相是无差别的。你若在无差别上想要得到差别,是不可能的事情。说是:「是人为欲得般若波罗蜜二相」,你若在法性上得二相,那也就等于是在般若波罗蜜上得二相,是不可能的。
何以故?憍尸迦!法性,般若波罗蜜,无二无别;乃至檀波罗蜜亦如是。
也是无差别相。
若人欲得实际、不可思议性二相者,是人为欲得般若波罗蜜二相。
前面是说法性,这底下说实际。这个法性这个字和实际来说,这个实际这个字和法性是相等,它的含义是无差别的,但是也有一点差别。有一点差别是什么呢?就是它纯是在圣人的无分别智的所缘境,才叫做实际,那是真实的境界。这个法性,你没有得圣道,在凡夫的境界,一切法也是毕竟空寂的,所以这个法性通于凡夫的境界;这个实际唯独是形容圣人证悟的境界,这个地方有点差别,但是它本体上还是无差别。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讲记 舍利品 上 3》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