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故祭祀求祷,典藉有文。
言典藉有文者,引教破如《尚书·金□篇》谓武王有疾,周公作册书,祷于大王。王季文王请以身代文云:「维尔元孙某,遘厉虐疾。」遘者,遇也,言遇此暴病也。若尔,三王谓大王,王季文王是也。是有不子之责于天,言三王奉上天,欲责武王之罪。以旦代某之身云云。公归乃纳册于金□之匮中,翌日乃瘳。既祷卜之重吉,次口武王果愈。又如《礼记》祭法祭义祭统礼运,皆言祭祷之事。又蔡氏月令云:九月中气,日在氐命,有司合秩蒭,以养牺生,以供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以祭宗庙、社稷之灵,为民祈福等,皆其文也。
后引事破。
况死而苏者,说幽途事,或死后感动妻子雠报怨恩,今古皆有耶。
说幽途事,多关释典。恐彼儒者,尚未信之。今引儒者一说,证之。宋吏部侍郎,葛立方,字常之,所撰《韵语阳秋》云:「欧阳永叔,素不信释氏之说,既登二府,一日被病及梦至一所,见十人冠冕环坐。一人云:『参政安得至此,宜速反舍。』公出门数步,复往问曰:『公等岂非释氏所谓十王者乎?』曰:『然!』因问:『世人饭僧造经,为亡追福,果有益乎?』答曰:『安得无益?』既寐,病良已。」又如崔子玉之掌冥府事,韩擒虎之为阎罗王,虞太博之为更生佛, 席相公之为皮场神,皆幽途事之证言。
感动妻子雠报怨恩者,如《左传》宣公十五年,晋大夫魏颗,其父武子,有爱妾。武子疾,谓颗曰:「当嫁之。」既疾笃,乃令殉葬。武子死,颗嫁之,亲族难之。颗曰:「吾从治命。」治,谓疾未甚时。甚,则心狂语乱。后颗与秦将杜回,战于辅氏。见老人结草,以御杜回,踬而颠获之。杜回坠马,颗生擒得。夜梦老人曰:「余馀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治命,余以是报。」又成公十年,晋景公疾,梦大厉,大鬼也。被发及地,博膺而踊,曰:「杀余孙不义,余得请于帝矣!」六月丙午,公薨。前二年晋景公以无罪杀臣赵同、赵括。言帝者,即冥府十王也,以事关幽途故。
又江湖纪闻载,南宋卫州人郑朝议,从子某,幼旷达能文,娶会稽陆氏女,亦姿媚明爽,伉俪情至。郑生尝语陆氏曰:「万一不幸汝无再醮,汝若先丧,我亦如之。」陆氏曰:「要当齐眉,何不祥如是?」相处十年,生二男一女。及郑生疾,且死,方释服。陆氏尽携其资,适苏州曾公曹成婚。方七日,曾生奉漕檄考试他郡行信宿。陆氏晚步听屏间,有急足呼于庭曰:「郑官人有书!」命婢取之。视外题,但有示陆氏三字,笔札宛然前夫手泽也。视急足已,不见启缄,读之,其辞曰「十年结发夫妻,一生祭祀之主。朝连暮,以同欢;俸有馀,而共聚。忽大幻而长往,慕何人而轻许遗弃我之田畴,移资财而别户,不恤我之有子,不念我之有父。义不足为人之妇,慈不足为人之母。吾以诉诸上苍,行理对乎?」幽府陆氏叹恨三日而亡,其书,朝议男甸者得之。
三蹑迹通妨二,初设难,
外难曰:「若人死为鬼,则古来之鬼,填塞巷路,合有见者,如何不尔?」
外人闻说人死为鬼,则谓人人死已,尽皆为鬼。不知有六道轮回,转受后身,故作此难。言合有见者,如何不尔者?论中,假作不信有鬼之问,故且如是。其实见鬼之事,古今有之,不能具引。
后通释。
答曰:「人死,六道不必皆为鬼。鬼死复为人等,岂古来积鬼常存耶?」
言人死六道者,谓或有生天,或还为人,或作禽畜,或堕地狱。前言鬼者,但一趣耳。言鬼复为人者,谓鬼业尽已,或复为人,或转馀趣,岂古来下,讥其胶柱?如《梁高僧传》说,后汉建和间,沙门安世高舟行至洪亭
湖泊。舟岸上,有湖神祠焉。神降曰:「舟中沙门,吾神宿世道伴,为我请之。」安至祠中,神泣诉曰:「吾与师会为道友,以嗔心故,堕此趣中,幸相悯救。」师请现本身,神曰:「本身丑恶,恐相惊骇。」安曰:「无虑!」忽有大莽,出于□后,引首向安。安抚之,以天竺语说法化导。蟒泣谢曰:「幸闻教化,今脱苦矣!」以绢千疋,黄白之资,付安令作功德,安为建寺于豫章。夜话云,今洪州大安寺是。已而见后山有大蟒,死于草泽中,自是庙不复灵。此鬼趣转生之例也,今俗子无识,谓佛菩萨同鬼神者,吁可悲哉!
三禀气不应有知难二,初正难,
且天地之气,本无知也!人禀无知之气,安得欻起而有知乎?
谓气无分别,岂人得之而有分别乎?若人因禀气而有分别,则草木等亦应有分别。以所禀同故,论亦应言且天地之气,本无贤愚、贵贱之异,岂人同禀之,而有贤愚、贵贱之异乎?而儒者皆执禀气,谓禀淳和之气,则为圣为贤;禀混浊之气,则为愚为不肖。孰不知天地之气,本无差别,自吾人宿习之不同尔!
其犹管钥之音,随窍发异,故有清浊高下之殊。而吹者之气,曷尝异哉?若谓吹者之气有异,则何藉竹管之殊窍乎?又李白桃红,姚黄魏紫,无乃春风之各异乎?何不辩其物性,而资于气耶?
后举例难。
草木亦皆禀气,何不知乎?
亦应云,禽兽亦皆禀气,何飞走之不同?盖天地之气,犹炉冶甑。□之,谓但能成物,非物所本故。炉冶虽能范金,不能变铜铁为良。猨甑□虽能熟食,不能变糠粃为珍馐。天地之气,虽能成物,不能使草木为人,庸愚作圣良。以草木各有根,人畜各有本故也。
四难天命二,初牒彼立义,
又言贫富贵贱,贤愚善恶,吉凶祸福,皆由天命者。
此多儒者所执。先儒解云:「命犹令也。」彼宗但以清气上升,至高无上,曰天。文中先牒义。
后正难三,初祸福多少不平难二,初申难,
则天之赋命,奚有贫多富少?贱多贵少?乃至祸多福少?
谓天道至公至平,无偏无□,何故而有贫富贵贱,贤愚祸福,多少之异?又复于中,贫贱祸夭者多,富贵寿康者少,世途目击,岂不然哉?奚者何也?
后结难。
苟多少之分在天,天何不平乎?
天实尔者,则公平安在?
二祸福倒置并非理难二,初正诘,
况有无行而贵,守行而贱,无德而富,有德而贫;逆吉义凶,仁夭暴寿,乃至有道者丧,无道者兴?
无行而贵,如桀纣为君。守行而贱,如仲尼无位。无德而富,如景公有马千驷,何曾日食万钱。有德而贫,如原宪黔娄之类。逆吉义凶者,如奸邪得志,忠良遇害之类。仁夭暴寿,如颜冉短折,盗跖永年。云有道无道者,如世善人,动辄软轲,强梁贪暴,触事利宜。自古迄今,此事屡有,世俗每谓天不平,或云天不开眼。故邓攸无子,人谓天不道。斯之谓也。
后辨违三,初牒彼所宗,
既皆由天,
次蹑迹正难,
天乃兴不道,而丧有道;
后显过。
何有福善益谦之赏?祸淫害盈之罚焉?
上句,即彼所宗。天乃下,蹑迹正难。文中且举兴不道丧有道一句,意该前文无行而贵等。何有下,显过;即显彼宗执天命者,自违其教耳。谓《书》云:「天道福善,祸淫言下,民之善恶,天实司其祸福之柄。作善者,降之以福;作恶者,降之以祸淫过也。」此与伊训云:「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洪范享用五福,威用六极。」意同《易·谦卦》云:「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论中,参用《书》、《易》之文,故云尔也。又<坤卦>云:「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意亦同此,大抵皆谓天道昭然,祸福不忒。
今见无道兴而有道丧,则似《书》、《易》之说无验,何则且如忠良遇害,则福善益谦之赏全乖?奸邪得志,则祸淫害盈之罚相反?按其文而考其实,全在成龃龉。故云:何有良以不推业理,但执天命?故祸福有时而倒置也。
三立教归罪不当难二,初按定,
又既祸乱反逆,皆由天命,
后正难,
则圣人设教,责人不责天,罪物不罪命,是不当也。
先按定谓世人见说古今治乱等事,莫不皆谓天数。今难之曰若由天者,经书所说,只合责天,如何但责人耶?如桀纣幽厉,《诗》、《书》所讥;乱臣贼子,《春秋》所贬。曾何不云天命乎?其由狼虎伤人,麋鹿受殃,故曰不当。
三结责非理。
然则《诗》刺乱政,《书》赞王道,《礼》称安上,《乐》号移风,岂是奉上天之意,顺造化之心乎?
若由天命,则《诗》、《书》、《礼》、《乐》,惩恶劝善,使人远祸就福,以承天休者,则成空言尔。何则祸福由天,不在人为?天乃自然之理,不容增损故也。言《诗》刺乱政者,刺,讥讽也。乱政,如人伦废,坏风俗,浇漓之类。然,《诗》有国风、雅、颂,其风、雅中有善则美,有恶则刺。今举一端,但言刺尔。
《尚书》有典谟训诰,誓命之异,皆明二帝三王治世化民之道,故曰《书》赞王道。赞者,明也,扬也。《孝经》云:「安上治民,莫善于体。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谓礼别尊卑,使君臣、父子,各正其位,而不敢僭越,故曰安上。乐音歌咏,风俗美恶,故能移薄俗,以就淳风,故曰移风。皆所以规人心于善导,格皇天之休庆也。《书》曰:「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惠者,顺也。迪者,进也。言以顺而进,则合于天道,故为吉。苟逆于天,心则为凶,故云奉上天云云。
而论云岂是者,反破之词也?世人不知感召之端,实由乎我一向归之天命。不但违佛教因缘之说,亦失周孔《诗》、《书》、《礼》、《乐》之本意。故云岂是言造化者?天之异名,亦曰造物,谓能造作变化万物也。然,前《书》、《易》等语,皆明作善得善,作恶得恶,此则因果之理明矣。而但就一世为论,未推宿习,故影响之报,或时相反,况执天命,转见乖张?至下会通,方能尽理。
三结成未了。
是知,专此教者,未能原人。
华严原人论解卷中(长安大开元寺讲经论沙门圆觉述)
第二释第二斥偏浅分三,初标牒章门,
二斥偏浅习佛不了义经者。
偏浅之义如下文自释。
二标列五教二,初标,
佛教自浅之深,略有五等。
后列。
一人天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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